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谁愿意白干?”

罗伯茨原以为他获得了独家经营 BASIC 语言的权利,他的计算机和存储卡等其他有关产品就会大开销路,但是,他制造的计算机质量欠佳, 又不能向用户如期交货。而且为了促销,他还频频玩弄并不高明的推销技巧;寄出去的存储卡往往不能正常工作,顾客急需的 BASIC 软件因“暂时无货”而久久收不到。这使用户对罗伯茨的公司大为不满。

有一次,计算机俱乐部有人在一个展览场拾到了罗伯茨公司的 BASIC 语言打孔纸条,便交给一名叫丹·索科尔的人复制。微软公司的 BASIC 软件被无穷尽地拷贝出来,免费送给阿尔塔机的使用者和业余计算机爱好者。微软公司的收入由此大受影响,再说,比尔和保罗也不愿意看见这个尚不完善的软件如此广为流传——他们本来是想将其中残存的错误清除干净后才公开发行这个软件的。

于是比尔·盖茨写了一封致计算机爱好者的公开信,刊登在阿尔塔用户通讯上。他说:“我们出售软件获得的专利费,如果以我们花在阿尔塔机 BASIC 语言编制上的时间来平均,每小时其实只值两个美元。多数计算机爱好者想必知道,你们中大多数人拥有的软件都是盗窃来的。硬件必须用钱买,而软件则是可以彼此分享的。但是你们可曾为软件编

写者想过,他们的工作是否得到了应得的酬报?⋯⋯”他激愤地写道: “谁愿意白干?哪一个计算机爱好者愿意花费他 3 年的生命来编制程序,寻找其中的错误,并把这程序制成文件,而只是为了让别人拿去随意分送?”

比尔·盖茨这封公开信得到了 300 封回信。有人对比尔·盖茨提到的盗窃事实表示异议,不同意计算机爱好者中许多人都在使用盗版软件的说法;有人表示对盗版行为不满;有的小公司宣布不打算继续经营软件买卖了,因为如此下去恐怕今后不会再有人愿意花大价钱购买软件⋯⋯一些人则提出种种荒谬理由,为自己非法使用软件的行为进行辩护。他们说什么 BA-SIC 语言无疑属于公众的领域,说什么计算机爱好者是利他主义者,不是窃贼,说什么如果没有 BASIC 语言,他们的系统几乎毫无用处,说什么他们看不出这软件有什么道理值这么大的价钱,等等。还说,如果使计算机运行所必须的软件价格太高,则使用者对其进行拷贝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应是可以理解的⋯⋯

软件的开发者们也想方设法编制保护软件,使自己花费大量心血开发的软件不至被非法复制盗用,但是收效甚微。程序都是写出来的,因而也就总能找到破译的办法。无奈,许多公司便把由于非法复制而受到的损失加进成本。

为此,比尔·盖茨在该通讯上又写了一封公开信,继续对盗版行为进行谴责。他说:“目前困境的产生,恐怕是由于许多人都不理解这一道理,即开发软件必须在时间上作出巨大投资;如果开发者得不到这一投资的合理报酬,那么,就没有人或公司愿意再去开发更多的软件了。” 他还说,当然,也有一些保护软件的办法,例如把程序永久储存在只读存储器里,但那样的结果是如果程序中发现了错误,使用者就没有机会对它进行改正,最终仍是对使用者不利。比尔·盖茨在这封信里提出了软件同音乐文学作品一样,也是一种知识产品,并不是谁都可以免费随便使用的。

比尔·盖茨后来指出:“但是,我的观点并没有说服许多爱好者给我们付软件费,他们似乎喜欢使用人家的软件并互相‘借用’。幸运的是今天大多数用户都明白,软件要受到版权法保护。软件盗用问题仍然是贸易关系中的重大议题,因为某些国家还没有或者不想实施版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