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和工资的相对数额

利润和工资差不多在一切方面都跟地租不同。两者都有一个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所以有一个最低限度,是由于两者都是出于一种牺牲的结果。利润的最低限度是什么,也许有些难以确定;但是很明显,每个资本家既都具有不将其资本使用于直接的和非生产性的享乐这一动机,就必然需要超过某一可以设想的最低限度的报酬。至于可以断然确定为工资的最低限度的,当然是使现有劳动人民得以生存时所必要的那个数额。另一方面,由于工资率多半取决于工人的人数,利润率多半取决于资本的数量,因此,不论是高工资或高利润,都有一种自动促使减退的倾向。高工资会促使人口、因此也就是劳动者人数增加,高利润会促使资本增加。在本书下面会看到,如果用以支付工资的资本的数量增加,而劳动者人数不变,利润将下降;如果劳动者人数增加,而资本的数量和劳动的生产力不变,工资将下降;如果劳动者人数和资本数量按等比例增加,则由于双方对于所需要的自然要素的服务都将有较大比例的负担,工资和利润都将下降。虽然也许不容易为工资或利润设定一个最高限度,但一般说来可以认为,没有一个国家会在相当长时期间不断地保持着常年百分之五十的利润率,其工资也不会达到那样的高度,使劳动者的所得十倍于全家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数量。

亚当·斯密断言,“劳动和资本在同一地区的不同行业中整个说来的利害得失,必然或者是完全均等,或者是不断地走向均等。在同一地区,如果有某一行业显然比其他行业更加有利或更加不利,则必然会有许多人在前一情况下涌向那个行业,在后一情况下脱离那个行业,使该业的有利程度不久仍然回到其他各业的水平。至少在一切听其按自然趋势演进的社会——在那里每个人可以完全自由选择他认为适当的职业,并且可以随时改业——情形

必然是这样。这时各个人的利害关系会促使他寻求有利的行业,避开不利的行业。”(《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篇,第 10 章。)

亚当·斯密这段话显然是正确的。同样明显的是,如果不存在干扰因素, 某个人为了求得比较有利的活动场所以运用其智力和体力,固然会从同一地区的这一处迁移到那一处,但由此也会使他从这一村迁移到那一村,从这一国迁移到那一国。从商业的立场说,整个文明世界是连成一片的一个广大地区;使利物浦和伦敦所获得的利润趋于均等的那些原因,也足以使伦敦和加尔各答所获得的利润趋于均等。但是,试研究一下具体情况就会看到,有些人彼此显然经历着同样的辛劳和同样的节制,而所得的报酬却相差得那样大,会使我们感到惊奇。作为一个列兵的劳苦工作,将军们大半可以免除, 而后者所得的报酬高于前者百倍以上。大律师一年可以挣一万到一万五千镑,一个抄写员工作时一样地小心谨慎,其工作甚至更加使人腻烦,而一年的薪水只得一百镑。国库券购户愿意付出巨额溢价,目的只是为了使其垫支资本可似获得常年三厘利润的权益,而作为一个店主,如果获得的利润低于二分,就会觉得生意很差。伦敦的银行业者如果能够获利七厘,就觉得很满意了,而在加尔各答的他的合伙人所要求的利润却是一分五厘。

**决定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点的工资平均率和利润平均率的因素。**上 述差异部分是实在的,部分是表面的。单就其实在的方面而论,部分是由于各种生产手段山就是收入的各种来源彼此间发生的影响,例如利润率对工资量以及工资量对利润率所发生的影响;部分是由于劳动者和资本家除单是经受辛劳和节制之外还必须作出的牺牲的严重程度的高低不一;部分是由于资本和劳动从一个行业转移到另一个行业时的困难。这种困难部分是由于实质上的障碍,部分是由于人类的习惯和制度。关于这些因素对于同一国内劳动和资本的各种不同运用中的工资平均率和利润平均率的影响,我们以后再研究。为了便于进行以下的讨论,经假定其间存在着某一工资平均率和某一利润平均率;现在要试图说明的是决定这些平均率的一些因素,也就是要说明决定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点的工资平均率和利润平均率的是哪些因素。上面已经提到,研究政治经济学困难的根源之一是各种命题的相互依存。工资理论和利润理论的依存关系极其密切,因此,对于要影响这一个的因素,如果于研究时不注意到影响那一个的一切因素,就无法得出一个完整见解。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将两者分开,并先从工资开始,因为这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加从各别研究的一个专题。

