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
柏拉图(公元前 427—前 347 年),出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家庭。他早年对诗歌和政治很感兴趣,并从克拉底鲁那里知道了赫拉克利特的学说,二十岁左右跟随苏格拉底学习。他年轻的时候,正逢伯罗奔尼撒战争,他认为雅典的失败是由于民主制。苏格拉底死后,他离开雅典,先到麦加拉,后来又到埃及、南意大利和西西里,进一步研究了爱利亚派、毕达哥拉斯派学说和数学。大约在四十岁的时候,又回到雅典,在纪念希腊传奇英雄阿卡德米的花园建立一所学校,称做“阿卡德米”(后来这个词成为“学院”或“学园”的意思)。此后柏拉图主持学园四十年,直到去世。学园则一直办到 529 年罗马皇帝下令封闭时,延续达九百年。
柏拉图的著作基本上比较完整地保存下来了,多达三十多种。这些著作一般都采用对话形式,对话的主人公主要是苏格拉底其中有的是记述苏格拉底的思想,有的则是借苏格拉底之口来阐述柏拉图自己的思想。柏拉图在这些著作中,建立了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即他的理念论体系。在认识论上,柏拉图沿袭苏格拉底的思想,把存在于个别的事物之中的共性,当做脱离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东西,他称之为“观念”,又译为“理念”。“理念”实际上就是概念,但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同个别事物相联系的一般概念,而是脱离个别事物独立存在的抽象概念,是个别事物之外或之上的思想或精神。这样,“理念”就成为事物的本体,各个个别事物只是理念的摹本或影子。这就是柏拉图的“理念论”基本思想。
柏拉图提出存在着两个世界:一个是由具体事物组成的,人们肉眼可以看得见的物质世界,他叫做“可见世界”;另一个是我们感觉不到但可以通过理性去认识的理念世界,他叫做“可知世界”。可知世界是可见世界的原型、原因;可见世界是可知世界的摹本、影子。木匠造一张床,他头脑里先有一个床的原型,也就是床的理念,他按照这个原型造出来的现实的、具体的床,只是关于床的理念的摹本。一朵花之所以美,并不是因为它有美丽的颜色、形状等,而是由于它分有了美本身(即美的理念)。所以,美的理念才是具体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可知世界是永恒的、不变的,可见世界是易逝的、多变的。任何具体的美的东西是有生有灭的,而美的理念是永恒存在、永远不变的。可见世界是不完满的,可知世界是完满的。美的东西不可能绝对完美,总还有不美的地方,而美的理念就不包含任何一点不美。所以,由理念组成的可知世界是唯一真实的存在,是人们知识的对象;而由具体事物组成的可见世界则是虚假的,不是人们知识的对象,是如赫拉克利特所说的既存在又不存在,只是意见的对象。
柏拉图认为,每一类事物和性质,不管数目多少,都只有一个理念。事物和性质有许多种类,理念也有许多个。理念与理念之间可以分成若干等级, 成为一个等级系统。最低级的是具体事物的理念,如桌、椅、人、马的理念等等;高一级的是数学或科学方面的理念,如美、正义、勇敢、节制等等; 最高级的观念是善。善的理念是创造和维持世界一切的力量源泉。其他一切理念都从善得到它们自己的存在性和实在性。“但是‘善’自己却不是存在, 而是超乎存在之上,比存在更尊严更有威力的东西。”实际上,这个“善” 就是神的化身。柏拉图认为,每一类具体事物都以自己的理念为追求的目的, 低级理念以高级理念为目的,一切事物最终都追求一个最高的目的,这就是
“善”这个最高的理念。“善”就是作为一切事物的最终目的而成为创造一切的力量。在他看来,物质世界不是永远存在而是被创造出来的,神以永恒不变的理念为模型,使它和混沌的质料结合起来,从而产生了世界万物。神是至善的,他愿意使一切东西尽可能和他相像。因此,这个世界是最好的, 而且“是照着它的那个永恒不变的和最完美的模型创造出来的”。这样,柏拉图又把理念论和神学融合在一起了。
