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中期社会矛盾的发展与张居正改革

  1. 政治腐败

宦官专权 明中期以后,政治日趋腐败,导致宦官专权的局面。而宦官专权的结果,更加重了政治的腐败。

明太祖朱元璋鉴于汉、唐宦官专权之祸,曾严厉禁止宦官干政。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后,开始信任宦官,不仅给以出使、专征、监军之权,而且设立“东厂”特务机构,由亲信宦官掌管,由此开了宦官干政之端。

明代宦官专权,自英宗时王振始。英宗即位时九岁,还不懂事,对宦官王振言无不从,呼为“先生”而不称名。当时王振掌司礼监,依仗皇帝宠信, 权在内阁之上,群臣争相阿附,政治日渐败坏,内外官吏莫不贪残,贿赂公行。凡朝觐官来见王振,必献百金为礼。王振先后擅权七年,家产计有金银六十余库,皆由内外官吏所奉献,其时政以贿成可以想见。

明英宗死后,儿子宪宗即位。宪宗信任宦官,在东厂之外另设西厂,命宦官汪直掌管,所领官校倍于东厂,掌东厂太监尚铭听其指挥,锦衣卫千户

吴缓为其爪牙,权势远在东厂及锦衣卫之上。汪直利用职权,屡兴大狱,任意捕杀臣民,冤死者不计其数。

明宪宗死后,儿子孝宗即位。孝宗注意勤政,政治比较清明。但孝宗死后,儿子武宗即位,年十五岁,信用宦官。得宠的宦官有刘瑾、马永成、邱聚、谷大用等八人,谓之八党,又号称八虎,而刘瑾最为跋扈。时刘瑾掌司礼监,邱聚掌东厂,谷大用掌西厂,互为声援,势倾中外。刘瑾又矫诏设立内厂,由自己管领,比东、 西厂更残酷。刘瑾先后专权五年,完全侵夺了内阁权力,朝廷大政不由内阁,而在刘瑾私寓办理。当时内外所进章奏有红、白二本(按纸色区分),先送刘瑾者,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者,号白本。刘瑾又矫诏令吏、兵二部,凡遇进退文武官员,必先于刘瑾处详议。因而, 吏、兵二部用人之权,也由刘瑾所操纵。刘瑾专权时期,整个明朝官僚集团贪污成风,吏治败坏到了极点。刘瑾的家财有金一千二百余万两,银二亿五千余万两,只此银子一项即相当于明朝六十年的国税收入。

土木之变与北京保卫战 英宗正统初年,蒙古瓦剌部强盛起来,其首领脱欢统一了瓦剌和鞑靼两大部,拥立原来元朝皇室后裔脱脱不花为可汗, 自称丞相。正统四年(1439 年),脱欢死,其子也先继位,自称太师淮王。当时脱脱不花仅是名义上的可汗,实际上瓦剌和鞑靼两大部的统治权完全操在也先手里。也先不仅征服了北方蒙古诸部,又西攻哈密,控制西域要道, 东破兀良哈三卫,侵扰辽东,威胁朝鲜,日渐跋扈,成为明朝北方严重的边患。

正统十四年(1449 年)七月,也先率军大举南下,攻掠大同。边报传至京师,王振不作充分准备,即挟英宗领兵五十万亲征。大军离京之后,北出居庸关,向大同进发。大军未至大同,兵士已乏粮,饥寒交迫,死者满路。八月初,大军抵达大同,王振得报前线各军屡败,因而惧不敢战,又立即折回,回师至土木堡(河北怀来境),被瓦剌军追上,兵士死伤过半,英宗被俘,王振被护卫将军樊忠用锤打死,此即所谓“土木之变”。

土木堡的败讯传来,举朝大震,群臣聚哭,莫知所措。有人主张迁都南京,以避瓦剌的兵锋。兵部侍郎于谦怒斥南迁之论,主张固守京师。他急调军队赴京师守卫,又转运通州仓粮入京以备守城。于谦升为兵部尚书,他与大臣拥立英宗弟郕王朱祁钰为帝(景泰帝),以稳定人心,全力抗敌。果然, 不久瓦剌也先挟持英宗直逼北京城下,以英宗在手要挟明朝。于谦调二十二万大军分布于京师九门之外,他亲自率兵在德胜门外,然后关闭各城门,以示背城决以死战。瓦剌军主力进攻德胜门,被打得大败,也先之弟战死。攻其他城门亦失败,也先只有挟英宗退走。英宗在也先手中已无多大用处,于景泰元年(1450 年)八月,被放回。这次北京保卫战的胜利和英宗的放回, 于谦有巨大的功劳。

