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挽救生命的上策
- 艾克卡为了挽救交通事故中的生命,降低汽车车祸死亡率,费尽了心血。汽车安全带的发明和推广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间。当时美国没有一个州通过了强制使用安全带的法案。据全美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统计,如果每个人都使用安全带,汽车的伤亡事故可以减少 50%⋯⋯
从总体上来说,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因交通事故发生车祸死亡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即每一亿交通英哩死亡率力 3.15 人,但每年死亡的人数仍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
因此,作为从事汽车业的艾克卡一直在为降低因车祸而伤亡的人数而努力。具体的说就是一直在促进一项不太受欢迎的主张:强制使用安全带。
1972 年,当时身为福特公司总裁的艾克卡,曾写信给全美国 50 个州的每一位州长,让他们知道,我们公司赞成强制使用安全带,并力促他们积极支持这项挽救生命的主张。
然而 12 年之后,当他挽救了克莱斯勒公司并使它重新站起来之后,全美国还没有一个州通过一部强制使用安全带的法案。
反对强制使用安全带的主要因素是思想观念上的。持这种观念的人认为这是政府侵犯公民权的作法,是不合某些人的心意,是不台美国作风的,而宁愿让数千人死亡和上万人受到伤害。因而艾克卡每一次到外面演讲支持强制使用安全带时,他总会收到一大堆人们反对的信件,他们抱怨说艾克卡妨碍他们外出的自由权利。
这种要尊重自由的观点是何等荒唐。你必须有驾驶执照才可以开车;遇上红灯时你必须停车;如果你骑摩托车必须戴上安全帽等等,有什么不同吗? 难道这些法律性的安全措施也是政府的过份干涉吗?这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必需的规范,否则没有这些实在的法律,那还有何安全可言。
而有些州的法律规定某些人不能开车,除非他们戴上眼镜,这又如何解释呢?如在宾西法尼亚州,艾克卡因没有戴眼镜开车,竟被警察拦下并递给他一张罚款单。他想:如果在驾驶执照上加上“未系安全带是不正确的”那就好了。
他很遗憾,他没有在宪法上发现任何说开车是天赋的权利的条文,因为它不是天赋的权利。但开车毕竟是一种权利,而就像所有的权利一样,它同时也伴随着某些义务。
是否一项强制使用安全带的法律促成了过度的政府干涉呢?
当然不是。就像其它任何生活范围政府必须采取某些手段以维护社会。而只有在美国,才会让一些抽象的空论压倒对安全的要求。
对于这种观念的追求,完全忽略了不使用安全带对人们所造成的损害, 增加了人们的税赋,提高了保险费率等,这不是对人们的自由的一种干涉又是什么?!
艾克卡不想在安全带问题上陷入哲学上的争论,因为那只是空头理论游戏,而必须考虑到什么是现实中最实际有效的。
很明显的事实是,假如你佩带一副联结肩和膝的皮带系统,在每小时 30 英哩的速度下,几乎不可能受到致命的伤害,除了其它的因素,也能兔除你
的各种不知觉的碰撞,有时这种情况甚至在相当慢的速度下也可能发生。 而真正让艾克卡高兴的,是一项由北卡罗莱纳大学统计交通事故所做的
著名研究指出,安全带能降低严重伤害达 50%,降低致命的伤害达 75%; 而且在 60 年代后期,瑞典的一项研究表明,从安全带使用者中,检验了将
近 2 万 9 千件的意外事故,没有发现一件曾导致死亡的。
全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统计,假使每个人都使用安全带,伤亡至少可降低 50%;然而现在每 8 个人当中,大约只有 1 人扣好了安全带。
有人告诉艾克卡,强制使用安全带是不可能的梦想。然而,他不认为大多数人是积极的反对者,他们只是嫌佩带麻烦,多此一举,有点不方便罢了。
这些抱怨也不是什么新鲜事。
1956 年当福特公司头一次提供安全带作为选择的附属装备时,只有 2% 的顾客指定要装它们,而其它 98%的顾客表现得很冷淡,有的抱怨安全带和车内的颜色不调和;还有的说太庞大了,坐起来很不舒服。
艾克卡也曾听人说他们不想被绑住,以防意外时,车子着火而无法逃走。当然,那样的情况也有可能,但事实上,火灾只占交通事故伤亡因素中的 10 分之 1。即使你遭遇火灾,要松开安全带就像打开门一样容易,而绝没有人主张敞开门开车的吧。
另一个反对强制使用安全带的说法是,当撞车时你可能被抛出去,不致于彼绑在车内。然而,这种情况不是经常发生。事实上,被抛离车辆而导致死亡的比例,要比留在车内让车体保护你的高出 25 倍之多。
还有一个争议是,只有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安全带才是真正需要的,但大多的人不了解,80%的意外和重伤害是发生在市区,时速不超过 40 英哩时。