**应用到工资时的高和低这些字眼的意义。**我们已经给工资下的定义 是,劳动者运用其智力和体力时所得到的报酬。工资会随着这一报酬限度的比例,而被说成是高的成低的。用以估计这一限度的有三种不同的尺度,因此,使用高工资或低工资这些字眼时有三种不同的意义。第一,把工资说成是高的或低的时,所依据的是劳动者在某一时期所赚得的货币量,而不计及这项货币所能买到的商品;例如我们说英国的工资从亨利七世王朝以来有所提高,这是因为劳动者一天的所得现在是一先令六便士或二先令,而那时只是四便士半。

第二,把工资说成是高的或低的时,所依据的是劳动者所能取得的商品的数量和质量,而不计及他的以货币计的收入;例如我们说英国的工资从亨利七世王朝以来有所下降,这是因为在那个时候一天他可以挣得小麦两配克,而现在只能挣得一配克。

第三,把工资说成是高的或低的时,所依据的是劳动者在他自己的劳动成果中所取得的份额,而不计及那一成果的总量。

第一种只是用货币量来计量工资的命名法是通俗的用法。在第二种用法下,考虑工资时所计及的只是劳动者所取得的——说得正确些,是他的工资所能买到的——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亚当·斯密一般所采取的就是这个用法。按照第三种用法,考虑工资是高还是低时,所计及的只是劳动者在共劳动成果中的份额,这是李嘉图先生所采用的,也是他的许多追随者所沿用的。

在我们看来,关于高工资和低工资这类字眼的上述最后用法,始终是李嘉图先生在政治经济学术语的许多革新中最不恰当的一种革新。首先,即使我们所讨论的是工资这一专题,由此也会使我们看不到最足以影响劳动者生活情况的一些事实。在这样方式下,确定一个劳动者的工资是高还是低时, 所要深求的不是他所得到的报酬是多还是少,不是他在衣、食、住等等方面的情况是好还是坏,而只是在他所生产的事物之中属于他的那个部分是多少。近四五年来,有许多手艺人用手工费两个星期的时间织成一匹布,所得的代价只是八先令三便士,而由资本家售出的价格也相差极微,只有八先令四便士。煤炭商付给他的雇工的工资一般是一星期二镑,而对他的顾客索取的这一服务的代价是二镑十先令。但是按照李嘉图先生的命名法,织工一星期四先令一便士半的工资却要比运煤工人一星期二镑的工资高得多,因为前者所取得的占其劳动价值的 99%,而后者只占 8O%。

这样的命名法即使不受到这一责难,即使在这一命名下所要促使人们注意的这一点,对工资说来是最重要的而不是最不重要的;但是,由于使用它的作者于使用时在含义上既难免前后不相一贯,而且容易流于晦涩,也仍然是不恰当的。将全新的意义加在惯用的名词上而使用时绝对不滑到旧义上去,这是简直不可能的。例如李嘉图先生说,“只有工资上涨才能影响利润”

