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

独占可以分为四类。

  1. 独占者并没有生产方面的独占权,只有作为一个生产者的某些独占设备,可以在不减少设备、甚至增加设备的情况下增加他的产量。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商品,其价值比任何其他独占商品更加接近于卖主方面的生产成本。很明显,其价格决不能长期地低于生产者必须作出的牺牲的价值;另一方面,它也决不能长期地高于客户必须作出的牺牲的价值, 否则他们,或者代他们购入的某些人,将不再购入,而使自己成为生产者。阿克赖特爵士的棉纱的售价,不能高于不用他的专利机器所生产的同样品质的棉纱;他的售价也不会低于他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与节制的价值。前者是对消费者说来的生产成本,后者是对生产者说来的生产成本。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极其巨大。对阿克赖特说来的生产成本,还及不到对其顾客说来的生产成本的五分之一。

他的发明能够使他产品的数量增加,但不能使他产品的质量提高。人的指头是比任何滚柱系统更加灵巧的工具,印度人在几乎是赤手空拳的情况下所制成的棉布,比我们任何费尽心力建成的工厂所制出的还要细致,还要耐用。因此,如上所述,阿克赖特可以索取的价格是受到代价较大但同样有效的其他生产工具的竞争的限制的。但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他实际上索取的价格还得受到进一步的限制。他发现了一种工具,这种工具的力量不是随着运用的每一次增加而逐渐消耗,而是逐渐增长的。如果建立一个厂是为了每年纺织棉花一百磅或一千磅,那简直是疯狂举动。纺一万磅的费用不会比纺一千磅的费用大多少;纺四万磅的费用大于纺一万磅的费用也许还不到一倍。生产的相对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因此,假定按照某一价格售出棉纱一万磅可以获得价款一万镑,从而获得的利润是五千镑,则按照同样价格售出棉纱十万磅,获得利润也许可以达九万镑,售出一百万磅时也许可以获利九十万镑。但是,要实现这样的情况显然是办不到的。价值主要取决于供给的有限制,如果价格是要通过买主的竞争来决定的,而卖主不愿意服从这个决定,不愿意降低价格,他就无法大量地即时卖出,就必然有很大一个部分卖不出去。他要促使消费不断增加的唯一方式是甘愿不断地降低价格、使有力购买和愿意购买的那些人的范围不断扩大。结果正如通常所见到的那样,他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盆是一致的,他所接受的价格固然远远高于对他自己说来的生产成本,但在更大程度上低于对公众说来的生产成本。

因此,阿克赖特爵士的独占方式是局限性最大的一种。他的报酬是有限度的;而且,非但不容达到这个限度,即使接近这个限度也会违反他自己的利益。

  1. 第二种独占方式跟上述方式正处于相反的极端。在这一情况下,无论生产者的欲求或生产者的顾虑都不是价格的制约因素;这里不害怕竞争,而供额也无法增加。某些葡萄园的所有人就拥有这样的独占权。康斯坦沙

(Constantia)①所以有它的特殊风味,全靠那里的几亩地的自然作用,如果在那块地上提高耕种强度,硬是要增加产量,那种特有的风味就会消失。既然没有别的人、只有康斯坦沙农场的主人能够生产康斯坦沙,对消费者说来的生产成本,就不能对价格发挥任何制约作用。价格也不会由于业主希望扩大消费量而受到任何抑制,因为生产量、也就是消费量是无法增加的。价格当然不会降低到生产成本之下,却可以无定限地超过生产成本。足以限制价

① 南非洲好望角 Constantia 地区所产的优质葡萄酒。——译者

格的,只是消费者的意向和财力。如果时尚所趋,有钱的人们认为康斯坦沙这件东西是决不可少的点缀,那末二十镑费用就可以生产的,共售价也许会高到两万镑。

  1. 第三种独占方式比较常见,情况处于上述两个极端之间,既没有后者那样地严峻,也没有前者那样地松弛。在这类情况下,独占者是唯一生产者, 并且通过增益劳动和增益节制的运用,其生产可以无定限地增加。这里可以用出版业作为一个说明例子。一种著作在版权的保护之下,只有这一版权的所有人可以印刷发行。他可以通过增益劳动和婚益节制的运用,无定限地增加印数。这里不存在买主方面的生产成本,就买主而论,限制价格的只是他的意向和财力。使价格有一个有效制约的是出版商的利益。这就同一般制造业的情形一样,出版的费用会随着即数的增加而相对降低。因此,出版商的利益是在于使共产品的价格略高于生产成本,从而扩大销数,销数越大则成本越低。定价十畿尼,也许只能售出《韦弗莱》(Waverley)①一百部;但是, 如果把它的定价降低到一个半畿尼而售出一万部,那就无疑可以获得较多的总利润。

  2. 在最后第四种独占方式下,生产必须借助于为数有定限而效能有高低的自然要素,但是它所提供的相对助力,会随着所投下的劳动和节制的量的每一次增加而逐渐减少。世上大部分的农产品,任何国家的人民用为主粮的, 无论是爱尔兰的土豆、英格兰的小麦还是印度的稻谷,都是在这样情况下生产的。这实际上就是“土地大独占”。要晓得,几乎没有一种商品的供给不是多少要受到土地——这在共生产的某一程序中是必要的或有用的——广袤有定限这一因素的限制的,因此,在未经确定支配着由土地得来的助力的价值的一般规律之前,所有关于价值的一般理论必然难免于发生错误。这就有必要相当仔细地研究一下这些规律。

**土地。**任一广大地区以内的耕地都具有不同等级的肥力和不同等级的位置上的便利,各级耕地备自构成一类,对耕者所提供的助力在量上也各有不同。我们已经看到,任一部分的耕地,不管它的肥力怎样,假定农业技术不变,对投入耕种的劳动和节制的每一增益量,一般会产生比例递减的报酬, 因此可以说,在它自己的范围内,构成了一个具有不同效能的自然要秦体系。不同等级的自然要素,将按其效率的等差相继地被使用。这时如果优等地能够同样容易地取得,就决不会使用劣等地。在土地未经完全被占用之前,各等土地都可从认为是实际上供给无定限的,因为人人可以取得。最低等的自然要素将在什么情况下被使用,换句话说,有些耕地在肥力上和位置上都较差,耕种时处于比较不利的情况,对于这些低等地将加强耕种或使用增益劳动和增益节制到什么程度——决定这一点的必然是社会的资力和需要,必然是社会有力购买和希望购得的农产品的数量。如果只须将最肥沃、位置最优的土地的一部分略施耕种就可以满足这种需要,那么这类土地,虽然具有高度生产力,虽然按照共投入的劳动和节制而论,比任一后期所投入的具有更高比例的生产力,也不会成为一个单独的价值根源。这个时候土地是大家可以取得的,共产量不管怎样大,也只能按照在共生产中所花费的劳动和节制的价值来交换。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对生产者说来的生产成本和对消费者说来的生产成本相同。某些土地肥沃而人口稀少的热带地区,就处于这种状

