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撼动的微软公司

商场如同战场,麻烦总会找上门来,即使苹果公司不出面,也不乏其他公司出来摸一摸老虎的屁股。

其实,真正要把微软打下去,谈何容易。尽管在个人计算机行业人们对微软公司怨声载道,而且眼睁睁看见它对同行业的产品进行排挤和侵权,却很少能把微软公司推上被告席。

微软公司成了一个庞然大物,撼山易,撼微软难。

一方面,微软公司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班子,他们不仅是一流的律师和能言善辩的辞令家,而且对于电脑行业也深有研究,几乎就是计算机行业最出色的法律专家,一切法律手腕很难在他们面前玩得开;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方面,是各个开发商在自身生存上已完全无法离开微软公司,假如微软受到伤害,他们自身也会在某些方面受到伤害。任何软件商都离不开微软公司的技术支持,即使是硬件开发商,也不敢得罪于微软,因为他们需要微软公司提供操作系统。

而对于真正敢于摸老虎屁股的人,微软公司也只是将他们处理在“幕后”。

例如 Z—Nix 公司,只是一个年销售额 600 万美元的小公司,主要生产计算机鼠标。它对微软公司提出指控,说微软公司把向它提供的视窗3·0 版,由协议的每个拷贝 27.50 美元擅自提高到 54 美元,以此达到将Z—Nix 公司从鼠标器市场排挤出去的目的。这明摆着是微软公司理亏, 在洛杉矶地方法院受理此案后,人们一般认为微软公司这一方必然面临败诉的结局了。

然而,微软公司竟能不动声色,对这件已在报界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来个冷处理。

微软公司在消息见报后的几个小时,便派员飞往 Z—Nix 公司总部, 经过一番磋商,Z—Nix 便声明,它已经讨回公道,绝不再去诉诸法律。一场眼看就要爆发的轩然大波,转瞬之间又变得风平浪静。微软公司处理商业争端的能力叫人不得不折服。

比尔·盖茨总是毫不留情地对竞争对手施以沉重打击,然后又叫对方无法吭声,要绝对地赢得对方。

能够像 Z—Nix 公司这样,敢于将微软公司推上被告席的,当然为数

极少,不过也并非绝无仅有。“字处理公司”和著名的苹果公司都曾打上门来找过麻烦,只是并未引起风波,都被微软公司巧妙地应付了。

最能给人留下印象的,是与西雅图计算机公司间的一场诉讼。

凯利·科是西雅图计算机公司老板罗德·布洛克的律师。这家计算机公司曾经与微软公司有过业务往来,它拥有的操作系统 SCP—DOS 软件,曾使微软登上仅次于莲花公司的第二大软件公司的宝座。

终于,这家公司提出指控,要求微软公司支付 6000 万美元的赔偿。这一案件涉及高科技领域内的技术问题,案情错综复杂,很难理出

头绪。为此,凯利·科律师作了充分的准备,他在法庭上侃侃而谈,一一列举事实和细节。单是庭审记录,就记下了共 6 卷计数百页文字。

凯利·科确实是一位相当出色的律师,他除了对每件事情每个细节作了充分准备,并且巧舌如簧能言善辩之外,还会别出心裁地让形象说话。

凯利·科把 MS-DOS 比作一只狗,这条狗名字叫斯帕德。他还竟然把这条狗带去放到了比尔·盖茨的被告席上,向法庭上所有的人展示。他诙谐地说:“我可以肯定地说,你们人人都认为现在这宗案子,是关于计算机的案子。其实,这也是一宗关于狗的案子。”

法庭上鸦雀无声,人们睁大了眼睛,不知这位鼎鼎大名的律师要讲些什么。

凯利·科接着往下说道: “西雅图计算机公司老板罗德·布洛克把这条狗叫做斯帕德。有一

天,比尔·盖茨去找这位老板,他对老板说: ‘我对狗这玩意儿很在行的,我可以使它成为一名冠军。当然,我

将从奖金中分一点给你。’”