(《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 118 页),“凡是会使劳动工资提高的东

西都会降低资本利润”(第 231 页),“高额工资一定会短过夺去劳动雇主

实际利润的一部分而使他仍受到影响”(第 129 页),“劳动工资降低,资

本利润就会提高”(第 499 页);这里的所谓高工资,他指的都不是较大的

数额,而是较大的比例。但是,当他说“高额工资刺激人口增加”(第 88—

361 页)时,这里的高工资他指的却是较大的数额。有许多他的追随者和反对者则以为,他所使用的高和低这些字眼指的是数量而不是比例。结果是, 从他的名著出版以后形成了一种见解,认为高工资和高利润是互不相容的, 这一边多些,那一边就会少些。只须用实际事例来稍微考验一下,就足以证明这一理论的荒谬。一般的假设是,平均说来,资本家关于其劳动工资所作出的预忖计为期一年,他所取得的,除去地祖,为劳动者所生产的价值的十分之一。我们却认为,在英国的利润平均率比这个还要高些,预付的平均时期还要短些。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曼彻斯特作了多次调查,发现一般的意见是这样:制造业的资本平均一年周转两次,每次获得的利润为百分之五;零售商的资本,平均说来一年周转四次,每次所得的利润约为百分之三点五。根据这类资料,劳动者的份额比通常作出的估计当然要大得多。但是我们认为通常的估计是正确的,除去地祖之后,劳动者所取得的平均为他所生产的价值的十分之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工资数额提高十分之一,比方说从一星期十先令提高到十一先令,如果这一提高是要从资本家的份额中减去的,则利润将全部化为乌有。如果工资提高五分之一,从一星期十先令提高

到十二先令,则将使资本家受到的损失相等于他原来所得利润的全部。工资降低十分之一,就足以使他的利润增加一倍;工资降低五分之一,就足以使他的利润增加两倍。我们晓得,达到工资数额的十分之一、五分之一或更大的普通变动并不是不常见的事。可是,谁曾听到过由此会对利润发生如上所述的效应?

然而这个学说却获得了理论家和事业家双方的认可。技工和机器委员会向弗兰西斯·普莱斯(Francis Place)先生征询(见第一次报告,第 46 页①),“雇主是不是会由于工资上升而提高共产品的价格?”他回答说,“不,我相信再没有比有关工资的这个方面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建立得更确定的—— 工资的增加必然来源于利润。”

当普莱斯先生的雇工有那么一天向他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时,他可曾引用过这一学理呢?甚至该委员会自身抱的似乎也是跟普莱斯先生同样的见解。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此不厌其烦地从该会第二大会议报告中摘录了下列节段。

“近五十年来,将支配工商业行动的一些法则整理成一门科学的那些知名之士,企图用理论和事实证明,低工资的效应并不是降低用以制成的商品的价格,而是提高低工资国家的利润的平均率。这一命题的解释,占去了已故李嘉图先生关于政治经济学原理那部名著的很大一个部分,并且由麦克库洛赫先生在下列证词中作了精辟的阐述,本委员会深望这里的证词能引起议会的注意:

“‘关于工资率变动对商品价格的效应这一问题,您留意过吗?’‘留意过的。’

“‘您是否认为工资提高时,商品价格会按比例地上涨?’‘我认为工资实际提高时对商品价格不会有任何效应——哪怕是极其细微的效应。’

“‘那么,假定工资在法国实际上比在这个国家的低,您是否认为情势会使法国人在国外市场居于比我们有利的地位?’‘不,我没有这样的想法; 这不会使他们得到任何有利条件。我认为由此会使在法国的工业产品的分配,跟在英国的这一分配有所不同;所引起的效应只是这一些。跟我们的情况相比,在工业产品中,法国劳动者所获得的将是一个较低的成分,其资本家所获得的将是一个较高的成分。’

“‘如果法国工厂主以低于英国工厂主的代价取得劳动,他难道不能按较低价格售出他的商品吗?’‘构成商品的价值的完全是劳动和利润,因此, 法国工厂主以低于英国工厂主所支付的代价取得劳动这一事实的全部和唯一的效应是,使他能够获得多于英国工厂主所获得的利润,而不是降低他的商品价格。总之,法国的低工资率树立了在法国一切工业部门中的高利润率。’

“‘以英国的工资同法国的工资进行比较时,您得出什么结论?’‘我得出的结论是这样:如果英国的工资实际上高于法国,其唯一效应是,英国的资本利润将低于在法国的这一水平,至于对两个国家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却不会发生任何效应。’

“‘您说工资不会影响价格,那么影响价格的是什么?’‘是生产商品时所必要的劳动量的增加或减少。’