英宗归来之后,朝廷出现了策划英宗复辟的阴谋活动。景泰八年(1457 年)正月,景泰帝病危,将军石亨、官僚徐有贞等勾结宦官曹吉祥发动“夺门之变”①,拥英宗复位。强加于谦以“谋逆罪”而诛杀。宦官掌大权,正直官吏多被杀害、贬逐,政治更加腐败。

世宗修道与严嵩当国 明朝中期,世宗的年号是嘉靖,他在位四十五年,虽不重用宦官,但崇奉道教所给政治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他信用方士,

① 复辟者夺东华门入宫。

妄求长生,欲成神仙,登位不久,即于宫中,日事祷祀。先是召道士邵元节入京,封为真人,拜为礼部尚书,宠信十五、六年。邵元节死后,又大宠方士陶仲文,也封为真人,授为礼部尚书,并加三孤(少师、少傅、少保)衔, 给予伯爵,恩遇二十年。自嘉靖十三年(1534 年)后,世宗即不视朝。嘉靖二十一年(1542 年),乾清宫里发生宫婢之变,杨金英等宫女十余人,趁世宗熟睡之际,企图把他勒死,但未成功,均被处死。自此之后,世宗遂移居西苑,不入宫内,益求长生,日夜祷祀。

世宗专意修道,喜好青词。青词是道士写在青藤纸上的祷词,用来焚化祭天。凡进青词中意者,便能入阁,称为青词宰相。凡辅臣必须力赞修道, 并且善写青词,才能得到信任,否则便失帝意而去。世宗又独断自是,拒谏护短,因而直言敢谏者无所容身,只有阿意顺旨者能专宠固位。所以世宗一朝,正直的大臣日少,奸佞之徒日多,以致内阁中倾轧,首辅之争激烈,终至造成奸相柄国。

严嵩在嘉靖年间为首辅最久,影响政治也最大。他做了很多坏事,害了不少好人,成为有名的奸相。严嵩无他才略,惟一意媚帝,用心供奉青词, 并尽力至西苑,勤谨伺候。尤善揣帝意,利用世宗护短的毛病,因事挑动帝怒,以倾陷他人。凡攻严嵩者,均被严嵩报复,不是得罪而去,便是被置死地。严嵩窃权谋私,卖官受贿,引用私人遍居要地,四方官员争进贿赂,先后专政十四年始败,弄得政治极端黑暗,边防松弛不堪。

庚戌之变 严嵩当权之际,边患严重。

嘉靖二十九年(1550 年)六月,蒙古俺答率军犯大同。大同总兵仇鸾重赂俺答,请求勿攻大同,移攻他处。八月,俺答遂引兵东去,自古北口入犯, 长驱至通州,直抵北京城下。时勤王兵四集,仇鸾也领兵来。明世宗即拜仇鸾为大将军,节制诸路兵马。兵部尚书丁汝夔请问严嵩如何战守。严篙说塞上打仗,败了可以掩饰,京郊打仗,败了不可掩饰,俺答不过是掠食贼,饱了自然便去。因而丁汝夔会意,戒诸将勿轻举。诸将皆坚壁不战,不发一矢。于是俺答兵在城外自由焚掠,凡骚扰八日,于饱掠之后,仍由古北口退去。事后,严嵩又杀执行他的命令的丁汝夔以塞责。因这年是庚戌年,史称“庚戌之变”。

  1. 土地兼并与赋税加重

土地兼并 明中期以来,土地兼并日趋剧烈,皇室、功臣、贵戚、官僚以及地主富户,无不大肆掠夺土地,造成土地占有日益集中的现象。

皇室占地,称为皇庄。明成祖朱棣为燕王时,曾在北平宛平县建立王庄, 即帝位后改称皇庄。仁宗洪熙时,立有仁寿宫庄,又有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宪宗即位以后,没收太监曹吉祥在顺义县的土地,作为宫中庄田。后来皇庄越来越多。孝宗弘治时,京畿已有皇庄五处,共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武宗正德时,先是京畿皇庄有数十处,共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余顷,以后皇庄又增加到三百多处,占地当然更多。

至于诸王及勋戚所占有的庄田,又远超过皇庄之数。诸王及勋戚通过种种方式获得土地,其中一种是皇帝赐田。明初赐田之制,亲王不过千顷,勋戚大臣不过百顷。宣宗宣德以后,亲王及勋戚即逐渐通过“奏乞”和“投献” 的方式,得到逾额的土地。所谓“奏乞”,即是向皇帝要土地,每指某处为

“空地”、“荒地”,某处为“闲地”,“退滩地”,取得皇帝允许,便可占为己有,实则以这些名义,强占官民田地。所谓“投献”,本是指民人将己业自动献给贵族,或因不胜赋役负担,或者为求得庇护,而这样做。但是实际上,投献者多为豪强奸滑之徒,所献并非己业,而将官民田地随意捏作“空闲”交给贵族。明中叶以来,所谓“奏乞”、“投献”不绝于书,诸王及勋戚的庄田不断增广。同时,诸王及勋戚并不以“奏乞”、“投献”土地为满足,又对官民田地直接加以侵占,这类情形更是多见。诸王及勋戚的庄田散布在好多省份,占田总面积极大,如嘉靖年间统计,仅北京附近一带的各类庄田,即达二十万九百余顷。

