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慎其独

记得是在三年多以前,歌手张楚在一首歌中这样唱道:孤独的人是可耻的。这句话的意思是,现在是一个重视交流和互动的时代,谁如果还像以前的一些哲学家、思想家、隐者那样,成天关在自己的小屋子里冥思苦想,闭门造车,那不但十分落伍,而且会显得十分可笑、“可耻”。

抛开这首歌中表达的那种渴望交流、渴望走入人群的情绪不谈,我倒是从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人们之所以渴望交流与互动,认为孤独是可笑的、“可耻”的,是不是因为人们害怕孤独?在一个已经很拥挤和繁忙的社会里,为什么人们还如此害怕孤独?孤独会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危险?

当我们很长时间都处于孤身一人的境地,没有亲朋好友的帮助与鼓励, 也没有任何其他人的影响和监督,我们到底会干些什么事?也许我们会万般苦闷,觉得世界上一切都凝固了、消失了,也许我们会变得郁郁寡欢,由于长期不说话而丧失掉语言表达的能力,也许我们会降低自己生活和个人发展上的一些要求,从而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甚至丧失掉基本的劳动能力与生活信心⋯⋯这些,都是在我们通常设想的范围内,孤独可能给我们带来的各种障碍。但是我要说,这些障碍其实多少都是有些不切实际的,因为一般我们不会遇到这种漫长到足以极大地改变我们的心理状况和生活状况的孤独, 更多的时候,我们会在一个特定的条件下,处于一种相对短暂的孤独状态。于是,我关心的仍然是那个问题:这个时候,孤独,或者叫独处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危险?

1996 年 9 月 23 日傍晚,在福建省福州市区宽阔的二环路上,40 岁的江西民工何某冒着濛濛细雨,跨过栏杆试图横穿而过,突然,一辆邮政车高速飞奔而来,将他撞出十多米,重重地摔在马路上,致使其脑部破裂,当场死亡。邮政车上年仅 18 岁、驾龄不足半年的司机刘某一看出了交通事故,“心中很恐慌,也很矛盾,想停下来看看那人到底碰得怎么样,可又想早点跑掉了事,最终还是逃跑的念头占了上风”(事后刘某的自诉),于是他没有听从同伴的劝阻停车救人,而是加大油门迅速逃离了现场。

接着,司机谢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飞奔而来,由于刹车不及,后轮碾过何某的腿部。他也没有停车,一阵风逃之夭夭。紧接着,后面又驰来一辆货车,压过何某的下肢,司机杨某同样没有停车,飞驰而过。不过谢某和杨某在事后 6 小时之内,先后不约而同地前往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在谢某、杨某之后,另一辆大货车也碾过何某的尸体,但是司机马上将车停下来,按规定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

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最后的处理结果耐人寻味。交警部门认为:死者何

某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横穿全封闭的机动车道,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警方强调,第一辆车的司机刘某如果及时停车并积极保护现场, 按规定只会受到罚款 150 元、扣驾照半年的处分,但由于他驾车逃逸,故加

重对其处罚:行政拘留 10 天,罚款 5000 元,吊销驾驶执照。第二辆车和第三辆车的司机谢某与杨某,驾车碾过死者时并未造成致命后果,且事后均投案自首,但同样因逃逸各被罚款 5000 元。而第四辆车的司机及时停车,并等候交警的处理,严格遵守了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果被免于处罚。

这是一起典型的肇事司机逃逸案。肇事司机逃逸,不但违背了起码的交通管理规定,而且反映出一种严重漠视人的生命尊严、极端自私利己、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丑恶心态。但是如果仔细考察逃逸司机的心理行为,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以为深更半夜,前不着村后不挨店,驾车开足马力溜之大吉,当场没有人看见,事后肯定也不可能被查出来,与其傻呆呆地等候交警的处罚,还不如“早点跑掉了事”,反正这种事神不知鬼不觉,只要及时逃离现场,就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他们没有想到,现在绝大多数交通事故,依交通管理部门现有的侦破水平, 完全能够迅速查个水落石出,任何一个肇事逃逸者都逃避不了交通法规的处罚。在这起事故中,第一辆车的司机抱的就是这种侥幸心理(虽然有同伴的劝阻,但在他看来毕竟是同伴,相对于没有其他人看见这一事实而言,还是“独处”)。第二辆、第三辆车司机的这种理心不太“坚定”,因而逃逸在先,投案自首在后,不像第四辆车的司机那样完全放弃了这种心理,因此之故,他们也分别得到了不同的处罚,可谓各得其所。

古人说过:“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语出《礼记·中庸》,意为:“再隐蔽的事情也会被人发现,再细微的东西也会显示出来, 所以君子在独处无人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行为谨慎不苟”)。在我们的一生中,像司机突然酿成交通事故那样,处在一种“谁也没看见”的“黑暗状态”的时候,肯定不会很少。我们必须注意,一个人即使独处,也应该像被千万双眼睛注视着一样,光明磊落,坦荡无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自己的言行造成的后果负责。只有这样,我们才会不惧孤独,不避孤独。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可以把前面那句歌词改为:孤独的人是坚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