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合一的帝国

欧洲封建时代,罗马教皇和各国君王之间又勾结又争斗,十分热闹。东方阿拉伯帝国是不是也有这种情况呢?不,不一样,这里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原则,宗教和政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哈里发(推选出来的宗教、行政、军事首领)既是伊斯兰教的最高首领,同时也是阿拉伯帝国的君王。神权和政权集中在一人身上,因而也就不同于欧洲那种历史现象了。

穆罕默德去世以后,先知的代理人——哈里发垂涎邻国的土地和财富, 以“为了安拉之道而战”的口号,发动了侵略战争,先后征服了西亚、中亚、北非和欧洲的西班牙,一个地跨欧、亚、非的阿拉伯帝国建立起来了。

阿拉伯贵族向外扩张,打着宗教“圣战”旗帜。他们定下一条规矩:各地异教徒(指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如肯皈依伊斯兰教,就可保全生命财产, 还可不纳税,得到和阿拉伯穆斯林同样的待遇;不愿改变信仰的,也不强迫, 不过要交纳人丁税;如果既不敬奉安拉,又不纳税,那可就要用宝剑来对付了。《古兰经》、贡赋和宝剑,在这三样东西中间,人们必须选择一个。在亚非各地,许多人为避免沉重的赋税和残酷的镇压,纷纷改信了伊斯兰教。

阿拉伯贵族在他们征服的广大土地上建立起神权统治。他们说,手握宗教、军事、行政、司法大权的哈里发,是“真主在地面上的影子”,是反抗不得的。而那些受命管理各地百姓的大臣,则是代表哈里发的。哈里发宣称: 这些受命大臣代表我,也就是代表真主。谁服从大臣,谁就是服从了我,也就是服从了真主;服从真主的人是会升入天堂的。谁违抗了大臣,谁就违抗了我,也就是违抗了真主,是要堕入地狱的!阿拉伯的政权和神权就是这样结合到一起的。

维护阶级秩序,要靠法律,阿拉伯贵族懂得这一点。他们还想到,在法律上面如果抹上一圈神圣的宗教灵光,那就会更有力量。阿拉伯帝国把法律和宗教信条混合在一块,《古兰经》既是伊斯兰教的经典,也是阿拉伯国家的法律。它不但包括宗教信条,还包括民法、刑法和战争、外交等方面的条例。

穆罕默德起初颁布的各种律例,是适合当时情况的;可是社会在不断地变化着。过了一段时间,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又需要有新的法律了。这时, 穆罕默德使用安拉降“启示”的办法,说某些事情该如何如何处理。采取这种办法来订立法规,当然很灵活、方便。这些陆续创订的法律,和宗教信条一道汇合起来,都收到《古兰经》里。

但是,穆罕默德是安拉最伟大,也是最后的一个先知,他死后,就再不会有先知来传达“天启”了,《古兰经》又不能篡改,以后怎好立法呢?阿拉伯统治者终于又想出一条妙法。当他们要创立一条新法时,便由上了年纪的人出来说,从前也发生过这类事情,当年穆罕默德是怎样处理的,或者说过什么样的话。这样,新法便又有了根据,因为穆罕默德是安拉的先知,他讲的、做的都是遵照安拉的意旨。

有一次,一个老妇人来见艾卜·伯克哈里发,说她的孙儿去世了,她要

求继承遗产。哈里发一想,如何处理这样的事,《古兰经》里没有现成的规定,便问左右:“关于这样的事,穆罕默德是否说到过?”一个臣子应声道: “当年穆罕默德说祖母继承孙儿遗产,应得 1/6。”哈里发又问:“还有谁听见过?”又一个臣子回答说:“我曾听见,可以作证。”于是哈里发便把1/6 的遗产,判给老妇人,一条新法律就这样定下来了。

阿拉伯人的法律有两大源泉,一是《古兰经》,一是《圣训》。就是穆罕默德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情,不论哪一种都源于真神安拉。阿拉伯贵族在法律上面涂上一层宗教的神圣灵光,不仅要人接受它,而且要人心甘情愿地遵从它。

既然宗教和政治结合在一起,一切政治斗争便不能不表现为教派纷争了。阿拉伯贵族集团之间的勾心斗角,比起历史上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少。它征服的地区那么广,被压迫被蹂躏的民族和人民的反抗斗争,也不断出现。统治者争权夺利的争斗和人民的起义,都要打着宗教旗帜,这是伊斯兰教分裂为许多派别的社会根源。

伊斯兰教最大的一派是逊尼派。因为它信徒多,流传广,占穆斯林世界的 90%,现在亚非各地的教徒大多数属于这一派。

和逊尼派相对立的是什叶派。这一派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地区,人数大约有 6000 多万。

阿拉伯帝国充满着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到 9 世纪时便分裂、衰落了。13 世纪中叶,蒙古人攻入巴格达,连名义上的阿巴斯王朝也最后灭亡。虽然,阿拉伯帝国在历史上早已消失了,但伊斯兰教却一直绵延到现在。在世界上,不但有许多民族信仰它,在一些国家里还被定为国教。它对世界的政治、社会生活产生着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