① 英国小说家华尔特·司各特(WalterScott)所著的小说,描写中世纪骑士生活。——译者

态。墨西哥蒂埃拉·卡利恩特(Tierra Caliente)地区的大部分居民,散处在一片肥沃的原野上,他们在衣食住方面的所需,就取给于各自所自由占用的小块土地。据说在这些地区,一星期的劳动就足以提供一年的生活所需; 但即使是这样巨大的生产力,甚至即使是这块土地上生产力的任何进一步增长,也不足以使自然要素所提供的助力产生价值,只要这种助力的供给仍然是无定限的。

然而,一等到有了改进,即使是处于改进的最初阶段,这种助力就成为是有定限的。我们不妨探溯一下殖民地的发展经过,来说明这一事态的前因后果。

假定有一样侨民来到了一处无主荒地的海滨,他们首先要进行的必然是为将来的都会——政治、法律及对外贸易的中心、以及需要集合大批工人的工业中心择定地点。这时不难想象,由于他们人数有限和当地的有利条件, 使各个农民可以尽量占用最肥沃的土地,其地又必然和他们还处于最初发展阶段的城市距离极近,因此其运费微不足道。这样取得的农产品,必然按照对生产者说来的生产成本出售;因为每个消费者都可以随时转变为生产者, 共有利条件与现有生产者所享有的相同,现有生产者方面的劳动和节制的成果是某一数量,消费者方面的劳动和节制的成果也是这一数量,消费者这就不会愿意付出高于这个成果的代价。这样一个社会的人口和财富会迅速增长,跟这一增长同时出现的是购人农产品的越来越大的欲求和责力。结果是, 在农产品供额增加以前,其价格必然要上涨到生产成本之上。但是,在城市某一距离之内最肥沃的土地业经被占用之后,要增加供额就只有三种方式可以采用:(1)耕种距离城市较远的肥沃土地;(2)耕种左近的劣等地;或者是(3)对已经耕种的土地使用增益劳动和增益节制。无论采用三者之中的哪一种,或三者并用,增出的供额的费用必然比前提高。在第一种方式下增加的是运费负担;此外我们已经知道,将劳动和节制的某一数量,不论运用到劣等地的耕种或最优等地的改进,都处于比较不利的情况。

供给增加以后的直接后果必然是价格下降,但不会下降到相等于以前上涨的程度。增益供给是在平等竞争的情况下生产的,每个消费者仍然能够借助于占用距离较远或肥力较低的土地的方式转变为生产者;因此,这一供给仍然得按对生产者说来的生产成本出售。但是,完全属于同一质量的商品在同一市场上不能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买主购入一个蒲式耳的小麦时,他并不问这项小麦的来处有多远,是在一个浪(fur-1ong)①之内呢,还是在十哩之外。因此,来自邻近的肥沃土地上的产品,共售价与来自较远或来自劣等地上的产品相同。

这个价格相等于最大费用下生产的生产成本,必然高于最低费用下生产的生产成本。然而,那些最肥沃和位置最优的土地的所有人,就跟一种专利权的所有人一样,无法在同样有利的条件下增加其产量并继续生产,因此并不存在“少索些代价”的动机;一方面买主也无法在较低的代价下取得供给, 因为,除非服从那些使现时价格与生产成本相均等的不利条件,否则就无法使他自己转变为生产者。

当侨民成长为一个民族、殖民地成长为一个国家时,同样的过程将反复演进。财富和人口的每一次增加,都会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价格提高会促使

① 英国长度名,等于一哩的八分之一。——译者

供给增加,并且在较大的费用下增加。由于供给增加,价格会下降;但增加的部分是在最大费用下生产的,投入市场的整个供额中的这个部分的生产成本,会阻止价格下降到原来的水平。

我们选用的例子不论是大陆还是小岛,不论是其耕地含有种种不同程度的肥力的地区,还是共耕地的品质完全一致的地区,结果总是一样。英籍美国人适应其不断增长的需耍时,主要方式是他们自己向后方无边无际的西部地区伸展;除了在他们城市的贴近之处,很少利用劣等耕地或在已有耕地上加工种植。在马尔他一嗽地上投入的劳动,比在伊利诺斯一方哩内投入的还要多;但是,迫使马尔他人将山地变成菜园和迫使美国人开垦密苏里河边的大草原的,是同样的动机。

根据上面关于社会发展的描写,也许可以认为我们的看法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农产品的取得自然会越来越困难。如果不存在对抗因素,情形肯定是这样;但这些对抗因素是极共有力的,除非受到制度上的抑制,会在多方面抵消上面所考虑的一些因秦。就新辟的殖民地而论,对抗因素大都会在一个期间占有优势;至于这一期间的长短,部分当然须取决于邻近的肥沃空地的数量。占有地的范围扩大以后,以粮食运交给消费者时的费用将增加,这就会发生消费者追随粮食的倾向。这时殖民地首府已经成为一个大都会,增出的人口会不断地一批一批地疏散出去,直到在全部领土实现了种植量相近于平均的情况。再说,任一个国家的情况总是这样,跟财富和人口的增长同时发生的是农业技术的提高和运输工具的改进。器械使用、分工和科学知识是对农业经营者的有力支援;虽然,由此并不能使他的力量获得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如制造业中所看到的那种增长。使用于某一块土地的为期二十年的某一劳动量所获得的报酬,大于征服时代所能获得的约四五倍。但是运输方面的改进比这个还要显著:将上述产品作一百哩的运输时,现在所需要的劳动也许还不及那个时代所需要的百分之一。我们祖先使用的是驮鲁,走的是危桥断路,不但费尽气力,还得步步留心,现在用以代替的是运货车,是碎石路、运河、适于航行的河海和铁路;在农具、家畜繁殖或作物轮种方面种种改进的效率,总没有运输改进的效率那样显著。在那个时候,一丘一壑都会成为莫大的障碍,都足以使这一边的谷物价格比那一边的贵上一倍。那个时候伦敦的粮食供应全靠邻近的几个郡,这几个郡的地主反对开通道路,认为妨碍了他们对首都粮食供应既有的独占权;他们的申请所以没有获得批准,只是由于这一意见跟别的地主的直接利益有抵触。

但是,当国家的财富和人口在增长时,避免在越来越不利的情况下生产农作物的主要手段是向国外输入。

我们已经看到,使用于制造业的增益劳动会产生按比例递增的效果;假使在某一设定期间,一千个人可以加工的是棉花一百万磅,那么在同一期间两千个人所加工的将不止两百万磅,四千个人所加工的将远远不止两千个人的加工数额的一倍。因此,当国家的财富和人口有了增长时,对社会有利的是,使增加的人口专一致力于条件越来越有利的制造业,而不是从事于条件越来越不利的农业。他们的生产效率既越来越提高,一般说来,就可以用劳动和节制的某一定量的产品,来购得生产效率比较落后的其他国家的数额越来越多的产品。一个英国人在某一设定期间在棉花加工中所使用的劳动的产品,可以易购五个甚至十个印度人的劳动所生产的棉花,或者是可以易购三个甚至五个立陶宛人或波兰人的劳动所生产的小麦。

