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世界遗产中的中国部分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认为:“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而且“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为此,世界遗产组织在其工作序列中专门设立了《世界遗产目录》,凡属于世界遗产组织的成员国均享有将各自国家重要的文化与自然遗产项目申请列入《世界遗产目录》的权利,而世界遗产组织则有权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成员国所申请列入《世界遗产目录》的项目给予考察与审核,凡经考察审核确实达到规定标准的,该申请项目方能得到一份由世界遗产组织颁发的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证书》,而后才能获得对该项目提供的资金或技术援助与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 1978 年加入世界遗产组织之后,积极履行了世界遗产公约各缔约国所共同制定的成员国应履行的义务,陆续向世界遗产目录提供优秀申请项目。至 1996 年底,中国获得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证书的项目

已达到 16 项。它们分别为:

万里长城; 北京故宫; 敦煌莫高窟;

秦始皇陵及其兵马俑; 山东泰山;

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 安徽黄山,

湖北武当山;

山东曲阜孔庙孔府孔林; 河北承德避暑山庄;

四川九寨沟;

四川黄龙风景区; 湖南武陵源风景区; 西藏布达拉宫;

江西庐山;

四川峨嵋山·乐山大佛。

除以上 16 项著名文化与自然遗产已被《世界遗产目录》接收并获得世界遗产证书之外,目前正在向世界遗产组织申报的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项目还有多处。例如具有悠久历史的以水城著称于世的苏州古城与桂林山水中的漓江风景区等。其中,中国境内仅存的几座古城之一而且城墙设施保存极其

完整的山西平遥古城,也已成为世界遗产目录的待批项目。在短短十几年时间中,中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项目已经成为整个世界遗产目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