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我现在要给“真理”与“虚妄”下定义。有一些问题是明显易见的。真理是信念的一个性质,间接也是表示信念的句子的一个性质。真理是一个信念与这个信念以外的一件或更多件事实之间的某种关系。如果这种关系不存在,那么这个信念就是伪的。一个句子即使没有人相信,它还是可以叫作“真” 的或“伪”的,只要假定在有人相信的情况下,这个信念按照当时的情况为真或为伪。

我认为明显易见的就是以上所说的这些。但是信念与它所涉及的事实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或者使一个已知信念为真的可能的事实的定义,或者这个词组里“可能的”意义都不是什么明显易见的问题。除非这些问题得到答案, 我们对于“真理”就不能给出恰当的定义。

让我们从信念的生物学上最初的形式开始,除了人类以外,动物也有这种最初形式的信念。如果 A 与 B 两种外界条件的共现是经常的或者在感情方面引起人的兴趣,那么这种共现就容易产生下面的结果:当从感觉上知道 A 的存在之后,动物的反应就和它以前对 B 的反应一样,或者至少表现出对 B 的反应的一部分。在有些动物身上,这种关联有时可能是天生的,而不是得

自经验的结果。但是不管这种关联是怎么产生的,当从感觉上知道 A 的存在这件事引起适合于对 B 的动作时,我们可以说这个动物“相信”环境中有 B 存在,并且如果环境中有 B 存在,这个信念就是“真”的。如果你在半夜把一个人叫醒,口里喊着“失火了!”,即使这个人还没有看见火或闻到着火的气味,他也要从床上跳下来。他的动作是他具有一个信念的证据,如果有失火的事发生,这个信念就是“真”的,否则就是“伪”的。他的信念的真伪要靠一件可能永远在他的经验范围之外的事实来决定。他也许逃得很快, 根本没有得到关于失火的感觉上的证据;他也许因为害怕被人猜疑有意纵火而逃到国外,从来没来得及问别人是否真地发生过失火事件;然而如果构成他的信念的外界参照或意义的那件事实(即失火)存在,那么他的信念就仍然是真的,而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实存在,那么即使他所有的朋友都让他相盾发生过一次失火事件,他的信念也仍然是伪的。

一个真的与伪的信念之间的区别正像一位太太与一位老处女的区别一样:真的信念有着与它有一定关系的一件事实,但是伪的信念就没有这样的事实。为了完成我们对于“真理”与“虚妄”要下的定义,我们需要对于使一个已知信念为真的那件事实作出描述,这个描述在信念为伪的情况下不能适用于任何事物。已知一位不知已否结婚的妇女,我们可以作出一个描述, 如果她有丈夫,这个描述就适用于她的丈夫,如果她是位老处女,那么这个描述就不能适用于任何事物。这样一个描述可能是:“在教堂或结婚登记处站在她身旁的那个男人,当时还有人说了一些话”。同样,我们需要对于由于一件或许多件事实的存在而使一个信念为真的这件或许多件事实作出叙述。我把一件或许多件这样的事实叫作这个信念的“证实者”。

这个问题的基本方面就是感觉与意象,或者按照休谟的说法, 印象与观念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前面一章里已经研究过观念与其原型之间的关系,看出“意义”是怎样从这种关系上发展出来的。但是在我们有了意义和句法之后,我们得出一个新的概念,我把它叫作“意指”,它是句子和复合的意象的一个特点。就用来表达惊叹的象“起火了!”或者“杀人了!”一类的单词来说,意义与意指是一回事,但是一般来说它们却不相同。这种区别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件事实明白地看出来:如果文字要达到一个目的,它们就一定要有意义,但是一串文字却不一定就有意指。意指是一切有意思的句子的一个特点,而且不限于直陈语气的句子,也包括象疑问、命令或选择语气的句子。为了目益的讨论,我们只研究直陈语气的句子。关于这些句子我们可以说它们的意指在于描述那伴由于它的存在而使句子为真的事实。我们还需要给这种描述下定义。

