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化学认识中的主体和客体
认识的主体是长期进化而来并仍在继续进化着的人,是具有思维能力并正在实践着的社会的人;而认识的客体则是不断进入人类认识实践领域并同认识主体发生特定联系的客观物质世界。一般说来,化学研究的主体是受过系统的化学教育和训练,拥有大致相同的化学世界图景,并具备相当化学研究能力的科学家集团;而化学研究的客体则是无限丰富的、多层次的化学物质系统。化学研究就是化学研究主体对化学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的能动的认识。当我们谈论化学研究的客体时,我们指的是那些业已进入化学研究主体视野的化学物质对象,而当我们谈论化学研究的主体时,我们指的是以各种手段对化学研究对象的特性进行把握的科学家集团。两者是互为规定的。无论是化学研究中的主体还是客体都各自包含着丰富的具体的内容。它们分别构成了化学研究中的主体系统和客体系统。
一、主体系统
化学研究中的主体系统是由化学家集团和化学认识工具系统构成的。前者又有其自身的内部结构:感应结构、思维结构、知识结构、心理结构、组织结构等。后者是由软件系统(包括化学知识中的概念、范畴、语言符号等) 和硬件系统(即化学实验仪器设备系统)构成的。把化学认识的工具系统(尤其是化学实验仪器设备系统)也归入化学研究的主体系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这些认识工具并不是自然界先天具备的,而是人类在长期的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它们既是人类化学认识的成果和结晶,又是人类进行新的化学认识的基础和手段。它们已经内化为化学研究主体的一部分。当我们使用化学家这个词的时候,必然也包含他对化学概念和化学实验仪器进行操作的含义。前者是理论的构造和推演,后者是直接现实的化学实验操作。离开了这一具体的内涵,化学家就成了一个空洞的名词,而绝不是作为化学研究主体的化学家。化学实验仪器设备本身则是为化学家所使用的、进行测试和改造化学对象的手段,是化学家的感知、效应、思维诸器官的延伸,在人类认识的其它领域(例如物理学)中,它们也许是作为对象的客体,然而一般来说在化学研究中它们本身并不构成特殊的研究对象,而是转化为主体性的认识工具。此外,主体内部诸要素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作用,包括化学家自身的各种要素之间的作用,化学家与化学实验仪器之间的作用,化学家之间的相互作用(讨论、合作、竞争等),还有化学实验仪器设备之间的相互作用(联机、协调、干扰等)。这是一个积极的多层次的动态系统。
二、客体系统
化学研究的客体系统随着化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而日益复杂。恩格斯曾经指出,化学是研究原子运动的科学①。今天看来,这个定义需要扩大。19 世纪以来,化学研究中发现了许多新的物质的不连续形式,化学物质客体的范围空前地扩张了。人类已经认识的和正在探索之中的化学粒子系统构成了化学研究的物质客体系统。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原子层次,包括原子、原子离子、介子原子等;分子层次,包括分子、分子离子、自由基、活化分子、原子团等;超分子层次,如高分子、分子球形复合物、原纤状复合物、晶体
①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第 152 页。
等②。
一切所谓的分类和系统范围的划分都只具有暂时的和相对的意义,随着人类化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化学研究的主体系统与客体系统都处于更新和扩展之中。高度发达的现代物理学和计算机科学给化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认识手段,包括大规模计算机运算处理系统和高精度的化学实验器材。另一方面,化学研究领域同物理学、生物学、地质学等学科的融合大大丰富了化学研究的对象系统,从而为化学研究的未来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领域。
② 唐敖庆等:《化学哲学基础》,科学出版社,1986 年版,第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