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的价值和产品的价值
① 摩滕在下书所作附录。伊利斯:《糖税》,罗利基金出版物,1932 年 12 月版。
② 格林:《痛苦成本和机会成本》,《经济学季刊》,1894 年第 8 号;戴文波特:《价值和分配》,1908 年版:《企业经济学》,1913 年版。
可是,如果个人由于有机会在两种总收入中选择较大的一种,而获得一种剩余,增加他的净收入,那末,难道他不能由于有机会在两种总支出中选择较小的一种,也增加他的净收入吗?我们在凯雷从 1837 至 1847 年的作品
中找到这种分析的开端。他的分析被巴斯夏在 1850 年拿来加以宣扬,巴斯夏并不声明来源,甚至在文字上和例证上都不如改动。①他们两人实际所做的工作是回溯到亚当·斯密的“省免的劳动”,按斯密的意思,这就等于“劳动成本”和“所支配的劳动。”②他们两人都用斯密的“省免的劳动”的概念来推翻李嘉图的成本和地租的学说,可是,凯雷用它来支持保护税则,而巴斯夏用它来驳斥无政府主义者普鲁东和支持自由贸易。
凯雷和巴斯夏采用“服务的价值”这个名词来区别他们的“省免的劳动” 的意思。我们考查了美国法院和买卖人的价值理论,发现这完全是他们的“价值”的意义。法律上的和资本主义的价值论是一种“省免的劳动论”,因而在古典或正统派经济学的“正的”成本价值论里不存在,在他们的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快乐主义或者非正统的信徒和反对者的理论里也不存在。
然而,“省免的劳动”是货币或货币价值的一种人化,那法律的一资本主义的理论是一种货币价值的理论。凯雷和巴斯夏撇开货币不谈,以便达成他们的“省免的劳动”的概念,可是,他们又把省免的劳动变成省免的货币。因此,我们说明他们的学说的来源,就是在说明法律上的和资本主义的价值论。然而,我们发现他们的理论包含在我们的交易的公式里,在那里显然是一种意志的、有关机会的选择的理论。
巴斯夏,和凯雷一样,从一种和庞·巴维克相反的社会哲学出发。巴斯夏不谈机会的丰裕,从中我们选择最有利的机会,因而不管牺牲的痛苦:他从机会的稀少出发,因此也是从牺牲的痛苦出发,从中我们选择痛苦最轻的机会,并且不管正的货币或快乐的收入。他说得很对,这是由于普遍的稀少的法则,就是,欲望超过供给,因此需要劳动来生产供给。可是,既然劳动是讨厌的,产品的价值,对于在交换中取得这些产品的买户来说,不是按照他自己在生产中的劳动成本计算,而是按照假如他不向别人换取而自己从事生产所必须花费的劳动计算。因此,它们的价值是以亚当·斯密的省免的劳动为尺度,不是以李嘉图的劳动成本为尺度。他用劳动的形式来说,其实可以用货币的形式来说。
“⋯⋯价值,”巴斯夏说,“不必一定和作出服务的人所实行的劳动成比例,”像李嘉图以及后来马克思和普鲁东的劳动成本学说那样“而可以说是和取得这个价值的人所省免的劳动成比例。这种一般的价值法则,据我所知道的来说,没有受到理论家的注意, 然而实际上普遍地流行。⋯⋯它的原则和基础大半不在于自己服务的人的努力,而在于被服务的人所省免的努力。”①
① 凯雷:《政治经济学原理》,1837 年版,《过去,现在与将来》,1847 年版;巴斯夏:《经济协调论》, 1850 年版,引文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协调》,英译本 1860 年版。参阅凯雷对优先权的要求;《社会科学原理》,1858 年,第 1 编第 iii 页。引文根据 1868 年版本。以下两书曾核实凯雷的要求。吉德与里欺特:
《经济学说史》,英译本 1913 年版,第 327 页:汉尼:《经济思想史》,1911、1930 年版,第 304 页。
② 参阅本书第 5 章(Ⅲ),《劳动痛苦、劳动力、省免的劳动》。
① 巴斯夏:《政治经济学的协调》,英译本 1860 年版,第 114 页。
因此我们可以把巴斯夏的“主观的价值”叫做一种“负的”价值,或者用矛盾的名词来说,一种“反效用”价值,就是另一种较重的痛苦的避免对自己的价值,正如庞·巴维克的负的成本或“效用成本”是自己由于放弃另一种较小的快乐而牺牲的成本。改用货币的说法,用专门名词来说,这是一种“反机会价值,”等于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凯雷和巴斯夏的概念),服务的价值。
这和一般所谓“障碍价值”的意义是相同的。障碍价值是一个人为了消除一种正在减少他的财产的价值的障碍,而付给另一个人的代价。这个名词已经获得法律的承认,从而否定了一种“好感价值”的要求。①
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专门术语上的反机会的价值,或者一般所谓障碍价值,是“分配性的”而不是负的价值的意义。它是由于有机会选择一种对别人较小的支出因而避免了一种较大的支出,对自己的价值。如果必须付出代价换取这个机会,那是一种障碍价值。这种情况可以在买卖的交易的公式里看出。②
