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对象与化学内容相混淆

化学定义是对化学对象本质特征的概括,而不是化学内容的罗列。因此在化学定义中就不能以化学内容的罗列代替化学对象的概括。显然,这也应当是表述化学定义所需要遵循的再一条原则。然而目前流行的不少化学定义似乎都违背了这一原则,并几乎成了化学定义中一种最常见的通病。例如苏联的《综合技术辞典》提到,化学是“关于物质及其组成、结构、属性和相互转化的科学”①;英国的《不列颠百科全书》(EB)也提到,化学是研究“物质的性质及其结构、组成和变化性”科学②;《美国科学技术百科全书》(AEST)则唯恐仍罗列不全,又加上了“能量变化”的内容,进而提到“化学是研究物质的性质、组成、结构、研究物质所发生的结构和组成的变化,以及随之产生的能量变化的科学”③。这里企图把化学所要研究的关于“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变化”及其过程中的“能量变化”等各个方面内容都一一不漏地罗列出来,似乎依此才能“全面地”反映出化学对象和化学科学的特征。然而尽管如此,也还是没有能够指明究竟化学是研究哪一种物质,是分子还是原子或是基本粒子的“组成”、“结构”和“性质”的“变化”?也没有能够指明这些“变化”的共同的本质特征。这样,也就没有能把化学研究的特殊对象同其它科学,特别是同物理学的研究对象相区别。显然,这种以罗列化学内容的方式来表达的化学定义,尽管是运用了冗长的文字,也还是没有能够反映出化学科学的特点。此外,在化学定义中也是不可能把化学内容罗列完全的。化学内容不仅不应当而且也不可能作为表述化学定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