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

上面已将分享各种生产手段的成果的那些参与者作了概括的分类,现在要接下去研究的是,支配着彼此进行交换这些成果的份额的总规律。前于论述价值时,已经多少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但是那时对于生产、工资、利润或地租这些词的含义还没有加以说明,因此对于下列一些命题当时只能作出一般叙述,无法作更进一步的探讨。

这些命题中的第一个是这样:能够交换的是所有下列事物,也只包括这些事物;这些事物是可以转移的,其供给有定限的,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产生

愉快或防止痛苦的,我们把这类能力叫做效用。第二个命题是:任何两种事物的相互价值,也就是这一种的数量可以易得那一种的某一定量,取决于两类原因;一类原因使这一种事物具有效用并使它的供给有定限,还有一类原因使那一种事物的供给有定限并使它具有效用。我们把足以使任一商品或服务具有效用并使它供给有定限的那类原因,称为商品或服务的价值的内在原因;使别一商品或服务的供给有定限并具有效用、因此能用以交换的那类原因,称为该商品或服务的价值的外在原因。第三个命题是:事物供给的相对的有定限,或者是——说得通俗些,虽然不大合理——它的相对稀少性,虽然不足以构成价值,却是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效用或者需求,所依靠的主要是这个因素。那时我们没有说明实现供给的方法。现在我们已经做到了这一点,已经表明人类劳动、人类节制和大自然自发的要素,是生产的三个手段, 这就可以一无困难他说明,使一切产物的供给有定限的那些障碍是什么,以及这些障碍在什么方式下影响各种交换事物的相互价值。

**价格。**在以下的讨论中,一般说来,我们将以价格或货币价值来代替一 般价值。

任何商品的一般价值,即,以某一商品的某一定量可以易得的一切其他交换事物的数量,是无法确定的。一种商品的以任何别一商品计的特有价值, 可以通过一灰交换的实验来确定。各个交换参与者的心理是付出得越少越好,收入得越多越好;这就会使他力求准确地进行调查使各种交换物品获得价值的内在原因。然而这是一件麻烦工作,因此使用了许多取巧办法来减少这一工作进行的次数。最显著的办法是将一次或若干次交换的平均值看作随后同样性质的交换的典型。将这个办法加以推广,就可以使上述交换成为属于非同样性质的交换的典型。如果根据经验,发现某两种物品各自的某一定量可以交换第三种物品的某一定量,则前两种物品的比例值当然就可以据此推知。这是用第三者来计量的。这就表明,一个极其有利的办法是选择一种商品——说得明确些,是由质量完全相同的个体构成的一种商品——作为一切交换的目的物之一。首先,一切人们这就可以相当准确地探知使得所选择的那种商品具有价值的内在原因,这就省去了交换中的麻烦的一半。其次, 如果有任何其他两种商品在进行交换,而备该商品与第三种商品的某一定量通常所易得的数量是业经确定的,那么前两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就可以推知。这样挑选得来的作为交换的共同手段的商品——无论其实质是什么,是在阿比西尼亚使用的盐也好,几内亚用的贝壳也好,欧洲用的贵金属也好——是货币。当这样一种商品、也就是货币的使用已经确定之后,以货币计的价值、即价格就成为在人们思想上经常存在的唯一价值。一切文明国家用作货币的实物是黄金和白银,由于其稀少和耐久,就格外不容易基于内在原因而使共价值发生变动。因此,我们认为在以下讨论中谈到价值时不如用价格而不用一般价值,并且假定货币的价值在取决于其内在原因的范围内是不变的。

我们于讨论限制供给的那些原因对价格的效应时还得先说明一点(这一点看来也许是可以不言而喻的,但必须经常牢记):如果所使用的只是那些到处可以取得的自然要素,因此其供给实际上并无限制,那么产品的效用, 也就是可以直接或间接产生愉快或防止痛苦的力量,就必然和生产这一产品时作出的牺牲成比例(除非是生产者错用了他的力量);因为,如果将某一定量的劳动或节制用于另一种商品的生产时可以获得较大的满足,就没有人会愿意将同一定量的劳动或节制用于这一种商品的生产。

再谈限制供给的原因。

有些商品,其动因的效果已经不复存在,或者其动因是在遥远的和不确定的时期发挥作用的,因此其供给无法增加,或者是不能有增加的指望。属于前一类的是古迹和遗物;属于后一类的是自然的或美术的极其珍贵的产品,例如特大型的金钢石,或异常优美的图画或雕象。这类商品的价值不受任何确定规律的支配,完全取决于社会的富裕程度和好尚。用通常言语来说, 这些不仅是高价品,而且共价格凭一时的风气,变化莫测。例如 Boccacio,

