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管理、集权体制与环境
社会主义国家职能之一就是计划制定,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历史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都采取了中央集权计划管理体制。这种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 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曾集中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使从事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为可能。历史已经证明,这种方式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化物质基础的建立,曾起过巨大的积极作用,然而这种体制需要“全息性”条件与“全益性”条件作为保证,其次,也需要这个体制中的人是利益一致能够自觉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理想人。由于这些条件在现实中根本无法实现,因此这种体制的弊病,如集中过多,管理过死,使人丧失创造性、独立性与责任感,都会对环境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漠而视之,或不负责任, 或为所欲为。
第一,集中过多,管理过死,会造成一个权力过份集中的管理者官僚化阶层,同时由于权力过份集中,监督机制必然受到消弱,因而极易在涉及生态环境等长期利益问题造成决策个人化、非科学化,因而容易造成决策上的重大失误。
第二,集中过多,管理过死,同样会造成被管理部门以及被管理者自我管理能力的衰退,因此,与企业部门和被管理者无直接关联的,而涉及社会主义社会全局、整体和长远利益的事情,例如社会生态环境问题,就会被认为是由国家管理机关或职能部门的事情,而不被重视与理睬,这实际上是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主人翁责任与能力衰退的一种表现和反映。
第三,由于按行政指令进行集中管理,割断了事业与经济过程的内在联系,由于又缺乏严格和科学的计划与责任的关系,于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单位利益与社会利益(其中包括生态利益)也就缺乏必要的联系,生态利益也就缺乏经济方面的必要的物质激励机制,因而也无暇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