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的意义

“较真”这个词,现在从一些人嘴里说出来,似乎多少含有些贬义了。比如你听见人们议论,“××这人真没劲,老爱较真”,那意思是说,×× 这人太认真,死心眼儿,不会变通,一条道走到黑,肯定办不成什么事。的确,现在不少人讲究“难得糊涂”,主张什么事都不要太较真,多少都得留点余地,给自己和别人一点面子、一个台阶,兔得大家伤了和气。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是一个丰富多彩、错综复杂的组合体,其中不同人群之间、不同个体之间、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或多或少总会出现一些意见分歧,甚至产生较大的利益冲突。在这些问题面前,各方面如果能够通过沟通、谈判,彼此形成默契,达成妥协,这是最好的结果,原则上我们也都希望出现这样的结果,而不愿意看到双方剑拔弩张,一触即发,导致局面不可收拾。因此,学会必要的变通、妥协,以使各方面都做出某种程度的让步, 可以说是一个现代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但是,必须强调指出,我们在进行必要的变通、妥协、让步的时候,绝不应当采取无原则的退却、忍让、放弃的态度,不能一味回避矛盾,刻意追求“糊涂”,怕得罪人,做好好先生,甚至将自己的利益拱手送人,客观上使得那些采取不正当手段或非法途径牟取利益者白捡便宜。在该较真的时候不较真,该争取的地方不争取,其实并不是无私、谦虚、豁达大度,而是是非标准模糊、缺乏个人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生活中需要我们较真的场合其实是很多的——

作为一个消费者,你应当和小商贩、大商家较真。这几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几起“一元钱官司”,很是引人注目。如北京某厂起诉另一家工厂商标侵权,索赔人民币一元;南京三家厂商起诉另一家批发市场不正当竞争,索赔人民币一元;福建某市一名法律工作者起诉该市邮电局管理不善及下属两个电话亭多收电话费,索赔人民币一元二角。这些事件引起了一些人的议论:费老半天劲打一场官司,原来只为了一两块钱,这样的“较真”是否有点太不值了?

的确,如果单从得失比较的角度来看,这种官司多半都是得不偿失的(人为制造广告效应者除外),这就有点像为退一双价值 5 块钱的袜子,而花上

20 块钱打“的”去一趟商场,即便退货成功,事实上已经蒙受了远远超过所得值的损失一样。但是你要知道,只有我们大多数人都这样较真,才能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小而言之,可以促使商家以后不敢再拿顾客不当回事儿,大而言之,则可以逐步为从根本上、从制度上保护消费者权益—— 比如说,如果以后有关法律作出规定,顾客退换商品来往的车费一律由商家承担,你当初这 20 元“的”票就没有白花,许许多多和你一样爱较真的人的功夫也就没有白费。

现代社会的广泛联系和高度开放,决定了我们再也不能像古人那样“鸡

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也不可能完全做到“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事实上,社会状况如何,社会风气怎样,从本质上讲,都和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切身权益息息相关,所以,我们都有责任作出实实在在的努力,来关心我们周围的人和事,特别要和那些妨碍集体事业健康发展,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人和事较真,不这样做,这些人和事在妨碍集体、危害社会的同时,也必然要损害我们自己的权益;即便是从一己之私利的角度讲,我们也应该勇敢地站出来较真。

前几年,山东省诸城市在推行股份制的过程中,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有两个故事最能说明问题:一家公司在举行换牌仪式时, 领导准备向来宾赠送纪念品,被旁边一名正在修理电灯的电工听见了,他上前质问领导:“你们刚才在研究什么?花股东的钱送礼,跟我们这些股东商量了吗?”这礼物便没有送成。另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想更换一辆更高级的轿车,股东们知道了,前去表示反对意见:“你现在那辆车坐着就挺好,别再买了!”这车就没有买成。这两件事的典型之处在于:因为是实行股份制, 企业的整体利益与每个股东的利益紧密相关,而企业的整体利益又受企业领导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的制约。如果这些领导任意花钱,贪图享受,势必要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每一个职工,也就是每一个股东,都“不得不”格外关心企业的整体利益,也就是格外关心领导的管理和决策行动。如果出现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不相符的现象,他们就有权利对制度化的途径进行质询,进而加以制止。

总之,一个人,一个单位,如果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一元钱官司”就值得打,打“的”去退货就一点也不可笑,当面让领导“下不了台”有时也不碍事,算不上什么冒失的举动。这就是较真的意义。相反,一个人,一个单位,或者甘心坐视自己的“蝇头小利”被剥夺, 或者不愿站出来当“出头鸟”,那肯定不会产生“较真”的勇气,也就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进而促进社会的整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