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老子的人本思想
管理活动以事、以物为本,还是以人为本,这是管理活动中最本质的问题之一。近百年来,在世界管理舞台上,学派林立,理论、模式众多。然而, 在涉及上述根本性的问题上,多数处于锗误的抉择,也即以事、以物为本。只是到 80 年代企业文化思潮的掀起,管理应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才日趋明朗。
反观中华文化,数千年来一直主张管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老子,作为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也不例外。他非常重视人在管理中的作用,突出人在管理中的地位,而且反复抨击逆人本而行的各种错误的管理思潮。
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25 章》)在无穷无尽的宇宙之中(域中),有四种最主要、最关键的东西,这就是:道,天,地,人。人是宇宙间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将“天、地、人”三者并列。中国文化的人文精神最为浓厚,人道的价值最被着重。《周易·系辞传》所说的“参赞天地之化育”,正是这种人道价值之所在。人生于天地之间,然而天地并不完备, 有很多缺陷。但是,凭借人的智慧、勇气和能力,就能克服自然界对人类存在的不利因素,创造出一个完满、和谐的人生,弥补天地之缺憾,这就叫“参赞天地之化育”。比如:天要下雨,人就创造了雨衣、雨伞等各种雨具;夜
晚一片漆黑,人类就制造出油灯、电灯、手电等照明工具;天有四季,有寒有暑,人就发明了各种降温、取暖设备,制造出各式衣服;如此等等。人的智慧与能力实在太伟大了!所以,老子才将人与天、地、道并举,同列为“域中国大”之一。
老子的这一观点,与儒家是一致的,也完全吻合当今管理的潮流。管理, 说到底是一个管理人的问题,必须以人为本。
管理,从总体来说要处理以下三种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 物与物的关系。在第一种关系中,人无疑是核心,是决定因素。在人与物的关系中,物是待开发、待收集、待利用的对象和客体,它被动地进入管理过程。而人是物的主宰。物的开发、利用程度和效率,在颇大程度上不决定于物自身,而决定于人。因此,在人和物的关系中,人处于异常突出的地位, 是人支配物,使用物,创造物。人是主动因素,物是被动因素,物要通过人的能动作用才起作用。所以,核心还是人。在第三种关系,亦即物与物的关系中,表面看没有人的问题。然而,物与物的关系需要人去运筹、谋划、决策、组合。离开了人,管理中的物与物的关系就不复存在。离开了人的筹划, 物与物的关系就不可能合理。由此,在物与物的关系中,核心仍是人,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人。
在管理中,人不是物化形态的附庸。相反,他主宰着一切,是“管理” 这个天地中唯一的主人。对一个企业来说,人的智慧、经验、能力、价值观念,以及人心的向背,这些无形的资产,比资本、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更为重要。企业亏损,并不可怕,经营中出现风险,也不可怕。这一切,只要有人,只要人心所向,就能扭转局面,转危为安。而真正可怕的,则是人才的流失,士气的低落,人心的涣散。这种无形的损失,远非金钱所能估计, 也非金钱所能挽回。因此,人的管理,才是管理的核心,人本理应成为管理的指导思想。否则,管理就只有驱壳而失去灵魂。
对此,一些著名的管理学者和企业家,几乎异口同声地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经理学派的代表人物、美国著名的管理学者德鲁克说;“人是我们最大的资产。”日本索尼公司董事长盛田昭夫则说:“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可以这么说,无论领导人多么有手腕,取得多么大的成功,企业的将来归根结底还是掌握在全体职员们的手中,说得夸张一点,主宰企业命运的,正是职员们!”在企业界,有一句名言叫“顾客是上帝。”这无疑是对的。但是,对企业来说,“上帝”决非只是顾客,还有职工。“职工是上帝”,理应成为管理的指导思想。
老子在管理中以人为本,因此,他认为作为管理者要无私无我,要以满足民之利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
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49 章》)这是说:体察、掌握“道”的圣人(或管理者),在治理国家,进行管理时,永远没有私心, 以百姓(下属)的心(欲求)为自己的心;自己不固执己见,而以百姓的意见为意见。在这里,不仅强调了管理者要以民利为出发点,又闪烁着民主管理的思想。