“‘假定机器可以自由出口,因此法国可以买得那种机器,您是否认为

① 1824 年会议。

在那样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保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那些有利条件?’‘我认为这些有利条件是可以保持的;因为机器出口既不会降低我们的工资,也不会提高法国的工资,这就可以使我们充分保持现在所享有的有利条件。’ “‘请您给本委员会解释一下,为什么您认为,跟英国工厂主相比,尽

管法国工厂主的利润较大,而他却不愿意将售价降低到英国工厂的售价之下?’“因为假使他要这样做,他所接受的资本利润率,就不得不低于其他法国资本家所享有的利润率,我认为一个有理智的人不会在这样的原则下采取行动。’

“‘您的意思是不是说,虽然法国工厂主对他雇工所付的工资只有我们这里工厂主的这一支出的一半,可是由于他的工资支出,一般说来,跟法国的共他方面的工资支出处于同一水平,使他的利润也跟其他方面的利润处于同一水平,因此不愿意把他的售价降低到英国工厂主的售价之下,以致使他的利润低于在法国的利润平均率?’‘正是这样。我认为在利润率方面事实上不会存在这种参差情况;除非他愿意接受低于法国一切其他生产者所取得的利润,否则他就无法将他的售价降低到英国工厂主的售价之下。我们可以用英国日常见到的事例来说明这一点;这里您决不会找到这样一个最优等土她的所有人,他在马克巷出售共产品时所索取的价格,却低于国内最劣等土地的所有人或农场主出售共产品时所索取的价格。’

“‘法国工厂主如果降低他产品的售价,岂不是可以扩大他产品的销路吗?’‘假使他这样做的话,那么销路越大,他在利润上的损失也越大。’”

我们所以摘录这一段,目的是在于表明该委员会的见解,而不是表明麦克库洛赫先生的见解。从麦克库洛赫先生作出的证词中可以看出,他提到实际高或实际低的工资时,指的并不是较大或较小的数额,而是较大或较小的比例。但是该委员会似乎以为他的意思指的是较大或较小的数额。

布莱德伯里(Bradbury)先生以前曾说过,法国的通常工资约为在英国支付的工资的一半。

他被邀请作答,“您怎样会认为,由于法国的工资较低,会使法国工厂主居于比英国工厂主有利的地位?”“我认为,如果纺一磅棉花,他们付给工人的工资是三便士,而我们付给的是六便士,他们在成本上就每磅占到了三便士的便宜。”

“您的意思是不是说,由于法国人支出的工资较低,他们就可以按照低于英国的售价售出其产品?”“他们的售价,每磅可以比我们的低三便士。”

“您的意思是不是说,他们所索取的产品价格将随着他们所支出的工资率而上升或下降?”“在我看来,售价是可以随着成本的高低而升降的。” “这就是说,您所以认为低工资使他们居于有利地位的理由和根据,完

全在于低工资能够使他们以比支付高工资的情况下为低的价格出售其产品, 是不是这样?”“是的,劳动是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您是不是认为,如果成本提高而价格没有相应地提高,这就构成了当事者的损失?”“在我看来是这样。”

“业主会不会把他的利润减少些呢?”“他不妨这样做;但这实际上就是损失。”

① 《工具和机器输出特别委员会报告》,第 13—14 页。1825 年会议。

“情势会不会使他能够负担这种由工资差异造成的损失呢?”①“假如他愿意作这样牺牲的话,也未尝不能。”

“利润会不会减少到完全不存在的境地呢?”①“依我看来,这样的情况是很容易出现的。”(《技工和机器特别委员会第五次报告》第 547、549、550 页。)

为了这一证词,麦克库洛赫先生再度受到征询。征询是这样开始的: “关于本委员会上提出的一些证词,您看到了吗?”“只看到一部分。” “关于布莱德伯里先生作出的证词您看到没有?”“看到了一部分。” “他认为由于法国的工资较低,因此那里的工厂主处于比英国工厂主有

利的地位;关于这个部分您也看到了吗?”“我看到了。” 于是接着问下去:

“关于工资率波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这一问题,您曾否留意?”

