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党意识形态及其建构的基本逻辑

(一)政党意识形态与政党意识形态建构

1.意识形态的内涵、特征和功能

意识形态的丰富内涵使其成为社会科学领域难以界定的概念之一。罗伊·麦克里迪斯在《当代政治意识形态》一书中做出了十个方面的概括,主要有:意识形态常有欺骗、歪曲、虚假的意思,是一种不符合客观现实的主观的和相对主义的观念;意识形态往往表明了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意识形态指特定人群所共有的特定的社会意识、特定的价值信仰和态度或者人们对其社会的共同反应;意识形态是政治集团参与政治的行为准则;意识形态也可能是强有力的政治控制工具,等等。伊格尔顿在《意识形态引论》一书中总结了“意识形态”的六种定义:一个社会的信仰和价值;特定集团或阶级的“世界观”;一集团从其他集团谋取利益的合法化工具;把人民统一在一个统治强权下的方法;维护统治集团的欺骗性话语;由社会自身滋生出来的虚假性或欺骗性信仰[1]

可见,意识形态是一个基本内涵存在很大争论的概念。英国学者大卫·麦克米兰认为,“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科学中是最难以把握的概念”[2]。如何科学把握这一概念呢?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序言中指出,存在这样一种误解,“即认为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要下的定义,并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3]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也应从其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把握。

“意识形态”一词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政治学家特拉西在《意识形态概论》一书中使用的。“意识形态”最初用来命名特拉西所提倡的一门新的科学,即关于“观念的科学”,它是一门不包含任何形而上学“第一因”的关于观念的实证科学,正如齐格姆·鲍曼指出的,特拉西认为,“意识形态是关于社会的唯一科学;或者,关于社会的科学只能是意识形态。”[4]特拉西认为,“意识形态”作为一门关于观念的普遍科学,将通过为其他各门科学中观念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方式提供说明并为它们提供一种共同基础。从原始用意理解,意识形态概念就是观念学,或者称为意识学或理念学。其最初只是一门科学的名称,本身并没有感情色彩,是一个中性词语。但是到了后来,当拿破仑发现法国的意识形态家们组成的哲学团体反对他的帝国野心时,便蔑称他们为“意识形态家”,并用意识形态一词来指代“不切实际的空想”,使得意识形态一词由原来的中性词变为贬义词。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唯物史观时采用了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德国的哲学家建立各自的观念体系,即建立“关于观念的科学”,用以解释世界并最终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如康德把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当成自己的使命,费希特把他的学说称为“科学”的知识学,并认为它是“一切知识的基础”,黑格尔则把自己的哲学体系称之为“科学之科学”。因此,作为“观念的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恰当地表明了他们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依据这一点将意识形态概念引入唯物史观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使用了不同的意识形态范畴:即德意志意识形态、狭义意识形态或者现代国家意识形态、一般意识形态或者社会意识形式。这也使得马克思、恩格斯理解的意识形态具有三重含义:作为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和作为统治阶级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

第一,作为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德意志意识形态及以往一切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5],由此造成了自然与历史之间的对立,历史的东西被看成是远离日常生活的,现实生活被看成是非历史的。德国的哲学在“纯粹精神”的领域中兜圈子,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这一哲学的“最纯粹的表现”成果到圣布鲁诺的“自我意识”,再到圣麦克斯·施蒂纳认定的作为“骑士”、强盗和怪影的历史,实际上都是宗教的观点:“它把宗教的人假设为全部历史起点的原人,它在自己的想象中用宗教的幻想生产代替生活资料和生活本身的现实生产[6]。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青年黑格尔派以解构黑格尔体系时指出,“青年黑格尔派的意识形态家们尽管满口讲的都是所谓‘震撼世界的’词句,却是最大的保守派。……既然他们仅仅反对这个世界的词句,那么他们就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7]从本质上讲,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理论原来是用以迁就现存世界的,“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8]。“他们必然会把事物本末倒置,他们认为自己的思想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创造力和目的,其实他们的思想只是这些社会关系的表现和征兆”[9]。所以,“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因为这是思维过程,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他从纯粹的思维中——或者从他自己的思维中,或者从他的先辈的思维中引出的。”[10]马克思、恩格斯把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和鲍威尔、施特劳斯、施蒂纳等青年黑格尔派的主观唯心主义,以及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局限性和形而上学性,都作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来进行批判,认为他们都是从观念出发去解释历史,而不是从人们的实际生活去解释观念。“德意志意识形态”即是当时德国的虚假观念。

第二,作为统治阶级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意识形态概念,将其理解为统治阶级的思想或现代国家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11]。只要统治阶级“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12]。统治阶级的思想是由代表其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阶层通过精神劳动生产出来的。“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述;对这种哲学的批判既是对现代国家以及同它相联系的现实的批判性分析,又是对迄今为止的德国政治意识和法意识的整个形式的坚决否定,而这种意识的最主要、最普遍、上升为科学的表现正是思辨的法哲学本身。”[13]“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这样,‘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体系。”[14]由此可见,意识形态家们通过对国家哲学、法律体系等进行的阐释,实际上是他们代表统治阶级利益进行的对于国家秩序、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的认证与设计。因此,意识形态的涵指之一是关于国家机器的构想。

