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西汉中后期的政治与社会

  1. 汉武帝政策的转变

土地与奴婢问题 西汉自文帝时开始,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至汉武帝时,情况已很严重。大量的农民失掉土地,到处流亡,沦为奴婢的人极多。这时已有人呼吁,说“土地”与“奴婢”问题是两个重大社会问题。可是起初,汉武帝对此很不重视,他征调大量的徭役在长安大造宫殿苑囿,真是奢侈腐化,挥霍无度。其他贵族官僚也是如此。如景帝之子中山王刘胜,“为人乐酒好内,有子百二十余人。”他还曾不知羞耻地对赵王彭祖说:“王者, 当日听音乐,御声色。”① 他和其妻窦绾两墓都在今河北满城山崖中。1968 年发掘时,出土有铜器、铁器、金银器、玉器、漆器、丝织品等大量随葬品, 还有两件保存完整的金缕玉衣。这样多而精美的器物都是剥削而来。

当时,汉朝正对匈奴进行长期的战争,还经略南越和西南夷,人力物力的消耗已很严重;再加统治阶级贪婪无厌,徭役频繁,赋税有增无已,更加剧了社会的危机。

流民起义 当时的破产农民,成群结队地逃亡各地。据元封四年(前 107年)统计,当时的关东流民多达二百余万口。流民无法生活,只有铤而走险,各地相继发生农民起义。南阳一带,以梅免、百政为首;楚一带以叚中(ji ǎzhòng 假仲)、杜少为首;齐一带以徐勃为首;燕、赵之间以坚卢、范主为首。①多者数千人,少者数百人,自立名号,攻城夺邑,释放囚犯,捕杀守、令,严重地威胁了西汉王朝的统治。

汉武帝一再派中央重要官吏,衣绣衣,持节和虎符,发兵镇压农民起义, 都未成功。武帝制定“沉命法”,自郡太守以下大小官吏,对辖区内的农民

① 《汉书》卷五三《景十三王传·中山靖王刘胜传》。

① 《汉书》卷九○《酷吏列传》。《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百政”作“白政”,“叚中”作“殷中”,“范主”作“范生”。据《史记》“集解”引徐广语,“殷一作假”。假同叚,当以“叚中”为是, 释作”段中”非是。

起义不及时发觉镇压者,处死。可是农民起义已有燎原之势,郡守县令无力镇压,就欺瞒不报,起义更加发展。

轮台罪己诏 武帝的暴力镇压政策失败了,他感到问题很严重,需要改变政策。早在元封五年(前 106 年)以前,他就感到社会问题已很严重。他曾对卫青说:“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 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为此者,不得不劳民。若后世又如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也。”②征和四年(前 89 年),桑弘羊建议武帝在轮台以东扩大屯田, 加派屯田卒,增置校尉领护。武帝很不以为然。他认为这“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③他拒绝了这个建议,并下诏“深陈既往之悔”。说:“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bèi 倍),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 糜费天下者,悉罢之。”④又说:“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⑤从此,汉武帝停止了对外的征伐,转向对内政的整顿,主要是实行“息民重农”政策。他任命田千秋为丞相,封富民侯。田千秋和桑弘羊不同,是一个老成持重的人,在政治上不愿有所兴革,只想平安无事。这种作风符合武帝当时的思想。武帝又以赵过为搜粟都尉,推行代田法,改进耕作技术,发展生产。汉武帝的政策的改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社会逐步安定下来,生产有所恢复发展。

昭帝和宣帝前期,霍光辅政,继续奉行武帝的这一政策,减少徭役和赋税;放弃酒榷政策,改归民营;又在首都长安和各郡县广置常平仓,控制物价;还“假民公田”,就是将国有土地出借给贫苦农民耕种,不收租税。这些办法亦促进了社会的安定。所以史称“宣帝中兴”。至西汉末年,据官方统计,西汉王朝的本部(西域都护区除外),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有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已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民户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①

  1. “限田”与“再受命”

西汉后期的主要社会问题,还是土地和奴婢问题。加剧这两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土地兼并,二是政治黑暗。

农民和铁官徒起义 西汉后期的土地兼并迅速发展,统治阶级的生活更加奢侈腐朽。元帝追求享乐,不问政事。成帝为自己前后造了两座坟墓,化了十五年时间,耗费民工以万万计。外戚王氏大造宅第,妻妾数百人,僮奴以千数。红阳侯王立在南郡强占垦草田数百顷,其中有民田,他卖给国家, 得钱一亿多。官僚张禹有田地四百顷,都是泾、渭间灌溉方便的膏腴上田。可是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却更加困苦。《汉书·贡禹传》曰:“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zuó 昨,揪)揪(草)杷土,手足胼胝(pián zhī 便脂)。已奉谷租,又出稿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穷则起为盗贼。”

