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化的消费
弗洛姆认为,维护人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生活权利这个原则是没有附加条件的,并且意味着有权接受生活的必需品,有权受教育和得到医疗保健; 至少有权接受象狗或猫的主人对待其小动物的同样的待遇,这些小动物为了得到喂养,无需“证明”任何东西。如果人们认可这个原则,如果一个男人、女人或青年人不论他干什么,他的物质生活都不致于陷入困境,则人的自由的领域必定会得到大幅度的扩张。曾在经济上依赖于他人的人就不会因害怕忍饥挨饿而不得不受他人的压榨。
这个原则如何才能得以实现呢?弗洛姆认为,一些经济学家曾经提出的“年保证收入”的解决方法是可行的。然而,年保证收入的倡导者必须对付下面的反对意见:即人是懒惰的。如果不工作就挨饿的原则被废除的话,人就不愿意再工作了。但是,这个假定是错误的。人有一种内在的积极主动的倾向,而懒惰只是一种病理性的症候。在一个“强制劳动”的系统中,由于
很少注意工作的吸引力,因而人们都试图逃避它,那怕一会儿也好。如果整个社会系统在工作义务中没有强制和威胁,那么只有少数病态的人才会喜欢无所事事。很可能少数人会喜欢一种类似于修道院式的生活,完全使自己致力于内在的发展,致力于沉思或研究。但是,既然中世纪能够容忍修道院的生活,那么,无疑地,我们富足的技术社会就更能容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