①在几年之前售价达二千镑,隔了一两年之后跌到七百镑,再过五十年,也许

花一先会就可以买到。圣徒的遗物,在九世纪觉得过于宝贵,简直难以定价; 现在则由于全无价值,因此同样地认为难以定价。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对于这类商品完全不打算考虑,所注意的只是其供给可以作有规律的增加、或者是可以作充分近似于有规律的增加、从而使我们有推算余地的那类商品。

有些商品是通过劳动和节制、并且只是借助于人工能够控制的自然力量生产出来的;这类商品供给的障碍,完全在于乐于提供从事生产中所必要的劳动和节制的那些人的难以求得。换句话说,限制这类商品供给的是生产的成本。

**生产成本。**熟悉现代经济作家的写作的那些人,必然是见惯“生产成本” 这个词的;但是它跟政治经济学中多数的用语一样,虽然被广泛使用,却从来没有给以精确的定义。在我们看来,如果不借助于“节制”或某一同义词, 就无法给它下定义。

最初提到“生产成本”这个词的是李嘉图先生,他的具体说法是“投在一种商品生产上的劳动量”。穆勒先生似乎把生产成本看成和“劳动量”是同意义的(见《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三章,第二节)。马尔萨斯先生的定义则比较精细,说这是“生产中所必要的累积劳动量和现时劳动量的预付,这一预付对作出全部预付时在该顶付中所占的成分,相当于通常利润”(见《政治经济学中的定义》,第 242 页)。

李嘉图先生在他那部书的第三版第四十六页的一个注释中承认利润也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穆勒先生则用牵强附会的办法——这在我们是不能同意的——把利润包括在劳动这个词的范围之内。这样看来,季嘉图先生的定义和穆勒先生的相同。马尔萨斯先生的定义的相异之处只是在于,他认为如果要使生产继续下去,有关的不是已经使用的劳动,而是必须使用的劳动。在这一点上,马尔萨斯先生的说法无疑是极其正确的。生产某一商品时所已经作出的牺牲对其价值并没有作用。买主所考虑的只是,在交换发生的时候这一商品生产中所必须作出的牺牲的量。如果生产一双袜子的费用突然降低或提高了一半,现存袜子的价值因此将上升或下降;虽然其已经使用的劳动肯定是不变的。李嘉图先生和穆勒先生都说,已经使用于一种商品的劳动会影响这一商品的价值;我们认为必须把这个说法理解为其间会有生产情况不变的意味。

托伦斯上校认为生产成本相等于“花在生产上的资本量”,他不认为利润是其间的构成因素之一。他的意见对整个问题的阐明有很大帮助,这里不厌其烦地详细引录如次:

“那些抱着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一般相均等的见解的作家,把通常利润

① Boccaccio,一作 Bocaccio,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海滨所产的大石鱼(Rockfish)。——译者

率包括在自然价格或生产成本这个词的范围之内。但这样的分类极不合理, 也不正确。资本的利润决不是生产费的任何部分;正相反,它是由这一费用而来的新产物。假定一个农场主在他的田地上耕种时花费了谷物一百夸特, 结果收回的是一百二十夸特。就这一情况说,二十夸特是产品对费用的超过量,是农场主的利润;如果把这一超过量或利润看成费用的一部分,那是荒谬的。费用或生产成本是一百夸特。现在收回时还附有剩额二十夸特;除非这个剩额于费用收回之后依旧是费用的一个部分,就是说,除非是事实上一百二十夸特等于一百夸特,否则就不可能认为市场价格等于自然价格。假定谷物每夸特值三镑,那么就这里的情况说,这一农场主以自然价格计的产品

——花在生产上的谷物一百夸特,计值三百镑;而他所收回的一百二十夸特产品则值三百六十镑。市场价格超过自然价格或生产成本的部分是利润;如果认为这项利润是包括在生产成本之内的,那就等于是说,花在耕种上的一百夸特或三百镑相等于由此取得的一百二十夸特或三百六十镑。