在柏拉图的唯心主义理念论中,也包含有一些辩证法的因素。他出色地运用了苏格拉底的辩证方法,通过揭露矛盾而引出结论。他把理念和具体事物、高级理念和低级理念的关系都看成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最主要的是他提出了所谓“通神论”。在他看来,相反的性质可以在一个具体事物中相互结合,相反的理念也能相互结合。他提出了三对最普遍的理念(种):“存在”与“非存在”,“动”与“静”,“同”与“异”。它们是相互区别的, 又是相互结合的。这就驳斥了爱利亚学派只有存在,没有非存在的观点。但他的论证只是纯概念的推演,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
柏拉图从理念出发,把人们的认识也分为相应的两个部分:意见和知识。可见的世界是感觉经验的对象,感觉只能感知变幻流逝的个别事物,只能产生意见;理性才能发现永恒不变的理念,得到真实的知识。他把整个认识分为四个等级:第一步是“相象”,是人们对“影象”的认识。“影象”“首先是阴影,其次是在水里和光滑物体上反射出来的影子,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它是实际存在的事物的摹本,没有什么真实性。第二是“信念”,是对一切自然物和人造物的认识,比影象有较多的真实性。这两部分的认识对象是可以感知的个别的东西,对它们的认识都属于意见的范围。第三是“理智”,由假定出发进行研究,达到结论。例如,研究几何学、数学的时候, 是以事物作为影象,假定偶数与奇数,各种圆形、三角形等等为已知的、自明的东西。它是属于可知的东西一类,但它还不是绝对的知识。第四是“理性”,是指凭借纯逻辑推理而认识到的东西,在进行这种活动的时候,“人的理性决不引用任何感性事物,而只引用理念,从一个理念到另一个理念, 并且归结到理念。”①理性才能使知识“上升到绝对第一原理”,才是真正的知识。这后两部分的认识对象都是理念,对它们的认识才是真正的知识。
柏拉图用“洞穴喻”来说明人们从意见进到认识真实的理念的过程。他把事物世界比作一个地洞,把只认识事物的人比作锁在地洞里的人,面对洞壁无法回头。在洞口上面有一些类似木偶戏的表演,借洞口的火光把它们的阴影投到洞壁上,这个人看到的就只是这些阴影(影象)。等到他被释放之后,转过头来,才看到这些木偶,看到火光,才知道以前所看到的只不过是这些东西的阴影;等到他爬出洞来以后,看到真正的事物(理念),看到太阳(善的理念),才知道以前所看到的木偶以及火花,只是这些东西的影象摹仿。洞外事物之于洞里阴影,正好像理念之于事物一样,是更真实的。柏拉图把认识分为两个部分并划分为四个等级,其目的是贬低感性、抬高理性。这些论证是从他的唯心主义理念论延伸出来的。但他把认识分为由低到高的两个等级,实际上是看到了人的认识过程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现象进到本质的过程,虽然他并不理解这个过程并把它们绝对对立起来了。
既然知识只是对于理念的认识,而理念又是感觉不到的,那末人们怎样
① 《古希腊罗马哲学》,第 199—201 页。
才能得到这种知识呢?柏拉图把他的理念论和毕达哥拉斯关于灵魂不死和转世的学说结合起来,提出了“知识就是回忆”的“回忆说”。
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是可以和肉体分离而且是不朽的,灵魂在进入肉体以前,就已经有了对理念的知识,它进入肉体是一种堕落,受到了肉体的玷污,因而把原有的关于理念的知识忘记了。出生以后,由于感觉经验的刺激,灵魂把这些知识逐步回忆起来,就好像看见一个朋友的画像,回忆起这个朋友一样。而且,引起我们回忆的东西可以和它的原型相似,也可以不相似。我们不但可以从画像回忆起他本人,也可以从他常用的东西如衣服或七弦琴等而回忆起他。柏拉图认为,外部感觉本身不能直接把握理念,因此理念的知识一定是人们自身所固有的;但我们生下来时也并不知道理念,所以一定是把它忘记了,通过感觉刺激而得到与个别事物不同的知识只不过是帮助我们回忆而已。这个过程也就是学习的过程。所以,知识就是回忆。他说: 如果我们在生前获得了我们所有的知识,“那么,这样一个我们叫做学习的过程,实际上不就是恢复我们自己所已经有的知识吗?我们称之为回忆是不是对呢?毫无疑问是对的。”①