安全带开始是在飞机上使用的,那是在人类飞行的初期,一次大空难中, 只有在驾驶舱里的人才安全无恙,因而发展开来,到了 30 年代,联邦政府规定,所有客机都必须配备安全带。
到了今天,民航飞行远比过去更进步更安全,法令仍规定,起飞降落时, 未系安全带者要受到纠正和批评,就是因为安全带在陆地要比在空中更有效果。
- 艾克卡认为人们对汽车安全的忽视来由已久,这与乘车人的素质是分不开的。艾克卡为了这根救人一命的安全带,奔走呼吁了近 30 年。艾克卡的行动批驳了另外一种奇谈怪论:宣传安全带对汽车业的行销不利,它会使人想到车祸和死亡的威胁⋯⋯
开始,安全带的使用仅限定在进行拉力比赛时。1956 年,当福特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开始在他们生产的汽车里提供安全带,当时很少有人接受, 而在 8 年后的 1964 年,安全带变成所有客车的标准配备物了。
艾克卡已经为使用安全带呼吁了几乎 30 年,这可以追溯到 1955 年,当时他是福特公司行销部门的一员,1956 年,公司决定生产提供安全设备在自己的销售产品车上,用今天的标准来衡量,那些组合的安全装备非常原始粗陋,但在当时都是革命性的东西,除了安全带,还有安全门锁、遮阳板、深刻度的方向盘和冲撞护垫等。在 1956 年的车型广告竞争中,福特车被公认是安全的汽车。
促销中宣传汽车的安全当时在底特律是一项革命性行动。而有些通用公司的高层人士就打电话给亨利·福特,要他停止这项行动。他们的观点认为, 宣传安全带对汽车业的促销是不利的,那样会令人想到受伤和死亡,对市场会有妨碍的。而麦克唐玛拉和福特的其它主管人员的观点显著的不同,决定要宣传安全带,为此他几乎丢了工作。
当福特公司在宣传乘汽车应注意安全的时候,竞争的主要对手是“雷佛兰”,正以它的快速车轮和强力的 8 缸引擎来促销,结果那一年“雷佛兰” 大获成功。
而福特公司花了好几百万美元来努力做广告,促销公司带安全带的汽车,但顾客仍不为所动,不能消除心理上的障碍,他们说:“当然,我要买这部车,但你们必须把安全带去除掉,否则,我决不会有兴趣的。”
1956 年,艾克卡第一次到底特律时,他是个汽车安全的支持者,虽然那次特别的宣传没有成功,但他仍然很引以为荣,因为他参与了涉及最先提倡安全设备的先锋行列中。
坚持了近 30 年,1982 年艾克卡和《纽约时报》的编辑们共进午餐,他谈了一些有关安全带的知识,并画图表示安全带在防止严重伤亡时的重要性。
几天之后,他收到主编西莫·杜赛的一封来信。在一起进午餐前,他是个忽视安全带的人,但听了艾克卡的演讲后,决定要系好安全带了。
就是那个礼拜,西莫在暴风雨中开车回家,他前边的一部车停了下来挡住他的去路,他紧急杀车以免意外,但因下雨,车子滑行冲出去撞上了一道护墙,幸好他系上了安全带,没有受伤的离开了。现在,他也成了安全带的拥护者。
不论你是个多好的驾驶员,没有人会预计到发生车祸,但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你仍然应该系好安全带。
- 艾克卡关于联锁装置的设想遭到众议员、共和党人魏姆的反对而被废除了。以后又改用 8 秒钟的鸟鸣器提醒乘客系上安全带。目前美国对系安全带一事,各州仍未作统一规定⋯⋯
大约在 11 年前,艾克卡估计在短时期内,联邦政府的法律还不会强制使用安全带,因此艾克卡拟定了一项强迫驾驶人和乘客系上安全带的的计划,通过福特公司工程师们的协助,他发明出一种称为联锁的装置,除非驾驶员和前座乘客已经系好了安全带,否则车子将无法点火启动。美国汽车公司加入这一行列,支持这种联锁装置,但通用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则反对。经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 1973 年规定,所有
新车必须配备联锁。但大家讨厌联锁装置,并很快想方设法避开它,很多人把他们的安全带互相扣住,但不是锁在身上。于是这个法令失败了。
反对联锁的阻力是如此巨大,因此,众议院在新罕布什尔州的众议员、共和党人路易士·魏姆的倡导下,通过了废除联锁装置,而改以 8 秒钟的鸟鸣器来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于是,艾克卡又拟定了另一项计划:在车上装一个特别的灯,当人们系好了安全带时会显示绿灯,而没系好时则是红灯;当红灯亮时,你将会被收到罚款单。然而,步联锁装置的后尘,仍没有人感兴趣。总之,唯一的办法
是立法强制使用安全带。
显然并不是只有艾克卡是唯一关注安全的人,有 30 多个国家和加拿大
的 10 个省中的 5 个省,已经通过了这样的法令。以多伦多为例,自从通过强制使用安全带后,车祸伤亡率已降低了 17%,而在法国通过一项类似的法令后,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已降低了 25%。
在有些地方,违规的处罚是罚钱,而有些地方则是失去保险,或者两者兼有。但在美国还没有通过如此的法律,联邦政府通常交由各州去裁定,但各州并不行动。到底还要多少人去作不必要的死亡,人们才会想要系上安全带呢?
