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中有没有鬼神
黄宗羲是一个战斗的无神论者,他在晚年写成的哲学著作《破邪论》中, 从宇宙的本质是“气”这一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提出发,对鬼神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黄宗羲认为,既然宇宙天地的本原是“气”,因此,宇宙间的一切事物, 包括人的生老病死和鬼神观念,就只能用物质性的“气”来解释。他说:“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产生,只是由于一气流行其中,即是由于气的运行变化造成的。上升的气是阳气,下降的气是阴气。人生人死以及对鬼神的误解,都是由大自然中的阴阳之气造成的。”从这一论点出发,他反对鬼
神存在论。他指出:人活着的时候,气聚集在人身上。人死后,气也就散开了。因此,人死后,不可能还有什么灵魂存在。他说:“有神论认为,人活着的时候,精神与形体合而为一。人死后,两者就分开了。精神就离开人的形体单独存在,变成所谓的鬼。但是,这种有神论的论调,早就被生活在南朝时期的范缜予以驳斥。范缤著《神灭论》,认为人的精神与形体不可分, 在一定意义上说,精神即是形体,形体即是精神。因此,人的形体存在,精神就会存在。形体谢灭,精神也就不复存在了。”接着这一论述,黄宗羲又进一步指出:“人死以后,他原先赖以存在的阴阳之气,或者已经用完,或者完全散尽。此人的气都没有了,又怎么还会存在这个人的灵魂(精神)呢?”
黄宗羲还反对把人的吉凶祸福同祖先葬地的好坏联系在一起的所谓“鬼荫”说。黄宗羲指出,所谓“鬼荫”说,其实质就是通过选择一块风水好的地方来实现让自己的祖先在阴曹地府中保佑自己的目的。黄宗羲认为,这种说法完全是荒唐无稽之论。他说:“鬼荫论者认为祖先葬地的风水好,就可以保佑自己吉祥如意,这实际上是认为死者的骨骼可以给人带来吉祥和幸福。这不但是一种神不灭论,而且也是一种形不灭论。佛教和神不灭论者宣扬灵魂不死、鬼神存在,已经荒唐至极。鬼荫论者则更进一步,不但认为神不灭,而且还认为人的形体也是不灭的,人的骨骼还有灵性。这种说法,是宣扬鬼荫说的人用以迷惑人心的手段,其目的就是让人们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上天,让人们整日执着于卜卦问神。因此,所谓鬼荫之说,完全是一些虚幻无稽的荒唐之言。”
黄宗羲指出,人们把自然界中发生的一些奇异的自然现象叫做鬼神,认为是鬼神在背后起作用。其实,这都是一些日常的自然现象,只是由于科学水平的局限,使得人们无法对这些现象做出说明,从而产生了误解。例如, 聚仙亭下深谷之中常有灯光闪烁之事,即属此类。当时许多人认为亭下深谷中的灯光是鬼神造成的,它可以给人带来吉祥和幸福。所以,许多人都到这里求愿。黄宗羲说,连大名鼎鼎的苏东坡也认为这种闪烁之光是一种能给人带来幸福的金丹之光,并写下了“石室有金丹,山神不知秘”的诗句。朱熹则认为是“宝光”,并写下了“始信地灵资物化,金膏随处发明光”的诗句。黄宗羲指出,这种所谓的“圣灯”灵光,完全是由于自然之气变化形成的。由于自然之气所生成的草木水土都有一定的光泽,再加上聚仙亭下临深谷、周围群山环绕这样特定的自然环境,使得物质之气容易聚于深谷之中。于是, 人们在晚间便看到了所谓的“圣灯”灵光了。由于自然科学水平的局限,黄宗羲的上述解释未必完全正确。但是,他用物质的原因来解释自然现象,反对鬼神之说,则是唯物主义的、正确的。
黄宗羲还对宗教神学宣扬的“地狱”之说进行了抨击。当时有人认为宣扬“地狱”之说,可以弥补封建纲常名教的不足。因为地狱中的阴森恐怖, 就使得人们在活着的时候不敢多行不义之事,也可以使乱臣贼子懂得,他们为非作歹,活着的时候即便能侥幸免受惩罚,死后还会在阴曹地府中受到更残酷、更严厉的惩罚。黄宗羲指出,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他说:“大奸大恶是难以用恐惧和刑罚来禁止的。事实上,地狱之说存在已久,但乱臣贼子依然接踵不断地出现。如果说地狱之说还有什么社会效用的话,它唯一的效用就是使那些虔诚的老头老婆们害怕自己做的一点微不足道的小恶,而去信奉佛教,企图通过奉佛来消除自己将来在地狱中所受到的惩罚。但是,这么多的人去奉佛,对社会又有何益呢?”因此,黄宗羲认为,真正的儒者,是
不相信地狱的,“地狱之说,儒者所不道”。黄宗羲又进一步指出:“对于地狱之说记载甚详的是《太平广记》、《夷坚志》诸书。根据这些书的记载, 就好像真的存在地狱一样。但假若真有地狱的话,地狱中有锯、凿、磨、铜柱、铁床、刀山、雪窖、蛇、虎等各种刑具,如此惨毒万状,那么,地狱中的新鬼、旧鬼们互相争打,岂不乱成一团了吗?而这便与宣扬地狱之说的人的本意相违背了。”
正因为黄宗羲不信鬼神迷信之说,不信地狱之说,所以,他才在《未命》一文中写道:“我死后,凡世俗所行,折斋做七,一概扫除。来吊唁的人, 也不要点烛烧纸。若是我的至交,能在我的坟前栽上五棵梅树,我就叩首称谢了。”黄宗羲立下的这一遗嘱,是对他的无神论思想的最有力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