实际情形是这样,如果该委员会理解到麦克库洛赫先生说的所谓高工资或低工资,指的并不是较大或较小的数额,而是较大或较小的比例,就会明白,他的证词跟布莱德伯里先生的证同并没有共同之处。

我们已经指出,当初李嘉图先生如果用“高”和“低”以外的任何形容词来表达较大比例或较小比例的含义,则由于用词上的含糊而引起的混淆, 就完全不会发生。

高工资和低工资这些词还另有两个含义,一个指的是劳动者所取得的货币,一个指的是劳动者所取得的商品;如果所考虑的是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的工资率,两个含义就同样合宜,因为两者指的是同样事物。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取得最高工资的劳动者所取得的商品也必然最多。但是,如果我们知道高工资和低工资这些词指的是或多或少的货币,或者是或多或少的商品,而牵涉到不同的地点或不同的时间,那就得注意到全然不同的问题。货币工资量在不同期间发生的差异并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所显示的只是在这些时期中贵金属的比较充裕或比较稀少,这类事实并没有多大的重要意义。在不同地点而在同一期间的货币工资量的差异要重要得多,因为这里指的是世界一般市场中不同国家的劳动的不同价值。但即使是这类差异,也不能据以推断任何国家的劳动阶级的绝对情况,只能作为估计其相对情况时的一个不完全的依据。足以使我们掌握某一时间和地点的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或不同时间和地点的他们的比较情况的唯一依据是,以实物支付时构成其工资的那些商品的数量和质量,或者是,以货币支付时其货币工资所能购得的那些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或比较情况是我们要在下面探讨的主题,因此我们使用工资这个词时,指的不是劳动者所取得的货币,而是他们所取得的商品;这些商品的数量或质量有所增加或改进时,我们就认为工资在提高,有所减少或退化时,我们就认为工资在下降。

① 换句话说就是,“情势会不会使他能够负担由这种损失所造成的损失呢?”

① 这一问题似乎是由另一发问者提出。为了对布莱德伯里先生清楚而富 有理解的证词作出公平评判,我们应当指出,他决没有陷入一般所极容易犯的 通病,以为普遍存在的高工资率会对国家不利。他一开头就假定,在英国机器 和英国管理员的协助上下,法国纺织工人也可以具有和英国纺织工人同等的生 产力。这时如果法国人工资仍然只是英国人工资的一半,他认为法国工厂主这 就能够将售价降低到英国工厂主的售价之下。在这样的虽然有可能但事实上万 难实现的假设下,从发问者的语气看来,这一正确意见似乎没有能获得该委员会 的赞可。

还有很明显的一点是,劳动者的处境并不取决于他在某一时间所取得的数额,而是取决于他在某一期间———星期、一个月或一年——的平均收入; 所选取的时期越长,估计就越加准确。以周计的工资当然比以日计的具有较大的均等倾向,以年计和风月计的比较时也是这样;如果能够查明一个人在五年、十年或二十年所挣得的数额,和仅以一年为限的调查相比,关于他的处境就可以获得更加清楚的了解。可是,要查明在很长期间的工资数额非常困难,因此,我们力所能及的也许是以一年为期的调查资料。在一年期间, 包含着多数情况下相差很大的冬夏两季的工资,也包含着多数菜蔬成熟上市的温和季节的工资,因此多数政治经济学家以一年假定为资本预付的平均时期。

应当看到,关于已婚的劳动者,还得计入他的妻子和经济没有独立的子女的工资,作为他收入的一部分。把这一项略去,对不同国家和不同行业的劳动者的相对处境,就会造成不准确的估计。有些工作是借助于机器动力在室内进行的,所需要的人力只是从旁指挥,关于这类工作,妇女和儿童的努力和一个壮年男子比起来,在效率上也相差无几。一个十四岁的女孩,可以差不多跟她父亲一样有效地操纵一架机力织机。可是需要体力或经常要受到风吹日晒的那些工作,妻子和女儿就难以胜任,即使是男孩,在未成年的时候,也不能跟他父亲同样有效地进行。有许多曼彻斯特的纺工或织工,他们妻子和儿女的收入,并不亚于、或者甚至超过他自己的收入。农业劳动者、木工或运煤工人的妻子和儿女的劳动收入一般说来是不多的;就这类情况说,做丈夫的收入假定为每周十五先令,其合家的收入,这一户也许是四十先令,而别一户也许只有十七或十八先令。

