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古典文学概 述
1786 年至 1805 年,在德国文学史上称为古典文学。之所以称为古典文学,是因为这个词有着古代的涵义,同时也有着经典性的、不可超越的意义。这一时期歌德和席勒的创作,确实体现出了古典这个词的精神,他们的创作是以古代希腊罗马的艺术表现形式为准则,形成了德国文学上的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达到了一个顶峰。他们把古希腊罗马作为楷模,那是因为在现实中他们还找不到可资摹仿的榜样。但他们并不是简单的摹仿,而是“求助于过去的亡灵,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的服装,以及穿着这种古代神圣服装,说着借用的语言,来演出世界历史的新场面。”①德国的古典文学有着自己的目的,那就是把它的艺术纲领转化到创作实践上。这是一种特殊的转化, 它基于对古代榜样的利用,基于一种高度发展的文学形式的意识和一种新的风格的形成。②我们把歌德和席勒这一时期的创作与前一时期的相比较,便可以明显看出这种转化。在歌德那里是以《伊菲格涅亚在陶立斯》为标志的, 而在席勒那里,他的《堂·卡洛斯》就有着这种转化的成分了。
德国古典文学要求一种新的理想,这个理想就是人道主义。他们认为人有能力使自身得到完美的发展,在道德上自我完成,从而达到真善美的境界。自然是一个伟大的秩序井然的王国,个人的反叛要屈服于自然的伟大法则, 反叛的个人应寻求秩序和准绳,为此,必须借助美。如席勒所说的,“通过美,感情的人被引向形式和思维,通过美,精神的人被带回到物质,被归还给感性世界。”(《美育书简》第 18 封信)而美的本质是感官的冲动和理性法则的和谐。这样,通过对“纯粹的人”进行美的阐明,使读者受到教育, 得到培养,最终就能出现一个由高贵的人组成的社会。这便是德国古典文学追求的理想。歌德和席勒这一时期的创作,即是服务于这一目的的。
德国古典文学不是一场文学运动,如启蒙文学运动或狂飙突进运动那样。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它在文学史上只是歌德和席勒十年合作时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