在我们的公式里,买户 B 或 B1 有两个可以选择的对象。他可以用一百一十元从 S 购买或者用一百二十元从 B1 购买。作为一个买户,要从仅有的两种讨厌的对象中进行选择,他选择讨厌的程度较经的一种,付给 S 一百一十元。那差额就是一种障碍价值。这个一百一十元的卖户因此时他作了一种服务——这种服务使他免于采取那次一级的更坏的对象,或者障碍,付出一百二十元。服务的量值是因此而“省免了的”剩余,就是十元,有助于增加他的净收入。这十元是他必须付给 S1 的障碍价值,如果不能买得 S 的商品。在后一种情况下,它不是“非劳动收入”,而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节余”, 一种“准地租”,起源于没有成本的自由权,可以在两种正的成本
(支出)中选择较小的一种,这种成本是法律制度使他必须付出的代价,换取他所需要的可是供给有限并且属于别人所有的商品。
就是根据这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概念,法院建立它们的“服务的价值”和“障碍价值”的概念。可是,例如在那另一种情况下,有两种价值的意义,预期的货币收入的正的阶值或避免一种较高的货币支出的负的价值, 我们又需要一对名词来保持这个区别。就是“产品的价值”和“服务的价值。” 产品的价值是古典派和快乐主义派的价值观念,作为正的货物或痛苦的支出所换得的正的货币或快乐的收入。可是,服务的价值是意志的避免了的较高支出,或是不能避免的障碍价值,因为个人的力量有限,不能同时忍受两种支出,因此选择较小的一种,或是付出障碍价值,如果他没有其他办法的话。这样,产品的价值属于收入,服务的价值属于另一种较高的支出。产品的价值是净收入的一项因素,另一项是产品的成本。可是,服务的价值是另一种意志的剩余,其他一种是服务的成本,两者都增加净收入。
这种服务的价值的概念在经济学说里不是什么新的东西——而是李嘉图的国际贸易中“比较成本”论的一种新的名称和新的应用。李嘉图曾说过, “在一个国家里调节商品的相对价值的同一法则,不能调节两个或更多国家
① 参阅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 202 页。
② 参阅本书第 2 章(Ⅱ),第 2(1)节,《买卖的交易》。
之间交换的商品的相对价值①”。凯雷根据李嘉图的这“两种法则”建立他自己的保护税别的理论,跟李嘉图和巴斯夏的自由贸易相反。他说,在一个国家里,像美国,实际的劳动量可从作为相对价值的尺度,像季嘉图所说的那样,因为一切劳动具有“相等的能力,支配自然的服务。纽约或费城的两个木匠的产品一般地能交换两个泥水匠的产品。”法国、英国或印度国内不同地区不同劳动者的产品也是这样,也是大致相等,按国内的劳动时间的比率互相交换。
可是,在国外贸易中却不是这样。“波士顿的一个劳动者的时间在价值上差不多相等于匹兹堡、辛辛那提或圣路易士的另一个劳动者的劳动:可是, 对一个巴黎或哈弗尔的劳动者的时间,就不会给它同样的价值。⋯⋯意大利人民一年的劳动,所得的价值不及英国人民半年的劳动①。”凯雷的这种说法是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
然而,如李嘉图在赞成自由贸易时所说,国外贸易是有利的,因为每一个国家输出它自己的劳动效率比较高的产品,输入自己的劳动效率比鼓低的产品。这样它节省本国高成本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可以用来生产本国的低成本产品,供给出口。从这种学说不过再进一步,就像凯雷所说的,外国人的服务的价值的尺度就是国内“节省”的劳动量,这笔劳动否则需要用来生产输入的那些货物②。这种在两种劳动成本中选择较低的一种的观念,凯雷和巴斯夏加以扩大,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法则,在国内和国外贸易中都能适用, 因此,把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实际劳动成本作为价值尺度的学说变成季嘉图的比较劳动成本作为价值的尺度,以及斯密的“省免的劳动”作为价值的尺度。由于称为“服务的价值”,用避免了的较高劳动成本为尺度,而不称为“产品的价值”,用它自己的劳动成本为尺度,他们把它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东西,虽然李嘉图只看到它在国外贸易中存在。可是,这服务的价值把整个的价值概念从古典学派和共产主义的实际劳动成本改变到一种竞争的、在各种成本中选择的较低的成本。