第三,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还从广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即社会意识形式。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由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所以虚假意识产生的根源在于没有从人们的实际生活去考察和研究精神思想。“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15]。在马克思看来,人们的观念、思维是社会物质生活关系的直接产物。“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16]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7]马克思的这个表述并没有以虚假意识的含义使用意识形态概念,而是把意识形态概念完全中性化,成为一切观念意识的总称。恩格斯进一步阐述了物质的变革与意识形态形式的关系,他认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18]。因此,“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19]。恩格斯从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维度把意识形态理解为“思想上层建筑”,这与马克思的理解是一致的。

马克思、恩格斯以后的意识形态内涵分析,或者是采用不同视角审视意识形态,如曼海姆、弗洛姆和诺思分别从知识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角度进行研究;或者是对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如赖希的《法西斯主义群众心理学》、伊格尔顿的《审美意识形态》;或者是为了实际解决当前的问题而重新审视过去的意识形态概念,如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或者是有倾向性地把某种意识形态理论发挥到极致,如齐泽克发挥拉康的理论,等等。限于篇幅,笔者将有代表性的观点简单列举如下:

“科学的意识形态”。随着马克思主义成为国际工人运动中最有影响的一种学说,为了满足当时工人运动的实际需要,为了同不可知论、哲学唯心主义等思潮划清界限,列宁提出了“科学的意识形态”这一新概念来指称马克思主义。在列宁看来,只有马克思主义才是“科学的意识形态”,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都是“虚假的意识”。因为,马克思主义以辩证唯物主义作为认识论基础,科学阐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体现了科学性与阶级性、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统一。列宁彻底把意识形态改造成了一个价值中立的描述性术语。“对于列宁来说,意识形态成了关系到不同阶级的利益的政治意识,他特别把探讨的重点放在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对立上。因此,在列宁那里,意识形态涵义的变化过程达到了顶点。意识形态不再是取消冲突的必然的扭曲,而是成了一个涉及到阶级(包括无产阶级)的政治意识的中性的概念。”[20]

“总体意识形态”和“特殊意识形态”。卡尔·曼海姆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中,以知识社会学视角分析“意识形态”。他认为,意识形态这个术语应该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它的特殊含义和总体含义”,与这两种含义相对应的是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和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只表示论敌作为意识形态的主张的一部分,而且这一概念仅关系到这些主张的内容;总体的概念则对论敌的总体世界观,包括他的概念结构表示怀疑,并试图把这些观念理解为他所参与的集体生活的结果。”[21]曼海姆的意识形态概念反映了统治集团可以在政治冲突中使思维强烈地把利益与形势密切联系在一起,以致它们不再能看清某些削弱其支配感的事实。按照曼海姆的理解,意识形态是现代政治斗争中政治家们为了激励一定的群体反驳论敌的一种理论武器。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阿尔都塞、詹姆逊、米歇尔等人都把意识形态解释成“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指一些以专门机构的形式呈现在直接观察者面前的实在。……我们暂时可以认为下述机构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我列举的次序没有任何特别意义):

——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种教会体系),

——教育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种公私立学校的体系),

——家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法律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包括不同政党在内的政治体系),

——工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信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版物,广播电视等),

——文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文学、艺术、体育等)。”[22]

“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并非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表达,而是实现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场所和手段”[23]。阿尔都塞所理解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实质上就是用宣传、教育的方式,统一人们的思想,将人们的思想意识统一到统治阶级的意识之中,从而保证现存生产关系以及现存社会制度的稳定。

政治统治合法性的信仰体系。马克斯·韦伯认为,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对统治形式的最起码的自愿服从和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实际上也是指意识形态。此外,阿隆、丹尼尔·贝尔、汤普森、李普赛特等对意识形态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且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世俗的宗教”。丹尼尔·贝尔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集团对社会中的社会管理所持的在常规情况下被证明为正确的世界观、信念体系或信条”[24]汤普森认为,意识形态是“有组织的信仰体系,它提供社会与政治现象的合理解释,它服务于发起社会运动并为权力的行使提供理由。因此,意识形态提供事实上的意义架构,使人们能够在一个从某种意义上说无根据的世界中为自己定向”[25]。他们把意识形态界定为政治统治合法性的信仰体系,这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意识形态的本质。

尽管如此,意识形态概念的原始意义依然蕴涵在各种定义之中。我们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本源上、本质上分析意识形态的概念。从本源上分析,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学,是一种关于社会学的理论,通常体现为一定的观念体系。本质上讲,意识形态是人们的精神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26]然而,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不是被动地、消极地反映,而是一种能动的反映,具有鲜明的指导实践、改造世界的价值倾向。人们总是在特定环境基于特定目的反映社会存在,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存在,是指与实际生活紧密联系、服务于生活需要的完整的观念体系,这些观念体系在解释现实世界中实现对现实世界的维护或者改造,只有具备这种意义的精神现象才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因此,意识形态是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对社会现实的意识反映。

综上所述,我们界定意识形态概念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它是反映社会存在的观念体系;第二层次,它总是与一定的政治实践相联系,反映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许多权威的界定都包含了这两个内容,如俞吾金教授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界定为:“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其根本特征就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现实的联系。”[27]《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从广义上说,意识形态可以表示任何一种注重实践的理论,或者根据一种观念系统从事政治的企图”。[28]再如,现代西方政治学中,意识形态被定义为一种由特定社会集团使用来解释世界的概念框架,是一种“世俗的宗教”。总之,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还是现代西方学者的理解,意识形态一词都有反映或体现特定社会集团利益的观念体系的含义。因此,笔者在本文中使用的意识形态,是“指反映特定经济形态、从而也反映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观念体系”[29]

