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主要功能
执政党之所以重视其意识形态的建构,主要是因为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构在其取得执政资格、施政、保持政权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为执政党凝聚民众意志提供有效工具
执政党要取得执政地位,保持其执政资格,需要得到多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而要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执政党要有赢得人心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政党通过意识形态建构,阐明其思想主张,鲜明地举起自己活动的旗帜,根据这面旗帜,民众决定是否支持和拥护该党。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主义譬如一面旗子,旗子立起了,大家才有所指望,才知所趋赴。”[1]执政党通过意识形态建构,提供价值导向、发展目标和黏合剂,为执政党吸引、动员和整合民众提供有效工具,是执政党获得民众支持的关键环节。
1.为吸引民众提供价值导向
作为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是“一种判断是非、对错、真伪的价值体系”[2],它的一项重要功能,是为一定的社会或政治共同体成员提供其社会活动的价值导向。作为执政党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执政党意识形态“为世人确定意义”[3],为吸引民众提供价值导向。执政党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或其代表的社会集团的观念体系,表明了其对于世界、社会和自己的认识,为执政党的活动设定了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阐明了执政党的价值取向、目标体系和实施路径。这样,执政党通过意识形态建构,提供一种价值导向,引导民众形成对执政党的理想、信念、路线、方针、政策之正确性的信任,从而对党员和民众的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吸引、导向作用。这种价值导向既成为民众认识事物的固定思维,以执政党意识形态确立的价值取向为标准吸纳和处理来自外界的各种信息,拒斥与执政党价值取向对立的反常信息;又成为民众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固定态度,以执政党意识形态确立的价值取向来处理问题。
概括地讲,执政党通过意识形态建构为吸引民众提供价值导向的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确立执政党的价值取向,表明执政党“为了谁”。执政党一方面要代表其所属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另一方面却“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4]。通常情况下,执政党总是在不损害其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在某些方面做出某种程度的妥协和让步,尽可能广泛地反映其他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以通过满足社会其他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一定程度的利益和要求来取得他们的支持。二是建立执政党的目标体系,阐明执政党“做什么”。执政党根据其价值取向建立一种涵括社会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目标体系,使社会上各种价值目标在总的方向上与执政党意识形态的价值目标相一致,从而吸引民众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奋斗。三是选择执政党的实施路径,说明执政党“怎么做”。执政党意识形态在建立目标体系的同时,还要从理论上论证这些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明确实现目标的现实路径,向民众提供行为导向和行动指南,进而使民众相信执政党通过正确的政策措施实现奋斗目标。
2.为动员民众提供发展目标
丹尼尔·贝尔认为:意识形态形成以后,“就会变成动员社会成员、强化纪律和维护社会控制的手段”[5]。作为一定社会或政治共同体的价值信仰、理想信念和行动纲领,执政党意识形态也具有动员民众的功能。
从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基本模式看,执政党往往通过阐明社会发展目标的现实性和可能性动员民众。德国政治学家格兰·特尔博恩在《政权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的政权》一书中归纳了三种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基本模式[6]。一是确认现实的意识形态,告诉民众“什么东西是存在着的”;二是表明应当的意识形态,告诉民众“什么东西是美好的”;三是指出可能的意识形态,告诉民众“什么是可能的”。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三种基本模式分别阐明了执政党将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可能实现的目标和美好的长远目标。执政党首先在现实基础上建立最贴近民众要求并很快实现的目标,以动员民众在执政党的带领下迅速实现目标,如增加民众收入、充分实现就业等;其次,执政党建立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可能实现的目标,以动员民众积极支持执政党的方针政策,争取早日实现这些共同目标,如实现社会公平、建成和谐社会等;再次,执政党建立远景目标,提出美好愿景,表明自己的理想和终极追求,动员民众为着美好愿景而拥护执政党长期执政,如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