诚然无可否认,一国的制造业有了发展之后,其农产品输入必然增加, 我们并且已经说明,必须取得的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势必需要递增的劳动量, 由此会妨碍这个国家的发展。这一点固然是无可置疑的。甚至还可以肯定, 经过相当长时期之后,由此不仅会阻碍、还会制止制造业的前进;但是,就一般以考虑实际目的为限的时期来说,似乎没有什么足以担忧的理由。第一, 在有利可图的贸易的刺激下,必然会促进出口国家农业技术的提高和运输设备的改进;这些因素,尤其是在处于发展初期的国家,往往足以使它在相当长时期间,将越来越多的农产品投入市场,所花费的劳动,按比例计不但相等,甚至还有所降低。第二,即使假定工业国家向国外获得的农产品,是由卖方在对他们说来的按比例递增的费用下供给的,这也并不表明,对这个国家说来的费用就必然要按比例增加。在这一方面渐增的困难,会被在那一方面渐增的便利所抵消。假定目前由十二个英国人制出的棉布十万码,可以易购由三十六个波兰人种植的小麦一百五十夸特;假定由于英国人口增加了三分之一,因此需要输入的小麦不是一百五十夸特而是二百夸特,而这二百夸特不是按照原来的比例由四十八个波兰人种植,却是由六十个波兰人种植的。如果我们技术上的进展跟得上人口的增长,那么极有可能的是,十八个英国人所制出的棉布将至少是二十万码,而不是按照原来比例的十五万码。在这种情况下的交换,不是不及以前的有利,而是比以前更加有利。在较低比例的劳动量之下,英国将购人较多的谷物,波兰将购人较多的棉布。

这里有一点必须注意,上面的一些说法并不适用于农产品价格的较高或较低,只适用于取得农产品时困难的较大或较小;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一方取决于影响农产品的一般价值的原因,另一方则取决于影响货币的一般价值的原因。在同时间、同地点的情况下,物品的价格正好足以测定取得这一物品时的困难程度。一件商品值价一镑,还有一件商品值价两镑; 取得前者的困难程度刚好是后者的一半。但只是就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的情形说来是这样。虽然在英国一夸特谷物现在值价五十先令,当亨利八世时代值价约二十先令;但是要取得谷物,那个时候也许比现在困难。如果那时取得二十先令比现在取得五十先令困难,情形就必然是这样。同样清楚的是, 虽然一夸特小麦现在在英国约值白银十啊,在波兰约值白银六唡,可是,只要在英国取得十唡白银比在波兰取得六唡白银容易,这就表明,要取得一夸特小麦,在英国比在波兰容易。经验证明,财富和人口差不多总是共同增长的,不过不是在等比例下增长,上面已经提过,财富的增长一般会超过人口的增长。我们并且已经看到,人口增长时,增加的资本和劳动会自然导向制造业,由此使生产提高更加容易实现。这些人的劳动的生产率提高之后,这一劳动的某一定量的产品价值在世界一般市场中将上升;也就是说,他们凭某一定量的劳动所取得的是为数较多的贵金属,这一定量的劳动是按较高的价格出售的。因此,他们对于不论是国内或国外种植的某一数量的农产品, 虽然也许不得不按较高的价格支付,但是并不由此表明,取得这一数量时的困难有了增加;很有可能,而不是未必可能,困难是不增而反减的。可以把处于这样情况的一个国家比作一个个人,当谷物价格上涨时,他的收入恰巧也在提高。如果他收入的提高足以抵消谷物的涨势而有余,他就会感到,他虽然不得不按照越来越高的价格买进某一定量的谷物,买进时却一年比一年轻松、容易。

**生产成本对价格的效应。**我们已经看到,生产可以在五个不同的情况

下进行。

  1. 不存在独占,人人可以在同等的有利条件下进行生产。

  2. 独占者没有生产方面的独占权,只有作为一个生产者的独占设备,这类设备可以在同等或递增的有利条件下无定限地使用。

  3. 独占者是唯一生产者,但共产品的总量无法增加。

  4. 独占者是唯一生产者,共产品的总量可以在同等或递增的有利条伴下无定限地增加。

  5. 独占者不是唯一生产者,但是具有特殊设备,这类设备的助力会随着产品总量的增加而逐渐缩减,终于消失。

属于上述第一类的那些商品的价格,是要受到能够加以精密研究的一些规律的支配的。如果所使用的只限于劳动,则价格必然相等于这一劳动的工资。如果除劳动以外还得借助于节制,就是说,从使用劳动到售出产品,中间还曾经过一个时期,则价格必然相等于劳动工资与节制报酬的总和——报酬或者是付给工人的,因为他受到了工资迟付的损失;或者是付给资本家的, 因为他预付了这项工资。

但是,只有极少数商品,其整个价格能够被分解成在其生产中必然投入的劳动的报酬,或节制的报酬,或两者兼有的报酬。

单是节制,什么东西也不能生产。我们对某一物品运用节制时,其间必须有赖于劳动或自然力量的发挥。诚然,到处可以取得的一种自然要素,有的时候未尝没有可能产出一种原来并无价值的产物,然后单是由于保存,就会使它成为有价值的物品;但是我们想不出象这样一类的例子,而且关于任一物品的安全保管,一般也总得费些神,费些力。

有极少数物品的确是单凭劳动生产的。在得文郡(De- vonshire)海滨采集和出售的一种紫菜是一个例子。这种紫菜野生在要被海潮波及的非私人所有的岩石上,广泛存在,数量几乎没有限制。采集时并不需要什么工具, 也不能久存,一经摘取、洗净,即行出售。因此,构成这一商品的某一定量的价格的,只是采集、清洗和把它携带到市场的那些人的工资。

还有一类商品,也许比上述的一种要广泛些,但是跟大宗的普通商品比起来还是微不足道的;生产这类商品时使用的是劳动和节制,同时只借助于到处可以取得的那类自然要素。但是很难举出一种物品,不论怎样简单,把它陈列在市场上出售时,却能不直接或间接地依靠数以百计成以千计的各种生产者的力量,而这些生产者则差不多个个是受到了某种独占要素的协助的。

构成一只表的价格的似乎完全是工资和利润,在这一点上很少别的商品能比得上它。①但是,如果从开矿起一直追究到把成品放在买主的农袋里为止,我们就会发现,在其制作过程的每一阶段,都不免要涉及到地租的支付

——这是不能到处取得的某一手段的作用的一个不变的迹象。为了取得从矿山采掘制表用金属的特权,得支付地租;为了将这类金属转运到一个英国口岸得使用船舶,而为了使用生产造船用的材料的土地,得支付地租;商品起运上陆得使用码头,存货待售得使用仓库,由此都得支付地租;制表业主不能没有个工厂,零售商不能没有个商铺,这就得支付地租。不论是矿工、造

