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和气然”

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首先进行生产。因此,就最一般意义而言, 社会生产这一经济过程总意味着社会的人从大自然那里取得某种东西,同时又给予大自然某种东西,这种物质、能量的代谢过程总是意味着对人而言输入是有效的物质、能量而输出的则是无效的物质与能量。对于大自然而言, 它输出了有效的物质、能量,接受的却是人的社会经济过程的废弃物与无效能量。

当人类为了求生存而开发资源时,人类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大自然被开发的资源是一个从有限资源库中提取出来的,当危机来临时,为时已晚,当代许多文明不就是如此灭绝的吗?

各种观点的经济学家,不管是新古典学派还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作家,都给增长的理论以重要地位。认为增长愈快愈好,愈多愈好,重视如何提供更多的物品和服务手段,认为一切社会和生态结构问题最终将通过不断的量的增长加以解决。这些观点忽视了“发展”与“发展不当”之间的质的差别。只是到了最近巴西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世界各国才对所谓“持续发展”战略重视起来,才意识到发展应当建立在环境保护基础之上。

让我们首先从不同经济制度下对各类资源的使用与分配的考察入手,来看看这些经济制度对环境的“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影响。

经济学将资源区分为三类:

  1. 能排他性利用的资源

这类资源的特点:我使用排斥你使用。如一块土地,我用来耕种,就排斥你用来种植。这种资源有易于分辨、分割、界定归属产权的特性。这类资源就其枯竭和易受损害的程度来说,富有阶层和最贫困阶层均比中间阶层要高。例如,根据贝克和布莱塞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租佃形式农民使用土地的水土流失状况的研究,人们发现由于贫苦农民处于不利的贸易条件下,这些人耕作的土地无论是生产力、还是就水土流失程度或易蚀性而言,都是边际性的。因此他们“投资”贴现率很高,竟达到了以牺牲对资源的长期保养为代价来换以短期收益的程度。水土流失问题于是往往和农民中的社会阶级关系结合起来,纯技术性的“水土流失普遍定律”于是也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问题关联起来①。

  1. 公共品资源

这类资源原则上有两个特点:一是数量近乎无限;二是使用无排他性。如空气就是如此,有很强的外部性。

然而,我们认为经济学上这种界定是有条件的。事实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不同经济制度支配下的社会经济过程中,公共品资源的使用与分配,以及是否造成污染这种外部性或资源浪费和耗竭状况是极不相同的。

私有企业由于竞争和追求最大产出的目标驱使,始终会最大限度地使用“免费”的公共品资源。显然,每个私有企业都会如此寻求自己的最优经济价值。这样就会产生种种外部性效应,例如一家私有工厂 A 将污水排人一条河中,企业 B 是个渔场,位于河的下游,就会受到工厂 A 排出的污染物的不

① 引自 H.布鲁克菲尔德〔Harold Brook field〕,“论人与生态系统”,《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1984.4,9—27。

利影响,而且在追求利润最优化的条件下,工厂产品越多,排出污水也会越多,渔场受到的损失就越大,西方国家许多地域的森林大面积死去,就是受到酸雨影响所致,而酸雨产生的原因就在于此。在上述例子中,受到外部性污染的既有公共品资源如河流、空气、森林,也有其他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与人们。

在公有制条件下,公共品资源的管理是由国家代表人民(社会成员)实行的,任何私人不得占有和随意开发。但是这种管理由于缺乏人格化身,人格化主体不明不白。其结果造成了(如水利设施)公共性资源因无人管理处于过度使用,得不到任何有效保护的状态。此外,从观念和制度化上看,由于国家代表人民行使管理权、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就会产生管理阶层与被管理阶层(实际是被代表的人民各阶层)的分化,一方面造成过份集中、官僚主义,从而带来管理不当、资源或过度开发或浪费的状况,另一方面造成广大被代表管理者的“主人翁”观念逐渐“蒸发”,使环境保护意识淡漠、丧失,从而也造成资源过度开发或浪费。可见,两种经济制度下都会有环境问题,但它们出现的原因,表现是不同的。

  1. 公共池塘资源

这被认为是一种次级公共品,一方面它无法被排他性地使用,另一方面却只能提供有限的收益。有限资源,可耗尽资源甚至有时一些可再生资源也都属此类。以渔业为例,渔民们随意地利用海洋的鱼储量,寻求他们个人或团体的最大捕获量,而不去考虑他们的行为对鱼储量和对其他人捕捞机会的影响,进而可能出现过度捕捞。

不加限制的自由竞争与市场,此类资源消耗最大,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实际上无法制止或消除私人企业这种以追求个人或私有企业利润最大为原则的活动带给环境的消极影响,因为这样的任何限制都是对资本发展的约束, 都会被认为是对资本“自由”的干涉。

当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自由竞争变革为混合经济(即市场十政府干预) 制度后,通过产权界定等经济手段解决了一些“排他性资源”利用与保护的问题,而“公共池塘资源”的耗竭反而加剧,其资源耗竭的规模甚至扩大到世界范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开始注意本国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但却加速开发他国和世界共有的“公共池塘类型的资源”。

在社会主义现行经济制度下,公共池塘性资源的保护也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的矛盾,仍然存在着行业间、企业间和利益不平衡等问题,所以仍然存在争夺公共池塘资源, 从而使其加速枯竭的问题。生态效益关系到全社会劳动者整体的、长远的甚至子孙万代的利益,而经济效益同劳动者、劳动者集体当前的、局部的利益有关。有的集体企业甚至国有企业有自己特殊的局部利益,它们的生产和建设开发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所造成的全局利益的损失,又往往是间接的、隐蔽的、缓慢的、这就容易使人们只从个人或集体的眼前利益出发不顾整体的长远利益,做出忽视以至破坏生态、加速资源耗竭的愚蠢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似乎可以使资源配置自动达到最优化。但是, 这里“资源”主是要指资金,人力等资本要素,市场天生具有短期行为,市场对于生态资源的配置一般有效的只有“排他性资源”,而对另两种类型的资源则往往首先造成损害。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是依靠政府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加以干预——例如通过税收、立法等措施,来解决这类问题的。在这

方面,社会主义社会过去以计划经济制度加以处理,但由于全息性等条件不可能达到,因此一直存在很大的弊端,造成或过度开发,或浪费资源的许多问题。今天,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型为市场经济,则更应注意原计划经济和远未成熟的市场经济对资源造成的“双重困挠”,发挥两种体制的优势,使社会经济发展适当,与大自然达成一致而和谐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表明:社会因子对“人与自然”关系确有作用;不同社会与“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具有不同性质,因而作用与影响是有差异与区别的。这种影响的共同基底是人类劳动具有自然性与社会性,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这种影响的差异则应建立在对不同社会的具体案例分析基础之上,后者正是我们第十二、十三章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