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短期讲学

(二十八)短期出国讲学教师的收支一律在所在单位结算。其出国期间的国外开支和包干费用等,均参照长期出国教师的标准执行,聘方所付工资及各种补贴均作为工资收入计算。

短期讲学教师的往返国际旅费,如聘方不予提供,则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担(不补贴任何其他费用)。

短期出国讲学教师的国内工资照发,出国服装补助费按临时出国人员的标准发给。是否需携带配偶出国,由教师所在单位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亦不给配偶任何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