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利润和工资的相对份额

上面对于分享一切产物的三大阶级以及支配各项产物的比较价值的一般规律作了概括阐述;现在要进一步研究的是,支配地主、资本家和劳动者在总分配中分享其份额的一般规律,也就是支配地租、利润和工资的彼此之间的比率的一般规律。

**命名系统。**我们沿用了既有的名称,把社会中的成员分为地主、资本家和劳动者,把收入分为地租、工资和利润。我们给地租下的定义是出于自然或偶然所自发地提供的收入;工资的定义是劳动的报酬;利润的定义是节制的报酬。这样的分类租看起来似乎很显明,但一经仔细考察就会发现,不论怎样分类,有时总会显得前后不一贯,而且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结果是彼此纠缠在一起,简直无法进行分析。但是应当看到,和分类的困难有关的, 与其说是事实上的问题,不如说是措辞上的问题;如果有一套明确的和前后一致的术语帮助我们弄清事实,就可以达成我们的目的。

首先可以回到我们以前提过的一个问题:往往会使我们难以决定某一收入究竟应不应当称作地租。一块地产租给了一个勤谨的承祖者之后,经过相当期间,一般会使它得到永久性的改善,从而使所有人于租期届满后可以获得较高的地租一片卑湿的沼地,以亩计,一年只值二先令,把它转变成耕地或牧场之后,一年就可以值二镑。这一收入的增长是地租呢还是利润?收入的增加是从肥力的增加而来的,而肥力和土地现在已经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在所有人方面是在无所牺牲的情况下取得这一收入的。事实上这一收入和原来的地祖已无法区别。另一方面,所以会有这一收入是由于农场主的实行节制——他把原来可以使用于获得自己的享乐的那份劳力,使用在一个遥远的目的上,即土地的改善。如果这片土地的所有人自己进行耕作,把他的劳力使用在土地的永久性的改善上,则由这种改善得来的增益成果,显然应当叫做利润。由此可见,由承租者作出的改善而产生的收入,其最适当的名称是利润。事实上,从来就是把这类改善跟一个造船厂或棉纺厂的改善一样地叫做资本的。那么这是谁的资本呢?在租借期间这是承租者的资本;租借期满后这是地主的资本,他是通过在租借期间没有提高地祖这一措施而购入承租者所作出的改善的。

或者有人要问,任何深耕地区的耕地价值的大部分都是由这类改善所构成,是不是应当把所有这类改善永远叫做资本?林肯郡的一部分土地是古代罗马人用填海拓地的方法构成的;关于这一地产的现在所有人向他的租户所

取得的报酬,究竟应当叫做地租呢,还是应当叫做十五个世纪以前所花费的资本的利润?答复是这样:为了实际目的,产生某一收入的一项资本,无论通过赠送或继承,一经成为其节制和努力与这一资本的形成无关的另一个人的财产,就不再有利润和地租的辨别。由船坞、码头或运河而来的收入,操在原来的建造者的手里的,是利润。这是将资本用于生产而不用于享乐的他的节制行为的报酬。这项收入在他继承人的手里时,就有了地祖的属性。对他说来,这是出于他的幸运而不是牺牲的结果。也许可以说这样的收人仍然是所有人节制行为的报酬,因为他没有把船坞或运河售出,将售款用于享乐。但是这个说法对任何可让与的财产都可以应用。任何不动产都是可以出售的,卖方都可以把售得的价款浪费掉。如果以此为分类时的依据,那么任何经济学家所称为地租的,其中的大部分就都得称为利润。

此外,在多数行业中,在体力或脑力方面具有非常能力的,会获得特优的报酬。才能出众者的工作,不但做得比别人好,而且做起来格外省力,这是他们的特有权益。我们往往会看到,出于第一流工作者的商品或服务,虽然售价高于平均价格,而所花费的劳力却比一般听花费的为少。华尔特·司各特爵士可以用每天约三小时为期计一个月的劳力写成一部书,从而易得五百镑或一千镑。一个普通作家在同样的努力下,很难以三个月的时间写成一部书,更加困难的是要想以此来易得五十镑。