① 卡纳德(Canard)先生、弗洛勒斯·埃斯特拉达先生和麦克库洛赫先生都曾以此作为价值是单从劳动得来的一个说明例子。

船工人、建筑工人或制表工人,他们所使用的一些器械的材料,都是在和制表用材料相同的程序下生产的,因此在共生产的各阶段,也得同样地支付地租。所有各种地祖支付的总额,大概只占到这只表的价值的一个极小部分; 但是如果要逐项列举,那就会感到内容过于纷杂,计不胜计。地租之外,余下的是工人的工资和预付这些工资的资本家的利润。如果要将工资和利润一直追溯到最初的起源,那就会同企图计算一切地租支付一样地枉费心机。因此,于估计一件制造品的价值时,关于制造这一物品所使用的材料或器械, 一般只是以制造商所付的代价为准(这个代价所包括的必然是地租、工资和利润的一切以前作出的支付),而很少作更进一步的追究。现在要探索的是, 这类材料成为制造商的所有物之后,使共价值增长的原因。假定构成某一制表业主的资本的为以下各项:材料计值五百镑,购入建厂用的土地付款五百镑,厂房的建筑费九百镑,使用的工具计费一百镑,房屋和工具的修理费一年计一百镑。假定他雇用十个工人,每人每年的工资平均一百镑,一只表从开始制造到售出的平均时期为一年。再假定这十个工人在一年期间可以把价值五百镑的材料制成五百只表,业主经营这一业务的平均利润率为每年百分之十。很明显,要使他能取得这一利润,他那五百只表的售价就得如以下所示:

材料价值⋯⋯⋯⋯⋯⋯⋯⋯⋯⋯⋯⋯500 镑一年工资⋯⋯⋯⋯⋯⋯⋯⋯⋯⋯⋯⋯1000 一年的修理费⋯⋯⋯⋯⋯⋯⋯⋯⋯⋯⋯100

1600

预付上列各款和预付土地、厂房及工具

 155

各款项下的利润;预付期以半年计,利 _ _ _ _

155润率以每年10%计,

1755镑

应当看到,虽然经假定一只表从开始制造到售出的经过期间为一年,但这里假定生产成本的预付期只有半年。这是因为,事实上某些部分的预付期必然不止半年,而有些部分的预付期则不到半年。假定某一制表工人工作了一年,共工资按日支付,他第一天的工资是在表售出之前的一年领到的,他最后一天的工资却是在表售出的当天领到的,因此就售出之前预付工资的全部来说,其预付期平均为六个月,短于这个时期的预付和长于这个时期的预付,彼此正好相等。

还应当看到,这里假定关于材料、修理和工资的预付价值是要全部返还的,而关于土地、厂房和工具的预付只计算其利润。这是因为前一类是由资本家逐年花费的,而后一类仍然可以用来作为继续生产的手段。土地是毁不了的;厂房和工具的损坏,已经通过假定用于修理的那一百镑得到了补偿。

但是,我们还没有将应计的生产成本全部计人。

首先,关于制表业主本人在管理业务上所花费的劳动也应酌计工资;其次,关于他本人在教育方面的费用也应酌计利润。他的知识和习惯构成了他的精神资本,他衰老之后,这项资本就化为乌有,因此需要有一些平均率以上的利润用以补偿这项资本的价值。

如果假定他在本人教育上的花费为数计一千镑,按每年百分之十五计在平均利润项下获得补偿,再假定他所花费的劳动的平均工资是一年三十镑,

表的售价这就得加上一百八十镑,还得加上以半年计的这一数额预付项下的利润计九镑,这就使上表所列的五百只表的售价变成一千九百四十四镑。

最后一项费用是赋税。也就是使表的一切生产者得到保护、使他们不受国外或国内暴力和欺诈的侵犯的那些人的工责和利润。制表业主在材料、工具和厂房方面所支付的代价,其中有很大一个部分,也许是这些商品以前所负担的赋税;但我们现在所考虑的是,假定这个业主于经营制表业务的那一年所负担的赋说。

这项费用事先很难估计;部分是由于政府支出经常发生变化,部分是由于将这类支出分派给各个纳税者负担时,其间并没有一个总则。在英国一般是向某些商品的使用者或生产者征税的;例如马车或窗户的使用者,蜡烛或玻璃的生产者,都是征税对象。假定这个制表业主在店面和其他生产手段方面一年应纳税五十三镑七先令,以半年计的这一数额预付项下的利润为二镑十三先令,两者合计五十六镑,这就使上面所计算的售价一千九百四十四镑变成两千镑;这就是五百只表的全部生产成本,每只表的成本合到四镑。

这个例子里的一些数字当然是随意举示的。我们所以认为值得作一探索,部分是由于借此可以提供一个计算的范例,任一制造商经营任一企业, 总得在这样的依据下估计他的损盆;部分是由于借此来说明一下,劳动、节制和自然要素,也就是地租、利润和工资,在任一生产过程中,会以多种多样的形态,不断地反复出现。

因此,当我们把某一类商品说成是在平等竞争的情况下所生产,或者说成是在不借助于任何共他已被占有的自然要素的情况下的劳动和节制的结果,从而把这类商品的价格看成相等于生产中所必须支付的工资与利润的总和时,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事实上存在着这类商品,而是说,如果当真存在着这类商品,那么支配其价格的规律就是这里所说的一些;只要助成任何某一商品的生产的是劳动或(和)节制,就得把这一商品看成是在平等竞争的情况下生产的,其价值相等于必须用以付偿这一劳动或(和)节制的工资或

(和)利润。

**独占对价格的效应。**属于第二、第三和第四类的商品的价格,很少受到任何通则的支配。第二类商品的价格,如果不借助于独占要素,就无法上升到生产成本之上,只有接近独占者的生产成本的倾向。第三和第四类商品的价格没有一定的限度;但第三类商品的产量是受到自然的严格限制的,第四类商品的产量是可以由独占者增加的,因此,后者的价格比较地接近生产成本。

**地租。**最后第五类商品可以说是在不平等竞争或有限制独占下生产的, 这里个个人都可以成为生产者,但是产量的每一次增加须在较大的比例费用下取得,因此,其价格的不变倾向是,跟按最大费用继续进行生产的那个部分的生产成本相一致。伦敦关于小麦的供给每年约需一百五十万夸特。假定其中的五万夸特,只能在高度努力的耕作下取得,或者是距离遥远,运费浩大,因此一夸特的费用约达五十先今。而就伦敦居民的需要及其财富来说, 他们是有力量按照上述五万夸特的耕作与运输费用购人所需的一百五十万夸特的;这就很明显,假定这一百五十万夸特属于同样品质,就必然一概按一夸特五十先令的价格出售。如果售价低于这个水平,上述的那五万夸特将停止生产,结果由于供给不足,价格依然要上升。但是在这一百五十万夸特中的一个部分,假定为五万夸特,是在最肥沃、位置最优的土地上生产的,耕

种时费力不大,因此每夸特的生产成本也许只有十先令;此外也许还有十万夸特的生产成本是二十先令,二十万夸特的是二十五先令,二十万夸特的是三十先令。总之,除那首先提到的五万夸特外,一切共他部分的生产成本必然低于售价五十先令。价格与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乃是地租。这项利益是从不能到处取得的自然要素的使用中得来的。

全部供应中有一个部分是以最大费用生产的,因此,生产时不支付任何地租。假定来自某一农场的产品,由于在生产和运输方面所花的费用高低不等,因此,同样的一百镑费用,由此所生产的有的是一百夸特,有的是九十夸特,有的是八十夸特,有的是七十夸特,有的是六十夸特,有的是五十夸特,有的是四十夸特,有的是三十三又三分之一夸特,其售价则一概是每夸特六十先令,这就很明显,地主在不同情况下应得的地租如次:

