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路制

宋代全国划分若干路作为府、州、军、监以上中央派出监察辖区的制度。自宋太祖赵匡胤乾德以后,设置诸道转运使,以总财赋,分全国为十三道, 宋太宗赵炅太平兴国二年(977)以后,“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皆委于转运使”,转运使遂成为北宋中央政府派遣至各路掌管财赋和监察之官,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始定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即峡西)、广南东、广南西等十五路。

宋真宗赵恒咸平四年(1001),又分西川为益州、利州二路,分峡路为梓州、夔州二路,成为十七路。天禧四年(1020),又分江南为东、西二路,成为十八路。宋仁宗赵祯嘉祐四年(1059),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京西分为南、北两路,淮南分为东、西两路,陕西分为永兴军、秦凤两路,则为二十一路。六年,河北分为东、西两路。七年,京东分为东、西两路,为二十三路。

漕 司 路 制

路名

漕司治所 今地

陈留 河南开封县东南陈留

青州 山东益都 应天府 河南商丘南襄州 湖北襄樊 河南府 河南洛阳 大名府 河北大名东真定府 河北正定 太原府 山西太原 京兆府 陕西西安

秦州 甘肃天水

杭州 浙江杭州

宪司治所

今地

山东巨野河南邓县河南临汝

山西永齐西 蒲 州 陕西凤翔

浙江绍兴

路名淮南东路

淮南西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福 建 路 成都府路梓 州 路 利 州 路 夔 州 路 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漕司治所

今地

宪司治所 今地扬州

舒州 安徽潜山江宁府

虔州 江西赣州

衡州 湖南衡阳

鼎州 湖南常德福州

嘉州 四川乐山梓州

兴元府

恭州 四川重庆

韶州 广东韶关

桂州或象州 广西象州

京畿路

陈留

扬州

江苏扬州

寿州

安徽凤台

京东东路

青州

江宁府

江苏南京

京东西路

济州

洪州

江西南昌

京西南路

邓州

潭州

湖南长沙

京西北路

汝州

江陵府

湖北江陵

河北东路

大名府

福州

福建福州

河北西路

真定府

成都府

四川成都

河东路

太原府

梓州

西川三台

永兴军路

河中府

兴元府州

陕西汉中

夔州

西川奉节

秦凤路

凤翔府

广州

广东广州

两浙路

越州

桂州

广西桂林

宋徽宗赵佶崇宁四年(1105),复增京畿路,则成二十四路。

路的机构主要是安抚使(帅)、转运使(漕)、提点刑狱(宪)、提举常平(仓) 四司,分掌财赋、刑狱、兵政、常平新法等,权任不同,但往往兼理他务,

随时而变,具有互补互代的功能。

转运司是诸路的重要机构,前述所谓北宋十五路、十八路、二十三路、二十四路等,皆指转运司路而言。

帅司路制

路名

帅司治所

今地

路名

帅司治所

今地

京东东路京东西路

青州郓州

山东东平

泾原路两浙东路

渭州越州

甘肃平凉

京西南路

邓州

西浙西路

杭州

京西北路

颍昌府

河南许昌

江南东路

江宁府

大名府路

高阳关路

大名府

河间府

河北河间

江南西路

淮南东路

洪州

庐州

安徽合肥

定州路

定州

河北定县

荆湖南路

潭州

河东路

太原府

荆湖北路

江陵府

永兴军路

京兆府

福建路

福州

延路

环庆路

延安府

庆州

陕西延安

甘肃庆阳

益利路

梓夔路

成都府

泸州

四川泸州

秦凤路

秦州

广南东路

广州

熙河路

熙州

甘肃临洮

广南西路

桂州

帅、漕、宪三司路分有时不尽相同,如元祐元年(1086),漕司二十三路,而宪司为十八路,时将京东东、西两路,京西南、北两路,永兴军和秦凤两路, 河北东、西两路,淮南东、西两路提点刑狱合并为京东、京西、陕西、河北、淮南路。安抚司并非逐路皆设,而有些地区路分又与转运、提刑司不同,如庆历以后,河北分大名府、高阳关、真定府、定州四路安抚司。陕西分永兴军、秦凤、鄜延、环庆、泾原、熙河六路安抚司。有时帅、漕、宪三司路分相同,治所又不在一地。兹以政和元年(1111)漕、宪二司二十四路制(见上页)及帅司二十八路制(见左下)列表,凡治所与前相同者,今地从略。

南宋建炎元年(1127),诸路遍设安抚司,掌一路兵民之政,南宋路分, 皆指安抚司路而言。南宋初年,有两浙东、两浙西、京西南、淮南东、淮南西、江南东、江南西、荆湖南、荆湖北、成都府、潼川府、利州、夔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等十六路。建炎四年,江南东、西两路合为一,则为十五路。绍兴元年(1131),江南复分为东、西两路,仍为十六路。绍兴十四年, 利州分为东、西两路,则为十七路;乾道四年(1168)又合为一路,仍为十六路;淳熙二年(1175)复分两路,三年又合,五年复分,绍熙五年(1194)再合, 庆元二年(1196)又分,嘉定三年(1210)复合。帅、漕、宪三司治所往往不一。

(王文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