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超越经验的知识

某些近代的经验主义者(特别是大多数逻辑实证主义者),照我看来, 误解了知识对于经验的关系。如果我没有看错,这种误解是从两种错误产生的:第一是对于“经验”这个概念的分析不够充分,第二是关于认为某种特定的性质属于某个(未确定的)主体这种信念到底包含什么内容而产生的错误。于是出现了两个特别的问题:一个问题关系到意义,另一个问题关系到叫作“存在命题的知识,即具有“某种事物具有这种性质”这种形式的命题。人们一方面主张,一个陈述除非有某种已知的证实它的方法,它就没有任何“意义”;另一方面却又主张,除非我们能说出一个具有这种性质的主体, 我们就不能知道“某种事物有这种性质”。我想在本章内提出反驳这两种意见的理由。

在从抽象逻辑方面研究这两个问题之前,让我们暂且先从常识的观点看看这两个问题。

先从证实开始:有一些人主张,如果不防止原子战争,这就可能导致这个星球上生命的灭绝。我要谈的并不是认为这个意见正确,而只是认为它有意义。然而这却是一个不能证实的意见,因为如果生命灭绝的话,谁还会留下来证实它呢?也许只留下贝克莱的上帝,而我相信逻辑实证主义者是不愿祈求他的。如果我们往后回顾而不是往前瞻望,我们都相信在地球上还没有生命之前还有过一段时期。那些认为意义需要可证实性才能存在的人并无意446 否认这类可能性,但是为了承认它们,他们就不得不把“可证实性”的定义放宽一些。有时一个命题被认为是“可证实的”,如果存在着任何一件对它有利的经验界的证据的话。这就是说,“凡 A 都是 B”是“可以证实的”,如果我们知道有一个是 B 的 A,并且不知道有一个不是 B 的 A 的话。然而这种看法却引导出逻辑上的谬论。假定我们不知道 A 的任何一个分子是否为一个 B,但是我们却知道有一个不是 A 的分子的 X 物体是一个 B。设 A′为 A 类与 X 物体共同组成的类。那么“凡 A′都是 B”由于这个定义就成了可以证实的。因为这蕴涵着“凡 A 都是 B”,所以“凡 A 都是 B”是可证实的。结果每个具有“凡 A 都是 B”形式的概括性命题都是可证实的,只要不管什么地方出现一件已知为 B 的物体。

现在让我们看一下另外一类概括性命题,例如我们在谈到自然种类说时所想做出的那类概括性命题。我心中想到的概括性命题是那些具有这种形式的概括性命题:“所有 A 类的谓语对于 B 物体来说都是真的”。如果 A 类的谓语中有些或至少有一个在经验上已知对于 B 为真,那么应用同一个“可证实性”的定义,这就是“可以证实”的。如果情况不是这样,让我们设 P 为对于 B 为真的某个谓语,并且设 A'为由 A 类与 P 共同组成的类。那么“所有 A′类的谓语对于 B 都是真的”就是可证实的,因而“所有 A 类的谓语对于 B 都是真的”也是可以证实的。

从这两种过程可以得出,如果已知任何事物具有谓语的话,那么所有的概括性命题就都是“可证实的”。这个结果并不是人们原来的意图,它证明上面那种较宽的“可证实性”的定义没有什么用处。但是除非我们承认某种这类较宽的定义,我们就无法避开悖论。

让我们再看一下包含“有些”或者它的同义词的命题;例如,“有些人是黑人”或者“有些四足动物没有尾巴”。一般来说,这类命题都是通过实

例才被人认识的。如果有人问我:“你怎么知道有些四足动物没有尾巴?”, 我可能回答说:“因为我养过一只无尾猫,它没有尾巴”。我打算反驳的那种看法却认为这是认识这类命题的唯一方法。在数学中布劳威尔主张这种看法;关于经验界的物体,其他一些哲学家也持有同样的看法。

从这种意见所产生的悻论和从上面那种关于可证实性的学说 447 所产生的悻论非常相似。举一个“雨有时降在没人看见的地方”这样的命题。没有一个神智健全的人会否认这一点,但是指出一个从来没被人看到的雨滴却是不可能的。否认我们认识有些未被人观察到的现象是违反常识的;但是如果我们只有在能够说出我们已经观察到的许多个 A 的条件下,才认识到“有许多 A 存在”这类命题的话,那么这就具有必然的性质。有人真地认为海玉星或南极洲在发现以前就不存在吗?这一次又只有贝克莱的上帝能够让我们避开悻论。或者再举一个例:我们都相信地球内部有铁,但是我们却不能提供超过最深矿层的例证。

我所反驳的这种学说的主张者通过假设的方式来解释这类事物。他们说“存在着未发现的铁”这个陈述是一个缩写,全部陈述应该是:“如果我做了某些事情,我会发现铁矿”。为了精确起见,假定让我们举“在地球表面以下超过一千英里的地方有铁”这个陈述为例。看来不大可能会有人发现这种铁矿,并且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人们怎样能知道一个人发现的是什么呢? 这只有通过知道所要发现的东西才可以做到。一个假定部分大概永远为伪的假言命题不会告诉我们任何知识。或者让我们看一下:“曾经存在过没有生命的世界”。这句话的意思不能是“如果我那时活着,我会见过没有生命的世界”。

让我们现在从严格的逻辑观点,更正规地观察上面这两种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