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

战国时代秦国和秦代所遗留下来的简牍。在战国和秦代,简是主要的书写材料,但是秦简的实物直到 20 世纪 70 年代才第一次发现。

1975 年底,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代属安陆县)发掘战国

末年至秦代(公元前 3 世纪中后期)秦墓时,在 11 号墓中发现一千一百多枚

竹简,在 4 号墓中发现两块木牍。

11 号墓墓主是担任过与司法有关职务的地方小官吏。墓中所出竹简里有秦律的部分抄本(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效律》等多种律文中的一些条文)、对秦律的问答体诠释、关于治狱的各种文书程式的汇编(原题为《封诊式》)、南郡守发给属县的文书(原题为《语书》)、秦昭王元年(前 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 217)间国家与墓主家庭的大事年表、格言和字书的抄本,以及两种讲时日禁忌等迷信的《日书》。这座墓是秦代(始皇三十年或稍后)下葬的,不过所出简册大概有不少是战国末年的抄本。4 号墓的木牍是家信,从内容看是战国末年的。

在发掘睡虎地秦墓之前,1972 年曾在邻近的地方发掘了一座葬式和随葬物跟睡虎地秦墓很相似的墓葬——大坟头 1 号墓。墓中出了一块记随葬物的木牍。发掘者定此墓为西汉墓。睡虎地秦墓发掘之后,有人认为这应是秦代墓。

1979 年又在四川青川县的一座秦墓(50 号墓)里发现了两块木牍,其中一块抄有秦武王关于更修田律的诏书。

秦律制定于战国时代,秦亡以后全部亡佚,新发现的秦律是中国现存的最古法律(见云梦秦律)。秦代统治时间很短,流传下来的秦国和秦代史料, 特别是社会经济方面的史料,非常贫乏。秦律等新史料的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缺陷。通过这批珍贵史料,对当时的国有经济、奴隶劳动、土地制度、阶级关系、官制、刑法以至社会一般生活等方面情况,可以获得很多新的知识。睡虎地 11 号墓所出竹简还抄录了战国晚期魏国的一段《户律》和一段《奔命律》,对于研究战国社会很有帮助。同墓所出的大事年表对《史记》的某些记载起了补充或纠正的作用,也是很有价值的史料。

秦简的发现对汉字发展史的研究,也提供了重要史料。自古相传秦代开始使用隶书,但是秦隶的面貌究竟如何,过去一直不清楚。现在发现的秦简, 所用的字体同小篆有相当明显的区别。例如见于睡虎地 11 号墓秦简的全部“水”字旁,都已经简化为“■”旁。这种字体应该就是秦隶。通过秦简, 不但可以认识秦隶的真面目,还可以知道隶书实际上在战国时代,至少在战国晚期的秦国,就已经初步形成。所谓程邈作隶书,应该理解为程邈对当时民间流行的这种新字体,作了一些整理总结的工作。睡虎地 4 号墓家书木牍上的隶书,写得很草率,从中还可以清楚地看到草书的萌芽。

(裘锡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