第一个一百镑费用下应得的地租 200 镑

第二个一百镑费用下应得的地租 170

第三个一百镑费用下应得的地租 140

第四个一百镑费用下应得的地租 110

第五个一百镑费用下应得的地租 80

第六个一百镑费用下应得的地租 50 第七个一百镑费用下应得的地租 20

770 镑

同样明显的是,关于生产那最后的三十三又三分之一夸特时享有的特权,农场主不可能支付任何地租,因为所售的价款一百镑已全部被生产成本所吸收。只要购买人的需要和财富足以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购买这样一个数量的谷物,这一整个数量是能够获得的;除非上述最后和费用最大的那个部分也能够被产出,只要情况是这样,这三十三又三分之一夸特就不会停止生产。如果上述购买人的需要和财富有了进一步增长,由此也许有必要增辟另一供源,这一供源的生产成本更大,假定一百镑费用只能生产二十夸特。但很明显,这是办不到的,除非价格上升到五镑一夸特,因为五镑是使这一最后供源的生产成本获得补偿的最低价格。价格也许事前确已上升到五镑一夸特之上,因为在由购买人的提高了的需要和财富所促成的需求的增长,和供给的增长这两者之间,必须经过一个时间间歇。在这一间歇期间,价格必然要上升到当取得增辟的供源时才会安定下来的那个价格之上。这一增出的供源投入市场时,价格将下降到这一供源的生产成本,即一夸特五镑;此后除非购买入的需要或财富有了减退,或者是耕作或运输的费用有了降低,否则价格就不会长期地低于这个水平。

所有这些似乎极其简单明了,无须深论。但这却是政治经济学家最近的发现之一,因此,即使在这个国家也不能说对这一点已经有了普遍认识,在国外则甚至对这一点似乎还没有理解。如果有哪一位作家可以被认为是充分掌握了这一点的话,那就是萨依——最杰出的大陆经济学家,李嘉图著作的评注者。他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法文译本的注释中,经常反对季嘉图先生一切耕地都缴纳地租的论点,好象这一事实与不付地租的情况下生产谷物的现象是矛盾的。他在对李嘉图论证这一说法的错误的那几节作出的注释中,再度提出了这一反对意见。李嘉图先生《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的第二十四章,检查了亚当·斯密关于地租的见解。

李嘉图先生说,“亚当·斯密有一种想法,认为“有些土地产品的需求

很大,永远会使其价格不仅足以补偿其运上市场的费用。’他认为食物就属于这一类。

“他说:‘土地几乎在任何情况下所生产的食物的数量都不仅足够十分充裕地维持为把它运上市场所必需的劳动,其剩余部分也永远不仅足够补偿雇用这种劳动的资本及其利润。因此总会剩下一些东西作为地主的地租。’ “但他提出了什么证据呢?他的证据只是:‘挪威和苏格兰的最荒芜的

泽地也能成为一种牧场,共产乳量和牲畜繁殖量不仅足以维持为牧畜所必需的一切劳动并支付农场主或牧主的一般利润,并且可以对地主提供若干小量地租。’关于这点,我不免有点怀疑。我相信直至目前为止,在每个国家中, 从最不开化的到最文明的,都有一些土地,其所提供的产品的价值仅足以补偿所用资本以及共国内的一般普通利润。我们都知道,美国的情形就是这样。但浚有谁说支配美国地租的原理和欧洲不同。如果说耕种事业已非常发达的英国目前已经没有不提供地租的土地这一点是事实,那么它以往曾有过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这一点也同样是事实。而且有没有这种土地,对于这一问题并无关重要,因为只要英国有任何投在土地上的资本只能提供补偿资本及其一般利润的收入,那么,不论它是投在新土地上或是投在旧土地上,都是一样的。如果农场主对一块土地签订了七年或十四年租约,他可能打算在上面投资一万镑,因为他知道按目前的谷物价格及农产品价格,他能够补偿他所必须投下的资本、支付地租并获得一般利润率。他不会投资一万一千镑,除非这最后的一千镑的运用能够为他提供一般的资本利润。当他计算是否投下这一笔资本时。他所考虑的仅只是农产品的价格能不能补偿他的费用和利润。因为他知道他无须增付地租。即使在租约期满后,他的地租也不会提高, 原因是如果地主由于他增投了一千镑而索取地租的话,他就会把这一千镑撤回。既然根据假定他运用这笔资本时只能得到普通一般的利润,而这种利润从任何其他资本用途中都可以取得,他就不能为这笔资本支付地租。”见《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 389—391 页(商务印书馆 1962 年版,第 279—

280 页)。

对这一节,萨依先生加上了下面的按语:“这恰恰就是亚当·斯密所不认可的,因为他说苏格兰最差的土地也会为其所有人提供地租。”我们对萨依先生的回答是:“这恰恰就是李嘉图先生认为无关重要的,因为在一亩可以提供十畿尼地租的一块土地上所生产的一个部分,可以在无须为取得这一生产特权而支付任何地租的情况下生产。”

但是应当看到,说明这一论点时所采取的方式,往往会使感觉迟钝或粗心大意的人发生误解,使得喜欢挑剔或别有用心的人容易从中钻空子。关于这一论点,李嘉图先生虽然不是最初的发现者,却是最高明的阐述者;但是, 由于他的长处也是由于他的短处,他的一些说法,往往不够准确。他在论理学上不够精通,说词不能臻于精确,甚至没有能估量做到这一点的重要意义。他贤善而聪明,却由此使他没有能充分考虑到他的读者的鲁钝和轻率。他爱真理非常热切,因此没有能预计到可能发生蓄意的曲解。

由于这些原因的影响,他也许是已经在科学研究上享有盛名的作家中措辞最不恰当的一个;而在地租这一专题的说词表达上所犯的错误,更是他在别处所少见的。

他已经看到,在社会方面对购买农产品的意志和力量的增长,以及除非增加费用否则不可能增加供额这一情况,必然要提高地租,必然要扩大耕种。

因此,在他自己的意念中将提高地租和扩大耕种这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时,他往往把这两者说成好象是处于因果的关系——扩大耕种好象是提高地租的原因,但事实很明显,扩大耕种是抵消地租提高的影响的一个手段。这一错误极其明显,任何相当细心和精明的读者,我们相信当不会由此发生误解。他还经常用“在不支付地租的土地上生产的谷物”这一说法作为“在无

须支付地祖的情况下生产的谷物”这一说法的同义语。当他的对手向他正确地指出“在古老国家中一切土地都支付地租”时,他有的时候会否认这一说法的真实性,而不是如上面所引证的说法那样,表明这一论点可以应用于一切土地都支付地租的狭小地区,也同样可以应用于付租是例外而免租却是常规的殖民地。

还有,他还往往把地租存在的原因说成是由于耕地肥力的等级不同,或者是由于将增益资本应用到同一块土地时会产生递减的报酬。可是很明显, 假定存在着这样一个繁富地区,共土地具有同样高度肥沃的质量,在某一资本量的支出下可以获得丰富的报酬,但是将支出减少就不能获得任何报酬, 将支出增加也不能获得较多报酬;这时,尽管土地的每一鲁德以及投入资本的每一部分都具有同样的生产力,仍然会提供高额地租。

