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二·二八”起义

1947 年 2~3 月,台湾人民反对国民党政府的武装起义。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接管了台湾。对台湾实行政治上的绝对独裁和经济上的高度统制,使台湾人民重新陷于水深火热之中。1947 年 2 月 27 日下午 7 时,政府专卖局武装缉私员在台北市延平路殴打女香烟贩林江迈,又开枪击毙一名围观群众,激起民愤。

市民立即拥向警察局请愿,要求严惩凶手,但毫无结果。28 日,市民罢市游行请愿,提出惩凶、赔偿、取消专卖等要求,国民党军对游行群众进行镇压, 开枪击毙三人、伤三人。愤怒的群众立即夺取电台,呼吁全省人民支援台北人民的正义斗争。基隆、台中、台南、高雄等市及宜兰、桃园、新竹、彰化、嘉义、屏东、花莲、台东等县广大群众纷起响应,起义风暴迅速席卷整个台湾。3 月 1 日,台北人民和国民党军队展开了斗争,并包围铁路管理委员会。2 日,台南人民起义,袭击市内各处警察派出所;台中市民集会宣布成立人民政府及人民军。几天之内,全省除重兵把守的澎湖及基隆、高雄两要塞和少数军政部门外,皆被起义人民所控制。台湾人民的起义也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声援和支持。3 月 8 日,国民党军队在美国军舰、飞机护送下在基隆登陆, 随后就在全省进行大逮捕和屠杀,至 13 日台湾人民的起义被镇压下去。据不完全统计,被杀害者在万人以上。

(齐福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