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制度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西周灭商之后,基本上废除了商朝的奴隶占有制度,将封建领主制(农奴制)推行于全国。国王(天子)是全国最高土地所有者,又是最高政治统治者。因之,《诗·小雅·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 王臣。”这是当时最高原则,一切重要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政策都是在这一最高原则的指导下制定或行事。学术界称这时的土地所有制为封建土地国有制。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基本上是一种封建家长制统治。主要特点有三:(1)周王以家长制君临天下,是最高统治者;

(2)政治制度与宗法制度相结合;(3)对土地的占有与对人民的统治相结合。

王位世袭制 西周实行王位世袭制,此制度是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周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称世子;庶子为小宗,周王封其为诸侯,或留在中央为卿、大夫。诸侯、卿大夫或士,各为本支的大宗,其嫡长子为职禄继承者;庶子为小宗, 再分封。此小宗又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无穷。周王被视为天之元子,受

① 庸,在今湖北竹山县西南;蜀,都于今四川成都市;羌,在今甘肃、青海一带;髳,在今山西平陆县境; 微,在今陕西眉县西南;卢,在今甘肃平凉县境;彭在今甘肃庆阳县境;濮,在今湖北境内。

② 武庚名禄父。

③ 三监之说不一。《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地理志》:“邶以封纣子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谓之三监。”

① 雒邑,一作洛邑。有二城:其西的名王城,为周人所居;其东的名成周,为商遗民所居。

② 《左传》昭公九年:周大夫詹桓伯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tái 台)、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

天之命以君临人间,所以称“天子”。①这是“君权神授”观念。

六官制 西周的中央官制,由于缺乏资料,还不很清楚。据《周礼》记载,周有六官,亦称六卿。为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冢宰就是宰相,统率百官,辅佐天子。司徒管土地和人民,宗伯管王族事务,司马管军事,司寇管刑法,司空管公共工程。其他文献和金文中还记有一些重要官名。有文官,也有武官。这些官员统称为卿大夫或士,都由大小贵族充当, 父死子继。官员都以采邑为俸禄,采邑在王畿内②,亦世袭。这就是“仕者世禄”,或谓之“世卿世禄”制。此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

周王室有三支军队:一为虎贲,是王室的禁卫军;二为周六师,是国家主力军,由周人组成,驻在京师丰镐一带,称西六师;三为殷八师,由商遗民组成,主要驻在东方,亦用于征伐。

分封制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土封侯”制,或谓之“封诸侯,建藩卫”,简称“分封制”。所封诸侯都在王畿以外,各建邦国。受封者有三种原因:一为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为古帝王之后。《荀子·儒效篇》曰:“周初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制。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封国内的层层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这样的层层分封,形成为一座政治宝塔,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自天子至士,为各级贵族,庶民主要是农业劳动者。这座政治宝塔示意如下:

当时的主要诸侯国:如齐,首封者是太公望,姜姓,因佐武王灭商有大功,封于齐,以营丘(亦称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北)为都城。这里原是商的与国薄姑,北临勃海,有鱼盐之利。鲁,首封者为武王之弟周公旦,因在京师辅助成王,命其长子伯禽建国,以曲阜(今曲阜市)为都城。这里原是商的与国奄国,伯禽“变其俗,革其礼,”①国势有所发展。燕,首封者为召

(shào 哨)公奭(shì 市),姬姓,初都今北京房山区董家林一带,后迁蓟

(今北京城西南),这里临近戎狄,为周的东北边区。宋,首封者为商纣王之庶兄微子启,以商丘(今属河南)为都城,统治商的部分遗民。

吕刑 西周初年即有刑法,分“轻典”、“中典”“重典”,合称“三典”②,用以镇压劳动人民。西周中期,阶级矛盾尖锐,周穆王命吕侯(亦称甫侯)制定《吕刑》,有墨、劓、剕、宫、大辟五 刑③,共三千条。可这些刑罚主要为了镇压劳动人民。《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可见礼与刑都是有阶级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