有些州又制定了儿童必须系安全带的法令,现在也该是要同样保护他们父母的时候了,否则任务只算完成了一半,而会造成一大群孤儿的,岂不悲哉!
艾克卡经常想到汽车的大本营密西根州应该在这件事上起领导带头作用,只要任何时候有关强制使用安全带的提案送到兰辛的州议会时,他一定出席做证,并公开支持它。
- 艾克卡对安全空气袋的认识恰恰相反,他认为这是一种“被动限制”, 开车人不能主动操作来有效地防止两辆汽车相撞的事故。安全空气袋的危险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苏打碳合物不是一种理想的、能防爆的化学物质⋯⋯
有些人认为空气袋是解决安全的办法,但艾克卡却又持不同看法。
空气袋是 60 年代,由一家克里夫兰的汽车供应商伊顿公司的工程师们发明出来。空气袋本身是尼龙做的,外层加上合成橡胶,折叠后放在方向盘的中心,装置在放手套的小台上,加上 100 克的苏打碳合物,一旦车祸时, 特殊的计测器立刻反应,使苏打碳台物产生足够的氮气把袋子充满,膨胀得像个大气球,减少冲撞时撞击力。
1969 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认定并督促全国的车子装上这种设
备。同一年,国会也通过法令,授权交通部实施;但 1972 年被联邦法庭取
消这项规定,卡特政府于是放弃了空气袋,但卡特政府又在 1977 年指定汽
车制造业必须装置这种“被动的限制设备”,直到 1982 年,有关这种装置的问题就在国会和法庭之间争论不休。
空气袋听来似乎是个理想的办法,但艾克卡认为仍存在大问题。因为这是一种“被动限制”的东西,不是人们主动采取行动操作它,只有在两车正面相撞时才会产生作用,而在其它意外情况时,毫无助益。
空气袋也存在有危险,经常在它该膨胀时没有膨胀,或是不该膨胀时却胀了起来,甚至也可能因不小心而爆破。一旦发生也能使人受伤甚至导至死亡,同时苏打碳合物也不是一种理想的化学物质。
不能否认空气袋是项有力的科技发明。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艾克卡有次在欧州看到一份英国报纸,很惊讶地看到标题写着:“美国人建议用空气袋执行死刑”。他以为这是开玩笑,但后来发现这个提议竟是一位密西恨的退休安全工程师,建议用空气袋来取代甲电椅和其它处死刑的方法,以便更人道些,起码可以减轻受刑人的痛苦,他己向美国利专局提出了申请。
艾克卡从资料中得知,1974 年,通用公司投资了 8 千万元生产 3 万个
空气袋,供应在部份“凯蒂拉克”车、“伯克”车、“奥斯摩比”车上做选择性配备,直到 1976 年只卖了一万辆这种装备的车。
空气袋从一开始就引起争论,除非有什么意外的发展,这争论可能还会持续很久一段时间。艾克卡仍一再坚持认为,我们需要的不是空气袋,我们所需要的是一项强制使用安全带的法律,我们愈快通过这项法律,愈能挽救更多的生命。他呼吁人们,在通过这项法律之前,拜托大家,为了你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请你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