但是无可否认,工人实际上并不能全部享有这种表面的金钱上的利益。妻子难免要减少家务劳动,这就得使用增加的收入的一部分来购买原来可以自己进行生产的一些东西。对孩子们说来,害处更大。幼儿则缺少母亲照顾; 年龄比较大的,则因工作疲劳、整天被禁闭室内、缺乏儿童时代需要的休息和游戏而受到摧残,还有为害更大的是缺乏宗教、道德和智力各方面的教育。幼儿院和主日学校的设立以及限制童工工作时数的法规,都是针对这类缺陷的一些治标办法;但是,只要工人的妻子和儿女在出卖他们的劳动,这类措施就有其存在的必要。关于这些方面,严格说来,有些也许并不属于政治经济学范围;但是于分析影响劳动阶级福利的原因时,决不容忽视。

工资数额与劳动价格的区别。我们要促使读者注意的最后一个要点是工资数额与劳动价格的区别,也就是在某一时间劳动者的收入与对于完成某一定量的工作所给付的价格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如果劳动者都是男工,如果个个男工都同样辛勤地工作,在一年间工作的时数也彼此相等,那么这两个措辞是同义的。例如,假定每人每年工作三百天,每天工作十小时,那么每个人一年工资的三千分之一即一小时劳动的价格。但这两个命题都不是真实的。我们已经看到,一个家庭的一年收入往往包括妻子和儿女的劳动成果。至于一年工作几天,一天工作几小时,或者工作时劳动强度的高低,都是变化不一的。

规定的一年假日,在耶稣教国家约为五十天到六十天,在灭主教国家超过一百天,在印度则据说差不多要占到半年。但是这些假日只限于人口中的一个部分;海员、士兵或仆役简直没有明白规定的假日。

还有,户外劳动,在北纬度和南纬度地域以日照时间为限;在一切地带

总不免要受到天气的限制。在室内工作的,就有可能使其每天的工作时数全年一律。并且,和属于自然的原因无关,在不同国家以及在同一国家的不同行业中,每天的工作时间也长短不一;法国大致比英国的长些,英国则肯定比印度的长些。在曼彻斯特的制造业工人一天工作十二小时,在伯明翰十小时,在伦敦的店员则很少工作八小时或九小时以上的。

在既定期间,不同种类的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彼此相差更大,实际上往往无法进行比较。矿工和成衣工或店员和铸铁工人,在工作中各自的辛劳程度如何,其间并没有可以衡量的共同尺度。即使是同一种类的劳动,在强度方面,在生产力方面,也有千差万别。受到技工和机器委员会(1824 年会议) 征询的证人,其中有许多是以前曾经在法国工作过的英国工厂主。他们都认为法国劳动者即使在工作时间内也比较懒散,效率较差。其间有个证人亚当·杨格(Adam Young),曾经在阿尔萨斯第一流制造厂待过两年。委员会问他,“在您看来,那里的纺纱工人是不是跟英国的纺纱工人一样地勤劳?” 回答说,“不,英国一个纺纱工人的工作可以抵得上法国的两个。他们早上四点钟起身,工作到晚上十点,实际工作十小时;同样的工作,我们的工人只须花费六小时。”

“您所雇用的有没有法国人?”“有的,一共八个,每天工资二法郎。” “那么您一天得到的是多少?”“十二法郎。” “假使在您手下的是八个英国人,您能够多获得多少工作?”“我有一

个英国人,就可以完成比有那八个法国人时更多的工作。他们做的不能算是工作,只是呆着,希望工作会自然完成。”

