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加强,从明朝中期以后,商品货币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

商品市场扩大。棉花、生丝、蔗糖、绸缎、纸张、铁器、瓷器以及各种手工艺品,大部分已成为商品,在市场上广泛流通,有的行销到少数民族地区,甚至远销日本、南洋、南美洲等地。由于农业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和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很多地区对粮食的需要和依赖也日益增加。如苏州嘉定(今上海嘉定)“县不产米,仰食四方”,北京“九门一闭则煤米不通,一日无煤米则烟火即绝”,而“楚中谷米之利,散给海内几遍”。粮食更多地成

为流通的商品,有力地排斥了自然经济,逐渐突破封建地方性所造成的封闭状态。

国内外市场的扩大为商人创造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商业资本比过去更加活跃。在工商业发达的城镇中聚集着大批商人,其中徽商、西商和“苏杭大贾”又分成各种商帮。这些商人主要从事粮食、丝棉织品、盐茶、木材和典当等业,也有从事奢侈品转贩的,间或也有一小部分商人投资于手工业。这些现象的出现,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以前所罕见的。

随着工商业的繁荣,明中期在工商业城市,如长江和运河沿岸的杭州、苏州、南京、扬州、汉口、芜湖、临清,东南沿海的福州、漳州、广州等以外,还涌现出一大批新兴小城镇,如苏州的盛泽镇、震泽镇,嘉兴的濮院镇、王江泾镇,湖州的双林镇、菱湖镇,杭州的唐栖镇和松江的枫泾镇和朱家角镇等。这些镇市都以丝织业或棉织业著称,其人口构成,不仅有土著居民, 更多的是外来商贾、小手工艺者和被人雇佣的手工业工人。此外,以铸铁业和丝织业著称的佛山镇和以商业著称的汉口镇也发展起来,以制瓷业著称的景德镇,在宋元的基础上更加繁荣。

在货币方面,明初使用的货币有制钱和宝钞两种,钱为铜币“洪武通宝” 等,钞为纸币“大明通行宝钞”,金银严为禁止。至明中叶,原被禁止的白银异军突起,成为主要货币,而宝钞却渐被废弃,铜币虽然保存下来,但只是当作一种辅助性的货币而起作用。明中期以后货币材料发生上述变化的原因是“钞太虚”,这使掌握造币权的统治者可以随意滥发,从而造成通货膨胀,引起人民反对,另外也由于“钱贱而不便大用”,这使大宗交易中不得不丢开它而另寻适用者。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业交换的需求相适应,明中期,白银作为支付和交换手段,在市场上更为广泛地流通,数量和范围都超过了宋元时期。随着对外经济往来的增多,西班牙银币也大量从吕宋(今菲律宾)等地流入。明末,日本、安南(今越南北部)等地也向中国输出白银。明统治者到正统时不得不放松金银之禁,并且先后把田赋、徭役、商税、手工业税、海关税的大部分都改为用银折纳,官吏的薪俸、国库的开支也多用银支付。这时在江浙、杭州、松江和广东南海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或种植经济作物的某些地区,已零星地出现折租,即佃户把租粮按市价折合成银两向地主付租,属于封建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如皇庄、王庄或官庄,也大部分征收银租。官府匠户限役也逐渐改为交纳匠班银,这样,匠户对封建国家的隶属关系有所松弛,工匠的技术和产品可更多地投向市场。农业、手工业或商业中的一部分佣工,已经完全以白银计算工资价格。一般商业码头的脚力工人,工资多以件计,类似于商业上的脚力银。民间手工业作坊的一些雇工也用银支付工资,湖州等地还出现了一批专门替人养蚕、剪桑、缫丝的短工,实行计件或计日取酬。他们虽没有完全与土地脱离关系,但在法律地

位上已完全不同于长工,似乎已摆脱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江南等地的丝织业、棉纺织业、浆染业、造纸业、榨油业中,已有了与生产资料完全脱离,又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并把劳动力做为商品按货币计酬出卖的手工业雇佣工人。这种现象也为以前所罕见,只是在某些地区商品经济有了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才有出现。

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一般说来,仍然处于自然经济的附属地位,主要为封建统治者服务,但当时某些手工业部门中,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业资本之投向手工业以及劳动力成为商品,已经为资本主义萌芽的生成创造了历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