这类具有卓越才能的劳动者所取得的特优报酬,应当称之为租金呢还是工资?这类报酬导源于自然的赐与;这样看来它似乎是租金。这是在花费了劳力的条件下取得的;这样看来它又似乎是工资。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只能由劳动者取得的租金,也可以把它称为只能由一种自然要素的所有人取得的工资,两个说法同样有理。但它显然是一种剩余,其劳动的部分已经以一般工责偿付,这一剩余是出于自然的赐与,因此我们认为其最适当的名称是租金。出于同样理由,我们可以同样正确地把所谓暴利称为祖金。这里指的是,资本家使用其资本时,所有关于他所负担的风险以及所作出的牺牲已经获得充分报酬之后,有时会由此获得的剩余利益——例如特有军需品的于战争突然爆发时,或者是囤积着黑布的遇到皇族突然有人逝世时所获得的暴利。又如盎格尔西采矿者,所发现的并不是铜而是同样丰富的白银矿脉时所获得的增益收入。白银当然也是借助于劳动和节制取得的;但是这一劳动和节制原来应当以等量的铜偿还,白银的额外价值是自然的赐与,因此应当称为租金。

其次,要划清利润和工资之间的界线更加困难。在少数情况下,无须使资本通过管理或转手,只是把它保存着而不是一下子消费掉,就可以使共价值增进。这里也许可以用酒和木材作为例证。但即使是酒窖或种植园,如果完全置之不闻不问,也未尝不会败坏。我们也许可以得出一个通则:要使资本成为能产生利润的一个手段,就必须加以使用,指导这一使用的人就必须劳动;就是说,他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他的懒散情绪,牺牲他所喜爱的活动,不能一无拘束,有时他的住宅还得受到些影响,他还不得不接触到一些他所不愿意接近的人物,有时不免要闭居室内,或是在户外受风吹雨扛,还不免因此要降低些他的身分。劳动时固然一般说来是需要使用有形资本的, 然而却普通需要使用无形资本;构成这一资本的是相当的知识,是属于精神及属于智力的习性和名誉,要培养并保持这一资本,与有形资本相比,费用较大,可以获得的报酬也较大,但是由于不可能作实际的转移,不可能将这一个人的能力直接灌输给别一个人,因此除非通过其所有人本人的劳动,否

则这一资本决不能发挥生产作用。

通过这一劳动得来的报酬,应当叫做工资呢还是利润?报酬中的某一部分,即,足以偿付一个不附具资本的普通劳动者所作出的努力和忍受的艰苦的部分,无疑应当称为工资。至于因天赋的才能或有利的意外变化,使资本家的努力能够获得在一般水准以上的那个部分的报酬,我们已经看到,应当称为租金。但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在资本的使用下这样得来的收入—— 作为资本家节制行为的报酬的资本的通常利息和作为他劳动的报酬的通常工资经除外以后,由于意外变他的结果而可能取得的额外利益。

通过举例,也许可以把问题说得清楚些。我们找到了一个例子,其间关于资本家辛劳的报酬,不是跟通常情况那样地和他收入的总量混合在一起, 而是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出现的。票据经纪人的业务可以供作一个例子。他的业务是,在汇票到期以前按照票面金额出借资金,在贴现的名义下扣除利息, 共利率不超过周年五厘。在乎静的时候,在金融市场的通常情况下,贴现率从周年四厘到三厘不等;有时低到二厘半。初看起来似乎很奇怪,象这样一个行业怎么能够存在,因为在这里使用的货币资本所获得的收入,甚至还不及从公债投资中一般可以获得的利润,至于增益风险和劳动这些方面没有能得到报酬这一点且不计。事实上这个行业是没有人会愿意经营的,如果使用的是他自己的资金。

在商业发达的大城市中,从事于商业活动的人们不时会有为数相当大的现款存在手里,可以在短期间自由支配。例如,在这个国家,人们以地产抵押或出售时,在由律师将交易的细节最后确定之前的几天里,共押款或价款简直没有一次不是先交给一个银行业者或代理人的。在此期间,这笔资金不能用于任何长期投资;但是不妨作为期数天或(在某些情况下)为期数周的短期出借,按最低利率借出,总比让它完全呆着好些。票据经纪人的业务是, 以一厘的利率,按周数或者甚至按天数计借人这类资金,然后按较高的利率贷出,共期限按月计,或定期两个月到三个月。例如按二厘借人,按三厘贷出,即可以从中取利。

很明显,经营这样的业务需要高度的知识、勤劳和技巧。经纪人为了要做到能正确估计承兑和背书的价值,就必须充分熟悉差不多每一个大商家的情况。他必须不断地进行观测,对于哪怕是极其细微的线索和表象必须作出推断,才能继续保持他的知识。他经营业务时还得具有这样的技巧,使贷出款的收回和借入款的到期偿还始终相应。这种知识和使他能运用这种知识的精神上和智力上的习性,构成了他的个人资本或无形资本。但是他还得有一笔有形资本;这不是为了要在他的业务中使用,因为没有人会这样来使用他自己的资金,而是借此可以博得信任。经纪人付出的利息既这样轻微,其间如果意味着丝毫风险,就没有人会愿意借给他;而他能提出的最好的保证是他拥有一项巨大资本这一事实的证明,万一他有规律的收入款项发生了意外障碍,就可以用这笔资本来补偿。这笔资本他当然不能浪费,但是他可以在生产目的上使用。由此逐年得来的利润可以由他直接消费。由此使他享有的信誉,是他的另一性质的利益。

假定某一票据经纪人拥有四厘公债十万镑;作为一个具有充分知识、技巧和品质的商人和财主,全年可以平均按二厘借人、再按三厘贷出四十万镑。那么在这样经营的业务中一年可以获得的四千镑是工资呢还是利润?