柏拉图的“回忆说”,是纯粹的唯心主义先验论。
在政治上,他极力反对雅典的民主制,提出了为贵族等级制辨护的国家论——“理想国”。柏拉图认为,国家就是个人的放大,而个人则是国家的缩小。他按照对人的看法,来设计理想的思想制度。在他看来,人的灵魂有三种:理性(在头部)、意志(在胸部)、情欲(在腹部)。与这三种灵魂相应有三种道德,国家也有三个等级,理性的道德是智慧,它只为极少数人所具有,这些人就是国家的统治者,他们的职能是管理国家;意志的道德是勇敢,具有这种道德的人是武士,他们的职能是保卫国家;情欲的道德是节制,具有这种道德的人是农夫和手工业者,他们的职能是生产劳动。如果人的灵魂的这三部分得到协调一致,就体现了人的第四种道德:正义。一个国家中,如果统治者、武士、农夫和手工业者三个等级都各守其位,各尽其能, 互不干扰,就能得到和谐,这个国家就成为正义的国家。正义就是三个等级共有的普遍的道德。
怎样才能实现这种理想的国家呢?柏拉图提出要靠“哲学王”。他说: “除非是哲学家们当上了王,或者是那些现今号称君主的人像真正的哲学家一样研究哲学,集权力和智慧于一身,让现在的那些只搞政治不研究哲学或者只研究哲学不搞政治的庸才统统靠边站,否则国家是永无宁日的,人类是永无宁日的。不那样,我们拟订的这套制度就永远不会实现,永远不可能实现,永远见不到天日,只能停留在口头。”②到了晚年,他不得不放弃了“哲学王”的主张,提出了第二等的方案:以法治代替人治,主张建立介于君主与民主之间的“混合政体”。全体公民按财产收入多少划分四个等级。这些局部变化,并没有改变他的等级制观点的性质。
马克思指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分工被说成是国家的构成原则, 就这一点说,他的理想国是埃及种性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①柏拉图的唯心主义体系,以及由这个体系产生的各个流派,在古代欧洲成为基督教神学的
① 《古希腊罗马哲学》,第 188 页。
②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 118 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405—406 页。
重要支柱。就是近代的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哲学,也几乎都可以从柏拉图“理念论”中找到其思想渊源。
柏拉图的美学思想贯穿在他的理念论哲学思想之中,成为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他认为,个别事物的美是相对的、变幻无常的,只有美的理念或“美本身”才是绝对的、永恒不变的。“美本身”可以独立存在,而美的事物却不能离开“美本身”而存在,一个事物之所以是美的,乃是因为“美本身”出现于它之中或者为它所“分有”。因此,“美本身”先于美的事物, 是个别事物的美的创造者。柏拉图认为,大多数人只是喜爱美的事物,他们只具有关于美的“意见”,只有哲学家才能喜爱和认识美的理念本身,并具有真正的美的知识。对美的理念的认识只能凭借思想,而不能凭借感觉。但是,这种认识不是一下子完成的,必须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是从爱个别美的形体推广到爱一切美的形体,再从爱美的形体到看出行为、制度以及学问知识之美,最后则终于豁然贯通,爱涵盖一切的绝对美,达到只以美本身为对象的那种学问,彻悟美的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