从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具体内容看,执政党往往通过建立目标体系动员民众。执政党把社会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心中企盼但又混沌不清的思想意识加以提炼和概括,提出明确的奋斗目标,描绘美好的远景。这样,执政党建立了体现社会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要求的目标体系,为民众指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美好愿景。执政党建立的目标体系能够充分地反映和包含社会大部分民众的利益和要求,可以有效地激发民众对于执政党的信心和热情,坚定地支持和拥护建立目标体系的执政党。另外,执政党通过系统阐明本阶级的利益,阐明群体的长远利益和长期目标,使公众从群体的长远目标中体会到自己与群体的密切关系,从而鼓舞民众的斗志,唤起民众的热情,激励广大民众为共同的理想目标而聚合在执政党周围。
3.为整合民众提供“凝合剂”
李普赛特曾经把执政党称作“整合的工具”。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其实就是凝聚人心、团结民众,协调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和要求,尽量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执政党整合民众的手段包括党的政治权力、方针政策和意识形态等。政治权力、方针政策等手段由于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其对民众的整合作用比较有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意识形态在整合民众方面起着根本性、不可替代的作用。执政党通常通过意识形态建构,形成反映和体现社会民众利益和要求的系统的观念体系,为民众提供统一的价值导向、社会目标和行动指南,从而发挥“凝合剂”或社会“水泥”的功能,将不同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成员广泛聚合起来,紧紧团结在执政党的思想旗帜下。罗斯金和葛兰西都对执政党意识形态的这种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进行了形象的描述。罗斯金认为,“当理念变得更加实用、更为现实,意识形态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凝合剂,能够把各种运动、党派、革命团体都聚合起来。为了更好地奋斗,承受牺牲,人们需要意识形态的激励,他们需要某些东西成为信仰的对象。”[7]葛兰西认为,“在保持整个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上的统一中,意识形态起了团结统一的水泥作用。”[8]需要说明的是,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执政党意识形态都会产生有效整合民众的效果,执政党只有建构那种在最大程度上代表全社会的利益、兼顾社会各阶级、各阶层或社会集团利益的意识形态,才能切实起到整合民众、凝聚人心的作用,进而得到民众的支持和认同。
执政党在充分反映其代表的阶级及其他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整合,主要有两个途径。第一,执政党从民众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出发,通过明确社会整体在实现民众个人利益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阐明民众个人利益的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依赖性,让民众体会到其与社会整体休戚与共的关系,进而在广泛认同的基础上凝聚成为一个具有共同意志和一致行动的统一体。第二,执政党通过确立社会发展的远大理想和宏伟目标,明确实现理想目标的现实路径,为民众描绘一幅幅宏伟的社会前景,激发民众向往美好愿景的热情,进而在认同共同理想目标的基础上凝聚为一个为实现社会的共同理想和目标而努力奋斗的统一体。
(二)为执政党获得理性权威提供理论基础
执政党之所以能够上台执政,是因为其具有令民众信服的权威,能够得到民众的认同。现代政党政治中,执政党的权威主要有政治权威和理性权威两种权威类型[9]。执政党的政治权威是指执政党具有的强制要求民众听从和信仰的能力。执政党的理性权威是指执政党具有的让民众自觉听从和信仰的能力。前者是一种强制能力,指的是影响民众的一种政治能力,后者指的是影响民众的感召力和说服力。执政党的政治权威主要体现为一种“非理性”能力,它来自于某种强力和操纵,具有强制性质。而执政党的理性权威主要来自理性的说服力。对于执政党来说,其政治权威是建立和维持政治统治的必要手段,但保持其执政地位,仅仅依靠政治权威是不够的。执政党执政地位的保持,主要取决于其理性权威,即民众对执政党自觉自愿的认可和接受。“政党执政的基础,从根本上说,来自政党的权威,来自人们由于对政党的信赖而产生的自愿的服从。这种权威和对权威的服从,首先建立在一套思想理念和信仰体系之上。它为社会成员提供某种价值取向,为人们对政党的支持和服从提供理论依据和伦理依据。这套思想理念和信仰体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意识形态。”[10]也就是说,执政党理性权威的获得,主要是通过意识形态建构实现的。一般来说,执政党的理性权威主要源于意识形态理论本身的科学性和和说服力以及演绎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文化代码等。
1.通过建构科学的理论体系,以理论体系的说服力获得理性权威
执政党要想在民众中树立自己的理性权威,必须有一套科学的理论体系,通过理论体系理性的魅力说服民众。一般说来,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体现在理论内容的客观真理性和理论观点的逻辑严密性两方面。理论体系是否科学,一般有两种基本的检验方法,一种是证实,一种是证伪。但是,最终的检验标准还是实践。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理论,都是人们实践的产物。理论体系要说服民众,就要让民众相信它是对的,而要让民众相信它是对的,就要正确地解答社会实践中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方案,即正确地指导实践。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1],“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12]。正因为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理论抽象,是系统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观念体系,是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以一种理论形态体现出来的系统的理论体系,所以,执政党建构的意识形态理论体系,应该是社会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概括,并能够正确地指导实践。
