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与创新

亚里士多德不仅在政治主张上和代表奴隶主贵族的柏拉图不同,在哲学上也和柏拉图发生了分歧。他的哲学是从批判柏拉图的理念论开始的。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吾爱我师,吾尤爱真理”。柏拉图是当时鼎鼎有名的大学

问家。亚里士多德敢于把老师和真理区别开来,不盲从,不守旧,富于批判探索精神,对当时的希腊和以后的欧洲,是有启发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理念论的根本错误,在于把个别和一般割裂开来,认为在个别事物之外, 还独立存在着一个脱离个别事物的一般,即“理念”。他指出:一般只能存在于个别之中,不能存在于个别之外,不能说在个别房屋之外,还可以设想有什么一般的房屋。据此,他从理论上揭露了柏拉图理念论的内在矛盾。

首先,亚里士多德指出,理念论在寻找事物原因时,不是从事物自身去寻找,而是在具体事物之外去寻找与这些事物数目相等的理念来加以说明。“有如一个人要想计算事物,却认为事物太少就不能计算,于是把事物的数目扩大,然后才来计算一样。”这是完全多余的。把一般的概念、“观念” 当做个别事物的原因,是不能真正说明事物的产生和消灭、运动和变化的原因的。亚里士多德指出:既然理念是永恒不变、不能运动的东西,它就不能引起具体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既然理念不是在具体事物里面,而是和具体事物分离的独立存在,那么理念就不能帮助我们认识具体事物;既然理念和具体事物是分离的,再假定理念存在,那么理念对于说明具体事物的存在就没有什么帮助。

其次,亚里士多德指出,如果每一类具体事物都有一个和它同名的理念, 对于以下二类事物,怎么能说他们也有理念呢?(1)各种否定的事物,如“不正义”、“丑”、“无”,难道也有它的理念吗?这和理念的完美性是不符合的。(2)有些关系,如等于、大于、小于等,怎么能有它们的理念呢?这些范畴属于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类独立的事物,所以不能有它们的理念。

第三,亚里士多德指出。柏拉图所谓具体事物是理念的摹本、影子,具体事物分有了理念等等说法,“只不过是使用空虚的语言和诗意的比喻而已”。因为具体事物的存在是根本无需从理念摹下来的。他说,不管“苏格拉底”这个理念是否存在,一个像苏格拉底的具体的人是会产生出来的。另外,具体事物是如何分有理念的,是分有理念的整体,还是分有它的部分? 如果是分有理念的整体,那应该是有多少具体事物,就有多少理念。理念就是多,而不是一了。但这与理念论的重要前提是相矛盾的。因为理念论原来肯定对同一类具体事物只能有一个理念,理念是多中之一,不能是多。如果具体事物是分有理念的部分,也同样违背理念论的前提。因为理念只应是一个整体。整体和部分是相反的,是整体就不能是部分。还有,一个具体事物可以有好几个理念,例如人,人又是两足的动物,“人”、“两足”、“动物”都是理念,那么人到底是分有那个理念,摹仿那个理念呢?这是无法说明的。

亚里士多德对理念论的批判,深刻地揭露了理念论的唯心主义实质,即在具体事物之外寻求具体事物的原因,把具体事物说成是超自然原因的派生物;把一般即概念当作事物的本原,颠倒了主客观之间的关系。这在欧洲哲学思想发展的早期是非常可贵的。对此,列宁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理念’的批判,是对唯心主义,即对一般唯心主义的批判”。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不同,他认为观念、概念不能独立存在,它们在自然中有自己的“血和肉”。现实世界,我们可以感觉到的个别事物,不仅不是观念的影子和摹本,而恰恰是一切真实的东西中最真实的东西,是最真实的本体,是“第一实体”。

关于实体的学说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出发点。他认为,从古到今的哲学家主要都是研究“实体是什么”的问题。他考察了各家学说的观点:从实体的数目上来看,有的主张一个,有的主张几个,有的主张无数个;从实体的性质上来看,有的主张具体感性的东西,例如水、火、气、土;有的主张种子、原子和虚空;有的主张是“数”或“概念”。他在总结以往各派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实体学说。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例如某一个别的人或某匹马”。这就是说, 实体首先是指客观独立存在的事物,这一个人,这一匹马,这一支笔,都是一个单一的个体。他称之为“第一实体”。第一实体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东西,“是其它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它一切东西或者是被用来述说它们,或者是存在于它们里面”。如果没有第一个实体存在,就不能有其它任何东西。在这里,亚里土多德提出了关于实体的两个标准:既不表述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所谓“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就是指它不依赖于任何主体之中。所谓“不表述主体”,就是指在逻辑判断中它只能作主词,不能作宾词;所谓“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就是指它不依赖于任何主体而独立存在。这样的实体,不是同类事物的种属概括,也不是事物的属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除了“第一实体”外,还有“第二实体”。他说:“在第二性的意义之下作为‘属’而包含着第一实体的那些东西,也称为实体; 还有那作为‘种’而包括了‘属’的东西,也称为实体。例如,个别的人是包括在‘人’这个‘属’里面的,而这个‘属’,所隶属的‘种’,乃是动物;因此这些东西,就是说,‘人’这个‘属’和‘动物’这个‘种’,都被称为第二实体。”这就是说,第二实体是第一实体的“属”和“种”,即第二实体是个别事物的共性。在“第二实体”中,“属”和“种”相比较, “属”比“种”更加具有实体性。例如描述一个人时,说他是人,比说他是“动物”更接近于个别人,因为“人”这个“属”比“动物”这个“种”在更大程度上指出了个别的特性。亚里士多德事实上得出这么一个结论:越是一般,越是普遍性的东西,它的实体性就越小;而越是个别的东西,它的实体性就越大。所以,个别事物才是第一实体。

亚里士多德把个别事物种属概念之间的关系,概括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之间的关系。唯有第一实体即个别事物是独立存在的,第二实体(属种) 依赖于第一实体,它不是单一的、独立的,不能单独存在,没有第一实体就不会有第二实体,二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他说: 人和马等等都是一个个地存在着,普遍的东西本身不是以单一实体的形式存在的,而只是作为一定的概念和一定物质所构成的整体存在着,普遍性不能离开个体而存在。把现实世界中的个别事物当作第一性的,把一般性的属、种当作第二性的,这是明确的唯物主义观点。

但是,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说又有唯心主义的成分。他虽然正确地指出了一般不能离开个别的东西而独立存在,但有时又把两者对立起来。他说: “‘人’被用来表述个别的人,但是并不存在于任何一个主体里面;因为‘人’ 并不存在于个别的人里面。”这说明了亚里士多德并不了解一般只能存在于个别之中,并通过个别而存在。所以列宁说:“这个人就是弄不清一般和个别、概念和感觉、本质和现象等等的辩证法。”同时,亚里士多德还认为, 除了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之外,还有一个永恒不动的非感性的实体存在着。

他说:“即使我们不能指出这些非感性的永恒的实体是什么?但它们的存在总是必然的。”他还认为,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永恒的实体存在,就不能说明万事万物的生灭变化。这样,他就把非感性的实体作为事物生灭变化的最高原因,从而又退回到柏拉图理念论的唯心主义立场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