“法国人制成的纱线,是不是费用较大?”“是的;虽然他们所雇用的工人,工资比在英国的低得多。”(《报告》,第 580、582 页。)

下面埃德温·罗斯(Edwin Rose)在 1833 年工厂调查委员会上作出的证词,有关的是稍后一个时期,由于作证者有广泛经验,内容很有价值。

“就您所看到的,法国的工资是不是比英国的低?”“假如我开个经营什么的商店,雇用的是英国人,不论他们担任的是哪一类工作,我就得想一想,应当给他们多少报酬;但是假如我在法国开个同样的商店。就得雇用加倍的人手来做同样的工作。按各个人计,付出的工资确实是少些;但是应为看到,为此必须置备大于原来一倍的房屋来容纳这些人,多于原来一倍的办事员、会计员和管理员来照料他们,还得置备多于原来一倍的工具让他们使用,而所完成的工作量则和在英国的相等。不止是这样,那里的雇主为了这一切,得负担加上一倍的资金的利息;而且那里的工人遇到工作紧张时,比我们的工人容易显得手忙脚乱。依我看来,不管是什么工作,和这里的情况相比,同样的工作量,在那里总得用加倍的人数来完成;不过那些人的以货币计的工资确是低些。”

“但是,他们的工资实际上是比较高的;您是这个意思吗?”“确是这样;以他们所做的工作和英国人的相比,他们所得的报酬确是较优的。”

“您对于法国工人的看法怎样?”“我认为他们跟英国工人不同,没有那种坚持不懈的精神。我屡次看到这样的情况:他们试做一件工作,如果一上来没有能应手,这就把他们难住了,耸耸肩,把它搁在一边;可是英国工人就会不断地试一次再试一次,不会象法国工人那样快地放手。那里的普通

木工或装修木工一天的工资计三十五苏(Sou)①到四十苏不等,其工作极其粗糙,不能和英国的这类工作相比。石工的工资一天计三、四个法郎,在打地基这类工作方面比我们的石工做得差,至于就工作的速度说,我认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说来,英国两个石工所完成的足以抵到他们的三个还不止。” “总之,就您所看到的,有没有一种劳动,兼顾到质量和数量时,对雇

主说来,在法国的比在英国的低廉?”“我找不出这样的例子,除非是成衣工和制鞋工人的工资;但是也不能肯定。衣服的售价在法国比英国的高;鞋子却比较便宜,征税时皮革是除外的。”(《工厂调查委员会第一次报告》, 第 121 页。)

即使在同一国家,同一行业,也经常看到这种不均衡情况。大家知道, 以劳动的强度而论,散工工人不及包工工人,救济户不及独立的散工工人, 罪犯甚至还不及救济户。

很明显,工资率比劳动价格更加难求一致;因为会使工资数额受到影响的,首先是劳动价格的变动,其次是劳动量的变动。

英格兰劳动者的一年平均工资三倍于爱尔兰的这一数额;但是以爱尔兰劳动者所完成的工作和英格兰的相比,据说还不到后者的三分之一,因此。两方的劳动价格也许大致相等。在英格兰,包工工人的工资比散工工人的工资大得多,但是雇用包工工人肯定也同样合算,因为他的劳动价格并不是过高的。实际上不妨假定,在任何时间,仕何地点,劳动价格都不会有高低; 如果不存在干扰因素——如果一切人都充分了解并服从他自己的利益,如果以资本和劳动从这一地区转移到那一地区,从这一行业转移到那一行业,其间并无困难——则劳动价格在同一时间应当到处都是相同的。但是由于上述困难因素实际上是存在的,因此,即使在同时同地,劳动价格也会有很大差别。至于引起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的工资数额和劳动价格的变动的,还不只是这些因素,还有别的因素,这我们将随后考虑。