作为时代的产物,任何理论体系都带有时代的烙印,具有历史局限性,需要在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能够正确回答时代提出的问题,并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执政党建构的理论体系只有与社会发展的潮流相符合,才能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现实中,人民群众是最讲究实际效果的,他们最反感的就是“空口说白话”,正如邓小平所说,“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13]。执政党通过充分反映民众的时代需求,以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通过系统、严密、科学的理论论证,为民众提供可以认同的理论体系和价值取向,表明党所建立的目标体系的合理性、所选择的实施路径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从而使民众确信自己为之奋斗的目标具有现实性和必然性,这样,执政党通过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和说服力获得民众自觉自愿的支持和拥护。
2.通过打造“文化代码”,以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取得理性权威
文化符号学认为,文化是“一种通过符号在历史上代代相传的意义模式,它将传承的观念表现于象征形式之中。通过文化的符号体系,人与人得以相互沟通、绵延传续,并发展出对人生的知识及对生命的态度”[14],“文化代码”就是这一“意义体系”的象征形式。
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文化形式,也需要自己的“文化代码”。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在内容上必然反映其代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反映广大民众的愿望和要求,而广大民众的愿望和要求一经上升为理论层面,就从形式上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从而使得原本朴实的群众语言被深奥的理论文字所代替,同时具体的个体利益被抽象的共同利益所代替。这样就造成,本来源于民众利益和要求的执政党意识形态变得高高在上而远离民众生活,很难为民众所理解和接受。这就要求执政党在建构意识形态时,通过打造自己的“文化代码”,使意识形态理论在内容上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在形式上为民众所喜闻乐见。这样,尽管执政党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不一定能够被民众所掌握,但是,其“文化代码”却能以一种形象化的象征形式深得人心,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解释框架,使执政党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渗透到民众的内心之中。
(三)为执政党执政提供合法性资源
“合法性”是现代政治学理论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概念,是一个反映政治主体与民众关系的重要范畴。一般认为,“合法性”一词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韦伯认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15]。总体上说,“合法性”指民众对统治地位的确认和服从。把合法性概念转引到执政党建设中来,是追求民众对执政党地位的高度认同。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是指执政党凭借其自身力量从国家和社会中所获得的领导基础和执政基础,反映了民众对执政党权力结构的普遍认可和承认,以及民众对执政党获得执政地位的认可和支持程度。
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是执政党生命力的根本性、决定性的因素,在执政党的政治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不可能永远依靠暴力来维持其统治,要保持其执政地位,就必须寻找和证明其执政以及让民众接受其执政的正当性,得到相对多数民众的广泛认同,从而使该执政党获得一种合法的执政资格。如果执政党没能很好地解决其执政的合法性问题,那么就必然得不到多数民众的认同,就必然会面临执政的合法性危机。对此,哈贝马斯认为,“任何一种政治系统,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这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它前进”[16]。因此,执政党只有拥有了充分的合法性基础,才能取得并保持执政地位。