“在制造业以及农业中,资本的利润都不等于生产成本。工厂主花费了某一数量的原料、本企业用工具及器械和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从而收回了某一数量的制成品。这项制成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必然高于为取得这项制成品所预付的原料、工具和生活资料的交换价值,否则这个工厂主就不会愿意继续经营他的业务。假使所生产的价值没有能超过所支出的价值,则制造业的经营将中止。但是,构成这个工厂主的利润的是,制成品的价值对于所支出的原料、工具和生活资料的价值的超过量,因此我们不能认为他资本的利润是包括在生产成本之内的,除非我们接受如下的荒谬说法——超过支出额的价值是支出额的一部分。假定原料、工具和生活资料值三百镑,制成品值三百六十镑,其间的差额就是工厂主的利润,这就不能说这项利润是包括在支出额或生产成本之内的,除非我们接受三百镑等于三百六十镑这一矛盾说法。

“资本的利润非但不是生产成本的任何部分,而且在这项成本已经完全收回之后,它仍然是一个剩额。农场主和工厂主经营他们的业务时,并不花费利润,他们是产生利润的。利润并不是他们先行作出的预什中的一部分; 正相反,它是他们随后得到的报酬中的一部分。他们无法利用它来进行工作, 因为在这一工作完成之前,它并不存在。它本质上是一项剩额,一项新产物, 是在重置生产成本、也就是垫付资本时所必要的那个数额之外的。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资本的利润是包括在生产费之内的,认为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会走向均等;但愿这里所说的足以使读者看到这类论调所陷入的错误的性质。市场价格是为了要在市场中通过交换而取得一种商品时所给付的,自然价格是为了要在自然的宝库中有所汲取而给付的;后者所含有的是用于生产的若干类型的资本,不可能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额或利润。”①

托伦斯上校的见解,单是用之于他所批评的那些说法是正确的。利润肯定不是手段,而是结果。诚然,除非有得到这个结果的指望,否则生产就不会继续下去。无论是农场主或工厂主,都不会由于任何别的动机而使得他们不将其资本用于非生产性的享乐;因此,除非消费粮食是必要的或愉快的, 否则就不会生产粮食。但是,取得的利润固然不是农作物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食欲的满足也同样不是供应一餐的费用的一个部分,还可以说,寒冷的

① 见托伦斯:《关于财富的生产》(OntheProductionofwealth),第 51—55 页。

防御也同样不是置备一件外衣的费用的一个部分。

由于缺乏节制这个词或别一同义词,以致使马尔萨斯先生的说法陷于错误。他似乎感觉到,对生产说来,除劳动之外还有个必要的什么东西。他觉得单是劳动,不会使一片荒地转变成一带有价值的森林,种植者除开在栽培和保护幼树方面花费劳动之外,在他致力于生产遥远的成果的方面还得有所牺牲,一代接一代的所有人静候着幼树成长时,为了他们的继承者牺牲了自己的报酬。他似乎觉得这类牺牲是造林成本的一个部分,但是他没有适当的词来表达这个意义,于是就称之为报酬。当他说利润是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时,在我们看来,他的意思指的并不是利润,而是借利润获得报酬的那种行为。这就同那些说工资是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的那些人所犯的错误完全一样;他们的意思指的并不是工资——那是个成果,而是因工资而获得报偿的劳动。

托伦斯上校的错误在于其说词有所遗漏,没有说全。他不认为利润是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但是没有用节制或任何别的同义词来代替利润。虽然他承认,如果使用的资本相同而出售的时间迟早不一,则产品的价值也会有高低;但是他没有说出决定这一差异的原则。这一原则是这样:虽然在两种情况下使用的劳动相同,但是在一种情况下需要比在另一种情况下为多的节制。

**生产成本的定义。**所谓生产成本,我们的意思说的是生产所必要的劳动与节制的总和。但是经这样界说的生产成本必须划分为两类——生产者或卖主方面的生产成本和消费者或买主方面的生产成本。前者当然是从事于出售某一类商品或服务以便继续进行生产的一些人所必须承担的劳动和节制的量。后者是从事于购入某一商品或服务的一些人所必须承担的劳动和节制的量;这些人如果不购入这一商品或服务,他们将自己进行生产,或者是将由原来代他们和其他人们购入的那些人进行生产。前者相等于最低价格;后者相等于最高价格。因为一方面是,如果售价低于生产成本,就没有人会愿意为销售而进行生产;另方面是,如果由买主自己进行生产,或者是由原来代他们和其他人们购入的那些人进行生产,而费用较低,那就没有人会愿意继续购买。有些商品,或者再说得具体些是有些商品的某些部分或某些特质的价值,是处于平等竞争地位的,大家都可以在同样的有利条件下进行生产; 在这种情况下,对生产者说来的生产成本和对消费者说来的生产成本并无差异。因此,其价格所表示的是,继续生产时所必要的劳动和节制的总量。如果价格下降,则从事于这类生产的那些人的工资或利润,必然低落到如果要继续生产就得承担的劳动和节制的平均报酬之下。因此,生产迟早会中断或减少,直到由于供额缩减而使产品价值提高为止。如果价格上升到生产成本之上,则生产者所收入的必然高于作出牺牲后所取得的平均报酬。这一点一经发现,则资本和劳动将流向这里所假定的提供了非常有利条件的行业。那些原来是买主或原来是代他们购入的那些人,他们自己会变成生产者,直到由于供额增加而使价格和生产成本趋于均等为止。