这类差异对劳动者和他的雇主会发生不同的影响。雇主所关怀的是使劳动价格保持在低水平上;只要这个价格不变,在某一费用下可以取得某一工作完成量,他的处境就无所变动。如果一个农场主以十二镑代价耕好一区田, 不论这笔钱是付给三个优级工人的还是四个普通工人的,对他并没有出入。以各自所取得的工资计,三个人的比四个人的多些,但是各自所完成的工作也是三个人的比四个人的多些,因此他们的劳动价格相等。如果三个人的工资是各人三镑十先令,四个人的工资是各人三镑,虽然这三个人的工资比较高,但是他们所完成的工作的价格却比较低。

诚然,足以促使劳动者的工资数颔提高一些的原因,也往往足以提高资本家的利润率。如果由于加倍努力,一个人完成了两个人的工作,工资数额和利润率一般就会共同提高。但是利润所以会提高,并不是由于工资上升, 而是由于劳动的增益供给的价格有所降低,或者是预付这一代价所必要的时期比前有所缩减,或者是如埃德温·罗斯所举述的情况那样,所雇用的劳动的生产率有所提高。

另一方面,劳动者所关怀的主要是工资数额。在既定的工资数额下,他所关怀的必然是在于他的劳动价格的高低,因为对他所要求的工作强度取决于这一点。但是,不管对他工作中的各个动作的报酬怎样,如果工资数额比

① 法国五生丁辅币。——译者

较低,他就必然比较贫困,如果这个数额比较高,就必然比较富裕。在前一情况下他得到的是闲暇和贫困;在后一情况下得到的是辛劳和富足。这里决不是认为在对幸幅的任何估量中,不应当考虑到工作时间过久或工作过于繁重的不利和保有相当闲暇的有利。但是,我们在本书开头时就指出,作为政治经济学家,我们所关怀的是财富而不是幸福。我们只是要说明事实,以便对学生进行教导,并增加其知识,而不是要为立法者设定条规,对其举措进行指导。于说明财富的生产和分配所依据的一般规律时,我们并不认为增加财富的一切手段都应当受到鼓励,也不认为一切手段都是可以容许的。我们甚至并不认为财富必然是利益。然而,实际上财富和幸福很少是对立的。出于自然的意向,人类必然要进行劳动,它为了减轻人们对劳动的厌恶,长期不活动会使人感到痛苦,并且使劳动和报酬的概念牢固地结合在一起。贫苦和处于半工作状态的爱尔兰劳动者或更加贫苦、更加懒散的蛮人,和勤劳的英国技工相比,论收入固然不及,论幸福也差得多。英国人有时也许勤奋过度;为了改善生活,有时也许因积劳而致病,虽然收入增加而所得不偿所失。但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一般的;这可以通过以英国人民现在的寿命长度和以前的、并和其他国家的人民的寿命长度作一比较来加以证实。一般认为,近五十年来我国人民在勤劳程度上有显著增进,这些人现在是世界上最勤奋的劳动者。但是在这一整个期间,他们寿命的平均长度在不断增加,看来现在还在增加中。尽管有许多职业显然有害健康,尽管其中有许多人不得不在烟雾弥漫中以及似乎对他们损害更大的尘土飞扬中每周工作六十九小时,但是整个说来,和处于最有利的乡土和气候下工作轻松的那些人相比,他们却享有较长的寿命。

根据里克曼(Rickman)先生的计算,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其一年平均死亡率是四十九对一。根据救贫法委员会于 1834 年开始的对美洲和欧洲劳动阶级处境的广泛调查,其死亡率之低可以和英国相比的,只有挪威和比利牛斯山区,前者的死亡率为五十四对一,后者为五十对一。至于列入调查范围的其他国家,其死亡率有的超过英国一倍,多数超过英国四分之一以上。①

上面说明了劳动价格和工资数额两者之间实际存在的差别,今后我们将把每个劳动家庭看成是由同样数目的成员所构成,这些人具有同等的劳动程度。在这样假设下,劳动价格与工资数额间的差别就不复存在;实际上也就是说,其唯一差别在于前者指的是工作中各个动作的报酬,后者指的是每年年终时把这些各个报酬加起来的总计。现在要解答的问题是,决定某一国家在某一时间其劳动家庭一年中取得的商品的数量和质量的是哪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