让我们看一个实例。杰弗逊有一个用这些文字来表示的信念:“北美洲有猛犸”。即使没有一个人看见过一只这种猛犸,这个信念也可能是真的; 在他说出这个信念时,也许在落矾山无人居住的地带只有两只猛犸,而这两只猛犸也许不久就让洪水顺着科罗拉多何冲入大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的信念是真理,却没有证实它的证据。实际存在的犸猛可能已是事实,而且按照上面所讲的意义,还可能已是信念的“证实者”。一个没有被经验过的证实者常常是可以描述的,如果它对某种从经验中得知的事物具有一种从经验中得知的关系的话;我们就是用这种方法来理解“亚当的父亲”这一类短语的,这个短语不描述任何事物。我们就是用这种方法来理解杰弗逊关于犸猛的信念的:我们知道那种可能使这个信念为真的事实;这就是说,我们可

能有这样一种心理状态,它使我们看见犸猛之后会大声喊出:“是的,这就是我心里所想的东西。” 一个句子的意指得自组成它的字词的意义和句法规律。虽然意义必须从经验中得来,意指却不需要这样。我从经验知道“人” 的意义和“翅膀”的意义,从而知道“有一个长着翅膀的人”这个句子的意指,尽管我没有这个句子所表示的意捐那种经验。一个句子的意指永远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被理解为一个描述。如果这个描述所描述的是事实,这个句子就是“真”的;否则它便是“伪”的。不夸大习俗在这方面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只要我们的讨论限于信念,而不是用来表达这些信念的句子,习俗并没有什么作用可说。假定你正预料要见到一个你所喜欢而又有一段时候没有见着的人。在你的预料里可能没有一个字出现,即使这个预料是详细而复杂的。可能你希望他将面带微笑;可能你想起了他的声调,他的走路的样子,他的眼睛的表情;可能你的全部预料只有一个高明的画家用颜色而不是用文字才能表达出来。就这个实例来说,你所预料的是你自己的一种经验,而你的预料的真实或虚妄却是观念与印象之间的关系:如果发生的印象可能就是把时间顺序颠倒过来以后你以前那个观念的原型,那么你的预料就是“真”的。这就是任我们说“这就是我预料要看到的”时我们所表示的意思。只有在把信念翻译成语言,或者(如果有人告诉我们某件事)把语言翻译成信念时才涉及到习俗的问题。另外,除了抽象的问题以外,通常语言与信念的对应关系也是很不明确的:在细节和出现在它前后的事物方面,信念比句子丰富, 因为句子挑选的只是一些突出的特点。你说“我不久就将要见他”,但是你想到“我将看见他面带微笑,但是显得老了一些,态度和蔼而有些拘束,头发乱蓬蓬的,脚下穿着一双沾满污泥的鞋子”——以及其它等等,其中的细节可以多到无限,关于它们你只能约摸地意识到。

从给真理和虚妄下定义的观点来看,预料是最简单的一种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借以决定真伪的事实是我们即将经验到的东西。其它的情况就比较困难。

从我们目前所谈的问题的观点来看,记忆是和预料十分类似的。一次回忆是一个观念,而被忆起的事实是一个印象;如果回忆对于事实具有在一个观念与它的原型之间所存在的那种相似关系,那么这个记忆便是“真”的。下面让我们看一下“你害牙疼”这类语句。任何一个关于别人经验的信

念都可能具有在我们自己经验的预料中被我们观察到的常有的那种文字以外的丰富内容;你可能因为刚刚得过牙疼而对你想象你的朋友所受的剧烈痛苦感到同情。不管你用的想象力是丰富还是贫乏,你的信念为“真”的程度和它与你的朋友牙疼这件事实相似的程度成正比——这种相似又一次是属于那种可能潜存于观念与原型之间的相似。

但是当我谈到某种没有一个人经验到或经验过的事物,例如地球的内部,或者生命开始以前的世界时,信念和真理就都变得比在上面的情况下更为抽象。我们现在一定要看一下,在没有一个人经验到那件可以作为证实者的事实的情况下,“真理”是什么意思。