**增益劳动信用于制造业会按比例地提高效率,使用于农业会按比例 地降低效率——由这一命题得出的推断。**现在要讨论的是由上面提出的一 个命题(见第 127 页)得出的一些值得注意的推断。这个命题表明增益劳动使用于制造业会按比例地提高效率,使用于农业会按比例地降低效率;也就是说,劳动的效率在制造业中会按递增的比例增长,在农业中会按递减的比例增长。因此,制造品的每一增量,单就制造过程本身说,是在按比例递减的成本下取得,而农产品的每一增量,一般说来是在按比例递增的成本下取得。

  1. **制造品需求增长和农产品需求增长的不同效应。**随着人口的增加, 任何商品,只要其价格是要受到构成这一商品的原料的价值的影响的,价格就会有上升趋势,只要构成其价格的是付给从事于制造这一商品的那些人的劳动和节制的报酬,价格就会有下降趋势。

很明显,受前一通则支配的是须经过比较简单的加工的那类商品,受后一通则支配的是须经过精细加工的那类商品。前一类可以面包为例,后一类可以花边为例。在英国一条半配克重的面包现在的平均价格约为一先令三便士。至少可以假定,这一金额内的十便士是小麦的代价,其余为磨坊主、面包师傅和零售商的工资和利润。如果出于情势的要求,国产面包的现有供给须立即增加一倍,这就很明显,单是使现在从事于这一生产业务的劳动量增加一倍,是不能取得小麦的增益供给的。由于生产增额小麦比前困难,会使小麦价格提高到什么程度很难确定,假定提高一倍,则制成半配克面包所需要的小麦的代价将不是十便士而是一先令八便士,同时在其制造和销售中使用的增益劳动的效率将提高。磨坊主和面包师傅将加强其设备,分工将获得进一步贯彻,零售商则可以在费用所增无多的情况下使共销售额增加一倍。单就制造和零售而论,面包的价格大概将降低四分之一,即从五便士降低到三便土又四分之三。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增加以后的最后结果将使半配克面包的售价从一先令三便士上升到一先令十一便土又四分之三。

再让我们看一看,花边的用途增加以后的效应怎样。

按照花边和棉花的现时价格,在利物浦值二先令的一磅棉花,可以转变

成值一百畿尼的一幅花边。假定花边的消费增加了一倍,由于适宜于制成花边的棉花增加产量时生产比前困难,因此一磅棉花的价格由二先令上升到四先令;假定制造花边的费用与前相同,则花边的价格将比前上升一千零五十分之一,即从一百零五镑上升到一百零五镑二先令。但是花边的生产在这样的刺激下必然会在制造的每一程序中有所改进;怀疑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如果认为费用由此将节省四分之一,对改进效果的估计大概仍然是偏低的。即使在这样情况下,生产增加的最后结果也将使花边的售价从一百零五镑下降到八十七镑十七先令。同样的情势,使面包价格上升了将近一倍,却足以使花边价格下降四分之一。

  1. **赋税对制造品价格和农产品价格的不同效应。**从这一命题还可以得 出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推断是,对农产品征税的效应和对制造品征税的效应这两者之间的差异。

对制造品征税会终于提高价格,提高的数领会超过赋税的数额。对农产品在共未经加工的情况下征税,不一定会终于使价格提高,即使提高,共数额也低于课税数额。

**赋税对制造品的效应。**关于这个方面,很容易举例说明。

假定制表业从开始经营时,就已经存在了对表的价值征收百分之二十五的赋税。在这里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假定,制表业主或其工人的利润或工资会超过从事于相类活动的那些人的平均工资和利润;这就很明显,如果这一赋税始终存在,表的价格就必然始终比不存在这一赋税时,或者是比不论是工人或资本家当初愿意从事于制表业务时,高出四分之一。同样明显的是,价格经这样提高之后,对表的销数的扩大,因此也就是共生产,必然会始终发生缩减或妨碍作用。如果产量降低,则表的制出数越少,共比例费用越大。结果表的价格必然高于其实际应有的价格,其高出的程度,首先是征税数额,其次是产量有了较大限制时的较大费用。同样明显的是,如果废除了这样的赋税,表的价格将下降,下降的程度首先是经取消的赋税数额,其次是产量增加后因制造程序上的改进而得以节省的费用。同样明显的是,如果这样一种赋税初次开始征收,表的价格必然上升,上升程度首先是征税数额,其次是制造和销售数量降低后的较大的比例费用,否则制表业就不再能取得各种行业一般所取得的利润。还有同样明显的是,表的使用量越是减少, 价格就越加要上升。如果一年只制成十只表,每只表也许要值五百镑。如果只制成一只表,这只表的价值也许只略低于十只表的全部代价。诚然,这类效应不会因赋税的开征或废除而立即跟着发生,不论在哪一情况下,总得经过一段时间间歇,在这一期间,制表业的现存资本并无变动,表的供给既没有增也没有减,因此价格受到的影响不大。在这一期间,从事于这一行业的人们的工资和利润会显得不合常情地过高或过低。直到在赋税废除的情况下,有了受过这一行业的训练的足够的人数,在赋税开征的情况下,受过这一行业的训练的人数经过了充分的缩减,使表的供给和需求相称,其价格足以使从事于其制造和销售的资本家和工人获得一般的利润和工资——直到这个时候,这个行业的工资和利润才会达到合乎常情的水平。

**赋税对农产品的效应。**如果使农产品负担这样的税,结果农业将采取与我们在制造业所看到的同样的补救办法,即缩减生产。

我们不妨假定,资本使用时是适当地分配于各生产部门的,因此,如果不存在特殊干扰因素,则投入作为一切专业中最惬意的农业的那一份资本,

当不会在一般水准以下。由此可以假定,一般说来,资本使用于土地时,将使用到使土地的产物足以偿付共耕种费用为度,但不会超过这个限度;也就是说,土地占有人将加强耕种,直到借助于所雇用的最后一批劳动者所获得的增益产物,按现时价格计,仅仅足以偿付这些人的工资和他自己的平均利润为度——这项利润是他必须在这一耕种期间预付这些工资时所应得的。这时由于有了纳税的负担,不是他所生产的作物的价格将上升,上升的范围即所征税额,就是他以最大费用取得的那部分作物将停止生产。

