五 中苏复交

“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在东北不断扩大侵略,使苏联感到极大的不安。苏联政府认为:日本在东北的侵略行径,不仅是对远东和平和苏联滨海地区的威胁,而且有可能成为国际帝国主义反苏战争的前奏。9 月 19 日苏联代理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9 月 22 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分别向日本驻苏大使广田弘毅提出,苏联因为在中国东北有中东路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对日本在中国东北的行为不能不比其它国家更为关切。对于苏联的警告, 广田向苏方保证日本将不向北满进攻,不侵犯苏联在东北的利益。10 月 29 日加拉罕向广田宣布苏联对中日冲突采取“严正不干涉的政策”。(175)11 月 14 日,李维诺夫重申了苏联的这个立场,并抗议日本方面的反苏宣传,要求日本真正尊重苏联在东北的利益。但是日本政府却并没有实践其诺言,1931年 11 月向北满发动大规模的进攻,攻占了中东路沿线的所有重要城市。为了

消除日本借口苏联政府在 12 月向日本提出了签订日苏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日本先是拖延,最后加以拒绝。(176)12 月 22 日,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莫洛托夫指出:在中国东北发生的事情是我国对外事务中最重大的问题。我们不能忘记苏联与东北有着共同的边界,必须提高我们的警惕。为了对付日本的威胁,苏联政府呼吁建立保障世界和平的国际体制,声明:“中日冲突之始,苏联希望就其权力之中,阻止军事冲突之扩大,免复引起世界之大祸, 即采取严守中立之态度。⋯⋯苏联政府信守其和平政策”(177),对一切有利于恢复和平的行动和建议,都将采取积极态度,并声明苏联政府将信守非战公约,尊重中国与其它各国签订的国际协定。然而苏联的呼吁并没有得到英、美、法等国的响应。

苏联政府从一开始就表示支持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1931 年 9 月 23 日,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致电中国外交部,申明苏联反对日本扩大事态,对中国表示同情。同年 9 月 24 日,苏联政府声明愿意给予中国以一切必要的帮助。

10 月 19 日再次声明苏联支持中国人民用自己的力量来制止日本在满蒙的阴谋。当事变消息刚传到莫斯科时,加拉罕还曾向当时在莫斯科谈判中东路问题的中国代表、中东路中方督办莫德惠直接提出立即举行恢复中苏邦交谈判的建议,但是一贯坚持反苏立场的蒋介石对苏联的建议全然置之不理,使复交谈判未能尽快实现,两国合作抗日也就更无从谈起。

中国人民热烈欢迎苏联政府支持中国抗战的立场。全国各群众团体纷纷发表通电、各大报刊纷纷发表社评、许多知名人士发表讲话,要求迅速恢复中苏邦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于 1931 年 11 月 7 日发表对外宣言, 要求与苏联建立“巩固的联盟。”(178)南京国民政府内的一些高级官员如宋子文、孔祥熙、罗文干、顾维钧等也认为恢复中苏邦交对抑制日本的侵略, 扩大日苏间冲突的可能性,牵制日苏在东北的“妥协性”活动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国民党的元老西南派首领之一邹鲁则认为:倘若日本不愿与中国和平解决争端,中国就理应“联俄以抗日。”(179)此时,蒋介石虽然也主张恢复中苏邦交,但考虑的出发点却不同。在他看来:“倭寇之目的敌,实在美俄”,中国并非日本的真正敌手,“此为其最大之弱点”。(180)因此中国如与苏联恢复关系,必导致日苏交恶,日本会尽力去对付苏联。这样,他就有可能与日本妥协,而立于“不败之地”了。蒋介石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才同意和苏联恢复邦交的。

1932 年 6 月 6 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同意举行中苏复交的秘密谈判,并向参加日内瓦军缩会议的代表颜惠庆发出训令,指示其设法与苏联代表沟通联系。6 月 26 日,颜惠庆在日内瓦向出席裁军会议的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递交了有关讨论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信。李维诺夫于 7 月 6日答复颜惠庆,建议同时进行恢复中苏邦交的谈判。在谈判当中,蒋介石指令中国代表,向苏联代表提出要以苏联不在中国宣传共产主义,解决两国间遗留问题等为恢复邦交的先决条件,被苏联政府断然拒绝。继之,蒋介石又提出以《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和 1924 年苏联与张作霖缔结的条约为基础先行解决中东路问题,亦为苏联政府所拒绝。谈判一时陷于僵局。但是当日本宣布承认伪满洲国以后,蒋介石风闻日本有以苏联承认伪满为条件与苏联签订中立条约的企图时,态度方有改变。此外,当时英、美、法在“调停”中日关系上的冷漠态度,也使蒋介石产生拉苏以胁英美支持中国的想法,故而终于在 1932 年12 月 12 日通过两国换文恢复了中苏两国间的大使级外交关系。中苏两国恢复外交关系,受到中国人民的热烈欢迎,也遭到日本强烈的反对。1933 年 4 月 27 日,日本政府通告苏方:由于中苏复交,不仅使实现日苏中立条约的谈判更为困难,而且给日苏关系带来恶劣的影响。日本并加紧对中东铁路的侵犯,日军强占铁路扣压苏方员工,运送伪满士兵等等不一而足。1933 年 4 月 16 日,苏联政府向日本驻苏大使提出照会,列举侵犯事实。1933 年秋苏联政府又向日提议出售中东铁路,以避免日本挑衅。(181) 1933 年 3 月 9 日复交后的首任中国驻苏大使颜惠庆向苏联全俄苏维埃中

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加里宁递交了国书,5 月 2 日,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也到达南京。鲍格莫洛夫到任后即向中方提出签订中苏贸易协定的建议,8 月 16 日又向中方表示愿意同中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并于 10 月 13 日向中方

提交了条约草案。但在南京政府内,以汪精卫、张群为代表的一部分人却认为中苏过分接近会无端“刺激”日本,对中国并非有利,主张不应与苏方交往过密。蒋介石则从一贯的防苏反共立场出发,在贸易协定谈判中,坚持要苏联只能与“政府机构”而不能与“民间机构”来往,以防止苏联利用民间贸易实行“赤化渗透”和“资助共党”。蒋介石也不愿在日本公开叫嚣“防共”之际,贸然与苏联订立不侵犯条约,因此苏联的这两项提议并未取得实际结果。尽管如此,中苏两国的关系在恢复外交关系后还是有所发展。苏联代表多次在国际会议上谴责日本侵华,支持中国要求制裁日本的主张。中国代表则支持苏联加入国联,对苏联参加国联并成为常任理事国表示由衷的欢迎。苏联政府还尽可能地对东北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提供援助,收容被迫退入苏境内的抗日武装、抗日将领和难民,并予以安排和照顾。这些都为后来中苏关系的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