皇室勋戚之外,一般官僚地主也在大量吞并土地。如嘉靖时首辅严嵩有许多良田,遍布江西数郡,又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凡数十处。

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军屯制度也逐渐破坏了,屯田不是被占于卫所将校,便是被占于豪强地主。如宣宗宣德时,镇守宁夏的宁阳侯陈懋私役军士种田三千余顷。宪宗成化时,大同、宣府等处土地数十万顷,全为豪强所占。由于失掉屯田,兵士无以为生,便纷纷逃亡。据正统三年(1438 年)统计, 逃军积数已达一百二十余万。至弘治、正德年间,天下军屯已是名存实亡了。

土地兼并发展的结果,明政府所掌握的土地数字大大减少。明初全国土地总数为八百五十余万顷,而到弘治十五年(1502 年),则只有四百二十余万顷,减少了一半,这些土地均被官僚地主兼并隐占而去,因而土地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赋税繁重 明代中期,赋税日益加重。明初“永不起科”的田地,这时也全部征收赋税。明初赋税主要是征米麦,称为本色。其他折征之物,称为折色。从正统元年(1436 年)开始,明政府把江南的赋税一概折银征收,规定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四石折银一两,共四百余万石折成百余万两,称之为金花银。但到了成化二十三年(1487 年),银米准折率大变,每粮一石征银一两,这样人民的负担无形中增加了三倍。嘉靖三十年(1551 年),明政府又开始实行“加派”,在南直隶、浙江等地加派赋银一百二十万两。此后不久,又在江南地区加派役银四十万两,称为“提编”。

在赋税加重中,江浙官田的赋税尤重。自明朝初年,这一地区的官田赋税即重,完全按照私人地租的数额征收税粮。特别是明成祖迁都北京以后, 又有许多要转输到北京交纳运输的消耗和费用均由人民承担。所以,这一地区除正额税粮外,尚有耗米之征,加耗米往往“以一征三”。如永乐时苏州官田粮总额二百七十余万石,而加耗之后达到八百余万石。在重额税粮的压榨下,农民不断破产失业。

  1. 农民起义

明中期以来,流民已达数百万,散布至十余省。后来相继爆发了农民起义。起义军主要有如下几支。

叶宗留、邓茂七起义 叶宗留,浙江庆元人,早在正统七年(1442 年), 便结聚千余人,进入浙、闽、赣交界山区采银矿。这里是封禁山区,叶宗留等被官军追捕,后出没于浙江、福建、江西边境地区,劫杀豪富,势力日盛。邓茂七,福建沙县佃农,正统十三年(1448 年),率众杀掉知县起义,自称“铲平王”,连下二十余县,并进围延平府(今福建南平市),队伍很快发

展到十余万人。但后来这两支起义军都为官军击败,叶宗留、邓茂七相继战死。

刘通、李原起义 这次起义发生在川、陕、豫、鄂四省交界的荆襄山区。这里自明初以来属于禁山,人民被严禁流入。但四方破产的农民仍然冒禁不断流来垦荒开矿。到成化时,这里已汇集流民达一百五十万人以上。

成化元年(1465 年),荆襄流民在刘通(又名赵千斤)、石龙(又名石和尚)等领导下发动了起义,聚众数万。官军前来镇压,刘通被擒杀。石龙率残部退入四川,后亦被杀,起义失败。

成化六年(1470 年),荆襄流民又在刘通的部下李原(绰号李胡子)等人的领导下,再度揭起义旗,众至百万。明政府调动大军二十五万,分兵八路围攻起义军。次年,李原等兵败被俘,解送北京处死。至此,荆襄流民起义完全被镇压下去了。

刘六、杨虎起义 刘六(刘宠)、刘七(刘宸),河北文安人。杨虎, 河北交河人。他们最初是劫富济贫,被称为“响马盗”,后于正德五年(1510 年)十月,在霸州(今霸县)举行起义,有众数千人。文安县生员赵鐩也加入农民军中。次年,农民军扩大到数万人,分为两支活动。刘六、刘七、齐彦名等为一支,主要在山东、河北一带活动;杨虎、刘惠(又称刘三)、赵鐩(绰号赵风子)等为一支,主要在河南一带活动。杨虎一支先是在渡小黄河(黄河故道)时,受到明军袭击,杨虎不幸翻船溺死,众推刘惠为首,赵鐩为副。刘六一支曾三次威胁京师,有五、六万人,正德七年,明政府大举镇压农民军,刘惠与赵鐩相继死去,河南农民军失败。刘六等势力孤单,遂走湖北,在黄州(湖北黄冈)兵败,投水而死。刘七与齐彦名夺舟入江,顺流东下,直至南通州(江苏南通市)。后,齐彦名战死,刘七也中箭溺死。刘六、杨虎所领导的农民起义,至此失败。