② 《资治通鉴》卷二二《汉纪》十四武帝征和二年。

③ 《汉书》卷九六下《西域列传》(下)《渠犁传》。

④ 《资治通鉴》卷二二《汉纪》十四武帝征和四年。

⑤ 《汉书》卷九六下《西域列传》(下)《渠犁传》。

①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

当时起义的,有农民,也有铁官徒。如从成帝建始四年(前 29 年)至永始三

年(前 14 年)的十五年间,在今陕西、河南、山东、四川等广大地区多次发生农民或铁官徒起义。其中山阳(今山东金乡)铁官徒苏令领导的起义,杀东郡太守和汝南都尉,转战十九个郡国。这些起义给予统治阶级以沉重打击。

限田之议 哀帝时,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大臣师丹、孔光、何武等建议实行限制私人占有田地和奴婢数量的政策,史称“限田限奴婢之议”。办法是:“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①这个办法制定之后,遭到了外戚丁氏、傅氏和权臣董贤的反对。②“限田”的政策未能实行。以后哀帝一次就赏给董贤田地二千顷,完全违背了“限田”政策的精神,“限田”之事再也无人提了。当时,鲍宣说,人民有七亡、七死,主要原因是“县官重责更赋租税”③,“贪吏并公,受取不已”,“豪强大姓蚕食亡(无)厌”,“苛吏徭役,失农桑时”,“酷吏殴杀”,“治狱深刻” 等。当时的阶级矛盾已十分尖锐。

“再受命”闹剧 西汉王朝的统治迫近于末日,此事不少人认为已无法挽救。于是,有些方士和儒生就用“五德终始”的理论来附会这一政治形势, 并编造出了“汉运将终,当再受命”的说法,以为封建地主阶级需要另谋政治出路,实际就是说要改朝换代。起初,刘邦的子孙们对这一说法非常仇视, 斥之为“邪说”,并把传布这一说法的人关押起来,或加杀害。可是到哀帝时,连哀帝本人也感到刘家的江山已岌岌可危,转而把希望寄托在“再受命” 上。

建平二年(俞 5 年),哀帝果真宣布“再受命”,改元为“太初元将”, 自号“陈圣刘太平皇帝”。“陈”为舜后,“刘”为尧后。哀帝自称“陈圣刘”,意为尧后禅位于舜后,这是应天之命。此闹剧演过两月,社会情况仍无好转,哀帝又自动取消了“再受命”之事。

  1. 王莽改制

汉哀帝“再受命”的闹剧收场后,汉家的天下已危机四伏。

王莽篡位 王莽是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王家在西汉后期是重要外戚, 有九人封侯,五人任大司马。王莽在王家亲族中是一位有才能的人。哀帝死, 无子,王莽与太皇太后王政君立九岁小儿刘衎(kàn 看)为帝,是为平帝, 王莽以大司马领尚书事辅政。

王莽比较注意个人品德,生活俭约。儿子王获杀死一个奴仆,他严厉斥责王获,并命王获自杀以偿命。他掌权不久,就铲除了罪大恶极的外戚、权臣董贤,改善了朝政。为救灾荒,他捐钱百万,献田三十顷。在他带动下, 官僚、豪家二百三十余人捐献田宅,用以救灾。他又废呼池苑(今甘肃华亭) 为安民县,以安置灾民。灾民可分得田宅、器具、耕牛、谷种、粮食等。他

① 《汉书》卷十一《哀帝纪》。名田:以私人名义占有土地。

② 丁氏,哀帝之母丁太后母家;傅氏,哀帝皇后母家。

③ 县官:朝廷。

还扩大太学,广招太学生;网罗学有专长的士人有数千之多,安置在长安, 给予优待。对汉宗室和功臣的后裔以及年老致仕(退休)的高官,都给予照顾。于是在他掌权不久,就得到多数贵族、官僚、地主和儒生们的爱戴,希望他能有一番作为,以稳定社会秩序,保住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广大劳动人民希望社会安定,能够生活下去,对他也产生过一些幻想。