老子说:“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72 章》)狎,同狭,引申有束缚胁迫的意思。居,作“居处”讲,和“生”同, 指生存、生活。厌,是“压”,指压榨、阻塞。这段话的意思是:治国者(管理者)不要胁迫人民(下属)的生存,不要压制、阻塞人民的主计。正因为
管理者不胁迫、阻塞下属,下属才不会厌弃他而会拥戴他。在这里,老子是从反面来论述管理中人本思想的重要性的。
从管理的人本思想出发,老子极端反对专制极权,反对严刑酷法。他说: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74 章》)惩罚有其极限性,它的最高极限就是死刑。你有权以处死来威慑百姓,但就偏有人连死都不怕。当人到了死都不伯的时候,你还能使出什么比死的威胁更可怕的高招?当人民饱受苦刑暴政逼迫,既不能安居,又不能遂生,处于走投无路的时候,就会以死来相拼。面对这种局面,法制不就显得软弱无力了吗?在国家的管理中,法制有死刑可用。但在企业、组织的管理中,法制管理无死刑可用,其处罚的极限只不过是“开除”而已,人连死都不怕,那么,“开除”这样的处罚不就显得更加苍白无力了吗?由此也可看出,在管理中实施严刑酷法,迷信片面的法制的威力,实是管理者无能的表现。其结果,不仅不能起到禁恶的作用, 反有可能促使邪恶行为滋生。对此,《淮南子》中曾有这样一段议论:“鸟穷则啄,兽穷则触,人穷则诈。悛刑严法,不可以禁奸。”当鸟抓不到虫, 找不到食,饿极了的时候,看到木头就会啄来充饥;当野兽饿极了,或遇到危险的时候,它不管你是人还是别的什么,都敢于去硬碰;当人被逼到绝境的时候,为了生存,骗人也要骗。严刑酷法,是将人逼向绝境,其结果,不是“禁奸”,而是适得其反,消极、邪恶的行为不绝且将更为严重。
老子又说:“民不畏威,则大威至。”(《72 章》)这句话中,第一个威字,是指威胁,威慑,这是法制的主要功能所在;第二个威字,是“畏” 的意思,在古代威、畏通用,因此,“大威”是讲大可畏,指可怕的事,当作祸乱来讲,比如:造反,革命等。由此,这句话的意思是:治国者(管理者)用苛政暴刑来威慑人民(下属),但当人民不怕这种威慑的时候,必然反抗作乱,那么可怕的事情就会发生。这“大威”,轻者是消极怠工、罢工、抗议、游行,重者是亡国、亡党、亡业、丧身。片面的法制,极易激化矛盾。这类矛盾,平时是潜伏着的,是不呈现在管理者面前的。在这种场合,管理者往往看到一种表面的假象:法制很灵,很有效,人们在“大棒”面前表现得很听话,管理也会有序。然而,就在此时,潜伏的矛盾就象一片干柴,一座即将爆发的火山。只要有星星之火,潜在的矛盾就会倾刻转化为现实矛盾, 一座似乎沉睡的火山会转眼喷发,一大片于柴就会瞬间燃起熊熊烈火,管理即刻由有序变成无序,由治变乱。这种变化速度之快,令人难以想象。局面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就难以收拾。秦王朝 15 年倾刻覆灭的教训,中国企业界所出现的王淑琴现象,无不充分他说明了这一点(详细说明,请参阅拙著《孔子与现代管理》)。
根据这样的分析,老子告诫管理者:“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31 章》)那些以杀人为乐者,与众人为敌,人人厌恶的人,是不可能实现统治天下的愿望的。“应该说,这个结论是顺理成章的。在法制管理中,执法、行罚,决不是管理的目的,只是“不得已而用之”,管理者决不可以此为乐,为瘾。否则,“不可得志于天下”,事业必将夭折,你的事业理想肯定无法实现。
但是,读者千万别造成锗觉,似乎老子反对必要的法制。否!老子主张适当的法制管理。但是,它必须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74 章》)奇,在这里是指邪恶行为。这段话的意思是:如果人民真怕死的话,那么,一有人做坏事,我就抓起来
杀掉、惩罚,谁还敢再作坏事?这里,充分展示了老子的辩证思想,他既反对严刑酷法,又不否认必要的法制;他既肯定法制管理的必要性,又指出了它运用的条件、前提。也就是说,法制管理的实施,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民常畏死”。当被管理者惧怕法制的威慑时,法制管理才会有效,才可用。
老子从人本管理思想出发,不仅有力地抨击了片面的法制苛政,主张不可蓄怨于民,又从积极的方面指出管理者要以德化民。他说,“重积德,则无不克。”(《59 章》)意思是:如能厚积德,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胜任的,没有什么困难不可克服。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老子与孔子,道家与儒家,虽然政见不同,似乎势不两立,但由于在管理上都取人本的指导思想,因而,表现在对酷刑暴政的深恶痛绝上,表现在对以德化民的肯定上,是共通的,有极相似的观点。
老子人本管理思想也在他的“自然无为”的管理思想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些,我们将在后面有关部分作进一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