几年之前,伦敦居民用水取给于新河公司(the New RiverCompany)。这个公司所能供给的水量是有定限的,其价格随着建筑物的增加而飞涨,终于远远超过了生产成本,这就诱使某些客户成为生产者。结果成立了三个新公司,供量增加以后价格即下跌,新河公司的股票则下降到几乎只有原来价值的四分之一,从一万五千镑跌到四千镑。如果都市继续扩大,这类事件会

反复出现。水费会再度提高到供给成本之上。新公司会继续创立。此后除非增加供量时所须克服的天然障碍比现有各公司所须克服的为严重,否则其价格将再度回跌到现在的水平。

但是,虽然在自由竞争下生产成本是价格的调节者,其影响往往会受到很大干扰。除非是假定其间不存在干扰因素,资本和劳动可以随时从这一行业转移到那一行业而无所损失,每个生产者对于由各种生产方式而来的利润都具有充分情报——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认为生产成本能充分发挥作用。但是很明显,这些假设跟现实并没有类似之处。关干生产所必要的资本, 有很大一个部分的内容是建筑物、机器和其他器械,这些都是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劳力的结果,除供作当前用途外,在任何别的目的上并没有多大用处。还有更大一个部分的内容是知识和智力及体力方面的熟练,这些专长是从专业操作中得来的,只能适用于那些专业。再说,任一企业所具有的有利条件, 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经营管理方面的精明和判断力;资本家对于他们自己可以获得的利润,除关于若干年的平均数额外,很少能作出适当估计,对于其左近人们的获利情况能够作出估计的就更少。因此,既有的企业,在原来创立时的促成因素已经消失之后也许还在支撑着,等到出现了无利可图的情况就逐渐萎缩,从事于这类企业的劳动和资本则逐渐消耗,不再有更新机会。另一方面,还有一些行业尽可以有利地吸收资本和劳动,但供应不足。在这样的期间,前一类的产品售价低于生产成本,后一类的产品情况则相反。政治经济学所谈论的不是某些具体事实而是一般趋势,当我们认为在平等竞争情况下生产成本具有调节价格的力量时,意思并不是说这是价格所依附的一个据点,而是说这是价格始终力图接近的一个振荡的中心。

我们已经看到,在平等竞争情况下,大家都可以变成生产者,在同样的有利条件下,生产者或卖主方面的生产成本和消费者或买主方面的生产成本相同,这样生产出来的商品是按照其生产成本出售的,也就是说,其价格相等于生产所需要的劳动与节制的总和,或者换个比较通俗的说法,其价格相等于为了使生产者愿意继续努力所必须支付的工资与利润的总量。按照近来一般的见解,认为大部分商品是在平等竞争的情况下生产的。季嘉图先生说, “人类所欲求的物品中,绝大部分是由劳动获得的,只要我们愿意投下获取它们所需的劳动,这类物品就可以几乎没有定限地增加。所以说到商品、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规定商品相对价格的规律时,我们总是指数量可以由人类劳动增加、生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竞争的商品”(《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 3 页,商务印书馆 1962 年版,第 8 页)。

现在很清楚,只有不借助于被占有的自然要素的生产,才是处于完全平等竞争情况下的生产。但是,在生产的任何阶段,既没有借助于土地或环境的特殊有利条件,或体力和智力方面的特殊才能,或一般所未知的操作方法, 也没有受到防止仿造的法律保护,象这样得来的商品是多么少见。如果在生产中获得了这些我们泛称为自然要素的协助,其成果的价值就会高于在不获得这类的协助下、由同样的劳动和节制所产生的成果的价值。这样生产出来的商品叫做独占商品,占有这样一种自然要素的人叫做独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