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的来历

药店是专门售药的商店。药店源于我国。我国自周代始,医药就开始分

工,设立了公办的藏药机构。《周礼·天官》载:“医师上士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府” 即药物保管一类的人员。《后汉书·百官志》中也说:“太医令一人六百石, 掌诸医,药承、方承各二人,药承主药,方承主方,右属少府。”由此足见, 公元 1 世纪,我国的医与药已分成两种职业,成了世界医与药分工最早的国家。汉代,医药制度渐趋完善,在百官中已有了药丞、尚药监等官职。在民间也出现了私人经营的药店。宋代,药事制度更趋完备,国家加强了药政方面的管理。宋制殿中省总 6 局,掌药房及和剂诊治之事,并置有尚药奉御。在政令上也曾明文规定禁止售卖毒药。还设立了专为皇帝用药的“御药院”。1076 年又添设了“太医局卖药所”(又名“熟药所”),将九散膏丹等中成药由国家专利出售,成了“和剂局”的前身。以后各朝相继出现了“尚药局”、“御药局”、“典药局”、“广惠司”、“回回药物院”等组织,中药的加工炮制技术和制药方法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备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