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处下不争一、问题的提出

处下不争,是老子在处理人、我关系,尤其是处理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处下不争,也是处柔守弱在人、我关系这一领域中的表现形式。

老子的处下不争是有针对性的,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老子说:“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24 章》)自见,是自现,自我表现,自显于众。自是,是自以为是,主观认为我的看法一定正确,绝对不错。自伐,是自夸,自我表扬,自我表功。自矜, 是自尊自大,傲慢。老子这句话是说:凡喜欢自我表现的,固执己见的,对事物就不能判断分明;凡自以为是的,是非总是分辨不清;凡自我夸耀、自吹自擂的,事业反而没有成效;凡自高自大,盛气凌人,居上卑下的,其领导就不能长久。

“自见”、“自是”、“自伐”、“自矜”,是人之通病,是“逞强”、刚愎自用的表现。这样的逞强,不仅令人厌恶,与己、与人、与事业不利, 而且,世间的纷争相当大的部分也是由这种心态、行为所产生的。

“自见”、“自是”、“自伐”、“自矜”者,是自己在抬高自己。然而,你坐轿子要别人抬才能抬得起来。如果别人不抬,靠你自己来抬自己, 你坐的轿子怎能抬得起来?因而,“自见”、“自是”、“自伐”、“自矜” 者,是吃力不讨好,欲得反失,反显得自己愚昧无知,令人耻笑。这样做, 表面看是刚强,实际结果是弱。这也就映证了老子所说的:“勇于敢则杀”, “强梁者不得其死”的道理。

老子的处下不争,正是针对逞强者刚愎自用这种心态和行为提出的。 老子说:“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

故长。”(《22 章》)不自我表现、固执己见,就能把事物看得分明;不自以为是,是非就能判断清楚;不自我吹嘘、夸耀,事业才有成效;不自高自大、盛气凌人,领导才能久长。

在这里,“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这“四不”,是柔弱的表现。而正由于这“四不”的柔弱,才赢得了“明”、“彰”、“有功”、“长”的结果,最终成为强者。因此,这是很典型的柔弱转化为刚强。

现实也确实如此。只要你说得对,做得正确,做得好,对人有益,对事业有益,那么,即使你自己不去抬自己的轿子,人家也自然会来显明你的好处,肯定你的业绩。这样,大家来抬你的坐轿,轿子反到抬起来了。因此, 凡想建大业、立大功者,千万要牢记“四不”,实践“四不”;凡想真正成为强者,也千万要牢记“四不”,实践“四不”。相反,只要逆“四不”而动,那就没有不失败的。

正由于这个缘故,老子又一次提醒管理者:“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30 章》)达到目的了,成功了,胜利了,不要自高自大,不要自吹自擂,不要自骄自傲。“胜利冲昏头脑”,“得意忘形”,这是人极易犯的毛病。在胜利面前要保持冷静、克制,“勿矜”、“勿伐”、“勿骄” 就是这个意思。原因有三:一是胜利、成功总是有限的,不可盲目夸大;二

是胜利、成功总是暂时的,处理不好,胜会转败,前功尽弃;三是胜利、成功下突出自己,功归个人,必伤害群体,脱离众人,最终成为孤家寡人。这三个因素如果加到一起,那么,“果”后非“失”、“败”不可。

老子提倡“四不”,不由人联想起孔子的“四毋”:“子绝四:毋意, 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罕》)。毋意,是不要主观测度。毋必, 是不要主观武断。毋固,是不要固执己见。毋我,是不要自以为是。这“四毋”与老子的“四不”是何其相似?这种相似,也说明了一个道理:不管学派之间有多大差别、冲突,以致相互对立、攻击,但是,在做人的基本道理、处理人我关系的基本准则上是相近、相通的。因为,那是客观规律。由此, 又更映证了老子“四不”的普遍价值。

“四不”的实质,是要领导者、管理者在名利面前谦虚退让,淡泊名利, “无我”、“无私”。然而,“四不”的结果,是“反者道之动”。你越淡泊名利,名利越多。你“无我”、“无私”,反倒能成其“我”,成其“私”。对于这一辩证关系,老子早已看得一清二楚了。

老子告诫后人:“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7 章》)这段话是说:掌握了“道”、规律的高明领导人,处处谦虚退让,凡事都让别人占先,结果自己反而得到众人的爱戴, 自己反而占先;事事不计较个人的利害得失,舍己为人,结果反而身受其益。这一切,不正是因为他不自私的缘故吗?所以,不自私反而成全了自己,获得了好处。

“四不”,虽然看来是把自身利益位居后尾,其实恰好是一路领先,光耀千古;虽然看来是外忘其身而不顾自己,其实是自己把自己身存天下的最好安排。“身先士卒”,“公而忘私”,是千古颠扑不破的真理。范仲淹在

《岳阳楼记》中所说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正是老子“四不”原则的生动、形象的写照。每一个管理者,应该懂得这一事物发展、变化的辩证法,不可在名利上急功近利,而宜以老子的“四不”为参照系,调整自己的思想、行为。这样,才有可能“功成”、“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