想到即将开始的讨论,我将假定我们可以认识到不依靠知觉而独立存在的物理世界与我们的知觉世界之间有着某种结构上的相似,但是我们却不能认识到它们之间有着任何性质上的相似。在我说它具有结构上的相似时,我假定用来给结构下定义的顺序关系是我们在自己经验中所知道的那种时空关系。因此,关于物理世界的某些事实——也就是那些构成时空结构的事实—

—是我们能够想象的东西。另一方面,关于物理现象的性质方面的事实大概不是我们所能想象的东西。

虽然我们在假定存在着不能想象的事实上没有什么困难,可是除了普遍信念以外,不可能有想象不出它的证实者的信念。这是一个重要的原理,但是如果不让它把我们引上错路,我们就需要对几个逻辑问题稍加注意。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可以知道一个普遍命题,尽管我们并不知道它的任何实例。站在一片广大覆满石子的海滩上,你可能说出:“这个海滩上有的石子将永远不会有人注意到”,这句话大概符合真实情况。有些有限整数是永远也不会有人想到过的,这是千真万确的。但是如果你假定这些普遍命题的成立是靠举出它们为真时的实例,那就是自相矛盾。这只是我们能够理解关于一个集合的全部或有些分子的语句而无需——举出其中的分子这个原理的一个应用。我们对于“所有的人都有死”这个语句的理解程度正象我们能把所有的人列在一张表里那样完全;因为理解这个语句只需要我们理解“人”和“有死的”这两个概念以及作为其中一个实例是什么意思就够了。

现在看这个语句:“有的事实是我不能想象的”。我不是研究这个语句是否为真;我只想说明它是一个可以理解的语句。首先让我们看,如果这个语句是不可理解的,那么它的矛盾语句也不可理解,因此它就成了不真虽然也不伪的语句。其次让我们看,要理解这个语句,并不需要我们举出实例, 正象没有人注意到的石子或没有人想到过的数目一样。需要的只是理解字和句法,而这些是我们可以理解的。因此这个语句是可以理解的;它是否为真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现在看下面这个语句:“电子是存在的,但是它们不能被我们知觉到”。我也不是研究这个语句是否为真,而只是研究假定它真或相信它为真指的是什么意思。“电子”这个名词是用对于我们经验到的事件和对于其它通过我们经验过的方式与它们有关的事件的因果和时空关系来下定义的。我们对于“父母”这种关系是经验过的,因而可以理解“曾祖父母的父母的父母的父母”这种关系,尽管我们没有关于这种关系的经验。同样,我们可以理解包含“电子”这个词的句子,尽管我们在经验中没有知觉过任何一件可以用得上这个词的东西。当我说我们可以理解这类句子时,我的意思是说我们可以想象出能使它们为真的事实。

这些情况的异乎寻常之处就是我们可以想象出能证实我们的信念的普遍外界条件,但却不能想象出作为这个普遍事实的实例的特殊事实。对于“n 是一个永远不会被人想到的数目”这句话我想象不出任何特殊事实来,因为不管我给 n 以什么值,我的语句由于我曾经给出那个值这件事实而变为虚妄。但是我却完全可以想象出能给予“有的数目是永远也不会被人想到的” 这个语句以真实性的一般事实。理由在于普遍性的语句所说的是内包,不需要任何关于和它们相应的外延的知识我们就可以理解它们。

象我们从上面的讨论所看出来的那样,关于未曾经验过的事物的信念并不是对于未曾经验过的个体,而是对于其中未曾经验过的分子的集合来说的。一个信念一定永远可以被分析成由于经验而成为可以理解的一些元素, 但是如果以逻辑的形式把一个信念写出来,它就常常会使人对它作出另一种不同的分析,这种分析看来似乎涉及到不是经验所知道的成分。如果我们能避免这种在心理上引入错路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在十分普遍的意义上说:每个不只是行动的冲动的信念都具有一幅图画的性质,加上一种“是的”或“不

是的”感觉;在我们遇到“是的”感觉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件事实对于那幅图画具有一个原型对于一个意象所有的那种相似,那么它便是“真的”;在我们遇到“不是的”感觉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实,那么它便是“真的”。一个不真的信念叫作一个“伪的”信念。

这就是“真理”和“虚妄”的一种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