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交易

可是还有两个其他的、然而分不开的活动单位:管理的和限额的交易, 各自表现一种法律的、经济的和伦理的相互关系。

管理的交易不是从四个人而是从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产生的。在买卖的交易中法院判决的基础通常是假定愿买愿卖的双方平等,而在管理的交易中却是假定一种上级和下级的关系。一个人是法律上的上级,有合法的权利可以发出命令。另一个人是法律上的下级,这种关系存在一天,他在法律上就有服从的义务。那是工头和工人、州长和公民、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主人和仆人、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上级发命令,下级必须服从。

从经济观点来说,管理的交易是一种以财富的生产为目的的交易,包括我们已经称为“交换”的物质意义的那一部分程序,作为通过商品的运输和移交,加上“地点效用”;而买卖的交易的目的却是财富的分配,以及诱导人们生产和移交财富。买卖的交易的一般原则是稀少性,管理的交易的一般原则却是效率。①

从心理学和伦理学来说,管理的交易也和买卖的交易不同。伦理心理学, 或者我们叫做买卖的交易中谈判的心理,是“劝诱或强迫”的心理,决定于机会、竞争和讨价还价的能力;因为那些有关方面,虽然人们认为他们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却可能在经济上不平等(强迫)或者在经济上平等(劝诱)。管理的交易中谈判的心理是“命令和服从”,因为其中的一方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处于劣势。

就劳动来说,这种管理的交易和买卖的交易分不开,但是可以辨别清楚。作为一个豺价还价者,现代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律上被认为和他的雇主平等, 由于劝诱或强迫而参加了这项交易;可是一经获准进入那服务的地方,他就成为法律上的下级,受命令的指挥,这种命令他必须服从。如果把那两套名词分别为雇主和雇员或是企业所有者和工资劳动者那种买卖性的名词,以及工头或监工和工人那种管理性的名词,区别是很清楚的。

这里又是“交换”这个有历史根源的名词的一种双重意义,由于未能利用“买卖”和“管理”之间的区别。现代产业中,所有人有两个代表,代理人和监工,两者往往由一个人兼任。代理人的行为,根据代理原则,法律上认为应该由他的主人——雇主——负责,这代理的原则早在“契约”和“应

克期诺·赫尔曼:《约翰·康芒斯,他的经济理论的基本论点》,第 6 编;迪尔:《理论国民经济学研究》,

1930 年版;卢埃林:《法律制度对经济学的影响》,《美国经济评论》,1925 年第 15 期,第 665—683 页;

卢埃林:《价格契约是什么?》《耶鲁法学杂志》,1931 年 3 月第 40 号,第 704—751 页;《正当手续的

自然法律背景》,《哥仑比亚法学评论》,1931 年第 31 号,第 56—81 页,斯威歇:《法学巨子斯提文·费尔德》,1930 年版。(康芒斯的评论载《政治经济杂志》,1931 年第 39 号,第 828—831 页。

① 参阅本书第 8 章,《效率和稀少性》。

得数额”原则以前已经开始,可是它的基本原则同样是含有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意思。监工在某些重要作用上是一种代理人,例如雇主对意外事故应负责任,或是接收雇工的出产品,在这种场合他的行为使雇主有责任承担一种债务。作为这种负责人员,他是一个代理人,可是他同时又不过是另一个雇员,被安排在负责技术程序的地位。现代把“业务部门”和“生产部门” 分开,使得这种区别明确起来。业务部门受主人(企业主)和代理人的法则的支配,生产部门受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法则的支配。

从历史观点来说,经济学家在他们的理论里未能区别代理人和雇员,是由于雇主和雇员、主人和仆人、奴隶主和奴隶这些名词的双重意义——法律上的和技术上的意义。可是现代把两个部门这样分化,给了我们线索,可以回溯既往,作出历史上的意义的区别。

