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中的矛盾斗争和中国的独特作用

(一)会议中的矛盾和斗争

从会议的筹备到会议的召开,都充满了尖锐复杂的矛盾和斗争,既包括

了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和斗争,也包括了南北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主要表现在: 1.在国家主权和发展权问题上

发达国家打着保护全球环境的旗号,对发展中国家开发利用资源和发展经济提出种种限制,企图达到干涉和侵犯发展中国家主权的目的。例如,说什么巴西的亚马逊大森林是国际公共财产,不准巴西砍伐;还说什么森林覆盖率不超过 22%的国家不准砍伐,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达不到这个数,中国的森林覆盖率仅为 13%;他们还提出,开发利用野生生物资源也要经过国际社会的批准。

在“发展权”问题上,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坚决反对“发展权”的提法, 认为这与保护世界环境不相容;而发展中国家寸步不让,指出“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为了摆脱贫困、摆脱殖民主义的剥削就必须发展自己的经济; 西方国家说,不去掉“发展权”的提法,就不出资金,就不签字。发展中国家说,绝不拿国家主权作交易,直到部长级会议最后一天晚上,还在讨论这一问题,最后,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取得了胜利,“发展权”写入了会议通过的文件中。

  1. 在环境责任和资金问题上

发达国家说,全球环境问题要靠各国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实际上是说. 环境责任人人有份;发展中国家则指出:全球环境问题是工业发达国家造成的,比如二氧化碳和氯氟烃物质的排入,是工业发达国家在长达一二百年中大量排入积累形成的,就是目前,75%的二氧化碳和 86%的氯氟烃仍然是发达国家排放的。因此,发达国家要承担主要责任。现在除美国、日本外的多数发达国家已承认了这一点。

在资金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为保护环境所需的“新的、额外的资金”,并最迟到本世界未达到联合国提出的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0.7%的指标,并要求平等参与“全球环境基金”的管理。发达国家虽承认需要“新的、额外的资金”,但对提供资金态度不一。一是美国仍拒不接受 0.7%的指标,主张将原定发展援助资金部分转至环保领域;二是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原则接受此指标,但不同意规定实现的期限;三是法国、德国愿意在本世纪末达到指标要求,但估计将把它们对法属海外领地和东欧的援助计算在内,发展中国家实际获益有限,四是北欧国家已经达到指标,并表示愿意把援助增加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1%,但其绝对数额有限。筹资的不足,将影响全球环境保护的使用与进展。

  1. 在技术转让问题上

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以“优惠的、非商业性的”条件转让技术,发达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拒绝接受。经反复磋商,发达国家虽原则同意“优惠条件”,但技术转让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矛盾并未真正解决。

(二)中国的独特作用

在会议的筹备和会议的进行中,中国自始至终都是强大的推动力量,成为舆论注意的中心。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称赞中国对会议作出了积极的建设性的贡献。中国的独特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在环境保护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中国既没有沿袭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也没有采用目前西方国家“高技术、高投入” 的模式,而是探索了一条在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强化环境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道路,我国颁布了 12 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几十项行政规定,

200 多项环境标准,推行了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从中央到省、市、县建立起

环境管理网络,依法进行了管理。十年来,在国民生产总值增长 1. 36 倍的情况下,环境质量状况基本保持了稳定,避免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随着经济翻番环境污染也翻番的严重局面。这是所有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没有做到的,被称为“奇绩”。除了控制环境污染外,我国在农业生态保护、植树造林、人口控制等方面,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这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联合国的一些机构说:中国在环发领域为发展中国家树立了一个典范。有鉴于此中国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同志获得了联合国 1992 年度国际环境奖。

  1. 在会议的筹备过程中, 91 年我国邀请 41 个发展中国家在北京举行了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中国就提出了对世界环境问题的五点原则立场, 得到普遍的赞赏与接受,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著名的《北京宣言》,协调了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立场,对开好本次环境大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环发大会提交会议审议的五个主要文件中,《北京宣言》中的基本原则都被肯定了。

  2. 在会议筹备过程和会议进行中,中国与 77 国集团密切配合,在立场一致的基础上,以“77 国集团加中国”新的合作方式共同提出立场文件和决议草案,成为南北双方谈判的基础文件。中国既做南北方的协调工作。也做发展中国家的协调工作,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需要的合作伙伴。我国代表团还参加了美、欧、日、“77 国集团”代表等小范围谈判,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求同荐异,促成了在资金、技术转让等关键问题上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