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高特舍特

约翰·克里斯朵夫·高特舍特(1700—1766)在大学期间结识了沃尔夫, 这对他起了决定性的影响。他在二十年代后期先后创办了几家道德杂志,宣扬启蒙主义思想,认为世界和人都是通过理性的规劝而变得完美。他在自己的一些神学和哲学著作里,如在《世界的智慧》中,阐释了沃尔夫的哲学。他不仅要以理性和美德去启蒙民众,而且还要去规劝贵族。在二十年代后期, 他还与当时的名演员诺依伯尔合作,进行戏剧改革,要使舞台赢得比杂志和书籍更多的观众。他对文学有一整套系统的理论,1730 年他出版的《为德国人写的批判诗学试论》一书集其大成。这部著作的全称是《为德国人写的批判诗学试论,在此中先谈诗的一般规则,然后谈诗的所有特殊体裁并予以例证,但随处都表明,诗的内在本质在于对自然的模仿》。从这个长长的题目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他要制定一部启蒙主义的诗学。他在这部著作中论述了诗的起源和发展,谈到了诗人的任务,鉴赏力的学说、模仿自然的理论、情节的意义、风格、韵律、各种文学体裁的定义等。他的文学理论是亚里士多德和启蒙主义思想的一个混合物,还有着布瓦洛的影响。他象亚里土多德一样,十分看重情节的作用,但是他是从启蒙主义的角度去强调情节的。情节是诗的形式和内容的出发点,是诗艺的灵魂。文学创作过程是通过一个“诗意的、道德的情节”开始的:“首先人们选择一个有教益的道德的原理,这个原理应该是整部作品的基础,根据人们想达到的愿望的性质,想出一个非常平凡的事件,情节得以展开,使这个选择出的原理给人在思想上留下鲜明的印象。”他把这个核心原理看做是一种形成和改变的力量。诗人是人的道德教师,即是说,作为一个艺术创作者,应当对人和社会起到教化作用的情节不是来自现实生活,而是出自抽象。为了使道德这个抽象的概念变得“可感受和⋯⋯几乎是可以摸到的”,高特舍特提出诗人要利用模仿自然的艺术手段。他把诗的本质归结为对自然的模仿,而且是只能对“美好的自然”进

行模仿。高特舍特规定了悲剧的主人公只能是王公贵族,而农夫和平民则是喜剧中的人物。在悲剧里,语言是高雅的,在喜剧中则应是通俗的。他要求严格遵循三一律,每部戏剧都应当分为五幕,不能使用独白和旁白。他把法国的戏剧,主要是拉辛和高乃依的古典主义剧戏奉为典范,而对英国,主要是莎士比亚的戏剧和弥尔顿的诗歌持批评态度。

高特舍特的这部著作树立了他在当时德国文学界中的权威地位,一些作家都是在他的影响下进行创作的。他的贡献一方面在于他的著作和他的活动对启蒙运动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他的文学理论对廓清当时文坛上的不良现象,对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文学,对戏剧的改革,特别是对德意志戏剧艺术的形成起了有益的作用。但是,根据他的观点,也必然导致对德国文学中一些积极的东西的贬低,在戏剧上他藐视格吕菲乌斯的作品,在诗歌上,他忽视民歌的作用和影响,在小说上,他不把小说纳入他的体系中去, 对它不去了解,或者只是从道德的角度上去进行评论。高特舍特为文学制定的一些死板的规则,大大地限制了诗人的自由,排斥想象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他把法国古典主义奉为圭臬,对英国作家横加指责,这都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反对。进入四十年代时,瑞士的波特迈尔和布莱丁格尔对他提出了批评, 随之爆发了一场论争。这两个瑞士人在许多方面与高特舍特是一致的,认为诗应当置于理性的控制之下,要有一个有益的目的;诗的本质也是对自然的模仿。但是与高特舍特的分歧之处在于他们重视了情感的作用,认为作品中的感情生活才能使人感动,要求人物的塑造要有心理的深度,如莎士比亚作品中表现的那样;他们主张用文学的手段去表现现实,这种观点使模仿的理论得到了发展,把想象看做是真正的诗所不可缺少的特征。与高特舍特相反, 他们主张以英国作家为典范,特别推崇弥尔顿的《失乐园》,因为他们在弥尔顿的这部长诗中看到“奇迹”变成了现实,这正是高特舍特所激烈反对的。高特舍特认为作家只能表现可能,而不应去表现“奇迹”,为此,他不仅批评弥尔顿,连荷马以及阿里奥斯特、塔索都受到了他的非难。这场争论无疑地对德国文学的发展起了有益的作用。

为了把自己的理论付诸实践,高特舍特还写了三部历史题材的悲剧《濒死的卡托》(1732)、《巴黎的流血婚礼》(1745)和《阿基斯,斯巴达的国王》(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