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实践性。意识形态的实践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意识形态具有意向性,即它总是指向现实的。意识形态绝不是纯粹空洞的、随意的东西,而是具体的、有明确指涉对象和确定适用范围的。意识形态的秘密都深藏在它的意向性对象——社会存在,即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中。这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

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30]而且,“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31]。这就说明,意识形态随着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我们绝不能撇开社会存在去谈论意识形态的变化。其二,意识形态具有批判性。一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建构意识形态的目的都是希望通过意识形态的吸引获得更多民众的认同和支持,从而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力量。为了做到这一点,一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以各种方式向民众宣传、灌输自己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批判则是必须的和最有效的思想领域的实践活动方式。实践中,通过意识形态自我批判,使意识形态自身符合时代的发展变化和民众的现实要求;通过对其它意识形态尤其是对与之相对立的意识形态的批判,降低或者消除其它意识形态在民众中的地位和影响。其三,意识形态具有可实践性。意识形态本质上是实践的。人们之所以最终接受意识形态的教化,认同该意识形态,都是出于实践的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不可能逃避意识形态的教化。“意识形态并不是闲来无事的诗词,并不是一经掌握就可以束之高阁的东西,而是人们进入社会、在社会中维持自己生存和各种实际活动的实用证书。”[32]因此,与一种意识形态认同,是人们在特定社会从事实践活动的前提条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人视为意识形态动物或意识形态存在物。

第二,阶级性。阶级性是意识形态最本质的属性。意识形态作为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自觉和全面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观念体系,是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反映、维护其根本利益的思想武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马克思在提出意识形态概念伊始,就已深刻揭示了它与统治阶级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33]列宁也指出,现存的意识形态“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这里中间的东西是没有的,因为人类没有创造过任何‘第三种’意识形态,而且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有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意识形态”[34]。因此,意识形态总是与阶级联系在一起的,总是维护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当社会是由几个阶级联合进行统治时,意识形态将契合联合统治的根本利益。在阶级社会里,不存在超越某一阶级根本利益的意识形态,一般情况下,被统治阶级不可能有自己完整的思想观念体系,而是被同化在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中。“只有统治阶级的统治已处于危机之中,从统治阶级中分化出来的某些知识分子才可能为被统治阶级创造出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并用这种思想体系去取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35]

第三,相对独立性。意识形态的这一特征是相对于经济关系而言的。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不是经济关系的消极伴生物,而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个能动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滞后性。一定的意识形态作为对一定生活过程的反映,总是落后于生活过程的。人们的生活过程即社会存在总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中,而意识形态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稳定性,直到社会存在发生根本改变时,意识形态才会发生剧烈的变化。即使旧的意识形态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消失之后,其中的某些中“遗迹”还会在新的意识形态中长期保留下去。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时认为,它“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36]。其二,不平衡性。意识形态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与经济基础的发展并非完全一致的。在有的情况下,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意识形态上却能演奏第一小提琴;在另外的情况下,经济上衰退的时代又会伴随着意识形态上的繁荣。比如,18世纪的法国在经济上落后于英国,在哲学上却比英国更繁荣;19世纪的德国在经济上落后于英国和法国,在哲学上却远胜于英国和法国。其三,继承性。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不是凭空地形成起来的,它的产生和发展必然以前人所积累的思想材料为前提。比如,近代世界中市民兴起是以宗教改革的方式出现的,加尔文教就为资产阶级的革命提供了“意识形态的外衣”。当然,任何意识形态都不会对传统照单全收,它总是从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传统的武库中选择某些和自己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的观念材料,并对这些材料作进一步的加工。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占有土地的容克弘扬的是天主教的耶稣会派或新教的正统派的宗教观念,激进的资产者则利用唯理派的宗教观念等等。其四,先导性。社会历史剧变时期,新近出现的哲学、宗教、艺术等社会意识形式常常充当革命的先导,从而给予当时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以深刻的影响。恩格斯认为,18世纪的法国哲学和19世纪的德国哲学都起着这样的先导作用。不仅哲学这种社会意识形式是这样,其它社会意识形式也是如此。一般说来,旧的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作用,新的意识形态作为新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的先导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

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的直接反映,必然反作用于该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处于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对国家、社会的发展发挥的巨大反作用”[37],就是意识形态的功能,包括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