还有,假定以某一定量的资本在这个国家运用,一年可以赚得全额的百

分之十,如果在牙买加或加尔各答运用,一年通常可以赚得金额的百分之十五或二十。这时,如果英国某一拥有五万镑的资本家,亲自去体验牙买加的风土和社会,从而他的收入从五千镑提高到七千五百镑,他所获得的增益收入二千五百镑是工资呢还是利润?

如果这个资本家自己不愿意到牙买加,而转托不具备资本的另一个人代他前往经营,毫无疑问,那就必须拨出其增益收入中的一个相当部分,用以购买这个人的服务,而这个部分的性质必然是工资;假定其数为一年五百镑, 供作这个人的工资当已绰绰有余。其余的一年二千镑,可以把它看作只能由那个五万镑的所有人领取的工资,也可以把它看作只能由愿意在牙买加劳动的那个人领取的利润,两个说法同样有理。

亚当·斯密是把它看作利润的。他说,“也许有人认为资本的利润只是某一特种劳动——即视察和管理的劳动——的工资的不同名称。然而,利润跟工资截然不同,利润是被全然不同的另一些原则所支配的,跟所谓视察和管理的劳动量以及共艰苦或技巧并没有比例关系,是完全被所使用的资本价值支配的,它随着这一资本按比例地扩大或缩小。假定有两个制造商,所使用的资本一个是一千镑,还有一个是七千三百镑,其地制造业资本的通常利润是百分之十,预计每年前者可以获利约一百镑,后者则可以获利约七百三十镑。然而两者在管理方面的劳动也许基本上相同,甚至完全相同。有许多大工厂是把这类工作差不多完全托付给一个首要管理员的。他的工资才真正表示了视察和管理这一劳动的价值。虽然于决定他的工资时,一般不仅要考虑到他的劳动和智巧,还要考虑到对他的可信赖程度,但是跟他所管理的资本决没有任何有规则的比例关系。至于这一资本的所有人。虽然由此差不多完全脱离了劳动,他的想法仍然是利润应当跟他的资本保持着有规则的比例关系。”①

我们踌躇了好久,终于认为这是最适当的分类,工资这个词的适用范围应以单纯劳动的报酬为限;劳动这个词所包括的是一切由此而来的艰菩的忍受,所除外的是由于劳动者偶然也是个资本家时往往会取得的增益收入。我们所以要作出这样决定的理由,在上面所征引的那一段里已经有了精辟的阐述。

再回到我们在前面作出的假设:一个拥有五万镑的资本家,由于移居到牙买加,一年获得额外收入二千五百镑。很明显,另一个移居在那里的拥有十万镑的资本家,如果其他情形相同,那么尽管他的劳动不一定会多于上述前一资本家的劳动,或者甚至事实上还劳动得少些,而他的额外收入一年将达五千镑。看来最适当的处理是,将工资这个词用于单纯劳动的报酬,将利息这个词用于单纯节制的报酬,将利润这个词用于工资与利息两者的组合, 即劳动与节制互相结合之下的报酬。这就有必要将资本家再分为两个阶级, 不活动的和活动的;前者所取得的单纯是利息,后者所取得的是利润。

但是,这样就不免违背了既定的命名系统和既定的分类,这就跟许多别的类似的情况一样,会引起极大的不方便,即使曲此比较接近于正确,我们认为所得也不偿所失。因此,我们仍然将从资本的占有或运用中得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在利润这个词之内,其中应当除去的是我们叫做租金的那部分附属利益,还应当除去的是资本家自己进行视察和管理时的那份劳动所应得的报

①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 1 篇,第 6 章。

酬,这一报酬数额相当于他委托不具备资本的另一个人代他进行这一工作时所必须付给的工资。但是有一点,我们对亚当·斯密的见解不得不表示异议。他虽然把国内一切人民的有用的和求得的知识和能力看作国民财富的一部分,看作是固着在这些人的身上并且必须通过这些人来实现的一项资本,却把从这一资本得来的收入一般称之为工资。他说,“资本在不同运用中的平均的和通常的利润率,比各种各样的劳动所得的工资更加接近于同一水准。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和生意相当好的律师或医师的收入这两者之间的差异,比任何两种行业的通常利润彼此之间的差异显然要大得多。”(同上书,第 1

