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写的 1891 年单行本导言[163]
这部著作从1849 年4 月5 日起以社论的形式陆续发表在《新莱茵报》[164] 上。它的基础是 1847 年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165]作的几次讲
演。这部著作没有全文刊载;在第 269 号上的文章末尾曾刊有“待续”字样, 但这一点并未实现,因为当时接连爆发的事变——俄国人开进了匈牙利,德累斯顿、伊瑟隆、埃尔伯费尔德、普法尔茨和巴登发生起义[166],——使报纸本身被查封了(1849 年 5 月 19 日)。这部著作的续稿,在马克思的遗稿中始终没有发现[167]。
《雇佣劳动与资本》已经以小册子的形式出版过好几种单行本,最后一次于 1884 年在霍廷根—苏黎世由瑞士合作印书馆出版。所有以前发行的版本都是一字不动地按原稿印行的。可是,现在刊印的新版是宣传性质的小册子, 销数至少应当是一万册,因此我不免产生了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本人是否会同意不加任何修改地重印呢?
在 40 年代,马克思还没有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这个工作只是
到 50 年代末才告完成。因此,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1859
年)以前发表的那些著作中,有个别地方与他在 1859 年以后写的著作中的论点不同,并且从较晚的著作来看,有些用语和整个语句是不妥当的,甚至是不正确的。因而不言而喻:在供一般读者阅读的普通版本中,作者的思想发展进程中所包含的这种比较早期的观点,也应该得到反映;作者和读者都有无可争议的权利要求不加任何修改地重印这些比较早期的著作。在这种情况下,重印这些比较早期的著作,我连想也不会想到要更改这些著作中的任何一个字。
但是,当新刊行的版本可以说是专为在工人中进行宣传工作用的时候,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这种场合,马克思一定会使这个发表于 1849 年的旧的论述同他的新的观点一致起来。所以我相信,我在这个版本中为了在一切重要点上达到这种一致而作的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是完全符合他的心愿的。因此,我要预先告诉读者:这本小册子现在已经不是像马克思在 1849
年写成的那个样子,而大致有些像在 1891 年写成的。况且原本已经大量发行,在我将来有机会把它不加修改地编入全集重印以前,这已经够了。
我所作的全部修改,都归结于一点。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本中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关于这点修改,我应当作一个解释。向工人们解释,是为了使他们知道,这里并不是单纯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向资产者们解释,是为了使他们确信,没有受过教育的工人要比我们那些高傲的“有教养的”人高明得多,因为前者对最难的经济论述也很容易理解,而后者对这种复杂的问题却终身也解决不了。
古典政治经济学从工业实践方面因袭了工厂主的流行的看法,仿佛工厂主所购买和偿付的是自己的工人的劳动。这一看法对于工厂主进行营业、记账和计算价格来说,是完全够用了。可是,把这个看法天真地搬到政治经济
学中去,就在那里造成了不可思议的谬误和混乱。
经济学碰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切商品的价格,包括被它称作“劳动” 的那个商品的价格在内,不断地发生变动;它们由于那些往往与商品本身的生产毫不相关的各种各样的情况的影响,忽而上涨,忽而下降,因而使人觉得价格通常是由纯粹的偶然情况来决定的。当经济学作为科学出现的时候, 它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找出隐藏在这种表面支配着商品价格的偶然情况后面,而实际上却自己支配着这种偶然情况本身的规律。在商品价格不断地时而上涨,时而下降的变动和波动中,它要找出这种变动和波动所围绕的稳定的轴心。一句话,它要从商品价格出发,找出作为调节价格的规律的商品价值,价格的一切变动都可以根据价值来加以说明,而且归根到底都以价值为依归。
于是古典经济学就发现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所包含的、为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来决定的。古典经济学满足于这样的解释。我们也可以暂且到此为止。不过为了避免误会起见,我认为需要提醒一下,这种解释在今天已经完全不够了。马克思曾经第一个彻底研究了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并且发现,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正是生产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 都会在任何条件下给这一商品追加一个与所消耗的劳动量相当的价值量。因此,如果我们现在还是同李嘉图这样的经济学家们一起简单地说,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决定的,那么我们在这里总是以马克思所提出的那些附带条件为当然前提的。这里指出这一点就够了。其余的可以在马克思 1859 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和《资本论》第一卷里找到①。