第一,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指意识形态对经济发展发挥的反作用。主要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意识形态的节约功能。意识形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非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问题,有效节约各种成本,直接或间接促进经济发展。意识形态通过道德规范、伦理评价等影响民众接受经济制度包含的价值观,使他们自觉选择社会的经济制度安排。在此状况下,意识形态使人们认识他们的环境并简化其决策过程从而形成一种节约机制。此外,意识形态还能够在经济活动中节约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非正式约束直接影响交易成本。诚实、正直、可信的规范降低了交易成本”[38]。原因在于,“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是纯粹知识的发展,知识发展的方式会影响人们关于他们周围世界的观念,因而会影响他们对世界进行的理论化、解释和评价,这些反过来又会影响合约一定的成本。如果人们对体制规则结构的感知是公平和公正的,这会降低成本。”[39] 意识形态引导民众认同经济制度及其价值观后,会形成潜意识的激励,这激励机制使他们在认同当前经济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促进更为合理公正的经济制度的创新,进而降低制度创新成本。正如诺斯所论述的:“知识的发展方式型塑了我们对周遭世界的感知,而这些感知又型塑了我们对知识的追求。……。即使是在当今世界,许多地方的意识形态或多或少地还是无法容忍纯粹知识的发展。知识的发展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遭世界的感知,进而影响他们理性化那个世界、解释那个世界以及证明其为合理的方式。而这又反过来影响到建立契约的成本。若人们感知到系统的规则结构是公平的、公正的,那么成本就会降低;同样,若人们感知到系统是不公正的,那么建立契约的成本就会提高(假定契约的衡量与实施无需成本)。”[40]其二,意识形态的规范功能。意识形态能够规范和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减少“搭便车”现象。所谓搭便车,是指某些人或集团在不付出任何代价(成本)的情况下而从别人或社会获得好处(收益)的行为。在当今社会的集体政治行动中,由于经济活动中的人都希望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因而经常存在着搭便车现象。意识形态中包含着道德和伦理的内容,在经济活动中能够引导人们转变狭隘的经济观念,规范和约束其“非法”的经济行为。当意识形态将人们的错误经济行为修正以后,便会相应减少“搭便车”现象的产生。所以,“任何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都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其基本目的在于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41]

第二,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是指意识形态对政治发展所发挥的反作用。主要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政治合法化功能。意识形态是代表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根本利益的观念体系,必然要为一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政治行为提供合法性的理由和依据。由于“任何政治制度的关键问题都是制度的合法性问题”[42],因此“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护它的‘合法性’的信仰”[43]。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一个基本功能便是为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政治行为提供合法性依据。其二,政治动员和政治团结功能。意识形态作为一定社会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念体系,可以引导民众树立共同的政治信念,认同统一的奋斗目标。“一定的意识形态作为一面旗帜,为一定的社会或国家进行政治目标导向和社会价值导向,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进行符合目标的引导并对偏离目标的思想、行为进行阻滞。”[44]在意识形态的引导下,通过动员民众认同和拥护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施政纲领或政治理念,“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大家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和整体的生活打成一片,把整体在每个个人的意识中得到反映。”[45]于是,绝大多数民众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达成共识,有利于实现政治团结。

第三,意识形态的文化功能。意识形态的文化功能是指意识形态对文化发展所发挥的反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它的教化功能上。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要实现民众对他们所倡导的意识形态的认同,就必须对民众进行宣传和教育。作为一种观念体系,意识形态在对社会心理进行加工改造的基础上,形成有利于广大民众接受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通过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宣传、教化,最终成为广大民众的自觉行为,有利于实现民众的社会认同,并倡导全社会共同的道德规范。比如,“理想信念的导向主要是通过一定形式的意识形态教育使广大社会民众形成意识形态包含着的一定理想信念,并且通过这种理想信念来凝聚社会合力,激发社会动力,指导人们的行为等。”[46]意识形态的这种宣传和教化基本上是通过意识形态赖以发挥作用的载体——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学校、家庭、文体组织、出版社等实现的。

第四,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指意识形态对经社会发展发挥的反作用。主要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意识形态的社会整合功能。任何阶级和社会集团建构意识形态的目的都是要整合本阶级本集团内部成员或社会民众以达到内部的团结统一和外部的协调一致。社会整合就是把社会的每个组成要素和每个利益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运转效率。作为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倡导的观念体系,“意识形态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将世俗的目标化为神圣的信仰,同时在追随者中间形成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义务感,使社会成员的行为目标达到高度统一,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整合。”[47]其二,意识形态的社会凝聚功能。意识形态作为某一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共同行动纲领和社会理想,能够为社会成员确立发展目标并指明前进方向,使绝大多数民众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达成共识,从而使他们在认识上保持一致,在行动上做到统一,从而起到“粘合剂”的作用。意识形态所具有的这种社会凝聚作用被安东尼奥·葛兰西形象地称为“社会水泥”,葛兰西认为,“在保持整个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的统一中,意识形态起了团结统一的水泥作用。”[48]迈克尔·罗斯金也在其著述中肯定了意识形态的凝聚功能,“当理念变得更加实用,更为现实,意识形态就会成为一个重要的凝合剂,能够把各种运动、党派、革命团体都聚合起来。为了更好地奋斗,承受牺牲,人们需要意识形态的激励,他们需要某些东西成为信仰的对象。”[49]

2.政党意识形态的内涵

作为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观念体系,意识形态的载体就是它所代表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作为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组织——政党,“是一定社会集团中有着共同政治意愿的人们自愿结合在一起、以取得政治权力为首要目标的政治组织”[50]。政党的一项最基本的功能是反映和表达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而政党要反映或表达特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就必然体现和接受反映这一阶级或社会集团的观念体系,将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就是政党的意识形态。政党意识形态是政党“在长期活动中形成的一套价值观念、理论体系和是非标准”[51]。政党是现代政治生活中主要的意识形态载体,其与意识形态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

从政党产生的原因与形成基础分析,任何政党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意识形态前提。通常情况下,先有意识形态以及意识形态的认同,然后才有政党。这种情形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认为的:政党必有主义,有主义才能组织政党,政党以主义而成立。比如说,先有霍布斯、洛克等资产阶级思想家及其思想,然后才有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政党;同样地,先有马克思主义的创立,然后才有社会主义政党的产生。从政党与其他政治组织的比较看,政党与宗派、利益集团等的根本区别在于意识形态的不同,并且不同政党间存在差别的关键也在于意识形态的差别,这足以说明意识形态是某政党区别于他政党的主要标志。在现代政党政治中,存在的主要政党意识形态有马克思主义、保守主义(新保守主义)、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基督教民主主义、生态主义、法西斯主义等等。