王莽对当时的社会问题很重视,他很想进行社会和政治改革。不过他的个人野心也是很严重的。他初辅政时,就以周公辅成王的故事比附自己。平帝元始元年(公元元年),王莽称“安汉公”。四年,称“宰衡”。五年, 毒杀平帝,另立一个两岁小儿刘婴为帝,号“孺子”,史称孺子婴;自为“假皇帝”①,实际和真皇帝一样。过了三年,他又废掉孺子婴,正式当了皇帝, 改国号“新”,改元“始建国”。王莽“篡汉”对我们今天的研究来说,并不重要;但他的改革思想和谋取私利的要求结合在一起,是他的改革内容混乱而又不坚决的一个重要原因。

王莽改制 王莽改制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王田、奴婢”政策——这项政策是王莽改制中的最主要的政策。他宣布:“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不准买卖。“王田”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实行土地国有制,也就是废除土地私有制,恢复井田制。办法是重新分配土地。占有土地多的地主,“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九百亩)者”②,没收其多余的部分,按一家百亩之数,分给九族乡党。废除奴婢制度,改奴婢之名称“私属”,即家众、家丁,以体现“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之意。违令者治罪。

二、五均、六筦(guǎn 管)——五均是管理市场物价的官署。王莽改长 安的东市令、西市令和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的市长为“五均司市师”。其下置交易丞,掌管平抑物价;又置钱府丞,掌管征收工商农桑之税和赊贷。贫民为谋生活向官家借贷,年利什一。各郡、县也设司市,职掌和司市师相同。

六筦是官府专营盐、铁、酒、铸钱,征收渔猎樵采之税,五均、赊贷, 共六事。

三、改革币制——王莽改革币制是由附会周景王铸大钱引起的。他铸有各种刀币,作为大钱。后因“劉(刘)字有金、刀”作偏旁,刀币犯忌,他又废刀币和五铢钱。另造二十八种货币,叫做二十八品。黄金一品,银货二品,龟宝四品,贝货五品,钱货六品,布货十品。钱和布为同一物,即铜制。所以总称之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①。王莽共改革币制五次。

四、改革中央机构,调整郡、县划分,改易官名、地名——王莽为了附会西周的官制,在中央设四辅(太师、太傅、国师、国将,位上公)、三公

(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四将(更始将军、卫将军、立国将军、前将军),凡十一公。三公下设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组成中央机构。又置六监(位上卿),分掌京师宫殿的戍卫、皇帝的舆服等。改郡太守称卒正、连率或大尹等,县令、长称宰。又改变一些郡、县的划分和名称,有些

① 即摄皇帝。

② 《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

① 五物:金、银、龟、贝、铜。六名:金、银、龟、贝、钱、布。

地名连改五次,最后又用原名。

五、改变少数民族的族名和民族首领的封号——如改高句骊王为下句骊侯,改匈奴单于为降奴服于,改“匈奴单于玺”为“新匈奴单于章”,改钩町王为钩町侯。

改制失败 王莽改制很快就失败了。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他来说,主要有三个问题,就是附会古制,官吏贪污,任意乱改。例如土地与奴婢问题,是西汉一代最主要的社会问题,自汉武帝时的董仲舒到哀帝时的师丹等,都主张“塞并兼之路”或“宜略为限”。这样尚且遭到反对,不得实行。而王莽的“王田”政策则是要彻底废除土地私有制,收土地归国有,恢复孟子所说的西周的井田制。这是使历史倒退,是办不到的。所以命令下达后,贵族、官僚、地主不仅未交出一点土地来,反而激烈反对这项政策。贫苦农民不仅未分到田地,反而由于为生活所迫,出卖自己的小块土地或出卖亲生儿女,却就触犯了这项禁令,以致沦为罪犯,给广大劳动人民制造了更多更大的痛苦。这项政策是脱离实际,行不通的。过了三年,王莽就下令废除了。这项政策的废除,标志着王莽改制已基本上失败了。

“五均、六筦”政策本来是用以制止囤积居奇,平抑物价,阻止土地兼并,增加财政收入。汉武帝时实行“均输、平均”,与之基本相同,但有成效。王莽所用之人,多为富商大贾,他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与地方官吏勾结,制造假账,官府无所得,利益尽入私囊。

此外,王莽那样的乱改货币,乱改国家和地方的政区、机构、官名,乱改少数民族名称,并非当时国家的政治、社会或民族关系的需要,而是在盲目附会所谓西周制度或迷信思想,以抬高他个人的声威。不仅毫无积极意义, 相反的,还为国家、社会制造了更大的混乱。一再改变币制,使币制混乱, 大批的人民破产。一再改易地名,甚至主管官吏都弄不清其辖区应叫什么名字。乱改民族名称,破坏了民族间的和睦相处,加剧了民族矛盾。王莽又征发三十万士卒准备进击匈奴和东北各族,内地的人民抗拒征发,长城沿边的人民亦相继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