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
(外国专家局、教育部 19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以下简称外国专家)帮助我国工作,是向外国学习,开展对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要政策,必须十分重视,加强领导。
第二条 外国专家工作的方针任务是:有计划地聘请外国专家,积极主动地团结他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虚心学习他们的专长,加速培养建设人才,为我国四个现代化服务,并增进中外人民之间的友谊。
第三条 外国专家是指应聘在我院校、宣传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部门工作并享受专家待遇的外籍教师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