从政党的本质分析,某个政党的意识形态反映了其政治立场、政治信仰、价值取向等政治本质。从本质上说,政党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是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中的积极分子围绕参与政权或者夺取、巩固与维护政权而结合起来的采取共同行动的政治组织。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各阶级政治斗争的最完整、最完全和最明显的表现,便是各政党间的斗争。这些阶级或社会集团的积极分子之所以能够采取共同行动,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政治主张和价值理想,即有相同的意识形态认同。即使世界政党政治发展到现在,一些新的政党已经难以用阶级分析法给它们下定义,如绿党、意大利力量党、泰国泰爱泰党等,但它们仍无法脱离意识形态的牢笼,政党在本质上仍然是政治主张相同的人所组成的、以参与或取得政权为活动方式的、以实现某种社会理想或政治利益为目标的政治团体,政党的政治灵魂仍然是意识形态,政党仍然与各种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

伴随着现代政党政治的完善与发展,各种意识形态以政党为载体在实践中广泛传播。在政党上台执政后,该政党的意识形态便成为执政党意识形态。与一般政党相比较,执政党的最大特点就是掌握或控制着国家政权。执政党意识形态就是掌握国家政权、处于执政地位的政党所信奉的一套观念体系。执政党意识形态不同于一般政党意识形态,其是统治阶级执政的理论依据,是保持和巩固政权的理论指导,与政治统治行为密切相关。一般而言,由于现代国家是由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来统治的,因而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意识形态,执政党意识形态常常被称为“官方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为维护和发展一定的秩序而由国家建构并由国家公共权力推行的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52]

执政党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具有一致性。国家意识形态是民众基于社会现状形成的对于未来社会的理想,是一个国家民众意愿的集中体现。执政党掌握国家权力并力求长期控制国家权力,做到这一点,必然获得大多数民众的支持。而要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支持,执政党意识形态必须与国家意识形态保持一致,执政党意识形态的调整要以国家意识形态为依据,根据民众需要以及社会环境变化做出积极回应,从而把大多数民众团结起来。这种一致性并不意味着执政党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在内容上的完全趋同,执政党意识形态并非完全等同于国家意识形态,其一致性主要体现在价值取向的一致。正是在此意义上,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就是执政党的意识形态。

尽管如此,执政党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仍具有诸多不同。主要有:其一,二者的本质不同。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体现在于阶级性上,而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体现在社会性上。政党是一定阶级的政治组织,其政治行为必定反映和代表该阶级的利益,政党利益代表的阶级性决定了政党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政党执政后,掌握权力的政党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力和既得利益,必须利用其倡导的意识形态对自己的政治体制、政权进行合理的解释。因此,为执政党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服务也成了执政党意识形态的首要功能。与政党不同,国家是公共权力的体现和象征,国家所掌握的公共权力源自于民众,其所体现和保障的是整个国家范围内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共同利益。所以,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体现为社会性。其二,二者的功能不同。执政党意识形态体现的是政党与民众、政党与公共权力的关系,与执政党意识形态不同的是,国家意识形态则主要体现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执政党是沟通民众与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是“人民控制政府之手的延伸”[53],执政党意识形态必须对广大民众的利益进行有效整合,正确处理执政党与民众、公共权力的关系。国家意识形态作为民族国家的上层建筑,属于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其与国家利益相一致。国家意识形态不仅要解决本国民众的价值理想、信仰目标、实现路径等问题,还要在国际关系的处理过程中实现好、维护好国家利益。

对于我国而说,作为一个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就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其意识形态也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所以,一般认为,就我国而言,党的意识形态就是国家意识形态,二者是合而为一的。

3.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内涵

政党意识形态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政党自觉建构的。政党意识形态形成以后,政党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其意识形态,利用政党意识形态凝聚本阶级、本集团成员以及吸引广大民众,进而实现本阶级、本集团成员以及广大民众对政党意识形态的认同,这就是政党意识形态建设。政党意识形态建设指政党紧密围绕取得并巩固执政地位的任务,将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抽象的理论转换成为完整的思想体系,通过各种影响民众思想和情感的渠道将自己的意识形态政治社会化,从而将其意识形态所蕴含的价值、信念、任务内化到民众的心理层面的动态发展过程。其包括三个基本环节:一是政党意识形态建构,即政党在取得并巩固执政地位的过程中将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抽象的理论转换成为完整的思想体系的行为和过程;二是政党意识形态传播或政党意识形态社会化,即政党通过一定渠道如家庭、学校、社团等将自己的意识形态进行政治社会化,从而将政党意识形态内化到其阶级成员和民众的心理层面;三是政党意识形态认同,即经过政党意识形态的社会化过程,民众对于政党意识形态的认可、赞同和拥护。政党意识形态建设三个基本环节的逻辑关系体现在:

第一,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是前提。政党意识形态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建构符合政党取得或维持政权要求的意识形态。政党只有建构科学合理的意识形态,才能顺利地进行意识形态传播和实现意识形态认同。第二,政党意识形态传播是中介。政党为了吸引和凝聚民众,必然将其建构的意识形态广泛传播以让党内成员和民众认可和接受。因此,政党意识形态传播是政党意识形态建设的中间环节,只有经过传播环节,政党建构的意识形态才能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政党意识形态传播主要是通过教化或教育而完成的。第三,政党意识形态认同是目的。“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54]为此,政党为取得和巩固其执政地位,必定利用其拥有的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一切合法性资源。政党利用意识形态资源,通过对广大民众的教化或教育,使广大民众心悦诚服地接受执政党的思想理论、价值取向等,从而提供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政党意识形态能否为政党提供合法性论证,取决于其能否为广大民众所认同,因此,实现广大民众对政党意识形态的认同是政党意识形态建设的最根本目的。实现执政党意识形态认同,是执政党进行意识形态建构和传播的直接目的。

政党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逻辑表明: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是政党意识形态建设的首要环节,是包括政党意识形态的生产、完善和变革的动态过程。首先,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理论创新、制度完善、政策发展等方面的协调一致,这是一个各方面在动态发展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协调的动态过程。其次,政党意识形态的确立不是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完结,而恰恰是建构的开始。政党意识形态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物质关系,它必然要求自己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相一致,必须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和价值选择的需要。“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5],“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56]由于人们的实际生活是具体的、千差万别的、不断变化发展的,所以,政党意识形态建构必定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建构的动态过程。

(二)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基本规律

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过程。在这个动态的建构过程中,政党意识形态必须在形式上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而不能自相矛盾,在内容上要能够解释社会现实而不能偏离实际,这就要把握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基本逻辑,即把握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客观规律性。任何政党,要想取得意识形态建构的成功,必须找到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客观规律,这就要分析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基本要素及其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基本要素

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目的是为了凝聚本党成员、实现尽可能多的民众认同。为了获得本党成员和广大民众的认可和赞同,为了最大可能地吸引民众、凝聚人心,政党在建构意识形态过程中,首先就要明确政党“为了谁”,依据自身性质和自身需要确立其价值取向;然后要明确政党“做什么”,根据基本价值取向建立政党奋斗的目标体系;当目标体系确立后,需要明确“怎样做”,政党对相关的客观条件以及自身条件进行分析、判断,进而选择实现目标的基本路径;意识形态建构是政党自身建设的实践活动,政党在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因此还要明确意识形态建构“由谁做”。因此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基本要素有:价值性要素即政党确立的价值取向、目的性要素即政党建立的目标体系、策略性要素即政党选择的实施路径、主体性要素即政党发挥的主导作用。

第一,价值性要素。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价值性要素即政党确立的价值取向。政党通过确立价值取向,解决的是政党“为了谁”的问题。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57]。“所谓价值,就是指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是否相一致或相接近”[58]。因此,价值的本质就是客体属性同人的主体尺度之间的一种统一。价值观是人们关于某类事物的价值的基本看法、总的观念,表现为人们对该类事物相对稳定的信念、信仰、理想。价值观的内容包括价值取向、价值目标和价值尺度。价值取向指人们按自行的价值观念对不同价值目标所做出的行为方向的选择[59]。政党的价值取向就是政党按照其政治目的所做出的行为方向的选择,它“最终决定做什么好或怎么做好,或者说,从价值、从好坏的角度决定做什么和怎么做”[60]。政党的价值取向的实质是行为取向、活动取向,这就决定了政党的价值取向具有一定的指向性。政党通过这种价值取向的选择,告诉民众它代表了谁的利益以及为谁而谋利益,明确了政党的活动取向是为了谁,解决的是政党“为谁做”的问题。所以说,“政党意识形态是政党对社会发展、政党追求的目标以及政党自身的行为的合理化进行辩护而形成的一套思想理论体系”[61],鲜明地体现了政党所代表的阶级和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性。

政党的价值取向是政党根据政治活动的需要对自身行为方向的选择,是政党自觉的、有目的的一种行为选择。影响政党价值取向形成和变革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政党的价值取向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政党价值取向的形成与变化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据,与当时的社会生活状况、一定时代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社会心理等因密切相关;主观方面,政党的价值取向受政党所代表的阶级或集团利益、政党自身发展的经历、政党的活动能力的影响。政党是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的代表,其确立的价值取向必然反映政党的政治地位和立场,反映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需要;政党的价值取向还来自于政党的实践形式和活动经历,是政党在价值活动中多次实践反馈的观念积淀与内化。

第二,目的性要素。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目的性要素即政党建立的目标体系。政党通过建立目标体系,回答“什么是合乎理想的”、“什么是值得追求的”这样一些问题,解决的是政党“做什么”的问题,即政党要实现什么行为、从事什么活动。目标是主体对客体需要的超前反映,是主客体关系的理想化状态,是主体行为的目的。目标有两个特点:一是多样性。由于人们的欲求多种多样,因而人们所认定的理想化状态也不是一种而是很多种;二是层次性。目标的层次性是指人们所认定的各种各样的理想化状态有层次之分。最低层次的理想化状态最迫切反映人们的利益和要求,也较容易实现;最高层次的理想化状态反映人们的终极理想和终极价值,也最难实现。政党的目标是政党依据其所代表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以及民众需要提出的诸多理想化状态。目标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决定了政党目标的多样性和层次性。政党是以取得政权或对政权施加影响为目的的政治组织,其在每一阶段的目标各有不同,体现为政党的阶段性目标;政党的活动领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政党在每一领域的活动目标体现为政党的领域性目标。政党的目标体系就是由政党的阶段性目标和领域性目标构成的目标系统。政党的目标体系是政党根据其价值取向建立自身行为的目标。