篇,第 10 章。)

按照我们的命名法(如果将由资本所获得的成果叫做利润,则实际上是按照斯密的命名法),律师或医师的收入只有极小的一个部分可以叫做工资。不论是律师或医师,假使他一年挣得四千镑,大概其中的四十镑即足以偿付他为此所承担的一切劳动。其余三千九百六十镑中的为数约三千镑,不论就律师或医师的情况说,都可似把它看作租金,是出于他的卓越才能或幸运的结果。余数是他资本的利润;构成这项资本的,部分是知识和以前花了很大费用和辛夯而获得的精神上和智力上的习性,部分是在其酬金不足以支持其生活的见习期间获得的社会关系和名誉。

根据这个见解,随着业务的发展,收入构成中利润所占的成分会越来越高,工资所占的成分会越来越低。无可置疑的是,随着文化的提高,每个人所受到的教育都会在实际上提高他的生产力。不论什么,凡是单凭体力完成的,差不多都可以用牲畜和机器来完成:凡是需用脑力的,则智力上所受到的培养,时间越早,方式越适当,就越加能把工作做好。我们时常听到这样的怨言,说无知识的爱尔兰人夺取了英格兰人在伦敦及其郊区的最低等工作。这种现象实在是应当使人高兴的,因为由此说明,英格兰人有了适宜于做比较高等工作的充分教育。如果他们跟爱尔兰人一样地愚昧,那么现在挣四十先令一星期的技工,多数也许只能做些敲石子、搬运灰沙斗的工作,一天挣二先令。就我们现在的文化状态说——比较起来这已经算是很高,但是跟我们可以想象得到的、甚至跟我们、自信可以盼望得到的状态比起水,还差得很远——我们智力和精神的资本,不但在重要意义上,甚至在生产力上, 都已远远超过有形资本。在我们的社会里,那些收入单是以工资为限的户数大概不到全社会的四分之一;即使就这类工资说,其中较大的一个部分主要还是有赖于社会中文化较高的那些成员的资本和智巧,工资生活者就是在这些人的协助和指导下工作的。收入只限于租金——即使按照这个字眼的最广义使用——的那些人,为数还要少;而且租金数额跟工资数额一样,主要取决于支配和运用自然的赐与时的那种知识。大部分的国民收入是利润;而利润中单是属于有形资本的利息的那个部分大概不到三分之一,其余是个人资本(也就是教育)的成果。

决定国家的财富的,并不是土壤或气候的偶然性,也不是生产的有形手段的现有积累,而是这种无形资本的量及其普及程度。据说爱尔兰在气候、土壤和环境各方面都胜过我们,至少不比我们差。它的贫困据说是由于缺乏有形资本;但是如果将爱尔兰本地七百万居民换成英格兰北部的同胞,他们所缺少的资本很快就可以形成。假使住在英格兰特伦特(Trent)以北的,完全是从爱尔兰西部迁来的百万户居民,那么兰卡郡和约克郡很快就会变得跟康诺特(Connaught)的情况相似。爱尔兰物质上的贫乏是由于它精神和智力

上的贫乏,是由于它在精神和智力上没有能获得充分发展。它还处于缺乏教育的状态,其人民的愚昧和强暴使其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得不到安全保障, 使资本无法累积,无法运用。在这种情形下,目的完全并直接在于解除其贫困的立法措施,实际上也许并不能收效,因为由此也许会使原来要想加以驱除的那些病象反而更加恶化,至少决不能获得长远利益。据说知识就是力量; 但是我们可以有更强得多的理由说知识就是财富。小亚细亚、叙利亚、埃及和非洲北部沿海一带一度是世界上最富足的地区,而今却要算是最困难的地区,这只是由于掌握着这些地区的各族人民没有足够的无形资源以保持有形资源。亚当·斯密提出一个问题:“欧洲是用什么方法使美洲殖民地壮大起来的呢?所用的只是一个方法,而这个方法却极其有效。Magnd virum mater

(它承担了作为一个伟大的慈母的职分)。它造就了这样一些人物,这些人的丰功伟绩为偌大一个国家奠定了基础;世界上更没有别的地域能够在其政策下造就这样的人物,事实上也从来没有造就过这样的人物。这些殖民地有赖于欧洲的是那些活跃的和富有进取心的奠基人所受到的教育和由此形成的伟大识力,就其中最大和最重要的一些殖民地来说,有赖于欧洲的,除此之外简直没有什么别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四篇,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