假定某一农场主拥有肥力高低不等的耕地六百亩,其中的一百亩,借助于直接或间接使用于这块地上的十个人的劳动,所产的作物经归纳为一种类别时为每亩小麦六夸特,又一百亩在相等人数的劳动下的每亩产量只五夸特,又一百亩的每亩产量为四夸特,又一百亩的每亩产量为三夸特,又一百亩的每亩产量为二夸特,最后质量最差的一百亩的每亩产量只一夸特。再假定,十个人的一年工资计四百镑,即每人平均四十镑,在产物出售以前,农场主得预付这项工资,至于同类行业的一般利润率则为常年百分之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麦价格是一夸特二镑四先令,农场主就值得雇用其劳力能生产二十夸特的每个人,这二十夸特的价值是四十四镑,他以四十镑作为劳动者的工资,可得利润四镑。经假定在上述质量较优的前四等耕地上工作的那四十个人,每个人所生产的都不止二十夸特;在第五等耕地上工作的十个人所生产的则恰恰是这个数目,即十个人共计生产二百夸特,值四百四十镑。在最后第六等土地上,每个人只能生产十夸特,因此种植小麦得不偿失。这时如果对农产品实行征税,为力求例证简化,假定每夸特小麦征税十四先令八便士,而价格没有因此上升,这就很明显,他已经不再值得耕种比十个人的劳动能够生产三百夸特更差的那种质量的耕地;按照十个人生产三百夸特这一生产水平,小麦以一夸特二镑四先令的现时价格计,他可以获得报酬六百六十镑,以二百二十镑缴税,他还可以如上述那样,以余下的四百四十镑作为工资和利润。他显然值得耕种这样质量的土地,并且值得增雇劳动者在他的质量较优的土地上进行深耕细作,直到所增雇的劳动者不再能生产三十夸特的增益量为度。只有那样重的税,以致使农业绝对无法经营,才会促使他遣散所有劳动者,甚至他的最优等耕地也任其荒芜;但是这样重的税从来没有见过,这实际上是一种惩罚而不是赋税。我们并不否认,即使他采取如上面所假定的那种举动,他仍然要遭受损失。我们并不否认,在他看来,最好的是让谷物价格上升到如所征税额的程度,这就可以使他以已经投放的全部农业资本继续经营。我们所否认的是:任何真正的而不是如上述实际上等于是一种惩罚的赋税,即使于征收时没有引起价格上升,也会使他完全中止生产。这里要请读者注意的是,他所处的地位和制造商所处的地位显然不同; 后者如果有了纳税负担,负担无论怎样轻微,如果没有引起价格上升,那就迟早必然会迫使他中止经营制造业务。同样措施,对农业者说来是个补救办法,对制造者说来却是祸端的加重;在农业中资本减少以后,可以使余下的资本有更多的生产力,在制造业中则情况适得其反。

有些人认为农产品的价格会上升到和税额完全相等的程度,因此所征之税将完全由消费者负担。这是季嘉图先生和穆勒先生的见解。因此他们两个人都认为实行什一税的结果是农产品价格上升,使作为农产品消费者的一切阶级同样地受到影响。我们认为对农产品征税的直接效应是使它的价格上升,但是不会上升到与所增税额相等的程度;共最终效应是降低农产品的消

费和生产,但其价格则不受影响。

对上面第一个论点只须这样来证明:我们认为实行征税的直接后果是价格上升,由此将降低课税品的消费量,因此也就是它的生产量。上面已经表明,生产降低后,仍然在生产着的那个数量的生产费将降低;并且表明,农产品的价格系取决于以最大费用生产的那个部分的生产费,也就是取决于在平等竞争情况下生产的生产费。因此,我们所反对的那个结论的一个必要前提是:谷物价格上升后浚有人会因此减少对谷物的消费。就依靠教区救济的英国的那部分居民说来,情形确实是这样。有些地区的这种救济费,系按照面包的价格计算,因此这些人的购买力和农产品的价格无关,既不会随着价格的下降而上升,也不会随着价格的上升而下降。此外还得考虑到一些富户

(这类人在社会中占显著地位,但只是社会中的一个小部分),他们关于面包和面粉的直接消费只是其总支出中的一个小部分;就这些人说,情形也确是这样。但是构成社会的主要部分的是不受教区帮助的劳动者——现在在社会中占多数的幸而是这些人,希望他们在社会中所占成分不久还要提高—— 构成其次要部分的是店主和农场主,这些人购买小麦时,无疑多半是要按照其价格的高低而调节其购入量的。当价格比较低贱时,他们所消费的有很大一个部分是布和馅饼,这些都是奢侈品,价格略微上升,消费就会立即中止。如果价格继续上升,他们就会从麦制面包转向到比较廉价的食品——在北方是改食麦片,在南方是改食土豆。事实上我们不必再深究到细节,这就可以得出一个普通适用的原则:如果不存在干扰因素,则商品价格的每一次上升, 必然要降低购买者的力量及共购人的愿望。

其次要证明的是我们的第二个论点,即,对农产品征税的最终效应并不是提高其价格,而是降低共产量。我们一下子就可以看出,在任何国家,其农产品价格并不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产量的绝对限度,或土地的绝对肥力,而是取决于——如果一切其他情况不变——这一限度或这一肥力和现有居民人数及财富的比率。如果这个地区的人口稀少,那么即使土地贫瘠,这个比率也许很低,就跟大地肥沃而人口稠密时这个比率也许很高的情形一样。在苏格兰丰饶的低地区,这个比率是很高的;而在波兰的沙地,这个比率却很低。另一方面还应当看到,如果一切其他情况不变,一个国家的人口是和它的农产品产量的限度及土地的肥力相称的。总之,对土地的耕种征收什一税或任何其他赋税的最终效应,就仿佛是因此会使这个国家的耕地面积或土地肥力比原来习惯已久的水平缩减或降低了些似的,结果与不存在这一赋税的情况相比,人口会不及原来那样的稠密,也许人民还会不及原来那样的富裕。

**什一税。**假使英国自古以来其幅员就比现在的广阔,土地比现在的肥沃,也没有人会认为其粮食的价格会比现在的 低廉些。在这样的假设下,我们的谷物比现有的会多些,消费这项谷物的人口比现有的也会多些;但这种增长是绝对的,不是相对的。因此,如果从来就不存在得文郡或林肯郡的话, 则英国的农产品和人口都将比现在绝对地减少;但是两者彼此之间的比例关系将仍然和现在的相同;既然是这样,现有谷物量的价格就不会高于现在的价格。这就表明,如果从来就不存在什一税,我们就会有较多的谷物,较多的人口,他们也许此现在会富裕些,而其他一切则跟现在的一样。诚然,如果在我们的海滨突然添出了一个可以立即进行耕种的新得文郡或新林肯郡, 则共直接后果是粮食供给增加,共价格将下降。但同样确实的是,如果领土有了这样的扩充之后,在习惯和制度方面没有因此发生任何变化,则作为共

直接后果的粮价降低,将由于随着粮食供应增加而来的人口增加而逐渐消失;最后除人数较多以外,我们所处的境地将仍然和现在所处的完全相同。这就表明,如果将什一税突然废除,使农业进展可以不再受到这方面的干扰, 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就跟仿佛是领土突然扩大或土地肥力突然提高时发生的后果一样。这时假定在制度和习惯方面无所改进,则因废除什一税而使人口增加之后,单就粮食的价格而论,将使我们依然回到现在的处境。

实际上很有可能,什一税废除的最终效应将不是降低而是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如果人口比较稠密,于进行耕种时,其生产率随着人口的增加而按比例地提高,则由此也许足以促进国民的富裕程度。在既定的土地生产率和人口的比例下、也就是在既定的农产品总量和人口总额的比例下,产出这一总量的土地的范围越窄越好。运输费用和路程中的困难及时间损失,是农业以及制造业的生产成本中的重要因素,这类费用的多寡主要取决于提供某一报酬的那一地区的广狭。我们伪生产效率既有所提高,我们劳动的价值在世界市场上也会普遍提高,结果是价格普遍上升,农产品价格也不在例外。但是这类表述跟这里的论证无关。我们认为什一税的最终效应是降低农产品价格,但我们要负责证明的只是什一税不会提高农产品价格。