可是只要经济学家将价值由劳动来决定这个观点应用到“劳动”这个商品上去的时候,他们马上就陷进一连串的矛盾之中。“劳动”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它所包含的必要劳动来决定的。但是,在一个工人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的劳动里面,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包含有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的劳动。假如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那么我们只能用劳动来表现“劳动的价值”。但是假如我们只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一小时劳动,那么我们对一小时劳动的价值就绝对地毫无所知。这样,我们丝毫也没有接近我们的目的,总是在一个圈子里打转。
于是古典经济学就企图另找出路,它说:商品的价值等于它的生产费用。但是劳动的生产费用又是什么呢?为了答复这个问题,经济学家们不得不对逻辑施加一些暴行。他们不去考察劳动本身的生产费用(遗憾得很,这是不能确定的),而去考察什么是工人的生产费用。而这种生产费用是可以确定的。它是随着时间和情况而改变的,可是在一定的社会状况下,在一定的地方,在一定的生产部门中,它同样是个特定的量,至少在相当狭小的范围内是个特定的量。我们现在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的条件下,在这里, 居民中的一个人数众多并且不断增长的阶级,只有为生产资料(工具、机器、原料)和生活资料占有者工作以挣得工资,才能生存。在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工人的生产费用就是为了使工人具有劳动能力,保持其劳动能力以及在他因年老、疾病或死亡而脱离生产时用新的工人来代替他,也就是为了使工人阶级能够以必要的数量繁殖下去所平均必需的生活资料数量,或者是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现在我们假定,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是平均每
①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3 卷第 15—41 页和第 23 卷第 47—101 页。——编者注
天 3 马克。
这样,我们这个工人从雇他的资本家那里得到一天 3 马克的工资。资本
家借此让他一天工作譬如说 12 小时。在这当中,资本家大致是这样盘算的: 假定我们的这个工人——一个钳工——应当做出他在一天里所能做成的
一个机器零件。假定原料——加工制成必要样式的铁和铜——值 20 马克。又假定蒸汽机的耗煤量,以及这蒸汽机、旋床和这个工人所使用的一切其他工具的损耗,按一天时间和按他所占的份额计算,值 1 马克。一天的工资,照
我们的假定是 3 马克。总共算起来,我们所说的这个机器零件要耗费 24 马克。
但是资本家却打算平均从零件购买者手上取得 27 马克的价格,即要比他所支
出费用多 3 马克。
资本家装到自己腰包里去的这 3 马克是从哪里得来的呢?按照古典经济学的说法,商品是平均按照它的价值出卖的,也就是按照相当于这商品中所包含的必要劳动量的价格出卖的。于是,我们所说的这个机器零件的平均价格——27 马克——就和它的价值相等,即和它里面所包含的劳动量相等。但是,在这 27 马克当中,有 21 马克是在我们所说的这个钳工开始工作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价值;20 马克包含在原料中,1 马克包含在工作期间所燃去的煤中,或是包含在当时所使用,因而工作效能已经按这一价值额降低了的机器和工具中。剩下的 6 马克被加到原料的价值上去了。但是按照我们那些经济
学家自己的假定,这 6 马克只能是从我们所说的这个工人加到原料上去的那
个劳动中产生的。这样一来,他 12 小时的劳动创造了 6 马克的新价值。因此,
他的 12 小时劳动的价值就等于 6 马克,这样我们就会终于发现什么是“劳动的价值”了。
“等一等”!——我们所说的这个钳工说,——“6 马克吗?但是我只拿到 3 马克呀!我的资本家向天发誓说,我的 12 小时劳动的价值只等于 3
马克,假使我向他要 6 马克,就要被他嗤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说前面在谈到劳动价值问题的时候,我们曾经陷在一个圈子里走不出去,那么现在我们又完全陷进一个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中。我们寻找劳动的价值,而我们所找到的却多于我们所需要的。对于工人说来,12 小时劳动的价值是 3 马克;对于资本家说来却是 6 马克,资本家从这 6 马克中拿出 3 马
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其余 3 马克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样看来,劳动不是有一个价值,而是有两个价值,并且是两个极不相同的价值!
