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场风波引起的规则修改
1954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世界男篮锦标赛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在
分组赛乌拉圭对前南斯拉夫的一场比赛中,上半时 23 平,终场时,记分牌上显示出比分是 51∶49 南斯拉夫胜,南队应获小组第一,进入前八名,但记录册上却标明是 51 平。必须加时再战。原来,比赛中乌队其中投中的一球,裁判员判为无效,负责记分牌的人理解裁判员的意思,所以这两分没记,但记录员没弄明白裁判取消这个球的手势,仍给乌队加了两分。因当时记录员没有跟记分牌上的比分核对,在比赛结束时才发现这一差错,但裁判员明知有错,仍坚持以记录册为准(规则规定记录册与记分牌上的比分出现差误时, 以记录册为准)。两队只好进行加时赛。结果负者变成胜者,乌拉圭队以 55∶ 52 取胜,进入前八名,而前南斯拉夫队名列小组第三,只能参加第九至十二名的争夺。此事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这对南队来说是一个悲剧。
事后追究责任时,发现责任之一是裁判员给队员发底线球造成的混乱。因而自那时起(实际上是从 1956 年墨尔本奥运会开始)篮球规则上明文规定,除进球得分后由另一方发底线球外,其它情况都发边线球,以免造成混
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