影响政党建立目标体系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政党的目标体系受一定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政党目标体系的建立必须从实际出发,与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主观方面,政党的目标体系受政党的阶级属性以及政党确立的价值取向的制约。政党是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政治组织,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某一政党区别于其它政党的重要标志就是它的“为了谁”的终极目标。

第三,策略性要素。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策略性要素即政党选择的实施路径。政党通过选择实施路径,告诉人们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目标,解决的是政党“怎样做”的问题,即政党如何才能有效地实现所要实现的行为,从事所要从事的活动。政党之所以建构某种意识形态,人们之所以接受、认同某种意识形态,均是出于实践目的的需要。政党意识形态虽然是“这个党在长期活动中形成的一套价值观念、理论体系和是非标准”[62],但它并不是纯粹的理论说教,而是具有实践目的性,需要把这种理论变为现实。政党选择的实施方案不是在知识和价值层面上描述自己对世界的认识,而是全面阐明怎样实现个人和利益集团的主张,应该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坚持什么样的原则、采取什么样的策略、使用什么样的手段,以理论的形式明确表明政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目的性。政党选择的实施路径是政党根据其确立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选择的体现价值取向、达到理想目标的策略和手段。

影响政党选择实施路径的因素主要是政党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以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实施路径的选择必须符合政党所代表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有利于实现政党建立的目标体系,并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而不能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

第四,主体性要素。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主体性要素即发挥主导作用的政党。政党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解决“谁来做”的问题,即政党如何积极主动地实现所要实现的行为,从事所要从事的活动。政党成为意识形态的物质载体以后,承担起了意识形态建构的使命,这是政党自身活动的一个方面。在这一政党活动中,政党要想发挥有效的主导作用,需要具备一定的意识形态建构能力。一般地讲,能力就是一种本领,就是某一行为主体从事某种活动的本领。政党的意识形态建构能力即政党建构意识形态的本领,指的是政党“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63]

影响政党意识形态建构能力的因素主要有:一是政党的主观因素。政党对意识形态的创立、完善和变革,需要具备一定的改革创新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势分析能力以对社会发展条件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概括能力以实现自己的思想、观念等的系统化、理论化。二是政党的组织结构。政党自身的组织肌体是其取得政权并保持政权的重要载体。这一载体是否规范、健全、合理和富有活力,决定着政党意识形态建构能力的强弱。三是政党的活动方式。政党的活动方式主要体现在政党取得政权和执政的过程中,表现为政党取得政权的方式和政党的执政方式,政党取得政权的方式是否正确,政党的执政方式是否科学,都对政党的意识形态建构能力产生重要的影响。四是政党的公信力。政治公信是政治行为主体与公民达成的契约所要求的政治行为主体必须履行的信用,是政治行为主体按照政治文明的要求,以科学的制度作保障,向民众做出恰当承诺并兑现承诺而获得的政治认同。[64]政治公信力,是政治行为主体做出恰当承诺并兑现承诺的能力。[65]政党公信力就是政党向其所代表的阶级、阶层乃至民众做出恰当承诺并兑现承诺的能力。政党公信力决定着民众对政党的信任度、认知度、认同度,民众对政党的信任度、认知度、认同度对政党能否建构成功的意识形态产生重要影响。

2.政党意识形态建构四要素的关系

第一,确立价值取向是建立目标体系和选择实施路径的前提。确立价值取向解决的是政党“为谁服务”的问题,是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核心。价值取向具有内在合目的性,即价值合理性基础。政党的价值取向是政党根据自身需要或信仰所采取的思想、行为倾向,是政党对其目标选择、理想追求的基本定向。任何政党在政治活动过程中都要为其所代表的阶级或社会集团做出最富有价值意义的选择,都要根据自身性质、特征来确定符合本政党利益的价值取向,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建立和调整自己的目标体系、实施方案,以追求最优价值。作为政党的价值取向一经确立,就对政党的政治活动产生决定性的价值导向作用。正是在此意义上,政党意识形态的社会意义和实践意义体现为意识形态自身的价值取向和价值作用。民众对于政党意识形态的认同和支持,不是取决于其理论体系的完备与否,不是取决于其言辞的华丽与否,也不是取决于建构意识形态的政党的社会地位和声望,而是取决于其所蕴涵的价值,即理论的阐述是否代表社会发展的趋势,是否能代表最大多数民众的根本利益并站在他们的立场上为其谋利益。因此,任何体现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和关注人类前途命运的政党意识形态,任何体现政党心系社会民众并为实现他们的根本利益而奋斗的意识形态,必然会被民众所接受和认同,成为主导民众社会实践的意识形态。政党意识形态的生命力维系于其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力量。正是由于政党价值取向的存在,为目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路径的选择提供了必然的价值选择的内在根据,政党确立价值取向实际上是为建立目标体系和选择实施路径进行价值定位。

第二,目标体系的建立以价值取向为依据并为实施路径的选择进行目标定位。建立目标体系解决的是政党“做什么”的问题,是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关键。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66]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67]这就是说,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必定存在自觉意图和预期目的,政党确立目标体系是政党活动的必然选择。政党的目标体系是政党为之奋斗的未来理想模式,是其价值取向的直接结果,“政党做什么”是由“政党为谁做”决定的。政党的价值取向凸显了它所代表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情感,具有明确的价值指向性,为意识形态的具体实践、实施设定目标体系。

