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为亲自安排邓小平重新露面的人民大会堂宴会的主持人、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来说,对宴会上及宴会后所发生的一切,都不过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一个月前,即这一年的 3 月 10 日,正是他亲自写报告给毛泽东,汇报中央政治局几次讨论关于恢复邓小平党的组织生活和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情况,同时提出,由中共中央正式作出一个决定,发至全国各基层党组织,将邓小平同志复出一事通报全党及党外群众。当日,毛泽东在周恩来的报告上批下“同意”二字。由此便开始了邓小平坎坷生涯中“第二次复出”的历史性转折。和“文化大革命”中再度起用其他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一样,毛泽东无疑

是“解放”邓小平的最终决策者。对邓小平在这个时候复出一事,毛泽东似乎已无必要再说些什么,他要讲的话早在半年多以前就说得再透彻不过了。 1972 年 8 月 3 日,在江西南昌郊区被“下放”达三年之久的邓小平,再

次亲笔致信毛泽东,一方面继续批判林彪罪行,同时也向党中央提出愿为党和人民做一点工作的要求。8 月 14 日,毛泽东就该信批示周恩来,指出:

邓小平“在中央苏区是挨整的,即邓(小平)、毛(泽覃)、谢(唯俊)、古(柏)四个罪人之一,是所谓毛派的头子”;“他没有历史问题,即没有投降过敌人”;“他协助刘伯承同志打仗是得力的,有战功”;“除此以外, 进城以后,也不是一件好事都没有做”。

当然,在毛泽东这些决定性的批语之前,还冠有“邓小平同志所犯错误是严重的”一句。这似乎便是毛作批示达七十月之久,邓才姗姗“始出”的重要原因。此外,它还引出中共中央《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的党的组织生活和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的决定》(1973 年 3 月 10 日中这样一大段话:

中央政治局认真讨论了毛主席的批示和邓小平同志的问题。毛主席的批

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总是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全面地、历史地评价他们的功过,认真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遵照毛主席批示的精神,中央决定:恢复邓小平的党的组织生活,恢复他的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由国务院分配他担任适当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毛主席有关正确对待犯错误干部的一系列指示,对犯错误的同志实事求是地做出结论,进一步落实党的干部政策。⋯⋯

不难看出,在当时“左”的思想指导下,党中央的这个《决定》并没有力邓小平的所谓“错误”进行平反;相反,《决定》还以落实对犯错误干部的政策为其出发点,继续维护“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当时对解决邓小平问题的一种历史的局限性。然而,根据中央这个《决定》,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的“党内第二号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得以复出的事实本身,就是对“文化大革命”错误论点和作法的一种否定。它对于进一步“解放”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打击迫害的广大老干部,无疑是起了示范和推动作用。应当说,这才是邓小平此番复出的“实质”所在。

此时,真正能够洞悉并把握这个“实质”的,便是与邓小平关系甚笃的周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