很奇怪,戴文波特非常杰出地发挥了那机会成本理论,却没有同时发挥这种“反机会价值”的对偶的理论。可能是因为,像大多数经济学家那样, 他认为凯雷和巴斯夏是文不对题的怪物,不加研究,因而只注意古典派和快乐主义的经济学家。他认为“反机会价值”的概念只是“竞争”。可是那另一个也起源于竞争。戴文波特却利用了凯雷的一项贡献,这是一切经济学家所立即采取的,就是,他用“再生产的成本”替代老派经济学家的“生产的成本”,①不过,他对这一点并不特别注意。实际上,凯雷的“再生产的劳动成本”是一种完全新的概念,不是仅仅等于而且相反于李嘉图和马克思“生产的劳动成本”。它根本不是一种劳动成本论,而是一种普遍的有机会从两种可能的劳动成本中选择较低的一种的学说。可是,经济学家和法院一般地加以接受,而不注意其中的差别,正如亚当·斯密没有注意劳动成本和省免的劳动的差别。然而,像一般使用的那样,它变成一种空想主义的意志的选
① 麦卡洛克编:(李嘉图文集),1888 年版,第 75 页。
① 凯雷:《社会科学原理》,1868 年版,第 1 编,第 155 页。
② 凯雷,在他早期的理论中,是一个自由贸易论者,可是后来他看到这种价值学说会支持保护税则,抵制外国的便宜的劳动。
① 戴文波特《价值与分配》,第 322 页。
择的概念,在想象中构成的一种“理想的类型”,②就是假使有自由竞争一定会发生的那种价格,不管以前的实际的生产的劳动成本,像李嘉图显然主张的那样。然而,它的普遍性是没有疑问的,在变成经济理论的根本单位买卖的交易的公式时更是显而易见,在这个公式里,竞争的四个参加者致力于选择,不仅作为卖户要选择两种总收入中较大的一种,而且也作为买户要选择两种总支出中较小的一种。
这使人想到戴文波特何以会忽略反机会价值的另一种原因。这是由于他始终不能利用总收入和净收入的分别。假使他时刻记住净收入的两个组成部分,总收入和总支出,那就需要有从两种总支出中选择较小的一种的概念, 和需要有从两种总收入中选择较大的一种的概念一样。实际上,大概由于小心起见,他确曾说明机会成本(两种总收入的选择)不应该和我们可以称为职业成本的那种东西(两种净收入的选择)混淆不清,这两种净收入代表着两种不同的职业。他说,“⋯⋯机会成本的理论,如果正确地了解,主要地不是指在某种两者择一的职业或活动中可能获得若干利益的周题,而只是指在那职业或活动中必须获得若干利益⋯⋯才能保证它继续进行。”①换一句话说,选择不是改变职业,而是在光顾同一机构的买户中有所选择。卖户选取愿出较高价格的买户,被拒绝的买户代表对卖户的机会成本或服务的成本。可是,似乎忽略了同一个人,现在作为买户,所作的有关的一系列的选择, 在这里他的选择对象是两个卖户。这些是例如原料的卖者或劳动的卖者,在这里那愿以较低价格出卖的卖户被选取,而被买户所避免的卖户代表“反机会价值”,或者服务的价值。
戴文波特似乎认为这是自明的竞争的事实,不需要研究。买户确实选择竞争的卖户们所要求的较小的价格,这一情况他叫做“竞争”,可是卖户同样地选择买户们所愿出的较高的价格,这也是竞争。根据戴文波特的说法, 机会的选择不应该和竞争混为一谈,因为他把卖户看作竞争者,可是他的机会成本是一个卖户在两个买户之间的选择。然而,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这些买户同时也是竞争者。竞争是买户之间的争取,同样也是卖户之间的争取; 买户在两个卖户中选择,正如卖户在两个买户中选择一样。竞争和机会在交易的两面出现。
研究一下法庭在合理的服务的成本和合理的服务的价值方面的判决,可以提供进一步的说明。这两种概念在法庭判决中都存在,对这些判决加以研究,就能看出它们不采取李嘉图和古典经济学家的实陈生产成本和实际产品价值的观念,因为它们相信这些是私人的问题,除非在人们认为有了不公平的竞争或歧视,影响公众的时候。为了明确这种公共福利问题的大小程度, 法庭采取比较的方法,用同一市场内其他的人所得或所付的另一种阶格为标准,试图证明这是买户或卖户可能采用的合理的价格,假使他们在当时的供给、需求、习俗以及同样情况的人们的惯例等等条件下,可以自由选择这种价格的话。如果改用经济术语来说,这是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凯雷的生产成本和服务的价值,或是那比较专门性的反机会价值、以及戴文波特的机会成本或者服务的成本。这里,在法律的论坛上,这比较的和分配的概念,服务的价值,和那类似的比较的和分配的概念,服务的成本,同样地时常发生争
② 参阅第 10 章(Ⅵ),《理想的典型》。
① 戴文波特:《价值分配配》,第 92—93 页。
论。①
关于服务的价值的概念何以被忽略,还有一种更可能的解释,就是凯雷和巴斯夏给它的那种荒谬的意义。对他们来说,这个名词是李嘉图留下来的一种老的说法,和他平常的一套学说十分矛盾,可是,突然发现它有利于巴斯夏的学说里的“资本主义”和凯雷的学说里的“保护贸易主义”。为了要找出这些谬误意义的来源,我们必须检查所谓在不同对象中进行选择那种意志的概念,它的合理的和真正的意思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