政党的目标体系代表着政党的未来利益,其一旦确立,就成为政党具体实践活动的起点,为实践活动指明方向,规定实践活动的内容。政党确立目标体系使政党活动具有了目的性,政党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着目标体系进行,政党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才能选择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和途径,避免在手段和方法上失去方向。在政党实践活动过程中,政党确立的目标体系调节或支配着政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行动方式的变化,决定着手段的和方法的选择。正如马克思所说:“自觉的目的是作为观念存在着,属于观念上的内在动机,但它却又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人们的活动方式和方法,人们必须使自己的活动服从于这个目的。”[68]总之,政党确立的目标体系既是政党价值取向过渡到实践的重要环节,是价值通向实践的“桥梁”,又是指导实践的关键环节,是政党选择的实施路径所追求的对象。

第三,选择的实施路径是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的具体实现途径和手段。选择实施路径解决的是政党“怎么做”的问题,是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重点内容。实施路径是政党意识形态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和发展的中介。政党选择的实施路径实际上是政党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的具体实现方式,就是如何使观念的东西变为现实的东西。《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强调了实施路径的重要地位:意识形态中的实践因素和理论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政党选择的实施路径代表了政党的价值取向,实施路径能否得到有效贯彻决定了政党意识形态的目标体系能否实现。当然,实施路径的选择必须服从于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否则就失去其价值和意义了。政党不管选择什么样的实施方案、实施步骤、实现手段、表现方式,在政党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面前,都不是一成不变和不可更改的,它们不过是实现政党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的手段和工具,是否合适可取,统统要由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进行评判:凡是有利于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实现的,就是合适的、可用的;凡是不利于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实现的,就是不合适的、不可用的。如果同类型的可用方式和手段不只一个,那么其中最有效的便是最合适、最值得的选择。总之,政党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具有相对稳定性,政党选择的实施路径与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相比则稳定性要差得多,最快、最有效地实现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的方案和手段,就是最好的实施路径。

第四,政党确立价值取向、建立目标体系、选择实施路径均统一于政党自身建设的实践之中。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主体性要素解决的是“谁来做”的问题,加强政党建设是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基础。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要使政党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体系得以实现,必须通过一定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路径,借助一定的工具,运用一定的手段或方法,通过一系列的操作方式才能实现,这些也就是政党实践活动本身的实际内容。政党意识形态的建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党根据自己的根本属性和所代表的利益取向形成观念体系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政党能动性发挥的过程。当然,政党要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建立合理的目标体系、选择可行的实施路径,需要具备一定的改革创新能力、形势分析能力、理论概括能力和公信力,这些能力在政党自身建设过程中得以具备和锻炼。政党的自身的建设是政党能不能获取民众的信任、支持和认同,从而取得执政地位的关键所在。民众的信任程度是非常关键的问题。民众把自己的权利委托给自己可以信任的人去行使。谁最有信任度、支持度和认同度,谁最代表民众的利益,最有能力把民众的事情管理好,民众就最可能把自己神圣的权利交与它。因此,要取得民众的信任、支持和认同,政党需要通过自身建设的实践,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过程中增强政党的意识形态建构能力,发挥政党的自主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自主自觉地明确价值取向、设定目标体系、选择实施路径。


【注释】

[1] Terry Eagleton, Ideology: An Introduction. London: Verso, 1991.

[2] [英]大卫·麦克米兰:《意识形态》第二版,孔兆政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4] ②[英]齐格姆·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洪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4页。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9页。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6页。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6页。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6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92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57-658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0-551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1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3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9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8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74-375 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25-226页。

[20]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5页。

[21] ③[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李书崇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57-58页。

[22] [法]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8年第4辑,第251-252页。

[23] [英]拉伦:《意识形态与文化身份》,戴从容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 页。

[24] [美]丹尼尔·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五十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58页。

[25] [英]约翰·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27]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1页。

[28] ③《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第9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101-102页。

[29] 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版,第369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51页。

[32] ③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1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0-551页。

[34]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6页。

[35]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5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4页。

[37] 侯惠勤等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6页。

[38] [美]道格拉斯·C ·诺斯:《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8页。

[39] [美]道格拉斯·C ·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1页。

[40] [美]道格拉斯·C ·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第105-106页。

[41] [美]道格拉斯·C ·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9页。

[42]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84页。

[43]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3页。

[44] 郑永廷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4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18页。

[46] 武晨:《意识形态与文化的互动关系探微》,《学术研究》2009年第6期。

[47] 王邦佐等:《执政党与社会整合—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社会整合实例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页。

[48] 转引自宋惠昌:《当代意识形态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25页。

[49] [美]迈克尔·罗斯金:《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05页。

[50] 王长江:《政党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4页。

[51] 王长江:《政党的危机——国外政党运行机制研究》,改革出版社 1996年版,第90页。

[52] 张文彦,魏建国:《国家意识形态认同探析》,《理论学刊》2010年第12期。

[53] 王长江:《苏共:一个大党衰落的启示》,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54]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9页。

[5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5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5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6页。

[58] 李德顺:《价值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页。

[59] 毛信德主编:《当代中国词库》“价值取向”条目,航空工业出版社,1993年版。

[60] 王珏等:《中日价值哲学新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3页。

[61] 王长江:《政党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2页。

[62] 王长江:《政党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6页。

[63] [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著:《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64] 参见张德寿:《执政党公信力刍论》,《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65] 张德寿:《执政党公信力刍论》,《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6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页。

[6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2页。

[6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