如果我们把货币所表现的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那么这个矛盾就显得更加荒谬了。在 12 小时劳动时间内创造了 6 马克的新价值。这就是说,在 6
小时内创造的是 3 马克,即工人劳动 12 小时所得到的那个数目。工人劳动了
12 小时,而他当作等价物得到的却是 6 小时劳动的产品。因此,或者是劳动有两个价值,其中一个比另一个大一倍,或者是 12 等于 6!两种情况都是极端荒谬的。
不管我们怎样挣扎,只要我们还是讲劳动的买卖和劳动的价值,我们就不能够摆脱这种矛盾。经济学家的情况就是这样。古典经济学的最后一个分支——李嘉图学派,多半是由于不能解决这个矛盾而遭到了破产。古典经济学走入了绝境。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
经济学家所看作“劳动”生产费用的,并不是劳动的生产费用,而是活的工人本身的生产费用。而这个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也不是他的劳动。马克思说:“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
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①因此,他最多只能出卖他自己的未来的劳动, 也就是说,他只能承担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工作的义务。但是,这样他就不是出卖劳动(这劳动还待去完成),而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报酬让资本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计日工资下)或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在计件工资下)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他出租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可是,这个劳动力是同工人本身长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所以它的生产费用是和工人本身的生产费用一致的;那些被经济学家称为劳动生产费用的,恰恰就是工人的生产费用,因而也就是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这样一来,我们就能从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进而谈到劳动力的价值,并确定为生产一定质量的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马克思在论劳动力买卖的那一节里也就是这样做的(《资本论》第 1 卷第 4 章第 3 节)。
那么,在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之后,就是说为了获得预先讲定的工资——计日工资或计件工资——而把自己的劳动力交给资本家去支配之后,情形又怎样了呢?资本家把这个工人带到自己的工场或工厂里去,在那里已经有了工作上所必需的各种东西:原料,辅助材料(煤、染料等等), 工具,机器。于是工人就在这里开始工作起来。假定他一天的工资跟前面所假定的一样是 3 马克,——至于他是以计日工资还是计件工资获得这笔工
资,那没有什么关系。这里我们还是照前面那样假定,工人在 12 小时内用自
己的劳动在被使用的原料上追加了 6 马克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是资本家在
出卖成品的时候实现的。从这 6 马克中,他付给工人 3 马克,剩下的 3 马克
则留给自己。但是,假定工人在 12 小时里生产 6 马克的价值,那么在 6 小时
里他所创造的就是 3 马克的价值。这样,工人在替资本家工作了 6 小时之后,
就已经把包含在工资中的 3 马克等量价值偿还给资本家了。在 6 小时劳动以后双方两讫,谁也不欠谁一文钱。
“等一等!”——现在是资本家叫起来了,——“我雇工人是雇的一整天,是 12 小时。6 小时只有半天。快去把剩下的 6 小时做完,只有到那时我们才算是两讫!”于是这个工人实际上只得去履行他自己“自愿”签订的合同,根据那个合同,他为了值 6 小时的劳动产品,应该去工作整整 12 小时。
计件工资的情形也是如此。假定我们所说的这个工人在 12 小时内制成了
12 件商品。每件商品所用去的原料和机器的损耗共计 2 马克,而每件商品却
卖2 1 马克。这样,在上面所假设的同样条件下,资本家只付给工人每件商
2
品 25 分尼。12 件就是 3 马克;要得到这 3 马克,工人必须工作 12 小时。资
本家从 12 件商品上得到 30 马克。扣除原料和机器损耗共 24 马克外,还剩下
6 马克,从这 6 马克中,他拿出 3 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把其余 3 马克
放进了自己的腰包。全部情形完全和上面一样。这里工人为自己工作 6 小时,
即为偿还自己的工资而工作 6 小时(在 12 小时中,每小时为自己工作半小
时),而为资本家工作 6 小时。
那些最优秀的经济学家从“劳动”价值出发而无法解决的困难,一到我们用“劳动力”价值来作出发点,就消失不见了。在我们当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是商品,是跟任何其他的商品一样的商品,但却是一种完全特殊的商品。这就是说,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创造价值的力量,
① 《资本论》第 1 卷第 17 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587 页。——编者注
是价值的源泉,并且——在适当使用的时候——是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在现代生产状况下,人的劳动力不仅仅在一天里能生产超过它本身具有的和消耗的价值;而且随着每一个新的科学发现,随着每一项新的技术发明,劳动力的一天产品超出其一天费用的那个余额也在不断增长,因而工作日中工人为偿还自己一天的工资而工作的那一部分时间就在缩短;另一方面,工人不得不为资本家白白工作而不取分文报酬的那部分时间却在延长。
这就是我们的全部当代社会的经济制度:工人阶级是生产全部价值的唯一的阶级。因为价值只是劳动的另一种表现,是我们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用以表示包含在一定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一种表现。但是,这些由工人所生产的价值不属于工人,而是属于那些占有原料、机器、工具和预付资金, 因而有可能去购买工人阶级的劳动力的所有者。所以,工人阶级从他们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中只取回一部分。另一部分,即资本家阶级保留在自己手里并至多也只需和土地所有者阶级瓜分的那一部分,如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随着每一项新的发明和发现而日益增大,而落到工人阶级手中的那一部分(按人口计算)或者增加得很慢和很少,或者是一点也不增加,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会缩减。
但是,这些日益加速互相排挤的发明和发现,这种每天空前大量增长的人类劳动的生产率,终于造成一种定会使当代资本主义经济陷于灭亡的冲突。一方面是不可计量的财富和购买者无法对付的产品过剩,另一方面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口无产阶级化,变成雇佣工人,因而无力获得这些过剩的产品。社会分裂为人数不多的过分富有的阶级和人数众多的无产的雇佣工人阶级,这就使得这个社会被自己的富有所窒息,而同时它的极大多数成员却几乎得不到或完全得不到保障去免除极度的贫困。社会的这种状况一天比一天显得越加荒谬和越加不需要了。它应当被消除,而且能够被消除。一个新的社会制度是可能实现的,在这个制度之下,当代的阶级差别将消失;而且在这个制度之下——也许在经过一个短暂的,有些艰苦的,但无论如何在道义上很有益的过渡时期以后,——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至于工人们正日益充满决心地争取这个新的社会制度,那在大洋两岸都将由明天的 5 月 1 日和 5 月 3 日的星期日[168]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