从这类前提出发,可以得出具有极其重要的实际意义的推断。如果对国内生产的任何制造品实行征税,而国内的生产设备和国外的相同或大致相同,这就完全有必要对这类商品的进口征收等额的或数额更大的税。国内的生产成本因征税而有了两重的提高,所提高的首先是所征的税额,其次是从事于生产于价格上升后所继续需求的那个较小的数量时的增大的费用。如果对进口品不征税,则国外产品的需求量扩大,费用比例降低,共生产成本将降低。这时国内的生产,因此也就是对它所征的税,不仅将缩减,而且将被完全破坏,整个结果是自贻伊戚。但是,如果对任何可以取得国外替代的农产品征税,而同时对进口农产品并不征收抵消关税,则共结果只是遏止费用最大的那个部分的国内农业生产。现有农业资本中生产率最低的那个部分将被收回,或任其渐渐消耗而不加补充。所有供应不足的部分当由进口品补足。但是对国外农产品的需求增长以后,并不是象在制造业中所看到的那样,会降低共生产成本,而是将提高共生产成本;同样的道理,在国内的需求降低以后,其生产成本将不是提高,而是降低。这时农产品价格将上升,直到居民情况与变化的事态相适应之后,再回到以前的水平。如果现在对国内玻璃生产所征收的重税,不用对进口玻璃征收的关税来抵消,则英国的玻璃工厂迟早会全部闭歇。否则,如果对国内的某些玻璃工厂征税,其余予以免税,则有纳税负担的工厂将全部消灭。但是,在英格兰必须缴纳什一税的土地,不会由于没有这一负担的那些土地的竞争而放弃耕种,也不会由于苏格兰免缴什一税的谷物和家畜的进口或爱尔兰比较地少纳什一税的农产品的进口而放弃耕种。必须缴纳什一税的那些大地依旧具有生产力,甚至依旧可以提供地租;虽然纳税负担不免要降低其生产力,不免要在更大程度上降低其地租。

我们于结束什一税这一专题之前,也许值得讨论一下与此有关的另一误解,即一种通俗看法,认为这一赋税在数额上的增加会有大于地租数额增加的趋势。我们认为事实上适得其反。

什一税是产物中确定的一份,而地租是其中的不确定的一份。什一税决不能超过十分之一;而地租不一定是十分之一,甚至不一定是百分之一,但也许会占到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一半或者甚至一半以上。因此什一税可以

便性规定,而地租却不能这样。但是任何一片土地,如果既有力负担地租, 又有力负担什一税,这时两者的增进力量却彼此无从比较。只须借助于有关地租发展的我们所熟知的例证,这一点就可以立即看出。

假定某一国家的耕地可以分成第一号到第十号十个地区,各区的广袤相等而肥沃程度不同,第一区以一定的费用可以生产谷物二百夸特,其次各区以同样费用所生产的数量,依次各减十夸特,直到第十区,所产的只是一百夸特;如果只有第一区所生产的能够偿付耕种的代价,这就会看到,它可以提供什一税二十夸特,而不能提供地租。如果谷物的价格上升到足以使第二区也值得耕种,这时第一区和第二区就可以共计提供什一税三十九夸特,而第一区还可以提供地租十夸特。如果到了第三区也值得耕种时,第一、第二和第三区合计所提供的什一税将是五十七夸特,第一和第二区合计所提供的地租将是三十夸特。如果第四区也值得耕种,第一、二、三、四区将提供什一税七十四夸特,第一、二、三区将提供地租六十夸特。如果第五区也值得耕种,第一、二、三、四、五区将提供什一税九十夸特,第一、二、三、四区将提供地租一百夸特。这时地租已经超过什一税,而且它以后所占的优势极为显著。如果第六区也值得耕种,已耕种各区所提供的什一税只是一百零五夸特,所提供的地租则为一百五十夸特。第七区也值得耕种时,所提供的什一税是一百十九夸特,所提供的地租是二百十夸特。第八区也值得耕种时, 什一税是一百三十二夸特,地租是二百八十夸特。第九区也值得耕种时,什一税是一百四十四夸特,地租是三百六十夸特。第十区也值得耕种时,什一税是二百五十五夸特,地祖是四百五十夸特。如果所假定的不是在其肥力有规则地递减的新辟土地上投入耕种,而是在同一耕地上、在其比例报酬有规则地递减的情况下投入更多的资本,所得的结果也相同。当然,这里并不是说这两个假设所体现的是实际发生的情况,而是说两者所体现的是事态进程的自然趋势。这里指出了当不存在于扰因素时地租和什一税的增长的相对比率。还得想到,如同这里所指出的有规则的进度下的结果是不会发生的,除非假定这里所设想的相继投入耕种的各地区属于同样面积,相继投入的资本属于同样价值。例如,假使第十区大于其他任何区十倍,投入的也是十倍于其他区的资本,则可以征收什一税的产物的整个数量将增加一千夸特,而不是一百夸特,什一税将从一百四十四夸特提高到二百四十四夸特,地租则只从三百六十夸特提高到四百五十夸特。这就是说,处于这种情况时,什一税比地租提高得更快。还应当看到,两者并不是在完全同一期间提高的。地租的最高额,必然正好在进行耕种生产增益供额的那块土地之前实现。这时增长了的需求已经在充分发挥作用,可是还没有增长了的供给与之相抵。另一方面,什一税的数额,直要到增益供额已经出产之后才会增加。因此,什一税的增加一般是随着地租的暂时降低而同时发生的;这也许是构成什一税增长一般会有大于地租增长的趋势的通俗看法的原因之一。这里还有个原因。数百年来,耕地在英国一直处于分割过程中,而什一税的受领者,除开比较占小部分的不属于牧师职的俗人之外,却不是这样。某一采地的牧师所领受的,是和他三百年前的先辈所领受的相同数量的土地上的什一税。但三百年前的那片土地也许只是一两个人所有,而现在却分给了十个人或二十个人。因此,现在这位牧师的收入,虽然同这片土地上所有的地主的总收入相对下, 共比率比他先辈的为,低,但是同各个地主的平均收入根对下的比率也许比他先辈的为高。我们无疑可以得出这样一个通则:在进步的国家,什一税的

价值很少会随着产生这一赋税的土地的递增价值按比例地提高。

这样看来,在一个新成立的或人口稀少的国家,由于土地有余而农业资本不足,几乎足以阻止在经济意义上的地租的存在,这时作为一个牧师,他能够从耕地上取得的唯一资源是什一税。这就可以看出,为什么实际上是殖民地居民的以色列入以及我们的祖先丹麦人和撒克逊人要采用什一税。我们还可以看出,为什么当初试图以土地捐赠给加拿大教会时,会那样大大地失败。什一税不应当是徒有共名的捐赠,而应当是实际的捐赠。在那里,横梗在前进道路上的是许多成片的荒地,既无法供作定居场所,而且阻碍交通, 有害于其周围各处财富的增长和文化的发展。这些荒地也许在五百年后才能够提供丰富的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