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这些观点的批判

为了弄清实现的学说,我们应当从亚当·斯密谈起,因为这个问题的错误理论是他创立的,而在马克思以前的政治经济学中,这种错误理论完全占据统治地位。亚·斯密把商品价格只分成两部分:可变资本(照他的术语是工资)和额外价值(他没有把“利润”和“地租”并在一起,所以实际上他把商品价格总共算成三部分)。①同样,他把全部商品,即社会的全部年产品也分成这样两部分,并把它们直接当作社会两个阶级——工人与资本家

(斯密称作企业主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②

他究竟根据什么把价值的第三个组成部分即不变资本抛掉呢?亚当·斯密不可能不看到这一部分,但是他认为这一部分也该归在工资和额外价值中。下面就是他对这个问题的论断:“例如,在谷物的价格中,就有一部分支付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另一部分支付在谷物生产上使用的工人和役畜的工资或给养,第三部分支付租地农场主的利润。这三部分看来直接地或最终地构成谷物的全部价格。也许有人以为必须有第四个部分,用来补偿租地农场主的资本,或者说,补偿他的役畜和其他农具的损耗。但是必须考虑到,任何一种农具的价格,例如一匹役马的价格,本身又是由上述三个部分构成”

(即地租、利润和工资)。“因此,谷物的价格虽然要补偿马的价格和给养费用,但全部价格仍然直接地或最终地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地租、工资和利润。”③马克思称斯密这个理论是“令人惊异的”。“他的证明不过是重复同一个论断而已”。(第 2 卷第 366 页)①斯密是在“把我们从本丢推给彼

拉多[92]”(第 2 版第 1 卷第 612 页)②。斯密在谈到农具的价格本身分为这三个部分时,忘记加上一句:还有制造这些农具时所使用的那些生产资料的价格。亚·斯密(继他之后的经济学家们也一样)错误地把资本的不变部分从产品价格中排除掉,是同错误地理解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积累,也就是同错误地理解扩大生产即额外价值之转化为资本有关的。亚·斯密在这里也抛

①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01 年第 4 版第 1 卷第 75 页。第 1 篇《论劳动生产力提

高的原因和劳动产品在国民各阶层间进行分配的自然秩序》,第 6 章《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比比科

夫的俄译本(1866 年圣彼得堡版)第 1 卷第 171 页。

② 上引书第 1 卷第 78 页,俄译本第 1 卷第 174 页。

③ 上引书第 1 卷第 75—76 页,俄译本第 1 卷第 171 页。

①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4 卷第 413—414 页。——编者注

② 同上,第 23 卷第 647 页。——编者注

掉了不变资本,认为所积累的即转化为资本的那部分额外价值完全为生产工人所消费,就是说完全用作工资,而事实上,积累的那部分额外价值是用作不变资本(生产工具、原料和辅助材料)加上工资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 1 卷(第 7 篇《积累过程》第 22 章《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第 2 节《政治经济学关于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错误见解》)中批判了斯密(以及李嘉图、穆勒等)的这个观点,并在那里指出:在第 2 卷中“将表明,亚·斯密的这个为他的一切后继者所继承的教条,甚至妨碍了政治经济学去了解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最基本的结构”(第 1 卷第 612 页)[93]。亚当·斯密所以犯这个错误,是因为他把产品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混同起来了:新创造的价值确实分为可变资本和额外价值,而产品的价值,则除此而外还包括不变资本。马克思在分析价值时就揭露了这个错误,他确定了创造新价值的抽象劳动和把早先存在的价值在新形态的有用产品中再生产出来的有用的具体劳动之间的区别③。

在解决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民收入问题时,阐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过程是非常必要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亚·斯密在谈到国民收入这个问题时,已经不能坚持他那个把不变资本从国家总产品中排除掉的错误理论了。“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括他们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 纯收入是在先扣除固定资本的维持费用,再扣除流动资本的维持费用之后, 余下供他们使用的部分,或者说,是他们不占用资本就可以列入消费储备或用于生活必需品、舒适品和享乐品的部分。”(亚·斯密的书第 2 篇《论储

备之本性、积累和使用》第 2 章,第 2 卷第 18 页;俄译本第 2 卷第 21 页) 这样,亚·斯密把资本从国家总产品中排除掉,断定它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即(纯)收入;可是他却把资本包括在社会总收入中,把它同消费品

(=纯收入)分开。马克思就抓住了亚当·斯密的这个矛盾:既然资本不包括在产品中,资本又怎么能包括在收入中呢?(参看《资本论》第 2 卷第

355 页)①在这里,亚当·斯密自己不知不觉地承认了总产品价值的三个组成部分:不仅有可变资本和额外价值,而且还有不变资本。在接下去的议论中, 亚当·斯密遇到了另一个在实现论中有巨大意义的极重要的区别。他说:“维持固定资本的全部费用,显然要从社会纯收入中排除掉。无论是为维持有用机器、生产工具和有用建筑物等等所必需的原料,**还是为使这些原料转化为适当的形式所必需的劳动的产品,从来都不可能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这种劳动的价格,当然可以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因为从事这种劳动的工人,可以把他们工资的全部价值用在他们的直接的消费储备上。”但是在其他各种劳动中,不论是(劳动)“价格”,“或者是”(劳动)“产品”,“都加入这个消费储备;价格加入工人的消费储备,产品则加入另一

③ 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225—227 页。——编者注

① 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4 卷第 402—404 页。——编者注

些人的消费储备。”(上引亚·斯密的书)这里透露出必须把两种劳动区分开来的想法:一种劳动提供能够加入“纯收入”的消费品;另一种劳动提供“有用机器,生产工具和建筑物等等”,即提供那些决不能加入个人消费的物品。由此,他已经近于承认,要阐明实现问题就绝对必须区分两种消费: 个人消费和生产消费(=投入生产)。纠正了斯密的上述两点错误(从产品价值中抛掉不变资本,把个人消费和生产消费混同起来),才使马克思有可能建立起他的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产品实现的卓越理论。

至于说到亚当·斯密之后和马克思之前的其他经济学家,他们全都重复了亚当·斯密的错误①,并没有前进一步。因此,在关于收入的种种学说中充满着多么糊涂的观念,这一点,我们还要在下面谈到。在关于是否可能发生整个商品生产过剩的争论中,站在一方的李嘉图、萨伊、穆勒等人和站在另一方的马尔萨斯、西斯蒙第、查默斯、基尔希曼等人,所依据的都是斯密的错误理论,因此,按谢·布尔加柯夫先生公正的评论来说就是:“由于出发点不正确和问题本身的提法不正确,这种争论只会导致空洞的和烦琐的争吵。”(上引书第 21 页。见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对这些争吵的叙述:《现代

英国的工业危机及其原因和对人民生活的影响》1894 年圣彼得堡版第 377—

404 页)

① 例如,李嘉图断言:“每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产品都分为三部分:其中一部分用作计件工资,另一部分用作利润,第三部分用作地租。”(《李嘉图全集》季别尔译本 1882 年圣彼得堡版第 22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