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训练制度和法规不断完善
通过各种法规制度来指导和规范军队的教育训练活动,是现代条件下加强训练管理的重要措施。当前各国军队都十分重视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教育训练的法规和制度,一些发达国家的军队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的法规和制度。如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的军队,部队训练的法规体系已基本上形成了五个层次,即条令、条例、规定、标准、教范(教令)。美国和法国等国家的军队,仅颁发的各种野战条令就达 300 余种。各个层次的法规和制度,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规范具体,已基本覆盖了军队教育训练的各方面,为教育训练的实施,提供了明确可靠的依据。
教育训练的法规和制度,一般来说,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其发展变化的周期比较长。然而近 30 年来,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大量高技术武器装备军队,使战争形态和作战理论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必然要反映到军队的教育训练法规体系中,从而使得教育训练的法规和制度的发展变化周期相对缩短。军队教育训练的历史发展表明,教育训练法规和制
度的发展变化,相对于科学技术、武器装备、作战理论等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但其发展变化的速度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成正比。因此可以预料,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对军事领域的猛烈冲击,军队教育训练的法规和制度,也会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使之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战争发展的实际。
根据当前发达国家军队教育训练法规的发展状况,预计未来军队教育训练法规的发展变化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军事战略的变化而调整。如美国根据冷战后时期世界格局的变化,认为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美国将不存在发生全面大战的危险,但局部地区的冲突和高技术武器在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断扩散,则增大了美国在海外保护其利益时可能遇到的风险,因此于 90 年代初提出了“全球威慑,应急反应”的“地区防御战略”。为适应军事战略的转变,美军开始加强低强度作战的研究,并先后成立了低强度冲突研究中心和训练中心。前者负责进一步深入研究低强度作战理论, 提出对策和训练方案等;后者则利用成套的训练设施对负有中、低强度作战使命的部队进行训练,检验低强度作战理论、部队的编制装备和作战方法。美军对低强度作战的研究和试验性训练的成果,必然将逐步反映在指导部队训练的有关条令和教范中。二是根据作战理论的发展而改进。如美陆军 MF100
—5 号野战条令《作战纲要》,自 1976 年颁发以来已作了四次修改。为使部队训练适应作战理论的发展,美军要求陆军合成兵种中心和参谋学院不断根据新的《作战纲要》编写配套的教材、教范和训练计划;各兵种中心和学校也根据《作战纲要》的要求,提出本兵种在“空地一体战”中的具体运用理论,编写有关的教材和教令,修改《训练和考核大纲》及《士兵手册》等指导性文件。三是根据武器装备和作战方法的更新而不断充实。例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电子战装备投入使用,近期几场局部战争表明,电子战已成为现代战争敌对双方对抗的主要手段,为此美军 1994 年颁发了《电子战条令》;再如,由于军用航天技术在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海湾战争中联军获得的战场信息,有 80%来自于各种侦察、监控、导航等军用卫星,为规范军用航天技术在战争中的地位、作用和运用的程序与方法,美军又颁发了《航天航空条令》。可以预言,随着大量先进的武器装备涌进战争领域, 并由此带来作战方法的改变,一些新的作战、训练法规将会不断应运而生, 使军队的教育训练法规更加丰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