对于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阿尔蒙德认为:“政治合法性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基础。在一个传统的社会中,合法性可能取决于统治者的世袭地位,取决于在制订和执行法律时遵守某些宗教习俗,以及取决于这些决策的范围和内容。在一个现代的民主政治体系中,当权者的合法性将取决于他们在竞争性的选举中是否获胜,取决于他们在制订法律时是否遵守规定的宪法程序。”[17]一般来讲,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规则基础,即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作必须遵循既有的规则;二是有效性基础,主要指政治权力主体取得的实际成就或者绩效;三是意识形态基础,即从民众基于价值取向、理想目标和行动指南方面获得的对于政治权力的认可。[18]执政党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政党的执政以及保持执政地位提供“合法性”辩护。执政党根据其所代表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通过建构科学的意识形态,“不仅证明其领导的合理性,而且证明政治体系本身的合理性”[19] ,还可以“为既定的社会准则和社会措施辩护,并支持统治阶级的社会权力”[20]。 这就决定了“政治体系中的领袖通常维护一套多少持续和统一的信条,这些信条有助于说明和证实他们在体系中进行领导的合理性。”“领袖们弘扬一种意识形态的一个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赋予他们的领导以合法性,即把他们的政治影响力转换成权威。与用强制手段相比,用权威手段进行统治要经济得多。”[21]因此,现代政治中,执政党越来越重视意识形态建构,利用意识形态进行执政合法性辩护。
执政党通过意识形态建构而获得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第一,通过确立价值取向而获得价值认同。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实质,是执政党在何种程度上超越了其自身利益的局限,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与民众利益相包容。作为执政党的一套认知和信仰体系,执政党意识形态反映了一个执政党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执政党确立的价值取向、倡导的价值观,为民众对现存制度的认识提供价值判断,构成了民众支持、认可一个政治秩序的道德底线。执政党具有执政的合法性,意味着政治统治合乎社会民众最低限度的价值规范,符合民众当下最普遍的价值诉求。这就是说,执政党确立的价值取向与民众的价值需求相一致,民众才会对执政党确立的价值取向予以认同,执政党也因此赢得执政合法性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正如法国学者夸克所认为的,“政治究竟应该将何种价值作为自己所推动的目标,处于统治地位的人和处于服从地位的人应该就这一点达成一致,也只有在这个时候,统治才成为一种权利行为。”[22]第二,通过建立目标体系并确定实现目标的措施而获得政治认同。执政党根据其所代表的阶级的利益以及民众的愿望和要求,建立当前目标、长远目标和终极目标,并提出实现目标的方案和政策措施,通过营造对社会理想目标不懈追求的精神文化氛围把民众的思想和意志汇聚起来,通过政治社会化将社会理想目标内化为民众的心理认同,塑造民众的政治取向,进而获得政治权威及政治秩序的认同。只有民众确信执政党的目标和行为是合理的、正义的,执政党才能获得民众的政治认同,取得合法的执政资格。
【注释】
[1] 《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版,第554页。
[2] 宋惠昌:《当代意识形态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28页。
[3] [加]克里斯托弗·霍金森:《领导哲学》,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2页。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2页。
[5] [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赵一凡、蒲隆、任晓晋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07页。
[6] [德]参见格兰·特尔博恩:《政权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的政权》,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29页。
[7] [美]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05页。
[8] 转引自宋惠昌:《当代意识形态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25页。
[9] 参见刘明君,郑来春,陈少岚.:《多元文化冲突与主流意识形态建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5年版,第54-57页。
[10] 王长江:《中国政治文明视野下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0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4页。
[13]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4页。
[14] Cliford, Geertz.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 (New York: basic books,1973),p.89.
[15]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9页。
[16]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页。
[17] [美]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页。
[18] 马宝成:《政治合法性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19] [美]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8页。
[20] [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赵一凡、蒲隆、任晓晋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08页。
[21] [美]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8页。
[22] [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