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天下之法,以天下治天下
黄宗羲在对中国封建社会进行深入剖析的时侯,还发现中国封建社会正在走向衰亡和崩溃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它没有真正的法。他认为,中国封建社会中所谓的“王法”,不过是维护封建特权的护身符,它直接反映和代表着封建贵族阶级的利益。因此,这种“法”说到底不过是君主的一家之法, 而不是维护万民利益的天下之法,不是真正的法。但是,代表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一些思想家总是极力美化这种封建王法,鼓吹封建王法来自天地自然的根本秩序,封建贵族的特权统治是上天旨意的体现,说什么“礼只是一个自然的秩序”。汉代正宗神学的奠基者董仲舒公然鼓吹“君权是上天给予的”, 说什么“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企图用天地鬼神来比附人伦世事,以此证明封建的伦理秩序取法于天地自然。魏晋的玄学家们也大谈“名教出于自然”,认为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和伦理规范都是天地自然的产物。佛学家讲“贵贱来自因果”,其实质也是在为封建等级制度唱赞歌。宋明的一些理学家们则更进一步,他们把封建秩序和等级特权说成是“天生铁定的道理”, 是任何人都不能违背的神圣法则。黄宗羲以启蒙思想家的勇气和气概揭开了几千年来封建统治者及其代言人蒙在封建王法上面的神秘面纱,一针见血地指出:封建王法的特点就在于维护封建特权,封建王法的实质就在于它是封建帝王的一家之法。因此,在天下百姓看来,它根本就不是法。如果硬要称之为法的话,那么它只能是“非法之法”。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法呢?它存在于什么时代?黄宗羲认为,只有夏、商、周三代的法才是真正的法。他说:“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因为三代之法是为了维护天下万民的利益而制定的,而不是为君主的一己之利而立。又说:古代的帝王知道天下万民不能没有饭吃,所以就分给他们田地让他们耕种;知道天下万民不能没有衣穿,就分给他们土地让他们植桑养蚕; 知道天下万民不能没有教化,就为他们兴办学校,制定礼仪,创办军队,凡此等等,都未尝为君主一己而立。黄宗羲指出:三代之法的根本精神就是立天下之法,以天下治天下,把天下这一莫大之物交给天下人,让天下万民自己来管理,把山泽珍宝都放诸四海之中,刑罚奖赏也不一定出自君主一人。按照这样的法律,在朝廷做官的人不一定高贵,在草莽为民的人也不见得低贱。所以,三代之法,虽然其条文不多,但用它来治理天下,没有一个当权者穷奢极欲,也没有一个老百姓为非作歹。因此,三代之法是“无法之法”, 是真正的天下之法。
但是,三代以后的法律就不这样了。原因在于三代以后的君主们,当他们得到天下后,唯恐自己的统治命运不长,担心自己的子孙不能享有这莫大之产,于是,他们便制定各种各样的法律条文,来确保其统治。然而,由此出发而制定的法律只能是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譬如说,秦代把西周的土地分封制改为郡县制,是因为郡县制更有利于君主谋取个人私利;汉初重又实行土地分封,是因为汉初的统治者考虑到分封制有利于屏护朝延;北宋的开国皇帝赵匡胤杯酒释兵权,解除了许多重要镇守的军职,则是由于地方官吏拥有重兵对君主的专制统治构成了威胁。针对上述种种情况,黄宗羲提出了严厉的质问:封建君主所制定的这些法,难道有一丝一毫为天下人着想的心?难道这也能叫做法吗?
但是,封建统治者却硬把这种封建君主的一家之法说成是“天理”和“自然”,用所谓“王法”来愚弄和统治人民。黄宗羲指出:三代以后的封建王法都是把天下藏在一个“筐箧”当中,对“筐箧”中的“福利”,封建君主总是牢牢地拢紧,唯恐把它遗漏给天下万民。从这样的思想观念出发,封建君主在任用某一官员时总是怀疑他有私心,于是,就想法用另外一个人和另外一种方法来牵制他的私心;封建君主在让某一官员做一件事时,总是怀疑他会不会欺骗自己,于是,就责令另一官员用相应的方法来防止这种欺骗。如此以来,法网愈密,疑惧愈多,祸乱愈深。于是,治乱之法最终变成了致乱之源。
通过对古今之法的考察,黄宗羲得出了一条结论,这就是:要想拯救病态的中国社会,改变天下的混乱局面,就必须用天下之法来代替一家之法, 用法治来代替人治。当时有人鼓吹:天下之治乱不在于有没有法,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好的君主。针对这种为封建君主涂脂抹粉式的说教,黄宗羲指出: 这种说法的实质就是只讲人治,不讲法制。但事实上,任何人治都必须以法制为基础和前提,一个社会要想安定太平,首先必须要有良好健全的法制。在良好的法制下面,如果有一个贤明的统治者来统治,那么,他的正确的思想和意图就会因为合乎法律条文而得到实施,从而造福社会;如果是由愚劣的统治者来统治,也会由于他的思想意图与法律条文不合,而无法实行,因而也就难以对社会构成危害。正是基于这一点,黄宗羲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就是说,有了健全良好的法律,才会把国家和人民治理好。
应当注意的是,黄宗羲在这里是托古改制,托夏、商、周三代之法来改革后期封建社会的腐朽统治。因此,黄宗羲所讲的立天下之法,实质上就是全面恢复三代以前的井田、封建、学校、军队等各方面的制度。但这仅仅是黄宗羲的一种幻想,因为在剥削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里,要想让剥削阶级自动放弃剥削的权利,和广大劳动人民一起同耕并种,是不可能的。因此, 为黄宗羲所津津乐道的“天下之法”,也只不过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而已。但是,黄宗羲要求建立一种“人各得其私,人各得其利”的天下之法,则不自觉地反映了刚刚萌芽的资产阶级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私人经济的愿望。黄宗羲关于“立天下之法”的思想是早期资产阶级向封建特权阶层进行斗争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因而,它代表了一种新生的进步的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