凯利·科律师然后郑重地说: “可是千万不要忘记:这条狗本来就是罗德·布洛克的!” 法庭上,人人都马上明白了他的意思。

这个比喻当然十分精彩。比尔·盖茨兴致勃勃地听着他慷慨陈词, 并且把身体习惯地前后摇晃,这是他有了兴致的表现。

比尔·盖茨毫不迟疑地应战。面对这种很可能削弱微软公司声望的法律纠纷,他丝毫不感到害怕。

这案子一直审理了 3 个月,直到布洛克准备出卖西雅图计算机公司时,这桩公案还在幕前幕后地进行。

早在 1981 年,西雅图计算机公司的老板布洛克便与微软公司副总裁保罗·艾伦达成协议,布洛克以 5 万美元的价格,将自己手中的 DOS 操作系统转让给微软公司。作为条件,西雅图计算机公司在出售其生产的软件时,可随机搭配这个 DOS 操作系统。此外,微软公司还同意西雅图计算机公司使用这个操作系统的升级版本。

当然,布洛克以后在使用这个操作系统时没有付费给微软公司,这本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只是,现在这种操作系统已升华为行业的标准, 将它“捆绑”在原装机上出售,可以赚上好几百万美元。

而且,布洛克想把这种不付代价便赚大钱的权利待价而沽。

由于西雅图计算机公司曾与微软公司达成谅解,可以无偿使用它的操作系统,这就意味着一大笔财富,因此,引起众多以 MS—DOS 操作系

统为标准的计算机厂商大为垂涎。他们将不惜重金购买这项价值 2000 万美元的许可权。

这种作法自然使微软公司大为恼火。微软公司副总裁谢利向布洛克郑重指出:西雅图计算机公司可以出售 DOS 软件的拷贝,但绝对不能转让这种特权。否则,微软公司不得不诉诸法律。

本来,微软公司只允许西雅图计算机公司作为惟一一家可以无偿经营这种赚钱的操作系统的公司,具有销售权。然而,这里还有另一个人也是例外,他就是具有“DOS 之父”这种荣耀的帕特森先生。比尔·盖茨曾宣布帕特森先生也具有这种销售特权,以作为他对微软公司所做贡献的一种酬劳。

帕特森回到西雅图计算机公司工作后,不久便创办一家自己的公司

——德尔康技术开发公司。

不过,这家新成立的公司在经营上混乱不堪,以至到了破产的边沿。这时候,一家外国公司的经济人约见帕特森,试探购买比尔·盖茨授予的这项销售许可权。这使比尔·盖茨大为恼怒,经过一番谈判,微软公司用 100 万美元从帕特森的公司收回了这项权利,而且把帕特森留在微软公司工作。

这个案子的审理共花去了 3 个星期时间,比尔·盖茨不得不把可贵的时间花费在与法庭周旋上,他和保罗·艾伦都随时得上法庭作证。

在审理这一案件的同时,还达成了一项庭外调解协议,微软公司再付给布洛克 92500 美元,以收回它授出的许可权。

在审理的过程中,双方的律师共举行过 11 次谈判。布洛克坚持索要50 万美元,而比尔·盖茨认为,他已经为 DOS 付过一次钱,不可能再付一次。

布洛克知道,在 12 名陪审员中,必须有 10 名以上表示同意,他才可能得到巨额索赔,而且,如果比尔·盖茨上诉联邦法院,他的要求还可能被全部推翻。

但是,他仍然坚持索要 50 万。

比尔·盖茨的律师们开始只认可 5 万美元,这自然遭到了拒绝。后

来,在陪审团讨论的过程中,赔偿的价码曾以每两小时上涨 10 万美元的速度递增。眼看着金钱流水般往外抛出,比尔·盖茨却毫不动摇自己的初衷。布洛克的律师凯利·科大为感慨,喟然叹道:“他真算得上是个心如铁石的人,他心中只有一个目标:要把对方压垮,而根本不管什么商业意识。”

凯利·科从这件案子中真正认识了比尔·盖茨。审理一结束,他便径直赶到交易所,一口气买下一大笔微软公司的股票。

当然,他完全押对了宝,微软公司收回了整个市场之后,股票当然再度往上攀升。

对于布洛克来说,他也算不上吃了大亏,比起被比尔·盖茨洗劫一空的人来,他已经是大有收益了。

微软公司在维护自身商业权益上从来是寸土必争,对于违犯它的商业权益者必然追究到底。这种作法有力地捍卫了自身利益,而且叫人谈虎色变,做事大有收敛,不敢轻举妄动。

比尔·盖茨由于使微软公司股票上市以及在保护自身权益上的拼命

精神,使微软公司的业务大踏步前进,在美国乃至国际电脑业界鹤立鸡群,令大大小小的电脑公司深有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