因此,在“交换”这个名词的传统的经济意义里,显然没有余地可以作这种制度的区别。因此“交换”这个名词,现在我们发现它早已有了一个第三种意义——工人的产品和监工的“交换”,那既是在命令之下的实际移交物品,又是工人把他的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雇主(通过他的代理人),所得的报酬是企业主或者他的代理人把货币的所有权转移给那工人。后一种所有权的转移是买卖的交易的一项细节,受劝秀或强迫的原则的支配:那工人是一个工资劳动者。前一种所有权的转移是有关命令和服从的管理的交易,那工人只是一团机械的劳动力,像李嘉图和马克思所说的那样。①

自从有了“科学管理”以后,近来的经济理论提供了两对名词和两种计量的单位,使人们可能区别清楚上文所说的“交换”的双重意义。计量的单位是工时和元。两对名词是入量—出量和支出—收入。科学管理恢复了季嘉图和马克思的劳动论,可是用了“效率”的名义。每小时出量(物质的使用价值)对每小时入量(平均劳动的比率是效率的尺度。这根本不是一种“交换”——工人与监工之间——而是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克服自然抵抗力的物质的程序。效率的计量单位是工时。

可是,在买卖的交易里,计量的单位是元。它量度支出对收入的比率。支出是所有权的让与。收入是所有权的取得。那末,元是买卖的交易里相对稀少性的针量标准,工时是管理的交易里相对效率的计量标准。②

习惯法上有许多事例规定了这种管理的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和买卖的交易有所区别。③这些权利与义务可以笼统地用一个比较一般的惯例来说,例如一个店主有权利控制那些进入他店里的人们的行为,不管是作为顾客、参观者、非法侵入者或是雇员。因此,就雇员来说,管理的交易由上级和下级组成,双方遵守命令和服从的法则,这种法则系用习惯法的方法,从判断管理的交易中发生的争执而造成新的法律。

由于科学管理的研究,管理的交易近年来受到了重视。它和买卖的交易一样,含有一定成分的谈判,虽然在法律上是完全以上级的意志为根据。这

① 参阅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 63 页。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就是克莱顿法案中玩弄文字坚持巽议所根据的理由,说“劳动不是商品。”作为买卖的交易的一方,工人出卖他的劳动力,关系是劝诱或强迫。作为一个工人,他并不出卖任何东西。他服从命令,支出他的有使用价值的物质产品。

② 参阅本书第 8 章(Ⅳ),《入量—出量,支出—收入》。

③ 在我的《法律和经济学》一文中(《耶鲁法学杂志》1925 年第 34 期),我把效率作为纯粹技术性的, 因为当时我还没有研究管理的交易的法则。

种谈判成分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现代劳动的自由,工人可以自由离开,不必说出理由。在这样的制度下,管理的交易里当然不免要出现一些像是买卖的情况。可是,它不是买卖性的——而是管理性的,尽管它在那随同发生的买卖的交易中是很重要的一面。①有一个大公司的一位杰出的经理象征地说,“我们从来不下命令;我们把主眼卖给那些必须执行这个主张的人。”丹尼逊·亨利先生根据他自己的管理经验,对现代的管理的交易作了最仔细的分析,题名《管理的工作分析》。他自己的总结提纲对于科学管理的最近发展提供了一个适当的概念,符合于管理的交易的意义。②

管理工作分析

观察: (注意业务的运行,监督,包括选择观察的对象和纪录的方法,

了解

记在心里或是留下具体的记录。)

评断: 理解观察所得的事实:联系到其他事实和政策;

 决定相对的重要性。)

构思: (想像各种可能性——目标。)

策划分析:

设计:

(分析目标和可能性,把观察到的和经过评断的事实跟目标和可能性联系起来。)

(决定方法、手段、鼓励的办法、工作人员。)

指挥: (发出命令——绝对不仅是管理性的,而是对业务的运行

 能超推动作用的。)

说服教育: (使有关人等对于目标、手段、方法及动机,有必要的了解。)

诱导: (鼓动热情——“灌输愿望”:使热情的合作者教育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