  1. 张居正改革

明朝镇压了农民起义后,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并且在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之下,出现了张居正的改革,以求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明朝的统治。

张居正(1525—1582 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隆庆元年(1567 年)入内阁,隆庆六年(1572 年)为内阁首辅。为内阁首辅时,隆庆皇帝已死,新即位的万历皇帝年仅十岁。张居正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自出任内阁首辅,先后执政十年,尽力辅佐小皇帝,以天下为己任,实行种种改革,比较重要的有下列几项:

整顿吏治 在整顿吏治方面,张居正提出有名的“考成法”,规定六部、都察院各衙门,凡属应办的公事,都要根据事情缓急,立定期限办理,设置文簿登记存照,依限办完注销。又另造文册二本,一本送六科(六部的监察机关)备注,实行一件,注销一件;一本送内阁查考。若地方抚(巡抚)、按(巡按)行事迟延,则部院纠举;部院注销文册有弊,则六科纠举;六科奏报不实,则内阁纠举。明朝本有考核成宪,但年久因循,虚应故事,已成空文。张居正的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①考成法实施以后,法必遵行,言必有效,一时大小官员皆

① 《张文忠公全集》书牍二八《笞陆五台书》,《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不敢玩忽职守,一切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②,往昔因循苟且之风为之一变,行政效率大为提高。

整饬边防 在整饬边防方面,张居正支持王崇古的建议,改善同蒙古的关系,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命名其城为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并在大同等地设立茶马互市,与蒙古进行贸易。

又调抗倭名将戚继光镇守蓟门,用李成梁镇守辽东。俺答受封以后,约束各部不来犯边,于是西北边塞安宁,二十余年没有战争。

戚继光在蓟门十六年,因受张居正倚重,得以展布才能,经营规划,守备强国,边境无事。李成梁在辽东屡战却敌,多所立功,至封伯爵。

兴修水利 在兴修水利方面,张居正用治河专家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使河永不再入淮,大大减少了水灾,保障了农业生产,多年弃地得以变为良田。

清丈田地 清丈田地是整顿赋役的一项措施。明中叶以来,官僚贵族及豪强地主大量占有田地,又以种种手段,隐瞒田地与人口,逃避赋税和徭役。相反,小民不但不能逃避赋役,而且官僚地主所逃的赋役,官府还要洒派小民负担。因而,“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③,赋役不均是个严重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张居正提出在全国清丈田地,凡各府、州、县的勋戚庄田、民田、屯田、职田等等,一律重新丈量。此项工作由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进行,开始于万历六年(1578 年),告竣于万历九年(1581 年)。田地清丈的结果,总计全国田地为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增加了三百多万顷。这个数字有浮夸之处,因为有些官吏改用小弓丈量田地,以求增加田额。但这个数字中确有增加的部分,即清查出了一部分豪强地主隐瞒的田地,有利于抑制地主逃税现象,改变赋税不均状况。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整顿赋役的最重要的措施,主要是解决“役”的征收问题。

明初的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是以土地为对象征收的,按田亩计算;役是以人为对象征收的,又分为按户和按丁征收两种。按户所征的役, 叫作里甲,按丁所征的役,叫作均徭。在征收的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实物和劳役折银的只是小量的。这种赋役制度是和商品经济的不发展相联系的。在封建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之下,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封建政府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和劳役,不能通过市场交换来满足,只有直接向人民征取。但是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 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不能不改变,一条鞭法便应运而生。在嘉靖十年(1531 年)时就出现了一条鞭法,当时只在局部地区推行。到了万历九年(1581 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不久,一条鞭法就在全国普遍实行了。

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①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第一,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第二,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有的

② 《明史》二一三《张居正传》。

③ 《明世宗实录》卷二○四。

① 《明神宗实录》卷二二○“万历十八年二月”。

地方将户丁银全部摊入田赋征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的大部分摊入田赋征收,小部分仍然按丁征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的大部分仍然按丁征收,而小部分摊入田赋征收;有的地方则将户丁银按田赋和按丁平均分配。总之,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地摊入田赋。第三,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 一部分按田赋摊派。第四,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

一条鞭法主要有三点进步意义:第一,将力役部分地摊入田赋,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因为在封建社会里,土地的多数总是在地主一方,而户丁的多数总是在农民一方,现在把户丁银的一部分摊入田赋征收,自然就相对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第二,把力役改为折银,这就使农民摆脱了一部分封建国家的劳役束缚,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第三,赋役一概征银,这就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又反转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