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小学校办工厂管理工作条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中小学建立校办工厂,是贯彻全面发展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办厂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劳动技术教育、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基地。因此, 中小学要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援,努力创造条件,认真办好校办工厂。

第二条 中小学校办工厂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要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安排好学生的生产劳动。使学生通过生产实践,培养劳动观点,养成劳动习惯,学习一定的生产知识和技能,扩大知识领域。

(二)要为国家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努力完成国家的生产计划。积极利用市场调节,扬长避短,拾遗补缺,为补充市场做出贡献。

(三)要为补充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兴办师生集体福利事业提供资金。

第三条 中小学的校办工厂,是学校的附属工厂,是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在办厂中,要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厂的方针,要实行企业管理,独立进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中小学校办工厂的规模以小型工厂为主,以一次最多容纳两个教学班学生劳动为标准,学校要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负责工厂管理、从事生产操作、组织学生劳动,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和传授技术。其职工名额由区、县教育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