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和行为

巴特勒主教所说的概然性是人生的指南这句话是大家都熟悉的。让我们简单看一下它可能表示的意思是什么,它在什么范围内是真的,以及相信它具有它似乎具有的真理程度这件事包含着什么内容。

大多数伦理学说都属于两种类型之一。按照第一种类型的说法,好的行为就是遵守某些规则的行为;按照第二种类型的说法,好的行为是为了实现某些目的。还有一些不属于这两种类型的学说,但是就我们的目的来讲,我们可以不必去管它们。

康德和十诫是属于第一种类型的学说的例证。诚然十诫不是这类学说中的完全例证,因为十诫中有些条是有理由根据的。你一定不要崇拜偶像,因为这样上帝会感到妒忌:你应当尊敬父母,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你的死亡机会。当然,人们可以很容易找到不去杀人和偷窃的理由,但是十诫中却没有讲到这些。如果讲出理由,那就会有例外,一般来说常识已经承认这些例外,但

是圣经原文中却没有提到它们。

当我们把伦理学当作一些指导行为的规则的时候,概率在这里就不起什么作用。只有在第二种类型的伦理学说,即那类认为善就在于完成某些目的的伦理学说中,概率才是有关宏旨的东西。只就对于概率的关系而论,选择什么样的目的所产生的差别是很小的。为了明确起见,让我们假定选择的目的是使快乐最大限度地超过痛苦,而一次快乐和一次痛苦被认为相等,如果一个具有机会的人对于他是否具有两者或者两者都不具有感到无动于衷。我们可以把这个目的简单叫作得到最大限度快乐的目的。

我们不能说善良的人将按照事实上会得到最大限度快乐的方式行事,因为他可能没有理由期待这种结果。如果希特勒的母亲在他婴儿时期就把他杀死,这会是一件好事,但是她却不可能知道这一点。因而我们必须说善良的人将在他的知识限度之内按照大概会得到最大限度快乐的方式行事。这里所涉及的那种概率显然就是可信度。

我们所谈的这些概率可以用计算“预料”的规则来确定大小。这就是说, 如果有一个概率 p,它表示某一件行为的结果当中可能有 x 那样大的快乐, 那么这对于预料就提供了 px 的分量。因为遥远的结果很少有可以看出的概率,这就使得讲求实际的人有理由把目光通常只注意到他的行为的不太遥远的结果上去。

另外还有一种要考虑到的情况:这里涉及的计算常常是很困难的,并且在两种可能行为产生快乐的性质几乎相等时最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就变得不重要了。所以一般来讲不值得小心地去确定哪种行为产生最大的快乐。这是使人们赞成行为规则的理由,即使我们的最基本的伦理观并不承认这些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在最大多数的情况下可能是对的,使我们免于在估计概然性的结果上耗费精力和时间。但是对于行为规则本身人们却应该看其产生快乐的性质而小心地给以肯定,人们在作出真正重大的决定时有必要想到这些规则并不是绝对的东西。币制改革通常就包含着某种类似盗窃的行为,而战争就要杀人。决定是否改革币制或宣布战争的政治家必须深入考察这些行为规则,尽全力估计到可能的后果。只有在这种意义下,概然性才能作为人生的指南,并且只有在某些外界条件下才是这样。

可是这句格言还有另外一种比较平易近人的意思,也许这是巴特勒主教所要说的意思。这就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把具有很高程度概率的事物看成带有必然性的东西。这仅是一个常识问题,不会引起有关概串论的任何争论。