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角色

在《分内与分外》一文中,我们在分析一个人的责任能否截然分为分内与分外两部分的时候,涉及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上班干活是分内工作,下班以后的事情是分外工作,上班时的分内工作应该干好,下班后的分外工作可干可不干,如果要干,便是可以干好,也可以马马虎虎敷衍过去”。

我们初步得出的结论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实际上被内在地要求必须全力以赴、毫无保留地努力工作,我们的工作不应该也不能有上班下班之分。现在就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1994 年,法国一位名叫多梅尔的警官突然间成了新闻人物,原因是他终于抓获了一个流窜在外达半个多世纪的罪犯。1942 年,18 岁的法国男青年布鲁昂索犯下了绑架、强奸并杀害女童的罪行。他的暴行,激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当时 21 岁的警官多梅尔受命缉拿凶手,他发誓一定要完成这项任务, 为了这个不幸的女童,更为了法律的尊严。多梅尔万万没想到,自己将为此付出毕生的精力和心血,因为凶手实在过于奸诈狡猾,很多次多梅尔马上就要手到擒来了,布鲁昂索却又都奇迹般死里逃生。但是多梅尔一刻也没有气馁,仍然坚持不懈地奔波、搜寻。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意识到自己这一辈子也许注定了要消耗在对这个凶手的追捕上了,他更加坚定了铲除凶顽、伸张正义的信心。这样一直花去了 52 年的时间,多梅尔终于大功告成,将布

鲁昂索缉拿归案。在这 52 年里,多梅尔一共打了三十多万次电话,出国追查五十多万英里,到过泰国的娱乐区、阿根廷的养牛场、埃及的纺织厂和意大利的鞋厂,用他自己的话说,“搜索已经成了我生活的全部”,抓获布鲁昂索那天则成了他“生命中最快乐的一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多梅尔为此不但失去了常人最普通的闲暇和享受,还付出了先后两个妻子都因他长年不能在家而与他离婚的代价。

在多梅尔“生命中最快乐的一天”到来之时,他已是 73 岁的老人,凶手布鲁昂索也已是七十高龄。我们实在很难想象,两个年愈古稀、白发苍苍的老者,一人押解着另一人走进警察署时,会是什么样的表情,会有什么样的心情。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多梅尔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行动,证明了自己是一个优秀的、高尚的警官,证明了自己在这半个世纪的时间里, 一刻也没有“下班”,没有愧对警察这一光荣而神圣的社会角色。

我们每个人都在扮演一个特定的角色:学生、教师、医生、律师、记者、企业家、作家、艺术家、军人、工人、农民、个体业主,等等,每种社会角色都对它的扮演者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就像一个导演为扮演某个角色的演员进行的设计一样。一出戏里各种角色扮演得成功与否,既受演员演技高低的制约,也要受演员表演态度的影响,这二者往往综合起来,决定整个演出的质量。同样地,我们要扮演好一个社会角色,也必须具备高超的“演技”, 并抱一种积极、认真、勤恳、负责的态度。以警察这一社会角色而论,他们的天职是除暴安良,惩恶扬善,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有案情发生,职业的敏感、职责的本能就决定了他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马上进入角色。多梅尔无疑是其中的一个突出典型。并不是每个警察都能做到像他那样无私和忘我, 都能有他那样的坚韧和执着,但我们看到,一个人只要像多梅尔那样进入了角色,事实上就没有了分内分外、上班下班之分,就会以相当大的热情沉浸在“表演”之中,为此很有可能要承受不小的牺牲。

警察是如此,其他社会角色何尝不是如此!在很多人眼里,作家是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从事的是非常优雅体面的工作,但是英国作家奥斯卡·王尔德( 1854—— 1900 年)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告诫那些仰视作家的青年说: “大作家们的生活是特别的没有滋味。他们完全蒸发在自己的书本里,一点什么都不留给生活。”他的话使我们认识到,要扮演好作家这一社会角色是万分不易的,整天出入于上流社会的交际场所,长年累月在外地观光旅游,

是不可能写出好作品来的。我国著名作家老舍(1899——1966 年)的儿子舒乙先生曾回忆说:老舍“必须每天写⋯⋯与其说是爱好、兴趣、习惯,不如说是规矩。职业嘛,跟拉车的一样,不管天气好坏,必须出车,除非病得爬不起来。父亲⋯⋯不管脑子里有没有灵感,有没有诗兴,必须伏案,必须硬写。”台湾作家李敖对此也很有感受:“工作和消遣我根本没把它看作两件事,对我根本是一件。”你看,一个人扮演了作家这一社会角色,便不可能有“下班”的时候,“除非病得爬不起来”。

那么,是不是生活中就永远没有放松和享受,我们都只能像陀螺那样不停的旋转?我没有这个意思。多梅尔也好,老舍也罢,他们本质上也是普通人,也有吃饭、休憩、娱乐和睡觉的需要和权利,但他们分别是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中的典型,他们的敬业精神和不懈追求告诉我们,人生的辛劳中包含着沉甸甸的责任,这既是为了对得起我们每个人自己,也是为了对得起我们扮演的社会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